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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秦简中的徒隶摘要:秦简中有不少徒隶、徒、隶的记载。战国秦时期是社会转型时期,此时的徒隶带有转型时期的特征,具有多重含义:既表示刑徒,也表示奴婢,还可以指代自由民。与春秋时期相比,战国秦时期的徒隶主要指在官府劳作的某些刑徒和官奴婢,而不是自由民。这方面反映了战国秦时期繁重的劳役负担以及政府对刑徒、奴婢劳役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自由民的徭役政策的变化。关键词:秦简;徒隶;奴婢;刑徒参见普旅宁.释徒隶一兼论秦刑徒的身份及刑期问题.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8(5);李力.论“徒隶”的身份从新出土里耶秦简入手,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
2、07:王健.从里耶秦简看秦代官府买徒隶问题(论纲)A.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编.秦俑博物馆开馆三十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曹秦俑学第七届年会论文集C.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学界对秦汉“徒隶”问题已有诸多讨论:有人认为徒隶是刑徒,有人认为徒隶是奴婢,也有人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徒隶是刑徒,有的徒隶是奴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近年出土的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里耶秦简和岳麓秦简中,有不少关于徒隶、徒、隶的记载。笔者将以秦简为中心,重新检讨“徒隶”的身份性质问题,以就教于方家。一、对“徒”、“隶”的解读辞源中,“徒”有八种含义,与本文相关的是服劳役的人和“刑罚名”两种11175。春秋时期,徒主要指服劳役
3、的人。叔夷钟铭:“造铁徒四千为汝敌寮。”周礼天官冢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王应麟认为“此民给福役者,若今卫士矣27左传中提到的正徒、徒庸、徒役都指服劳役的人,大部分是编户齐民。商君书境内:“爵自一级以下至小夫,命日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日卒。”3147校、徒、操、出公等,皆为在军中服杂役的人,其身份是自由民。这些自由民除服兵役外,还肩负各色徭役,如筑城垣、建台榭、作园SI等,因此,有些著述中直接将徒役并称。墨子尚贤:“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周礼天官宫伯:“掌其政令,行其秩叙,作其徒役之事。”可见,三代及春秋时期的徒多是自由民身份。战国秦时期,官府的劳役
4、较多。官府除使庶民服徭役外,更多的是使罪犯等人在官府从事繁币:的劳动,但其刑期却不固定。吴荣曾先生认为,战国时期“刑徒服役期一般都要长于三年。由于能改或不能改这一标准是官府所掌握的,官府找点借口,就可使犯人罪上加罪,使罪犯继续服役是并不困难的。汉魏时有所谓累作制者,即刑徒在服役期间因犯罪而延长其服役期。类似于汉魏时的刑徒累作制,战国时就已经出现了04156周礼秋官司圜:“司圜学收教福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年而舍。由于被囚拘的犯人被“任之以事”,故当时人以徒、刑徒或罪徒、徒来来称呼他们。虽然东周开始出现了“徒刑,但与后来的徒
5、刑含义不同,只表示“拘禁罚使劳作之刑11176,但刑期却不确定。他们与春秋之1徒”的共同点是承担劳役,不同点是身份是否自由。因为他们没有人身自由,和官奴婢一样被官府奴役,两者身份缺乏明显区别。在古代,奴婢“皆古之罪人也”,汉书刑法志注李奇日:“男女徒总名为奴。唐律疏议的名例篇解释说:“徒者,奴也。”到后来,徒渐渐成为奴仆的同义语4156.说文解字:隶,及也。隶既是“及”的繁文,又是禄的简化字。说文:“抹,附着也,从隶奈声。段玉裁解释道:附当事本作府,浅人改也。周礼注:嗾,给劳辱之役者。汉始置司魏,亦使将徒治道沟渠之役,后稍尊之。使主官府及近郊。左传:人有十等,舆臣糠。按赫与仆义同,皆训附者,故
6、从隶。“桂急在说文解字义证中提到:“急就篇:奴婢私赫枕肺杠。颜注:附着之义也,私辕者言属着私家,非给官役者。75251从“隶”的繁体字“糠”及篆文糠”的本义而言,都强调附着”之义,与奴婢类似。而段玉裁在解释“篆文猱”时提到周礼日:“奴,男子入于罪糠,女子入于舂紊.正因如此,后人在释读“隶”时出现了分歧。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将“坐隶,隶不坐户”的“隶”释为奴隶或奴婢。7160里耶秦简牍校释:“南里小女子苗,卅五年徙为阳里户人大女婴猱。”整理小组引用张家山汉简秦漱书中的案例,也将“隶解释为种依附身份。8238贾丽英看到r来”非买来的特点,认为“隶”与奴婢或臣妾不同,将其解释为一种依附身份。9“隶”的
7、不同释义,进一步复杂化了1徒隶”的内涵。由于“徒、隶都被役使参加各种劳役,两者经常合称。战国策燕一:“若恣睢奋击,峋藉叱咄,则徒隶之人至。”鹃冠子博选:“权人有五,一日为己,二日十己,三日若己,四日厮役,五日徒隶。”上述“徒隶”皆指服役之人,其身份是否自由并不清楚。管子轻重:今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101448此处“徒隶”与“民”并列,此时徒隶己与庶民不同。辞源将徒隶”解号为“服劳役的罪犯”及“服贱役的人”,11176这应是徒隶的广义概念,包括刑徒、官府奴婢及服役之人,似乎可与徒役互换。秦代虽有称刑徒为徒隶的说法,但云梦秦简为吏之道中的“徒隶攻文,作务员程”,只说明徒隶
8、是服役的人,其身份是罪犯或平民则不清楚。11304我们讨论秦简中的“徒隶”,不仅能帮助我们进一步廓清文献中的1徒隶”身份,也可能对我们认识秦代的服役、社会性劳动编制等问题有所裨益。二、秦简中的“徒”睡虎地秦简中虽然只有一处“徒隶”的记载,但有关“徒”的记载却不少。厩苑律:“十牛以下,及受服牛者卒岁死牛三以上,吏主者、徒食牛者及令、丞皆有罪。”秦律杂抄:非吏殷(也),成二岁;徒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成一岁;令、尉、士吏弗得,一甲。秦律杂抄:省殿,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省三岁比殿,1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秦律杂抄:大车殿,皆司空通夫一盾,徒治(笞)五十。秦律杂抄:
9、徒卒不上宿,着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各一盾。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将徒释为“服徭役的人”,将“吏徒”释为“徒隶Z与睡虎地秦简类似,龙岗秦简中的徒身份也不明晰。“皇帝过,将者令徒(一六)”1277值得注意的是,龙岗秦简一般将“吏徒”并称。“骑作乘舆御,骑马于它驰道,若吏徒(五九)”12146、令吏徒读,徼行,。(六六)5298、“黔首不幸死,未葬者棺葬具,吏及徒去辨(九七)52)197。从上述简牍看来,无论是徒、徒卒或吏徒,无论邦中之徭、公事官舍或“为邑中之功,都指在官府承担劳役的人,但不能确定其具体身份。里耶秦简中有土伍为徒的记我:“廿五年九月己丑,将奔命校长周爰书:敦长买、什长邦皆告日:徒
10、士五(伍)右里缭可,行到零阳虎谿桥亡,不智(知)(8-439).8149但在其他记载中,徒的身份并不明确。“敬问之:吏令徒守器而亡之,徒当独负。日足以责,吏弗责,负者死亡,吏代负偿。徒守者往成可(何)?敬讯而负之,可不可?其律令云何?谒报。(8-644)”而司空曾与仓曹对徒的统计也只能反映徒的数量,不能显示徒的身份网164除单独的“徒”外,里耶秦简也有不少“徒口”、徒卒、吏徒的记载。因为不能确定徒的身份,整理小组将徒卒、吏徒中的“徒”统一释为士卒。由于简牍年代久远,有些字模糊难辨,我们不能单纯依靠这支简牍就断定“徒隶与1徒口”、徒卒身份相同。对于简1中的“徒卒”、“徒”的身份,我们也不能妄下结
11、论。里耶秦简中还有各种官徒簿、作徒簿的记载931-203,整理小组将“作徒”解释为“劳作的徒隶。从里耶秦筒中的“徒簿”、作徒簿”所列人员身份来看,作徒包括城旦春、鬼薪白粲、隶臣妾,也包括受司空城旦、受司空白粲、受司空居债城旦、受司空居赞、受司空隶臣(妾)等。II(8-787)8 .卅二年五月丙子朔庚子,库武作徒薄;受司空城旦九人、鬼薪一人、舂三人;受仓隶臣二人。凡十五人。9 .卅年八月试春乡作徒薄(簿)。城旦、鬼薪积九十人。仗城旦积卅人。舂、白粲积六十人。隶妾积百一十二人。凡积二百九十二人。从作徒簿看来,司空、城旦、鬼薪、白粲、隶臣妾等都在其中。虽然秦代罪犯的刑期并不固定,一般认为,区别罪犯的
12、主要标志在于其承担劳役的轻重,但作徒簿并未体现刑徒劳役轻重。可以确定,在官府劳作的徒,主要来自刑徒。里耶秦简中亦出现了“徒簿”;廿八年九月丙寅,贰春乡守畸徒簿:积卅九人,十三人病,廿六微城。(8-1280)”但该简未提及39个徒的身份。徒是否等同于作徒,还需要更多的简牍资料证明。三、秦简中的“隶”隶在秦简中比较常见,睡虎地秦简和岳麓秦简整理小组将“隶”释为奴隶或奴婢,但里耶秦简和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却将其释为一种依附身份。亦有人根据里耶秦简中的“隶大女子华,认为隶是罪隶或监外罪犯,与户主关系可能是妾、女、母等。*参见刘欣宁.里耶户籍简牍与“小上造”再探,简帛网2007年11月6日,http/以与
13、吏民、爵制、皇权关系为重点M.北京:中华书局,2014.在岳麓书院藏秦简的“识劫案”中,“识故为沛隶,同居。13155沛以三岁时为识取(娶)妻:居一岁为识买室,贾(价)五千钱;分马一匹,稻田廿亩,异识。”据王彦辉先生的推测,买室、马及稻田甘亩可能需要0.5+0.6+4=5.1万钱,约为其涉案家费的17.63%。14相比之下,原本为沛奴婢的,“故大夫沛妾”,为沛产子(襄)、女后,后因沛妻危死,沛不取(娶)妻,“沛免为庶人,妻。即使后来成为沛的妻子,户籍上却仍为“免妾”的身份,在沛死后连立户权都没有。如果隶是奴隶或奴婢,很难解释沛会为识娶妻、买室、分马及20亩田,与识分家;而对为自己生儿育女、后来
14、成为妻子的女婢,连立户权都没有。联系到里耶秦简中“南里小女子苗,卅五年徙为阳里户人大女婴赫”的案例,作者猜测“隶”应是自由民,可能因为过继、领养、繁衍后代等原因,依附于他人门下。“识劫案”中提到了识的妻子危,但未提到危生育有子女,因此,识很可能被过维或领养为沛的儿子,与沛同居,后来沛娶生子(羲)后,(塾)作为继承人,因此沛将识异户。里耶秦简中小女子苗“徙为户人大女婴隶”,亦可能是因为婴缺乏继承人,才过维或领养苗的。而“隶大女子华15205,简犊中很难反映其与户人喜及其他成员的具体关系,根据简牍上记载的三子二女来看,华很可能肩负有繁衍后代的责任。因此,不能简单地将“隶”视为奴隶或奴婢。“隶”应该
15、是一种附着身份,与户主存在一定的依附关系。四、里耶秦简中的“徒隶”与作徒、徒卒相比,里耶秦简有关“徒隶”的记载更多,也更豆杂。里耶秦简中出现了可买卖的徒隶。卅二年九月甲戌朔朔日,迁陵守丞都敢以朔日上所买徒隶数守府。问日敢言之。”8197卅三年二月壬寅朔朔日,迁陵守丞都敢言之:令日恒以朔日上所买徒隶数。问之,毋当令者,敢言之。”893服役的自由民或刑徒虽然在服役期间不完全自由,但不能买卖,能够被官府买卖说明其所有权属于官府,这些徒隶应是官奴婢。与此不同,里耶秦简J1(16)5J1(16)6记载的徒隶却不能买卖: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通夫、卒史嘉、限(假)卒史谷、属尉:令曰“传送委输,
16、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黄、赎贡(债),急事不可留,乃兴繇(徭心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费、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田时段(也)不欲兴黔首,品、谷、尉各谨案所部县卒、徒隶、居宽、赎贲(债卜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15192学者对上文中“徒隶”的理解存在分歧。杨振红先生认为,“徒隶”间应断开。徒指刑徒,即前文所说城旦舂、鬼薪白粲,隶即隶臣妾。而李力先生认为,这并不等于徒隶就是“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的省称,更不能说徒就是城旦舂、鬼薪白粲,隶就是隶臣妾。在这两条简牍中,徒隶
17、与隶臣妾、城旦春、鬼薪白粲”的共同特点是都在官府服役,但徒隶并不指代全部罪犯,因为司寇、隐官并未被包括进来。上引简牍说明了何时由何人“传送委输”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的“传送委输”由城旦舂、隶臣妾、居黄、赎债完成,在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郡)则增加了乘城卒、鬼薪白粲、司寇、隐官、践更县者。在田时不能征发老百姓从事“传送委输”,而主要从“所部县卒、徒隶、居宽、赎贲(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中挑选人来担任。承担“传送委输”任务的大都与官府有附属关系,既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也包括乘城卒、司寇、隐官以及践更者。简牍中用“徒隶”替代1城旦春、鬼薪白粲、隶臣妾”,表
18、示在官府劳作的刑徒,而司寇、隐官虽是刑徒,但他们并不承担在官府劳作的任务。刑徒与奴婢十分类似,要严格区分他们较为困难,有些地方直接将两者相提并论。睡虎地秦简日书有一条“臣徒”的记载:“闭日,可以劈决池,入臣徒、马牛、它生(牲)二五正正。1628吴小强先生将臣徒”解新为奴隶,王子今先生认为应分开臣徒,.入臣、徒、马、牛、它生”。1773从里耶秦简看来,臣和徒可能分别表示奴婢与刑徒,因此,分开比较合适。里耶秦简还有不少有关.徒隶1的课。“仓课志中有徒隶死亡课,“徒隶产子课”及“徒隶行课”的记载,“畜官课志”有“徒隶牲畜死负彘卖课”、“徒隶牲畜=死不请课的记载。徒隶与牲畜相提并论,足见其地位低下。里
19、耶秦简还有“敢言之前日言当为徒隶买衣及予吏益仆(6-7)”的记载。从上述资料看来,官府要记载徒隶生老病死、日常生活消费的情况,这些徒隶的身份类似于官奴婢。此外,徒隶要承担繁重福役,如果徒隶消极怠工,还要被举报:“卅四年六月甲午朔乙卯,洞庭守礼谓迁陵丞:I丞言徒隶不田,奏曰:司空厌等当坐,皆有它罪,耐为司寇。有书,书壬手。令曰:吏仆、养、走、工、组织、守府门、匠及它急事不可令田,六人予田徒四人。徒少及毋徒,薄(簿)移治虏御史,御史以均予。今迁陵廿五年为县,廿九年田廿六年尽廿八年当田,司空厌等失弗令田。弗令田即有徒而弗令田且徒少不傅于秦。及苍梧为郡九岁乃往岁田。厌失,当坐论,如前书律令8217这篇
20、文书中出现了治虏御史。里耶秦简整理小组认为是管理奴仆的官署,在“徒少及毋徒”的情况下,徒簿归治虏御史集中管理,从侧面说明了官府对“徒”和奴婢分开管理。因此,至少从秦代开始,徒与奴婢已经有所区别。从秦简的徒和徒隶看来,他们既包括官奴婢,也包括司空、隶臣妾、鬼薪白粲、城旦舂等罪犯,还包括士伍等自由民,身份较为复杂。如果从语义的角度仅将其理解为隶臣妾、鬼薪白粲、城旦舂等罪犯,或者将其视为罪犯与奴婢的集合体,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根据徒和隶的语义,我认为里耶秦简中的徒隶应该理解为附属于官府的徒,他们在某一时期隶属、服役于官府。与春秋时期的徒隶相比,里耶秦简中来自自由民的徒隶大量减少,这种变化在一定
21、程度上反映了战国秦时期国家徭役政策的某些变化。五、秦简中的徒隶与服役比较睡虎地秦简和里耶秦简可见,睡虎地秦简中多见徒,里耶秦简则多见徒隶。其差异原因主要因为两者性质不同,睡虎地秦简大多是法律条文、判例记载,多用徒来表示刑徒;而里耶秦简则大多是官方文书,其内容十分丰富,涵括户口、土地开垦、物产、印租赋税、劳役徭役、仓储钱粮、兵甲物资、道路里程、邮驿津渡管理、奴隶买卖、刑徒管理、祭祀先农以及教育、医药等相关政令和文书,因此除徒之外,还有不少徒隶、徒卒等记载。参考文献:1商务印书馆编辑部.辞源(修订本乂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2(宋)王应麟.汉制考汉艺文志考证M.张三夕,杨毅点校.北京:中华
22、书局,2011.3高亨.商君书注译M.北京:中华书局,1974.4吴荣曾.胥靡试探论战国的刑徒制,先秦两汉史研窕M北京:中华书局,1995.5(清)桂敌撰.说文解字义证M.济南:齐鲁书社,1987.(汉)许慎.说文解字注M清段玉裁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8陈伟.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乂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9贾丽英.小议“隶”的身份N.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09-10.10黎翔凤.管子校注M.梁运华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04.11杜正胜.编户齐民一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M.台北;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12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M.北京:中华书局,2001.13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乂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14王彦辉.秦简“识劫案”发微5.古代文明,2015:74-83.15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发掘报告M.长沙:岳麓书社,2007.16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M.长沙:岳麓书社,2000.17王子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18(日)佐竹靖彦.殷周秦汉史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中华书局,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