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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国家、省、市层面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统称绿色制造创建。被认定国家、省、市层面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可纳入相应层级绿色制造名单,统称为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第三条绿色工厂是绿色制造的核心单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
2、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和创建。第五条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企业和园区参与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创建和申报均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第六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经信厅”)
3、依据暂行办法和本办法负责全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负责认定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和推荐申报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以下简称“市(州)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培育机制建设、市级绿色制造名单认定、上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辖区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日常管理。第七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第二章培育要求第八条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应将本地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鼓
4、励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基础条件。第九条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相关标准要求。第十条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二)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三)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相关标准要求。第十一条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
5、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二)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三)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相关标准要求。第十二条市(州)经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有序组织开展本地区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拟开展市级及以上层面绿色制造创建的单位应对照培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创建计划并在申报年度向所在市(州)经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经市(州)经信部门审核符合培育要求的可按拟创建层次纳入相应层面培育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年度培育计划(含市、省、国家层面)汇总报省经信厅备案。第三章创建程序第十三条纳入年度培育计划
6、的创建单位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经信部门进行自愿申报。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申报单位对自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三方评价报告或自评价报告流程和模板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市(州)经信部门依据收到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核实及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对符合有关评价要求的进行公示及认定。推荐申报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原则上应先纳入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已认定的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同一类别)不重复推荐申报,符合条件
7、的可推荐申报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第十五条对申报省、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市(州)经信部门应在资料初审把关、现场核实及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意见,按要求向省经信厅汇总报送本地区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通过平台逐级审核上报。第十六条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市(州)经信部门推荐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择优确定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公示名单,并在省经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由省经信厅公布。第十七条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创建评价按对应国家标准执行:(一)绿色工厂依据工信部定期发布的绿色工厂
8、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二)绿色工业园区依据暂行办法规定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o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据工信部定期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暂行办法规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
9、及以上层面绿色工厂。(四)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绿色制造名单认定要求按相关标准对申报材料审核符合评价标准要求且原则上评分应在85分及以上。市级经信部门可参考上述标准,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调整要求,确定市层面绿色制造创建评价要求。第十八条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申报推荐按照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省经信厅根据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具体要求,从湖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单位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层面评选。第十九条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
10、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第四章动态管理第二十条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实施动态跟踪。国家、省、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每年3月底前通过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以平台规定格式为准),向所在市(州)经信部门报告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市(州)经信部门审核后将本地区动态管理情况报送省
11、经信厅。动态管理中发现本章节有关异常情况,市(州)经信部门应在现场核实确认后对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进行调整,涉及国家、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还应在每年动态管理时将调整意见汇总上报。发布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时对调整情况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纳入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开展指导、监督、检查,跟踪和分析创建成效,省级部门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如有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11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实时报告上级经信部门。第二十二条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移出并进行公告:(一)第十九条中所提到情况;(二)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
12、(三)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11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及时从各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移出。第二十三条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所在地市(州)经信部门对企业或园区提交的变更说明进行复核确认,变更后不再符合相关标准的从本层面绿色制造名单中移出。第二十四条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满足工信部暂行办法中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县(市、区)、市(州)经信部门应加强对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查实在评价过程中存在
13、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第三方机构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参与国家层面申报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度开展的国家层面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可针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存在所举报事项的,视情节轻重要求进行整改或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从绿色制造名单移出,第三方机构存在所举报事项的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
14、定处理。第五章配套机制第二十六条对国家层面认定的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省经信厅结合实际列入省级高质量发展等支持范围,对符合支持条件、方向和范围的按专项资金具体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市(州)、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对绿色制造的扶持和奖励政策。各地经信部门应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运用财政、产业、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用能等政策,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第二十七条参与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和创建的第三方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主动向培育对象宣贯绿色制造相关理念和要求,推广先进成熟经验,深入挖掘绿色发展工作亮点和潜在改进空间,提出合理化提升建议,跟踪培育对象绿色发展过程的需求,提供
15、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持续性技术服务。第二十八条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积极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披露环境信息,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绿色工业园区制定绿色工厂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绿色工厂产品采购力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经信厅负责解释。第三十条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有关政策标准修订调整的,按照工信部要求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L绿色工厂评价要求2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3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docx 附件2:绿色工业园
16、区评价要求.docx 附件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docx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一基本要求(一)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1.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3 .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二)基础管理职责最高管理者1 .最高管理者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满足GB/T36132中4.3.1a)的要求。2 .最高管理者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且满足GB/T36132中4.3.1b)的要求。(三)基础管理职责工厂1.
17、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3 .应有开展绿色工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可行时,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4 .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二、评价指标序号一级指标级标二指具体评价要求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要求类型分值权重得分1基础设施建筑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必选820%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6厂房内部装
18、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氮等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3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3建筑材料:(1)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减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可选4建筑结构: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4序号一级指标级标二指具体评价要求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要求类型分值权重得分绿化及场地:(1)场地内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2)厂区绿化适宜,优先种植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耐候性
19、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3)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4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2)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10%o4适用时,工厂的厂房采用多层建筑。4照明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必选7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3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可选4工艺适用时,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占比不低于50%o4公共场所的照明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4备施设设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必选5序号一级指标级标二指具体评价要求符
20、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要求类型分值权重得分适用时,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5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5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5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工厂若具有以下设备,需满足分类计量的要求:(1)照明系统;(2)冷水机组、相关用能设备的能耗计量和控制;(3)室内用水、室外用水;(4)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和压力计量;(5)锅炉;(6)冷却塔。5必要时
21、,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设备应满足通用设备的节能方面的要求。5工厂使用的通用用能设备采用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可选8序号一级指标级标二指具体评价要求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要求类型分值权重得分2管理体系般求一要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选101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8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选10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8环境管理体系工厂建立、实
22、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必选20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10能源管理体系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必选20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可选10社会责任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可选43能源资源投入能源投入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必选1015%建有能源管理中心。可选8建有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5使用了低碳清洁的新能源。3使用可再生能源代替不可再生能源。3序号一级指标级标二指具体评价要求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要
23、求类型分值权重得分充分利用余热余压。3资源投入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对其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满足GB/T18916(所有部分)中对应本行业的取水定额要求。必选10工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10工厂应按照GB/T29115的要求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10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可选5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室气体的使用。4采购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必选10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10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
24、信息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可选4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54产品生态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必选3010%序号一级指标级标二指具体评价要求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要求类型分值权重得分设计按照GB/T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可选6按照GB/T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4有害物质使用工厂生产的产品(包括原料和辅料)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露,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必选15实现有害物质替代。可选4节能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品/构造的能耗
25、有影响的产品,适用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标准的,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必选(适用时)15达到相关标准中的节能评价值/先进值要求,未制定标准的,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前20%的水平,前5%为满分。可选(适用时)6减碳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可选6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3适用时,产品满足相关低碳产品要求。3可回收利用率按照GB/T20862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可选4序号一级指标级标二指具体评价要求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要求类型分值权重得分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45环境排放大气污染
26、物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必选1510%工厂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求。可选10水体污染物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必选15工厂的主要水体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求。可选10固体废弃物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18599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必选10噪声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7、、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必选10温室气体工厂应采用GB/T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必选10序号一级指标级标二指具体评价要求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要求类型分值权重得分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可选10核查结果对外公布。可选4可行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可选66绩效用地集约化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必选330%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1.2倍及以上,2倍及以上为满分。可选2按照GB/T3613
28、2附录A计算工厂建筑密度,建筑密度不低于30%。必选3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建筑密度,建筑密度达到40%。可选2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超过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必选3序号一级指标级标二指具体评价要求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要求类型分值权重得分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指标优于行业前20%,前5%为满分;或: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达到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的1.2倍及以上,2倍为满分;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达到
29、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1.2倍及以上,2倍为满分。可选2原料无害化按照GB/T36132附录A识别、统计和计算工厂的绿色物料使用情况。必选6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主要物料的绿色物料使用率达30%及以上。可选4生产洁净化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必选6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
30、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可选4序号一级指标级标二指具体评价要求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要求类型分值权重得分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必选6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可选4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31、。)必选6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可选4废物资源化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必选6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前5%为满分。可选4序号一级指标级标二指具体评价要求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要求类型分值权重得分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应大于65%(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必选6按照GB/T36132
32、附录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达到73%(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90%为满分。可选4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废水处理回用率,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值。必选6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废水处理回用率,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前5%为满分。可选4能源低碳化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必选6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
33、的,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可选4序号一级指标级标二指具体评价要求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要求类型分值权重得分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指标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必选3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前5%为满分。可选2加分项“零碳”工厂创建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可选3100%总分绿化及场地:(1)场地内设置可遮荫避雨
34、的步行连廊。(2)厂区绿化适宜,优先种植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3)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4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2)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10%o4适用时,工厂的厂房采用多层建筑。4照明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必选7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3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可选4工艺适用时,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占比不低于50%o4公共场所的照明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4设备设施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
35、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必选5注1:绿色工厂必须满足各项必选要求,可选要求按照受评工厂满足程度在。分到满分中取值。注2:本表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设计。凡符合“绿色工厂行业标准清单”的工厂,请根据清单中的标准自行设计该表格。附件2绿色工业区评价要求一、总则(一)基本要求1 .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涉及化工园区的应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2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3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
36、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4 .园区内属于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价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应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5 .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6 .园区建有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7 .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8 .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二)评价指标构成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
37、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产业绿色化指标、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6个方面。具体如附表2.1所示。附表2.1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单位引领值类型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EG)1能源产出率万元tce3必选2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15必选3清洁能源使用率%75必选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RG)4水资源产出率元/ri?1500必选5土地资源产出率亿元km215必选6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必选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必选8中水回用率%304项指标选2项9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6010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90Il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80基础设施绿色指标(I
38、G)1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具备必选13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302项指标选1项14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6015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902项指标选1项16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30产业绿色指标1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30必选(CG)18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30必选19人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人152项指标选1项20现代服务业比例%30生态环境绿色指标(HG)21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100必选22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3必选23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t/万元5必选24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0.3必选25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39、%80必选26绿化覆盖率%303项指标选1项27道路遮荫比例%8028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80运行管理绿色指标(MG)29绿色工业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完善必选30编制绿色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是必选31绿色工业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完善必选(三)评价方法工业园区绿色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面公式所示。式中:G/为工业园区绿色指数;国为第,项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值;昨为第,项能源利用绿色指标引领值;RG为第,项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值,Rd为第,项资源利用绿色指标引领值;/G为第i项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值,/5为第i项基础设施绿色指标引领值;CG,为第,项产业绿色化指标值,CG为第,项产业绿色指标引领值;G为第
40、i项生态环境绿色指标值,以薪为第i项生态环境绿色指标引领值;MG为第,项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值,M%为第,项运行管理绿色指标引领值。注:正向指标(越大越好的指标)和逆向指标(越小越好的指标)数值的无量纲化分别采用指标值/基准值、基准值/指标值。在全部指标中,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属于逆向指标,无量纲化方法采用基准值/指标值。二、能源利用化绿色指标(3个必选指标)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包括能源产出率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清洁能源使用率3个必选指标。(一)能源产出率(必选)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工业增加值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该项指标越大,表明能源产出效率越高。能源主要包括原煤、
41、原油、天然气、核电、水电、风电等一次能源。工业增加值采用2010年不变价,下同。计算公式:能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能源综合消耗总量(tce)o(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必选)指标解释: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与综合能耗总量的比值。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波浪能等非化石能源。计算公式: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使用量(tee)/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总量(tee)xl00%o(三)清洁能源使用率(必选)指标解释:指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园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能源使用量均按标煤计。其中,清洁能源包括用作燃烧的天然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
42、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气、电和低硫轻柴油等清洁燃油(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计算公式: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能源使用量(tee)/终端能源消费总量(tee)100%o三、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4个必选指标+2个可选指标)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包括水资源产出率、土地资源产出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4个必选指标,以及从中水回用率、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4个可选指标中选取的2个指标。(一)水资源产出率(必选)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消耗单位新鲜水量所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计算公式:水资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新鲜水量(m3)。(二)土地资源产出率(必选)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地面积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并已投入生产的土地面积。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