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工具工作指南--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5-16.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20163 上传时间:2022-12-2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47.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共交通工具工作指南--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5-16.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公共交通工具工作指南--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5-16.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公共交通工具工作指南--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5-16.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公共交通工具工作指南--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5-16.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公共交通工具工作指南--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5-16.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共交通工具工作指南--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5-1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交通工具工作指南--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2-5-16.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公共交通工具工作指南一根据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本哨点所称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区域内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及其它交通工具。(一)工作职责1.地面公交(1)司乘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乘客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2)司乘人员应劝阻未佩戴口罩乘客乘车,在公交起始站点,若劝阻不成可延迟发车或停驶,必要时通知部门处理;在中途站点应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并劝阻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乘车,必要时通知部门处理。(3)有条件的营运车辆要通过车载广播、视频或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4)乘客上车前要扫“健康码二2.轨道交通(1)佩戴好口罩。地铁是公共场所,在进入车站时,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为出

2、行增加一道安全保障。(2)提前准备双码。为方便广大乘客提前扫码,地铁全线各车站出入口、安检口已张贴“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3)向安检主动出示双码。双码查验、体温检测是地铁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举措。进站乘车时,请主动向工作人员亮双码、配合体温检测并过安检。(4)刷脸扫码过闸。减少设备接触,使用电子支付,“刷脸”“扫码”过闸快速又安全。(5)分散排队候车。到达站台后,分散车门排队候车,先下后上,灯闪铃响时不抢上抢下,耐心等候下一趟列车。(6)车厢内文明乘车。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3.出租车、网约车(1)在岗驾驶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乘客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经劝阻后拒不规范佩戴口罩的乘客,驾

3、驶员可以拒绝其乘坐,乘客上车前要扫“健康码”。(2)驾驶员应保证车厢空气流通,定时开窗通风,每天按时消毒,并按乘客意愿使用空调。(二)工作流程(三)四方责任1 .属地责任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严格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及省指挥部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公共交通工具情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突击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2 .部门责任各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依照有关要求,组织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技术指导。3 .单位责任各运输公司应对照疫情防控要求,逐项落实公共交通工具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制定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各运输公司对交通、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

4、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4 .个人责任公共交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维持公共交通秩序,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及时报告异常信息。工作人员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规范,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哨点作用。(四)奖惩机制1.未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2 .对不按疫情防控要求测体温、戴口罩、对车辆消杀等公共交通工作人员,严格追究责任;3 .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及时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督促乘客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向社区报备,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未按要求尽到报告、提醒义务,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责任。4 .对不按疫情防控要求戴口罩、扫码的乘客,司机有权拒绝其乘坐。5 .部门对虚假填报信息和核酸检测健康证明造假等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6 .对有效执行职责,对疫情早发现、快处置起到关键作用的,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可对其进行奖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