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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学生事务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学生“急难愁盼”问题,统筹整合学校现有资源,搭建全校大学工平台,建立健全学生事务及时处置长效化、制度化机制,保障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xxxx大学章程,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学生事务联席会议制度,是由学工部牵头,涉及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对学生日常事务定期研判、集体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管理制度。第三条学生事务联席会议,一般由分管校领导,学工部、宣传部、教务处、研工部、就业工作处、校团委、保卫处、信息网络中心、财务处、图书馆、后勤集团
2、、体育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共同参与,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学生管理事务的重大工作事项,均应由学生事务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内容主要包括:(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方案。(二)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中的重点问题,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三)其它需要由学生事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学生事务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学工部报请分管校领导决定临时召开。第六条学生事务联席会议议题,由学工部负责会前收
3、集、整理,提交校领导审定。学生事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闭会期间,应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征集;各学院要注重倾听师生心声,广泛收集学生急难愁盼的问题。未经审定且又非突发性重大事件的议题,不得临时列入会议议程。第七条学生事务联席会议由学工部负责召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主持。第八条各成员单位对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凡涉及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第九条学生事务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与会人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对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会议
4、召集人可在会前就相关议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在综合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可对议题提出实施意见;必要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对所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请求做出决议。第十条会议记录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完整记录决策过程,并建档保存相关会议资料。第十一条学生事务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应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第四章执行监督第十二条学生事务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组织落实,明确办理期限,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学工部汇总。第五章会议纪律第十三条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校领导请假,安排人员代会,会后应及时向本部门责任人报告会议内容。第十四条学生事务联席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内容。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