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校评议“十优满意学校”“十差不满意学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校评议“十优满意学校”“十差不满意学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校评议“十优满意学校”,十差不满意学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全市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评议“十优满意单位”“十差不满意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23)7号)要求,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按照群众评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全市中小学校进行监督评议,推动被评单位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办学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武汉教
2、育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提供优良作风保障。二、评议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内设部门三、评议内容(一)收费管理。是否存在违规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收费公示不透明或收费项目、标准未公示;借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费用等问题。(二)有偿补课。是否存在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问题。(三)食堂管理。是否存在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随意涨价、降低饭菜质量;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配餐不交费;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及私设“小金库”;学
3、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等问题。(四)校服管理。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在毕业年级组织采购校服;组织采购冬装、班服;每名学生每时段购买校服数量超过4套;校服供应商提前收取费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收费用;通过网络平台组织学生选用订购校服等问题。(五)学生饮用奶推广。是否存在工作简单、粗暴,强制或变相强制推广学生饮用奶;擅自订购和组织学生饮用非学字标产品等;将订奶情况与学生报名排座等挂钩;在核定的价格之外任意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等问题。(六)教辅材料征订管理。是否存在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在推荐选用目录外另行推荐、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接纳或帮助出版、发行单位或个人进入
4、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引导和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目录外教辅和从中牟利等问题。(七)校园安全及周边治理。是否存在学校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卫生防疫措施不规范;校园周边未及时清理非法经营场所和无证摊贩,200米内设置网吧、娱乐、游戏厅、彩票点、油气站等场所,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四、评议方式及步骤1 .线上评议(占70%)O以“武汉市学校评议”平台为载体,由服务对象在年度内扫描本学校“二维码”方式反映学校有关问题,并对学校回复或整改情况进行线上评议。每月通报典型案例及工作情况,通报情况报市治庸问责办(完成时限:5月一11月)。2 .信访投诉评议(占30%)o根据省、市转办的信访
5、件,市民服务热线、城市留言板、局长信箱、行风连线、来信来访等情况进行评议(完成时限:11月底)。3 .结果公布。汇总线上评议、信访投诉评议等情况,形成各校综合评议结果,在此基础上产生年度“十优满意学校”和“十差不满意学校“,在全市教育系统内通报(完成时限:12月底)。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孟晖、李超同志任组长,刘永生同志任副组长。秘书处(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教师工作处、基础教育处、体卫艺处、安全管理处(信访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市教科院、市教育发展保障中心为成员处室。工作专班设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
6、责“双评议”日常工作。各区教育局要按照评议活动的总体要求,制定评议方案,认真组织好辖区内中小学校相关评议工作。严格按照“双评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所属参评学校上报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管理员注册及张挂参评标识的工作。(二)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电子显示屏、校园宣传栏等途径积极宣传“双评议”工作,调动学生、家长参与评议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正面激励和反面鞭策,既报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树立正面典型,又通报曝光反面案例,持续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生态。(三)坚持以评促改。各区教育教育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治理作为评议工作重点,对群众不满意评价事项
7、及时回访,定期对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价事项进行分析,切实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通过评议推动教育行风持续向好、清廉学校建设落地见效。(四)严明评议纪律。各参评学校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如实提供工作落实情况,不打探评议成绩,不干扰评议工作。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经核实存在违反评议纪律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五)强化结果运用。将“十优满意学校”和评议结果与绩效考评及评先评优挂钩。对排名靠前的学校优先推荐,对年度“十差不满意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市
8、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2023年3月1日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校“双评议”不满意事项处理规范(试行)一、事项反馈。评价人如有不满意评价事项,“武汉市中小学校评议”平台企业微信手机端会实时反馈给参评单位。二、事项回访。对不满意评价事项须全部进行回访。各学校管理员、各区教育局总管理员对评价人及时进行电话回访,认真记录回访内容,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对评价人反映的不满意评价事项,参评单位可以组织采取实地调查、现场调解、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对评价人反映的评议范围内问题及合理诉求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于涉及违纪违规问题,一律进入整改、问责环节。三、邀请二次评价。参评单位组织对群众提交的不满意事项进行回访沟通后,
9、群众可调整满意度,进行二次评价。各学校管理员、各区教育局总管理员可从企业微信中点击“邀请二次评价”功能,群众在微信中收到二次评价的微信小程序“服务通知”后,可调整评价意见。群众通过二次评价功能,将不满意件调整为“满意”或“基本满意”评价后,事项终结。四、申诉及认定。参评单位线下处置不满意事项后,群众确实表示不满意或不配合进行二次评价的,总管理员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申诉,申诉可通过企业微信手机端或电脑桌面端快捷上传相关资料。上级对口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后,进行“通过申诉”或“退回申诉”操作。退回申诉,则表示该件认定为不满意有效;通过申诉,则表示该不满意件为无效件。申诉的审核认定流程为:区教育局对区属学
10、校申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由市教育局工作专班作出审核认定。五、事项调整。不满意评价事项经调查核实问题属实,但不属于参评学校职责范围的,参评单位总管理员可向市区归口业务处室提交申请,将不满意事项调整至实际评价学校。市教育局对口业务处室将此类需调整事项汇总后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统一进行调整。六、审核监督。局工作专班对相关处室审核认定的意见进行抽查审核,对未按评议工作要求办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督促整改,对违反评议纪律的予以严肃处理。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校“双评议”违反评议工作纪律的情形一、组织本单位职工及其亲属、朋友或其他非服务对象群众进行评议的。二、以收集服务对象评议截图或电话询问评议结果等方式干扰服务对象自主评价的。三、强迫服务对象以撰写保证书、承诺书、情况说明等形式申请改变评议结果的。四、恶意组织对其他单位进行不满意评价的。五、在不满意评价核实、调查、整改过程中,歪曲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六、影响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被上级通报的,或在全市被通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