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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经营企业合同书(精选20篇)联合经营企业合同书篇1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为了促进生产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经营企业(公司),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联营项目联营项目名称:联营企业名称地址:市区路号楼(房)隶属: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第二条联营宗旨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第三条联营企业
2、类型本公司联营为以下第种类型:协作型联营合伙型联营法人型联营第四条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五条出资方式与数额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投资额:元,占投资总额%O其中,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一元,折旧率为每年版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元。乙方投资额:元,占投资总额%O其中,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专用工具: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元。投资缴付日期:年月日。第六条纳税、利润分配1 .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
3、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关税务机关办理。2 .公司所得,在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甲方:%;乙方:%o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3 .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4 .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第七条风险承担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
4、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第八条双方责任甲方负责: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5 .委派联营公司人员。乙方负责: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Q2,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6 .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7 .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8 .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第九条董事会1.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年,可以连任。2
5、.董事会成员任期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3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4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Q第十条董事会决定事宜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1 .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2 .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3 .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4 .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5 ,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6 .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7 .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8,确定董事
6、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第十一条组织机构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联营公司下设个职能科室和,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联营公司设定员人,其中干部人,工人人。第十二条劳动管理联营公司执行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第十三条财务、会计1.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规定。2 .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权责发生制度。(2)借贷记帐法。3 .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4
7、.联营公司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经营各方内部审计。第十四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在联营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联营,确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合作的,经董事会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作关系。第十五条清算合作终止时,应依法组成财产清算小组,清理财产与各项债权债务关系,除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终止除外,可由董事会组织财产清算小组。清算财产,并扣除各方债权债务相抵后净值,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
8、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3)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第十七条联营的退出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第十八条声明及保证甲方: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9、.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
10、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九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二十条通知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
11、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转让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
12、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三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Q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D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
13、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Q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
14、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五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
15、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六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合同的效力1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
16、理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0联合经营企业合同书篇2甲方:乙方: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1.1合营各方为: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O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o(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
17、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2.1营业范围: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2.2服务内容: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2.2.2初步可行性分析2.2.3可行性研究2.2.4项目评价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2.2.
18、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2.2.8技术转让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7G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他元。共元。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
19、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1.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1.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5. 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6. 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
20、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7. 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6.1 甲方责任:6. 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7. 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6. 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7. 1.4协
21、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8. 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6.2 乙方责任6. 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7. 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8. 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9. 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10. 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
22、项目o11. 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6.3 免责范围: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第七章董事会1. 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2. 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7. 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八章经营管
23、理机构8. 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9. 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10. 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11. 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
24、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12. 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1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第十章劳动管理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
25、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11.1 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
26、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O11.2 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第十二章纳税12.1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第十三章保险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第十四章违约责任13.2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
27、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3.3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3.4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第十五章不可抗力1.1.1 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1.1.2 1
28、.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1.1.3 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1.1.4 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15. 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15.1 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
29、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16. 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第十七章适用法律16.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18.2有下列情形
30、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Q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19.1 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
31、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19.3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签字:甲方见证人:(签字)年月H国公司代表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年月联合经营企业合同书篇3甲方:乙方:与,为共同开发经济建设,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成立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营双方甲方全称: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全称: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兴建的联营企业名为第三条联营公司地址位于:第四条联营公司是紧密型的有限责任经济实体,双方共同投资,共同
32、经营,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联营公司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第五条联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联营公司经营范围为:O第三章投资第七条联营公司投资总额为第八条各方出资额比例及出资方式。甲方以投资,具体投资总额视当地情况而定,折价元,投入元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乙方以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等投入,作价,占总投资额的%o第九条联营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它负责统一核算盈亏,并向联营各方分配利润。第十条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
33、,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第十一条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二条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年,可以连任。第十三条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规定。第五章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第十四条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第十五条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第十六条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
34、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第十七条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第六章联营各方分工、责任第十八条双方责任甲方负责: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2.委派联营公司人员。乙方负责:1 .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2 .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3 .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4 .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5 .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第七章组织机构与劳动管理第十九
35、条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第二十条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第二十一条联营公司下设个职能科室和,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第二十二条联营公司设定员人,其中干部/A.,I.o第二十三条联营公司执行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第八章税务保险第二十四条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关税务机关办理。第二十五条联营公司的财产(指自动售货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第九章财务、会计、审计第二十六条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36、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规定。第二十七条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1.权责发生制度。2 .借贷记帐法。第二十八条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第二十九条联营公司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经营各方内部审计。第十章联营期限第三十条自起计算,合作期限为年。期限届满,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第三十一条在联营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联营,确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合作的,经董事会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作关系。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
37、。3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4 .赔偿损失。第三十三条下列规定情形属违约1 .不按合同的约定出资。2 .中途退出联营。3 .以各种方法阻碍联营。第三十四条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章财产处理第三十五条合作终止时,应依法组成财产清算小组,清理财产与各项债权债务关系,除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终止除外,可由董事会组织财产清算小组。第三十六条清算财产,并扣除各方债权债务相抵后净值,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第十四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联营各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生效。第三十八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
38、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0联合经营企业合同书篇4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料瓶回收和供应工作,支援四化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联合经营单位物资回收公司(料瓶商店)以下称(甲方)街道办事处以下称(乙方)第二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市物资回收公司料瓶联合经营店第三条组织领导甲方出三名,乙方出十名(各街道办事处出二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员会的职责是: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2 .决定联营店正
39、、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3 .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4 .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甲方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料瓶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5 .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6 .进行日常业务辅导。乙方1 .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2 .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3 .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第五条经营范围1 .旧料瓶、碎玻璃。2 .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3 .有权经营地区的购销业务。4 .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料瓶的经营业务。5 .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40、第六条价格权限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6 .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7 .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10%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8 .在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9 .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第七条财务管理1 .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2 .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4 .帐目清楚,核算准确。5 .定期
41、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第八条人员及盈亏分配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则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2 .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3 .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50元,要根据任务轻重,贡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4 .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5 .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
42、中按三、七比例甲乙分担。6 .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经营利润所获纯利,采取按季统算的办法,实行三、七分成,即乙方分七成,甲方分三成,利润分成后,双方各自按上级规定缴纳。所得税和利润上交。如因形式变化及政策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7 .联营店只负责与日常经营商品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管理委员会核定的行政办公费用.如果发现任意扩大开支、乱摊费用的时候,除按规定扣回,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8 .未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发生违犯市场管理和价格政策所造成的损失,由从事经营方和直接负责人负责,不能从费用中列支。9 .联营企业只负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企业从事经营工作人员基
43、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奖励标准,其他奖金和报酬均由乙方自行从分得的利润中解决,不列联营企业费用支出Q10 .联营店在经营中发生的商事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联营企业负责。第九条甲乙双方联营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双方都同意继续联营,须另立联营合同,或延期执行原合同条款。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两个月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可报请签证机关裁决Q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经双方上级批准和合同管理机关签证之日起生效,并按规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十
44、二条企业终止联营后,库存商品均按帐目数量,金额,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十三条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查。甲方:代表人:主管部门:负责人:乙方:代表人:主管部门:负责人:联合经营企业合同书篇5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联合经营“公司系列产品一、经营形式1.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样品,用于本协议期间乙方商铺的陈列展示。商铺地址:2,样品由乙方负责的保管和展示,如有损坏和遗失,按公司供货价格结算。3 .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接受客户定单。4 .乙方接受定单后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定期(每天)发送已制作的产品。5 .甲方按照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制
45、作加工。6 .乙方同意在同甲方合作期间,不经营其他公司同类系列产品。二、价格1 .乙方享受甲方标准批发价格。2 .大宗定单或特殊规格的产品加工制作价格双方另议。3 .为保证市场价格的稳定,建议乙方按甲方统一的市场零售价销售。(价格见附件)三、货款支付1 .乙方每一周向甲方支付上周销售产品的货款。2 .乙方对外销售,建议以款到交货形式。四、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五、其他1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2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 .本协议
46、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代表人:银行帐户:地址:日期:乙方:(公章)代表人:银行帐户:地址:日期:甲方: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于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合作期限:一、甲方责任1 .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经营场所,用于合作。2 .甲方需提供安全及保卫工作,及其一切工商税务和治安费用等,其包括:水电,治安,公共关系,房费等一切费用。3 .甲方需保证场内的正常运行,并负责机器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出现人为破坏,被盗,没收均由甲方全面负责,照价赔偿。二、乙方责任1 .乙方需提供全套机器设备并负责维修费用等。2 .乙方提供技术人员。三、分成方式1.双方按营业收入的:分成,甲方%,乙方%o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