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技术评审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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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保监方案(2017)12号签发人:沈雪建关于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水利部: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位于山西省和河南省境内,线路长度358.76公里,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总投资小2.33亿元。2015年12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572号文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在后续设计及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弃渣场位置发生了变化,建设单位组织编报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2017年56月,我中心对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将技术评审意见报部。附件:新建太

2、原至焦作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2017年6月7日附件: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新建太原至焦作铁路位于山西省和河南省境内,线路北起太原南站,途经山西省太原市、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河南省焦作市,止于郑焦城际终点焦作站,线路长度由原来的362.1()公里调整为358.76公里,其中山西省境内325.35公里、河南省境内33.41公里。项目为双线客运专线,电力牵引,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项目概算总投资412.33亿元,已于2016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0年12月完工。2015年12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

3、5)572号文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共设置弃渣场110处,弃渣总量3469.46万立方米。在后续设计及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项目线位平纵断面调整、桥隧数量及施工工艺变化等因素,弃渣总量增加到3537.90万立方米,设置弃(渣)场131处,其中99处为另选地点设置,5处位置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一致但弃土(渣)量增加20%以上,其余27处位置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一致且堆渣量增加未超20%。截至2017年5月,共启用弃土(渣)场9处,其中7处为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2处为另选位置设置,相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已进行了处理。2017年5月1516日,我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

4、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参加评审的有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黄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山西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厅、晋中市水利局、长治市水利局、晋城市水务局、焦作市水利局的代表以及7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建设单位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主体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到会。与会代表和专家查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弃土(渣)场变更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评议,建议通过技术评审

5、。经我中心主任专题会议研究,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如下:一、基本同意本项目弃渣场选址方案。项目目前设置弃土(渣)场131处,其中沟道弃土(渣)场120处,坡面弃土(渣)场2处,台地弃土(渣)场1处,利用坑洼地及原有采石坑、取土坑8处。弃土(渣)场占地面积由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568.70公顷调整为627.48公顷。二、基本同意变更后弃土(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方案,主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挡渣墙、截排水、边坡防护和场地植被恢复等。下阶段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渣场工程设计,要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设计,确保渣场工程安全,不产生新的危害。三、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本项目弃土(渣)场水土保持总投资22193.1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841611万元,植物措施1470.02万元,临时措施789.06万元。本技术评审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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