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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车辆停放管理1 .行政中心停车位实行智能化管理,各入驻单位需填写行政中心地下车库车辆停放登记表,待车辆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后方可驶入。2 .地下停车位按入驻单位的编制人数(其中,超编的单位按实有人数)分配至各单位,各单位在保障本单位公车停车位后,剩余车位实行单位内部先到先停原则,不得乱停乱放。3 .地面车位应按划定车位停放,先到先停,不得乱停乱放。4 .外来车辆停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8:30,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得出入。5 .驾乘人员停车离开前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车内重要物品要妥善保管。6 .所有车辆均应当按标识标志标线行进。除抢险救灾等特殊需要外,区行政中心院内和管理区域未设置停车位的区域原则上不得停车。7 .行政中心全区域禁鸣喇叭;不得在行政中心区域试车、修车或者冲洗车辆,乱弃垃圾杂物。8 .禁止脏车及载有易燃易爆有毒危化物品车辆进入行政中心区域。9 .入驻单位如需运送货物,请提前与区机关事务局协调联系,按指定时间地点行进和停放。10 .入驻单位因会议和公务接待需临时停车时,请提前与区机关事务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