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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近日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法规,实施条例的出台,相当于给该法打了一个“更新补丁”,顺应了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顺应了消费场景、消费方式、侵权问题、维权需求等的新变化,有助于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果,也有助于激发消费活力。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实施条例补强的重点。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这一权利既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安全,也包括在消费过程中经营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场所安全作了列举式规定一一宾馆、商
2、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规定的列举范围多指向公共场所,且赋予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是一种原则性责任。实施条例则明确: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这一新规由列举式变为囊括式,将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明确扩大到所有经营者,消除了安全保障责任的模糊地带、空白地带,同时,新规的要求更细,更到位,更具可操作性,对经营者形成了更强的约束,有助于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的落地,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电
3、商、旅游平台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让消费者很受伤,很无奈。实施条例对此明确说“不”一一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一规定为价格歧视画像,明确了价格歧视的违法属性,为反价格歧视、反大数据杀熟提供了法律抓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APP、平台等网络服务自动续费问题是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重点,令很多消费者深恶痛绝。实施条例要求,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对此,实施条例还规定了罚则,经营者的显著提示义务便具有了更强的强制性和约
4、束力。这一要求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封堵经营者自动续费、偷偷续费、强制续费的漏洞。预付式消费领域也是侵权重灾区,退款难以及经营者收费前后“判若两人”、卷款跑路等问题是很多消费者的痛点。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给预付式消费加一层书面合同保障,能够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提升预付式消费的规范性,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消费纠纷。同时,实施条例明确,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如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如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义务,或退回预付费余额。这些规定在多个环节给经营者套上了“法律笼头”,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有助于全链条遏制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消保领域的一件大事,必将助推消费维权再上一个新台阶,能为消费者营造更好的消费环境,也能促进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