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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PEoMS系统组成21 .1系统组成结构22 .2现场端监测系统24 .3中心端监测系统35现场端监测系统数据采集、设备与建设要求35.1数据采集要求35 .2设备技术要求45. 3建设技术要求66中心端监测系统技术要求76.1功能要求76. 2数据传输要求96.3污染源运行状况的预警要求107系统验收技术要求117.1 提出申请117.2 现场检查117.3 现场测试117.4 现场验收118系统运维管理要求128.1日常巡检与维护128.2及时应答128.3预警处理12附录A(资料性)大气污染源重点行业主要
2、生产设施用电监测点位表13附录B(资料性)主要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点位表14附录C(规范性)排污单位工况用电在线监测信息备案表15附录D(规范性)电气参数编码表和现场端信息编码表17附录E(资料性)通讯命令、拆分包及应答机制示例19附录F(资料性)电气参数计算公式22附录G(规范性)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意见表24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在线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验收、日常运行管理等功能要求,提供判定污染源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的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
3、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fT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Z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5169.11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GBZT6587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GB/T13306标牌GBZT17626.2-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201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
4、验GB/T17626.4-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214.1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第1部分:气候条件GB/T17214.2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工作条件第2部分:动力GB/T17214.4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第4部分:腐蚀和侵蚀影响GB/T17215.321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GBZT17215.211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GB/T20840.1互感器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50057建筑物防雷
5、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HJ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processelectricityonlinemonitoringsystem(PEOMS)根据工艺设计对反映固定污染源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电气参数(如:电流、电压、功率、电量等)进行监测的全部设备和信息系统。PEOMS用于掌握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
6、情况、污染治理及排放情况、生产设施停限产及错峰生产情况等信息,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3.2生产设施productionfacilities涉及废气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颗粒物废气、含气态污染物废气的大气污染源生产设备。3.3污染治理设施equipmentofpollutiontreatment用于治理污染物所需的设备、装置等,统称为污染治理设施。来源:HJ212-2017.3.53.4排污单位pollutantdischargingunit各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来源:HJ608-2017.3.14PEOMS系统组成4.1系统组成结构PEOMS系统由现场端监测系统
7、和中心端监测系统两部分组成。具体组成结构示意图见图1。图1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组成结构示意图4.2现场端监测系统4.2.1系统组成系统由用电参数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现场应用软件三个子系统组成。现场端设备包括用电参数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传输网关,以及后备电源、电流互感器等其他辅助设备。4.2.2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根据工艺设计对反映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总体运行状态的电气参数(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电量等)进行监测、采集、处理、传输。4.2.3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由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及附属设备组成,采集、存储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的数据,将数据传输至中心端监测系统。4.2.4现场应用软件子系统与用电参
8、数监测和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进行通讯,实现信息采集、安装调试、设备维护、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判断、信息备案、资料下载、事件报警等功能。4.3中心端监测系统4.3.1系统用于接收现场端监测系统传输的信息,实现现场数据的汇总、报警管理、统计分析等,远程实时掌握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4.3.2系统能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关联分析,及时发现污染治理设施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减速、空转、降频等异常情况,并通知相关人员。4.3.3系统对执行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调控指令的生产设施进行监测,将调控期间违规生产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对调控指令执行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4.3.4系统由省级、设区
9、市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原始数据应能通过用电监测设备或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实现同时直接上传至5个以上中心端监测系统。省级系统功能主要为对各市监督指导,设区市级系统功能包括联网监测、分析预警、对企督办监管等。4.3.5设区市级系统应提供网络(包括手机)等用户访问功能,提供短信或手机应用程序(APP)等告警方式,并提供排污单位对报警信息进行处理的功能。现场施工单位、排污单位能按权限登录设区市级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情况说明等信息更新维护操作。4. 3.6省级系统和设区市级间点位编码、报警督办、运行维护等工作数据通过省级、设区市级平台数据交换保持同步,保证一数一源。5现场端监测系统数据采集、设备与建设
10、要求4.1 数据采集要求4.1.1 采集数据项要求5. 1.1.1现场端监测系统应采集的基本数据项包括但不限于:a)正向有功、无功电能示值;b)各相及总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总无功功率;c)各相电流、电压;d)总有功电量;e)总无功电量。5.1.1.2现场端监测系统可选择采集的数据项包括但不限于:a)最大需量及其发生时间;b)谐波总畸变率;c)总谐波电流(总表线路);d)总谐波电压(总表线路)。5.1.2 数据采集准确度要求现场端监测系统采集的电压、电流、功率等电气参数数据应符合GBZT17215.321中2级交流电测量设备的规定。5.1.3 非电气量数据要求现场端监测系统设备应具备通过协议转换
11、或监听等方式采集非电气量数据的功能,如温度、压力、流量等。5.2设备技术要求5.2.1环境条件5.2.1.1适应环境的能力应符合GB/T17214.1的规定。5.2.1.2抗振动性能应符合GBZT6587中包装运输试验的规定。5.2.1.3静电放电试验应按GB/T17626.2-2018的要求,在严酷等级3级条件下进行试验。5.2.1.4射频电磁场试验应按GB/T17626.3-2016的要求,在严酷等级3级条件下进行试验。5.2.1.5快速瞬变脉冲群试验应按GB/T17626.4-2018的要求,在严酷等级3级条件下进行试验。5.2.2外观要求5.2.2.1现场端设备应在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
12、铭牌标识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5.2.2.2外壳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4208的规定,户外达到IP55防护等级。5.2.2.3外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符合GB/T17215.211的规定,在外物撞击造成变形时不应影响其正常工作。5.2.2.4非金属外壳阻燃性能应符合GB/T5169.11的规定。5.2.2.5外壳的耐腐蚀性能、密封性能应符合GBZT17214.4的规定,现场端设备外壳表面应满足涂层均匀、无裂纹、无变形、无污浊、无毛刺、无腐蚀、无生锈、无脱落及无磨损的要求。5.2.2.6当现场端设备配有按键时,按键应灵活可靠,无卡死或接触不良现象,各部件应紧固。5.2.3功能要求5.
13、2.3.1数据通讯要求5.2.3.1.1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支持无线蜂窝网络通讯或有线以太网等通讯方式。采集间隔可设置为1min、5min%15min60min。默认设置采集间隔为15min。实时监测数据应在6s内报送到中心端监测系统。5.2.3.1.2用电参数监测设备应具备无线自组网、无线蜂窝网络直传、RS485通讯等通信方式的能力。采用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设备之间传输距离2300m;应支持编码纠错及自动跳频技术,数据传输误码率应10-5,保证通信稳定。5.2.3.1.3当污染源主要用电设备产生异常、故障、越限报警等事件信息时,无线自组网设备应在S3秒内主动向数据采集传输网关报送数据,数据采集
14、传输网关或用电参数监测直传设备应在6秒内将事件信息报送到中心端监测系统。5.2.3.1.4现场端监测系统数据一次采集成功率应N99.0%。5.2.3.2存储要求5.2.3.2.1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存储单元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所存储数据不丢失,能通过磁盘、U盘、存储卡或专用软件导出数据。5.2.3.2.2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能存储1年以上实时数据。日统计数据(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能保存最近3年的数据;月统计数据(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能保存最近3年的数据。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能保存最近255条事件记录日志。5.2.3.2.3数据采集传输网关系统应采用加密存储、存取权限控制等方式保障数据安全
15、。5.2.3.2.4数据采集传输网关能接收初始化命令,并对硬件、参数区、数据区进行初始化,参数区设置为缺省值,数据区清零或清除;命令执行时,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保证初始化事件记录不被清除。5.2.3.3数据设置和查询能查询实时数据、事件告警信息、硬件版本号和软件版本号。设置和查询配置参数、限值参数、通信参数。5.2.3.4事件及报警功能能配置事件及报警功能,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上电、总有功功率越限、电压回路异常、电流回路异常、电压越限、电流越限、电压不平衡度、电流不平衡度、参数变更、状态量变位。5.2.3.5后备电源要求现场端设备应配备后备电源(电池、电容等)并且符合GB17214.2中第4.
16、3条的规定,外部电源停止供电后,后备电源能持续供电。用电参数监测设备后备电源应能持续供电10s,保证停电事件能准确及时上报;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后备电源应能持续供电N3d,保证用电参数监测设备数据采集完整性。外部电源正常供电后,能对后备电源进行充电。5.2.3.6传感器配备要求现场端设备所配备的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电流应与被监测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参比电流相匹配,且满足最大电流不小于参比电流4倍的要求。互感器应符合GB/T20840.1的规定。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应具备远程设置互感器变比的功能。5.2.3.7时钟计时误差要求现场端设备应有独立的硬件计时单元,计时单元的日计时误差应1s/d。现场端设
17、备能接收中心端监测系统的时钟召测和对时命令。5.2.3.8安全管理应具有安全管理功能,操作人员需登录工号和密码后,方可进入控制界面。安全管理功能应为二级系统操作管理权限。5.2.3.9自动恢复设备开机应自动运行,当停电或设备重新启动后,无需人工操作,自动恢复运行状态并记录出现故障时的时间和恢复运行时的时间。5. 2.3.10运行指示现场端设备应有电源、运行、故障、报警状态的运行指示。5.3建设技术要求5.3.1勘查要求5.3.1.1点位布设要求5.3.1.1.1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点位布设应满足全面性、精简性、准确性的要求。5.3.1.1.2点位布设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全面性:工况用电在线监
18、测点位应全面覆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列出的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污染源,应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相关内容或地方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布点;b)精简性:在准确反映生产设施停限产、错峰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布设的点位数量宜精简;c)准确性:监测点位数据应能准确反映被监测设备的用电情况,现场工艺调整或升级的,应与现场情况保持一致。5.3.1.2点位类型要求5.3.1.2.1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点位应包括企业总用电监测点位、生产设施总用电监测点位、生产设施用电监测点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测点位等类型。5.3.1.2.2点位类型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企业总用电监
19、测点位应安装在排污单位总进线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生产、治污总体情况;b)生产设施总用电监测点位应安装在排污单位的生产线总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总生产情况;c)生产设施用电监测点位应安装在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停限产、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常见生产设施工况用电在线监测必选点位见附录A;d)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测点位应安装在排污单位治污工艺总回路及主要治污设备回路上,反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常见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用电在线监测必选点位见附录Bo5.3.2安装要求5.3.2.1通用要求5.3.2.1.1现场端监测系统安装施工应符合GB50093、GB50168、GB50171等标准的规定。
20、5.3.2.1.2现场端设备所在站房应具备防雷系统,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电源线和信号线均应设置防雷装置。5.3.2.1.3安装调试人员、电工、安全工程师、安全监督员应有相关资质,满足电力施工相关要求,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已备案的排污单位工况用电在线监测信息备案表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应避免对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对原有用电线路造成影响。5.3.2.2范围要求优先安装范围为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以及其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需加强H常监管的排污单位。用电监测设备安装点位原则上要求全面覆盖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对总用电、涉气生产线、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其对应废气污
21、染防治设施的核心用电设备,均应安装。同一车间内,有多个废气产污点,应分别选点安装;收集、治理涉及多级工艺的,应分别安装,严禁漏装。5.3.2.3位置要求5.3.2.3.1现场端设备安装在用户既有设备供电开关集成机柜(如防爆柜)内的,现场端设备应准确安装在对应开关位置,无强电源引出,满足机柜密闭要求,防爆要求应符合GB3836.1、GB50058标准的规定。无法安装在用户既有柜体内的,现场应增加不低于用户现场防护等级的箱体,线路通过防水接头引出,并由金属软管保护。5.3.2.3.2现场端设备安装在工频运行的应直接安装在开关出线位置,变频运行的应安装在变频器进线侧。5.3.2.3.3现场应为数据采
22、集传输网关提供可靠的不间断电力负荷,安装在户外的应配备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或在避雷保护范围内,安装位置不应位于通讯盲区,确保上下行数据传输稳定,同时应具备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5.3.3安全要求5.3.3.1施工单位要求5.3.3.1.1现场施工单位应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持许可证等级应与排污单位电力设施电压等级相匹配,不应超越许可证等级安装施工。5.3.3.1.2现场施工单位应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管理,服从排污单位内部安全规定,杜绝不良行为,预防安全意外事故发生,提高施工队伍综合素质,确保现场施工顺利进行。5.3.3.1.3现场施工单位应按排污单位现场实
23、际情况,配足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安全工程师。5.3.3.1.4现场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排污单位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施工要求开展工作,制定应急方案,现场一旦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置。5.3.3.2现场施工要求5.3.3.2.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明确现场施工中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工人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现场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的工作经历。5.3.3.2.2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戴安全帽,着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监督使用,对于特殊防护用品和公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网等,应设
24、专人负责管理。现场应竖立、标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牌。6中心端监测系统技术要求6.1 功能要求6.1.1 基础信息管理6.1.1.1 能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进行管理。6.1.1.2 能对现场端监测系统进行管理,更改配置参数、调整采集频率、设置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与现场监测设备的关联关系等。6.1.1.3 能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工况异常报警阈值和判定规则、算法进行设置。6.1.2 信息备案与下载6.1.2.1 按照第5.3.1条要求实施排污单位现场勘察,对现场端监测系统编制排污单位工况用电在线监测信息备案表,备案表中应包含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表、主要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基本
25、信息表(按照附录C的要求填写)。备案表上传备案系统成功后,备案系统自动生成统一规范的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点位编码,通过远程在线下载后,供现场安装调试使用。6.1.2 .2具体各信息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应包含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人代表、行业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资金、年产值、年产量、年废气排放量、年耗电量、经营范围、排放口数量、生产工艺、治理工艺、主要产品、主要设备、数据采集传输网关设备唯一标识(MN)编号、总用电监测点位信息等;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表应包含生产单元名称、生产单元序号、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序号、监测设备名称、设备序号、设备编码、设备功
26、率、备用关系、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排放口类型、铭牌照片、设备安装位置照片等;c)主要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表应包含治污单元名称、治污单元序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序号、监测设备名称、监测设备序号、设备编码、设备功率、备用关系、生产单元名称、生产单元序号、排放口、备注、铭牌照片、设备安装位置照片等。6.1.3 数据采集能接收现场端设备主动上报的数据。对连续缺失1小时以上数据且未上报停电事件的现场端设备,中心端应能对其下发重传指令,现场端设备根据重传指令补报中心端缺失的数据。按照HJ212-2017标准要求对异常数据进行校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6.1.4 数据预处理现场端监测系统数据
27、上传至中心端监测系统后,中心端监测系统能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数据分类、统计、存储、稽核、异常数据隔离等。6.1.5 数据查询6.1.5.1 能查询排污单位工况用电在线监测信息备案表,内容及格式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6.1.5.2能通过地图形式展现污染源分布情况。6.1.5.3能对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用电数据进行查询。6.1.6 数据统计能对各地区已安装现场端监测系统的排污单位数量进行统计,对排污单位用电情况进行汇总,按地区、行业进行统计、对比,导出数据报表。6.1.7 数据分析6.1.7.1 根据数据关联关系判断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状态,并根据设施的主备关系、运行周期综合得出治理
28、设备异常关停的结论。6.1.7 .2对于停限产、削峰等用途的监测点,应使用设备运行功率、用电时段、监测点群组停运比率,综合分析判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停产、限产、削峰等指令执行情况。6.1.8 .3应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异常、停限产执行异常、削峰绩效的统计功能,能查询发生异常的污染源名单,并通过图表直观表达异常发生情况。6.1.9 告警推送中心端监测系统应具有告警信息订阅功能,将已订阅的报警信息推送给执法人员和排污单位的功能。6.1.10 常说明与报备6.1.10.1 心端监测系统应具备报警异常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时,排污单位或执法人员能在系统上报异常发生原因、上传现场照片、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的功
29、能。6.1.9 .2中心端监测系统应具备排污单位在可能发生异常问题情况时提前进行报备的功能。6.1.10 异常申报中心端监测系统应具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报备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审核意见、做出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驳回操作的功能。6. 1.11安全管理操作人员需经用户认证后,方可进入中心端监测系统软件界面。能对系统用户账号进行管理,合理分配使用权限。中心端监测系统应符合GB/T28448-2019中第8章的规定。6.2数据传输要求6.2.1通讯协议现场端设备与中心端监测系统的标准通讯协议应符合HJ212-2017的要求,用电参数因子编码应符合现场端设备监测因子编码原则,处理工艺分类编码、电气参数编码和现场
30、端信息编码按照附录D的要求进行编码,通讯命令和拆分包及应答机制示例见附录E。6.2.2现场端设备监测因子编码规则6.2.2.1编码目的和格式定义6.2.2.1.1为满足大气污染源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的要求,对现场端设备因子编码进行修编扩充。6.2.2.1.2现场端设备监测因子编码格式采用六位固定长度的字母数字混合格式组成。6.2.2.2现场端设备监测因子编码规则6.2.2.2.1现场端设备监测因子编码规则示意如图2:图2现场端设备监测因子编码规则6.2.2.2.2生产设施编码分为四层,具体内容如下:a)第一层:编码分类,采用1位小写字母表示,t表示治理设施类,p表示总用电或生产设施类;b)第二层:
31、处理工艺分类编码,表示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处理工艺类别,采用1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表示,即1-9、a-z;c)第三层:相同工况监测设备编码,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即01-99,默认值为01,同一处理工艺中,多个相同监测对象,数字码编码依次递增;d)第四层:电气参数,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和字母表示,00:无效,0卜99,使用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一种监测因子或一个监测指标。6.2.3数据采集传输网关设备唯一标识(MN)V系统编码(ST)代码规则6.2.3.1排污单位根据需要采用一台或多台具有设备唯一标识(MN)的数据采集传输网关实现数据传输。MN由EPC-96编码转化的字符串组成,即MN由24个0-9,
32、A-F的字符组成。6.2.3.2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编码(ST)设置为53o6.3污染源运行状况的预警要求6.3.1预警方法运用PEOMS采集的污染源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状态数据,采用经验模型评估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污染源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进行预警。相关电气计算公式见附录F。6.3.2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预警生产设施的实际功率在正常生产五日平均值20%以上时,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功率为额定功率10%以下或正常治污五日平均值20%以下。6.3.3生产设施未按规定停产预警生产设施所有应停产设备的工况大于停产限值时,判断为生产设施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判断方法如下:a)功率判断法:(停产设备总
33、有功功率当前值停产限值)并且(持续时间门限时间)时,上报停产异常发生事件;b)电量判断法:(停产设备总有功电量当前值停产限值)并且(持续时间门限时间)时,上报停产异常发生事件。6.3.4生产设施未按规定限产预警根据排污单位总产能用电负荷及大气污染管控要求制定排污单位限产方案,计算得出基线负荷(电量),生产设施中所有限产设备的负荷(电量)在基线负荷(电量)的限产百分比之内,则判断为达标,否则判断为不达标。判断方法如下:a)功率判断法:(限产设备总有功功率当前值基线负荷X限产系数)并且(持续时间门限时间)时,上报限产异常发生事件;b)电量判断法:(限产设备总有功电量当前值基线负荷X限产系数)并且(
34、持续时间门限时间)时,上报限产异常发生事件。6.3.5生产设施未按规定错峰生产预警根据大气污染管控要求制定排污单位错峰生产方案,来判断是否在规定时间段内执行错峰生产方案,方法应满足木文件第6.3.3、634条停产/限产标准的要求。6. 3.6运行状态最终判断运用PEoMS监测和判断结果,通过现场检查和人工分析审核等方式,对生产设施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进行最终判断。7系统验收技术要求6.1 提出申请PEOMS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向排污单位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验收申请书;b)现场采用设备的检测合格证书;c)PEOMS的监测方案;d)信息采集与传输测试样例;
35、e)系统试运行报告。6.2 现场检查排污单位对PEOMS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设备性能、现场安装规范性、设备运行稳定性、系统功能全面性、系统安全性等。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现场采用的设备应满足本文件第5.1、5.2条的各项要求,其中电流、电压、功率等关键用电参数应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实验室出具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有条件的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权认证实验室出具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b)监测点布设及现场安装应满足本文件第5.3条的安装要求;c)信息采集与传输应满足本文件第6.2条的要求;d)系统运行稳定,提供系统试运行报告。6.3 现场测试排污单位主要对PEOMS功能
36、进行现场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调整污染源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功率负荷,观察中心端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时延、数据准确性;b)对污染源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做停上电实验,观察中心端监测系统是否正确推送异常告警信息;c)设置不同比例的错峰生产参数,观察中心端监测系统是否正确推送异常告警信息;d)其他关于监测点与监测数据匹配关系的测试。6.4 现场验收7. 4.1经现场检查、现场测试,具备以下条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排污单位组织实施验收:a)施工单位提供产品己获取的权威部门检测合格证,且安装部件与证书的型号相符;b)现场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行正常,经现场检查、现场测试系统运行正常,技术指标
37、达到本文相关章节要求;c)监测布点全面,现场设备安装位置符合要求;d)数据采集、传输及通信协议均应符合HJ212-2017的要求,并提供试运行数据采集和传输自检报告,报告应对数据传输标准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e)通过中心端监测系统进行检查验证,应满足第7.4条的要求。7.4.2排污单位完成验收后,应填写验收意见单,格式按照附录G的要求填写。8系统运维管理要求8.1 日常巡检与维护排污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常用工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安排专人负责监测设备日常巡检与维护。巡检内容包括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日常维护主要包括但不限于:a)定时检查维护设备及
38、附件;b)设备经长期使用,元件自然老化导致的设备损坏故障维护;c)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电压、电流的不稳定,导致的设备损坏故障;d)因线路受损导致的信号传输故障;e)未采取防雷措施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故障等。8.2 及时应答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施工建设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设立7x24小时客服电话,及时响应中心端监测系统的告警推送,做到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24小时内完成处理。8.3 预警处理中心端监测系统产生预警推送后,排污单位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a)核实现场及时终止预警的产生;b)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预警原因,上报中心端监测系统审批;c)现
39、场设备问题导致的预警及时通知第三方服务机构处理。附录A(资料性)大气污染源重点行业主要生产设施用电监测点位表表A.1大气污染源重点行业生产设施监测点位表序号行业类型可选关键监测点位1水泥行业类水泥窑窑头(冷却机)排气筒、水泥熟料冷却机、煤磨排气筒、烘干磨、生料磨、包装机排气筒、水泥磨、磨机、烘干机、破碎机等2石化工业类锅炉风机、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装置等3造纸工业类碱回收炉排气筒相关设施、石灰窑排气筒相关设施等4玻璃工业类粗破机、斗式提升机、带式输送机、筛分机、破碎机、投料机、冷却风机等5化肥工业类脱碳气提塔废气排气筒、硫回收尾气排气筒、酸性气脱除设施排气筒、造粒塔排气筒相关设施等6炼焦化学工
40、业类粉碎机、推焦机、煤气鼓风机、贫油泵、富油泵、大母液泵、干熄炉、锅炉等7制革行业类喷浆机、磨革机、电锅炉、生物质锅炉等8纺织印染工业类印花机排气筒、定型机排气筒、涂层机排气筒、锅炉风机等9钢铁工业类破碎机、烧结机、冷却机、高炉、焙烧炉风机、热风炉风机、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石灰窑风机、白云石窑风机、转炉(次烟气)、精炼炉、热处理炉、热轧精轧机、拉矫机、精整机、抛丸机、修磨机、焊接机、轧制机、酸洗机、涂镀层机、脱脂机、涂层机等10电镀工业类表面精饰滚光机、抛光机、喷丸机、喷砂机、链条机、生产行车等11火电工业类锅炉、燃气轮机等12农副食品加工工业类吸风机、引风机、分离机、筛分机、粉碎机、投料
41、机等13农药制造工业类进料泵、破碎机、反应釜、过滤机、真空干燥器、离心机、真空泵等14有色金属行业类熔炼炉、精炼炉、电铅锅、焙解炉、熔析炉、感应电炉、真空泵、洗瓶机、专业用电生产设施等15制药工业类进料泵、整粒筛分机、破碎机、反应釜、分离机、磨粉机等16公用基础设施类锅炉、污水处理站的集气罩风机等17其他类见排污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出的主要生产设施附录B(资料性)主要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点位表表B.1主要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点位表序号工艺类型可选关键监测点位1除尘设施类袋式除生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等2脱硫设施类脱硫风机、吸收塔循环泵、浆液循环泵等、离心机等3脱硝设施类
42、稀释风机、稀释水泵、脱硝风机、循环泵等4有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类UV光催化氧化器、RTO风机、助燃风机、吸收塔循环泵、冷凝器等5恶臭治理设施类吸收塔循环泵、RTO风机、活性炭吸附风机等6其他类见排污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出的主要污染治理设施附录C(规范性)排污单位工况用电在线监测信息备案表表C.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行业类型排放口数量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名称施工时间注册资金(万元)年产值(万元)年产量年废气排放量(吨)年用电量(万度)经度纬度排污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治理工艺主要设备MN号供电线路供电电压受电容量电源性质备注生产线总表
43、监测点位统一编码(备案生成)输入线路计量方式电压等级安装位置注:施工单位是指工况用电在线监测系统的施工企业。表C.2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表生产单元名称生产单元序号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序号监测设备名称设备序号设备编码(系统生成)设备功率备用关系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排放口类型表C.3主要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表治污单元名称治污单元序号治理设施名称治理设施序号监测设备名称监测设备序号设备编码(系统生成)设备功率备用关系生产单元名称生产G兀序号排口备注a1bI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名称及编号应与排污单位申领的排污许可证(副本)一致:2、只填写有污非物产生的生产设施,如XX炉(窑)、XX反应釜、XX生
44、产线(车间)、XX储罐、XX输送带等;3、监测狗主要生产设备应能直接反映生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4、主要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脱硫、脱硝、低氮燃烧、除尘、有机废气治理、除臭、火炬及其他设施;5、监测的主要治污设备应能直接反映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亘行;6、备用关系是指依据工程设计要求,同类设备“X主X备”;7、排放口类型为一般、主要、特殊排放I0生产单元、治理单元及排放口必须相互匹配,不应出现错位,防止逻辑混乱:2、有生产设施排放污染物但来建有相应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单元可以不填,但对应排放口必须按排污许可证(副本)如实填写,不农漏填。附录D(规范性)电气参数编码表和现场端信息编码表表D.1处理工艺分类编码序号类别工艺类型代码1脱硫设施湿法脱硫(石灰石/石灰石膏法)12半干法脱硫(循环硫化床法)23脱硝设施SCR34SNCR45除尘电除尘56布袋除尘67预留扩充7-z表D.2电气参数编码表编码数据项缺省计量单位缺省数据类型OlA相电压伏特N5.102B相电压伏特N5.103C相电压伏特N5.104A相电流安培N4.205B相电流安培N4.206C相电流安培N4.207总有功功率千瓦N7.308A相有功功率千瓦N7.309B相有功功率千瓦N7.310C相有功功率千瓦N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