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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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党生签发水总环移(2017) 376号(沈凤生已阅)水规总院关于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水利部:2017年3月31日我院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宜投2017)30号文报送水利部的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改。经复核,我院基本同意修订后的方案报告书。现将该报告书审查意见报上,请核批。附件:1.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2.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规总院2017年4月17日附件

2、1长江上游干流四J11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是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国函(2012)220号)确定的重点治理工程,涉及甘孜州、宜宾市和泸州市3个市(州),石渠县、翠屏区、南溪区、江安县、纳溪区、龙马潭区和合江县等7个县(区),工程区域分布在长江、金沙江、永宁河、赤水河等4个长江干支流。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为:通过修建堤防、护岸等工程措施,提高沿江城镇防洪能力,保障保护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水土流失,改善沿江地区环境,促进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工程规模为:整治岸线总长33.44千米,改扩建箱涵34处。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

3、26.03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827.72万立方米;工程占地150.52公顷,其中永久征收10L76公顷,临时征用48.76公顷。不涉及搬迁安置人口。工程施工总工期27个月,工程静态总投资12.2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7.88亿元。本项目地貌为漫滩及河道阶地,项目涉及的甘孜州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气候、宜宾市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泸州市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5291180毫米,年平均风速Ll2.6米每秒,土壤类型主要为冲积土、水稻土和紫色土,植被类型以栽培植被为主,项目区林草覆盖率约为24.08%。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国函(201

4、5)16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川府函(2016)250号),项目区涉及的石渠县属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纳溪区、南溪县、翠屏区、江安县、龙马潭区、合江县属于沱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总体安排,2015年12月12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召开了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水土保持专题技术讨论会,提出技术讨论意见与建议。之后,长江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宜

5、投(2017)30号文将报告书报送水利部。2017年3月31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建设单位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设计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及方案编制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会议邀请了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林业大学、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的专家。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前期工作情况、方案编制单位对于水土保持方案内容的汇报,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报

6、告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经审查,基本同意该报告书,主要审查意见如下:一、水土保持评价(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结论。本工程涉及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在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取优化施工布置、施工工艺,并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不存在工程建设的重大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水土保持评价结论。主体设计推荐的堤线布置方案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水土保持评价。主体工程施工布置、料源选择、土石方平衡、施工场地、施工工艺及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四)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7、。主体设计的混凝土框格护坡、生态袋植物护坡、边坡草皮护坡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53.22公顷。初设阶段应结合主体设计,进一步复核项目建设区面积。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方法和结论。经预测,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为153.22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92万吨,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39万吨;预测结果表明,主体工程区、弃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五、鉴于项目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及相应的防治目标值。其中,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5%,水土流失

8、总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为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7%。六、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措施总体布局(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按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等划分为高原山地区、低山丘陵区两个一级分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划分为主体工程区、临时堆料场区、弃渣场区、施工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复建区6个二级分区。(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措施总体布局。七、分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一)基本同意确定的弃渣场及防护工程、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的级别及设计标准。本工程弃渣场均为5级,相应的拦挡工程级别为5级;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的级别:主体工程区及专

9、项设施复建区均为2级;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临时排水设计排水标准为5年一遇。(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区在堤防背水侧、排水箱涵裸露面以及护岸工程顶面与地面交接裸露面覆土整治、植草绿化以及施工中临时拦挡、排水和覆盖措施。(三)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以及采取的拦挡措施和临时排水、覆盖等措施。(四)基本同意临时堆料区施工中采取的临时拦挡、覆盖、排水措施。(五)基本同意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期临时排水、沉沙措施。(六)基本同意施工道路区施工期临时排水、沉沙措施。(七)基本同意专项设施复建区施工结束后采取的土地平整、植草绿化措施。(八)初设阶段应进一步复核弃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区域的林草配置并进一步细化设计

10、。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初设阶段应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计划复核水土保持施工进度安排,并与主体工程施工相协调。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采用地面观测、调查监测、巡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初设阶段应结合项目区水土流失特点,进一步细化并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设计。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内容。十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及方法。经审定,本工程水土保持投资2530.2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35.1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30.12万元,监测措施投资200.46万元,施工临时工程359.1()万元,独立费用401.73万元,基本预备费202.6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1.()4万元。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按本报告书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可以恢复林草植被33.94公顷,可减少水土流失量1.16万吨,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可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恢复与改善。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水规总院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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