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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的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在我国,健康险被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但是长期以来,长护险处于缺位状态,而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却日益成为广大家庭欢迎的险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快,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探索提出了紧迫要求。孙洁教授也指出而长期护理保险正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化解失能老人的依赖性风险,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分担护理费用的一项制度安排。长期护理保险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群,以长期失能的参保人群为主,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所需的费用,它
2、的特殊条件是不没收价值条款,即当被保险人撤销其现存保单时,保险人会将保单积累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这对被保险人而言是极为有利的。【不没收价值条款:没收条款是在人寿保险中如果保单产生了现金价值后,依保单条款规定所允许的权利,包括:可取全部现金价值的解约金可贷足全额的现金价值可将现金价值依纯保费率以息缴方式购买某一保额的一次交清保险可将现金价值依纯保费率购买原保额的定期保险。寿险合同生效后前几年交付了规定保险费,以后停交保费时,保单上的价值超过保险成本部分的全部或一部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还给保单持有人的条款。一般来说,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条件包括3个方面:一是日常活动能力失败,包括起床和睡觉、或起居活
3、动、穿衣和脱衣等;二是医学上的必要性与住院治疗,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住进护理院时与住进医院一样,要有医学上的必要性;三是认知能力障碍,通常,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为在某方面有认知能力障碍,就认为需要长期护理。长期护理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人寿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精算技术死亡率、费用率、利率为主要影响因素保费损失率准备金的提取保险人把投保人历年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积累起来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或者终身死亡或生存产生日常生活能力障碍、认知能力障碍、医学上的护理力求或者住院需求保险金的给付形式一次性给付分期给付人身保险的条款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扩大长期护理保险
4、制度试点;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制度。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长期护理成本主要还是由家庭来负担的。借鉴老龄化严重的国家的先进经验,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障碍,医保政策制度支付范围的延伸拓展在当前起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失能患者的不断增加,供需矛盾日渐突出。现有医保基金不能额外承受大量的医疗护理及生活护理的支出需求,亟需制度创新。(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峻趋势:随着老龄化加重,相应地,失能老人需要卧床护理的周期不断延长,护理费用也随之增加。由于住院医疗费用上涨,老年护理费用也不断上涨。我国城镇居民人均
5、可支配收入、人均GDP在世界上均处于较低水平,这样的人均经济条件下个人和家庭还不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二)现有的社会保险体系尚缺乏长期护理保障目前虽然城镇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正在初步形成,并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它们并未将长期护理费用包含在保隙范围之内。而目前的商业人寿和健康保险市场上,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并不理想,基本上仍属空白,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长期护理需要。因此,长期护理风险尤其是老年人的护理风险尚缺乏保险保障。(三)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基础薄弱我国桑叶长期护理保险始于本世纪初,由于发展时间短、基础薄弱等原因,面临较大挑战,但发展趋势良好,有较大的扩展空间。
6、在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层次等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1 .虽然保险业界积极开展产品创新,但仍存在同质化程度高,保障内容简单鞘问题;2 .政府支持发展的政策不足,缺乏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制度体系和税收支持政策;3 .护理依赖等级和服务内容等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体系不完善、缺乏行业统一标准等问题。4 .长期护理保险现行筹资模式有缺陷以医保基金结余划转或称“平移”为主的筹资方式是不稳定、不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已在部分地市进行试点,积累了一些前期经验,但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广和普及还需要时间。措施1.抓好顶层设计,逐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首先,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政策协同。在国家医保局
7、、人社部、财政部和民政部之间进一步加强政策协同。1)在参保机制匕长期护理保险应当继续采取“跟随医疗保险”的做法,将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自动默认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这符合国际惯例与我国国情;2)在基金筹集上,则应独立筹集资金3)在保障范围和护理服务范围上,则应以突出居家和社区护理、生活照料为主,以机构护理、现金给付和医院医疗服务为辅。其次,在认识上,明确长期护理保险不是医疗保险的延伸,也不是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不仅应该独立筹资、单独运行,而且应该分别建账、独立核算。最后,清晰定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养老保障功能。养老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均属于老年保障体系,前者通过养老金发放实现现金待遇给付、定期定额领取;后者强调对失能老人提供护理服务保障,依据不同的失能等级评估提供不同的护理服务。在制度的覆盖群体上,我国现阶段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以65岁以上失能老人为保障对象,而不宜将全生命周期、各年龄段人口统统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