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汇总(3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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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代理合同汇总(34篇)策划报告以附件一之内容为标准。报告要详细、切实可行、富有创新性和个性,保证本项目的开发质量;5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发展策划报告(包括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定位报告);6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产品定位报告;7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招商推广策划报告;8 .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的各种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容一致且相应的电子版文件;书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两份;9 .乙方提供有关策划报告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10 .乙方应通观全局,对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

2、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11 .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策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12 .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例会时间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13 .乙方应组织专案组为甲方选择设计方案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期至策划报告书提交完毕后方可结束;14 .乙方应制订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同时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策划方案;15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可提议召开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的交流、讨论与确认会,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出席,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之全部费用;

3、16 .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17 .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18 .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19 .乙方保证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予以及时处理;20 .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21 .乙方委派所有工作人员的费用全部由负责承担。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第八条:策划服务费用1.本合同签订之乙方应收取的全程策划代理佣金,具体金额与结算细则如下:1.l策划费用合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

4、mb元)。1.2策划工作进程:1.1.1. 乙方应于20_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一部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就报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1.1.2. 乙方应于20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二部分(产品定位),并就报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1.1.3. 乙方应于20_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三部分(营销、招商报告),并就报告第三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1.3 策划费用的结算:1.3.1.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5、Eb元);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正式报告后(即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1.3.6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正式报告(即产品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1.3.7. 在乙方提交第三部分正式报告(即营销、招商推广报告),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7G);乙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后须按本合同所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报告书,甲方也应依合同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1.3.9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期限,则乙

6、方有权自报告应收费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额5/每日计算收取滞纳金;1.3.10. 如甲方拖欠款项超过一百日,则乙方可视甲方违约,同时停止一切相关之工作,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项及滞纳金。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因欠款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失(其中包括因项目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相关开支)。(四)1.4 策划费用之招商部分补充条款:1.4. 1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招商推广报告,但由于涉及后期招商等操作问题,因此待乙方代理之物业招商率达到50%时,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本部分费用为策划费用,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

7、以推动双方工作的顺利进展;1.4.2 待本项目招商率达到80%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时间、程度等因素,甲方可自行决定考虑奖励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予乙方,奖励幅度可适当上调;1.4.3 甲方应付乙方之策划、招商代理费用通过以下指定账号支付: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4北京市商业银行红星支行。2 .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策划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3 .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条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策划费用的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在上述款项支付

8、后方才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4 .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5 .乙方负责项目广告、宣传、推广之策划方案的制定;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营销推广方案内容聘请适合项目之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广告设计,聘请广告公司之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九条:招商、销售服务费用、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1.l招商费用: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80%,即1.8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1.2 招商范围: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本项目之全部招商工作;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

9、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1.4本项目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1.5租金价格:1.5. 1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共同确定;1.5.2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开盘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1.5.3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1.5.4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

10、确定之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五)2、招商销售费用结算:2.1 招商及销售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销售代理佣金;2.2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以合同金额之5/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2.3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三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及销售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2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之补偿;2.4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为依据。3、招商补充条款:

11、3.1 为保证策划与招商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招商工作需严格执行策划报告之内容;3.2 2待项目整体策划工作完成,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则执行;3.3 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3.4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若因甲方超出约定日期后出台,则乙方招商服务期顺延相应天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甲方必须指定相关负责人员为乙方签订商户租赁合同,签约日

12、期为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推延签约日期而导致乙方客户流失,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就该客户应得佣金并计入乙方业绩。3.5 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3.6 甲乙双方签约后5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商户租赁合同范本。3.7 4招商之补充条款1.1.1 4.1乙方将每隔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1.1.2 4.2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即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1.1.3 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

13、偏离较大,且导致对乙方之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整定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纳,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任务重新调整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支持;1.1.4 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元;1.1.5 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做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的1/2作为服务费。3.5非招商之补充条款3. 5.1乙方

14、将每隔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如部分商户未得到确认,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或合理证据向乙方提出合理解释,否则如该商户在日后成功入驻签约,则甲方须支付合同中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4. 5.2为保证本项目对外形象的统一,招商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公平之对待,此“公平”特指:报价、租期、免租期等各项招商条款;5. 5.3甲方应在对外公开报价前向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内容,如甲方未以此形式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一定损失的,则甲方须以乙方受损店铺应得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6. 5.4对于甲方洽谈中之客户名称及相应条款应定时向乙方汇报,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7.

15、5.5若乙方已洽谈上报之商户因某种原因直接与甲方进行商务接洽,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继续跟进。若甲方违反此项规定且该商户成交入驻,则甲方须按应付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客户之代理费用;8. 5.6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户等待签约期间,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说明其原因的情况下就同一铺位与另一商户签约,则甲方须支付该铺位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作为补偿。(六)3、销售费用的确定项目商场内部商业物业之销售代理佣金:乙方销售代理佣金为所售商业物业价目表成交额的1.2%。4、销售费用结算:1.自该项目商业物业正式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止,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报表;2 .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五日

16、前向乙方结清上月销售额之相应代理佣金;3 .销售代理佣金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且完成贷款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手续为依据;若客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以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为依据;若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户交纳全款的50%以上为依据。第十条:违约责任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2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合同

17、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4 .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第十一条:保密及知识产权1 .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

18、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2 .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三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须的合法授权和许可;3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

19、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4 .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5 .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七)第十四条: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1 .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2 .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20、。第十五条:其他1 .“商业项目(暂定名)全案策划纲要”为本合同附件一;2 .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二;3 .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章)(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销售代理合同汇总篇34甲方(被代理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甲乙双

21、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代理产品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2 .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3 .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二、代理权限1 .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销售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 .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的销售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3 .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产品供应合同,负责所售产品的质量及后续所需燃料供应。三、代理期限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合同签订之

22、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4 .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5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可以续约。四、最低代理销售额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元。如果连续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五、代理商品价格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o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2 .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

23、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六、佣金1 .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元按%收佣;元按%收佣。2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应另开发票。3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4 .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5 .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七、商情报告1

24、.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八、推销、宣传与广告1 .乙方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2 .乙方可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3 .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4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九、竞业限制1 .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

25、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3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十、合同转让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

26、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年内不得进行转让。(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十一、合同变更1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2 .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天通知乙方。3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

27、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十二、合同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2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甲方代理销售有关的所有产品宣传材料及信息,禁止以甲方代理名义对外销售产品。3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

28、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十三、合同解除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1)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7)连续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十四、保密责任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

29、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年。十五、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六、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七、其他条款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EJ年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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