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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防群治工作方案群防群治工作方案1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平安建设为主线,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重基层、抓重点”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使刑事案件特别是可防性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止,基层平安创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上升,为我镇经济社会有好有快发展和建国周年庆典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工作任务加强村(居)综治规范化建设,整合社会治安防范资源,充分调动村(居)民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
2、,大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努力做到六无:无上访、无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无、无赌、无涉毒案件,实现村(居)案件“零发生”的目标。三、工作职责:(一)牵头单位:镇综治办,具体负责指导各村组的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督促检查各村组开展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和群防群治活动、推进邻里协防深入开展。(二)责任单位:公安派出所、村治保会,具体开展平安村(居)、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完善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及工作制度,健全,十户,联防机制,落实邻里协防工作措施,明确中心户长职责任务。四、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零案村居”工作是我镇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村及有关单位务必从构建和谐横港,加快我镇发展的政治高度,切实提
3、高对抓好创建“零案村居”工作的认识,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群防群治工作方案2一、地质灾害状况(一)地质灾害现状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年我区未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险灾情,全年排险、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截至2012年月,全区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已完成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威胁但尚须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二)地质灾害态势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
4、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根据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略偏多。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等分析,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在山一山一山一带。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地带、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预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一)重点防范期汛期(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二)威胁对象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
5、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街道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7个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今年的防灾重点区2012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建设局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监督,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6、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预警预报、监测巡查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基础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居委会防灾责任人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
7、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及其相关设施,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政林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预警预防1 .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
8、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2 .制(修)订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
9、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要在本社区居委会公布,同时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3 .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4 .开展巡查、监测。我区已建立区、街道、居委会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详见附表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各街道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
10、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5 .设置警示标志。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
11、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6 .开展预警预报。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合。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到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并部署防御工作。各街道可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社区居委会可通过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7 .防范强降雨。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
12、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6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
13、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
14、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挂点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社区居委会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8 .落实值班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
15、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分管领导带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表3o(二)灾情险情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社区或者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
16、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三)应急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
17、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区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
18、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四)地质灾害治理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工程治理;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工作。(五)工程建设防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
19、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防灾措施,制止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自行违章建房。(六)群测群防建设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街道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十有县”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1 .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2 .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
20、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3 .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七)宣传培训演练各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利用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识灾报灾、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八)
21、防治规划制定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政文口388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2012年6月前完成编制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指导我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群防群治工作方案3一、工作时间即日起在全镇辖区内、旅游环线等重要交通干道开展联防群治工作。二、工作目标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实现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三、工作措施(一)全面开展联防群治工作。按照规定辖区内“国道213、县道重要交通干道分段包干”的原则,全面开展重要交通干道联防群治工作。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车辆违法
22、违规行为实行重置,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快排查并安装完善各类交安设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重要路段、重要时段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二)成立联防群治工作。为确保联防群治工作取得实效,分别由镇安监所、运管所、交警中队牵头,将镇内国道、县道分为5个路段,每个路段落实1名分管领导3组长,相关工作人员和沿线镇、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联防群治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分段包干负责道路交通联防群治工作。其中,第一组由副镇长牵头,范围为国道213线(镇村至镇村2社);第二组由副镇长牵头,范围为县道;第三组由县交警中队牵头,范围为县道;第四组由镇安
23、监所牵头,范围为县道第;第五组由运管所牵头,范围为县旅游环线。(三)明确工作职责1、镇安监所负责综合协调,并督导、检查、通报各组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对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整改落实。2、交警中队:负责加强重点路段,特别是镇境内国道213线和县道旅游环线夜间路况监控巡查,做到白天见警车,夜晚见警灯,确保24小时不缺位。负责严查路面交通违法,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限和摩托车、机动车、三轮车非法载客、无证上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沿线村社:负责辖区路段内现有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登记造册工作,依法办理相关证照。负责建立客货车、摩托车安全联保责任制,完善驾驶人员管理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员技能和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汇报交通安全情况。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动群治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分段道路联防群治工作,确保联防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