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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电子仪表加工项目建设单位:阜宁亿兴成电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9-7、结论-60-卜付表-6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1-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三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四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图附图五盐城市阜宁县地表水系图附图六项目与阜宁土地利用现状关系图附图七项目与三灶镇土地利用规划位置图附件:附件
2、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合同附件3备案证附件4声明附件5确认单附件6土地证及周边房屋租赁协议附件7危废协议及危废经营许可证附件8水性墨MSDS附件8-1水性墨VOCS检测报告附件9移印油墨MSDS附件10脱模齐IMSDS附件11水性胶MSDS及锡膏锡条MSDS附件1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13现场检查笔录与处罚缴费证明附件14检测报告附件15产业证明与接管证明及污水处理厂批复附件16三级审核单附件17编制主持人现场踏勘照片附件18农肥消纳协议附件19现场公示与网络公示附件20停产证明-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电子仪表加工项目代码2020-320923-40-03-6
3、1786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盐城市阜宁县三灶镇工业园区888号地理坐标东经119度46分42.740秒,北纬33度50分45.62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0I2电工仪器仪表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IO吨以下的除外)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印刷231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l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
4、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核准(审核/备案)部门(选填)阜宁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审核/核准文号(选填)阜行审投资备(2020)71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7环保投资占比(0.8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该项目目前已建成用地(用海)面积(m2)9997.5根据2022年】。月8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检查笔录,目前企业处于停工日态,补办手续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项目所在地暂无通过审批的规划及规划环评。根据阜宁县三灶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诺函,本项目符合阜宁县三灶镇工业园区产业规划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
5、分析项目所在地暂无通过审批的规划及规划环评。根据阜宁县三灶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诺函,本项目符合阜宁县三灶镇工业园区产业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以及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本项目涉及生态红线保护目标详见表1-6。生态红线区具体情况见附图5o本项目距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通榆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E,3.1km,不在上述生态红线管控区内,不违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同时,建设项目严格采取环境保护及管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6、后前期作为农肥处S后期接管至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各类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噪声经减振隔声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评价范围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表Ll建设项目附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情况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通榆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阜宁县境内通榆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IoOo米的陆域范围,扣减与通榆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区域62.495.31(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盐城市阜宁
7、生态环境局2022年阜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io)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均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符合功能区划要求;一氧化碳(C0)、臭氧(03)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属于达标区。本项目建成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固废、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等。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建设不会明显降低周边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能源使用当地供电公司供电,水源使用当地供水公司供水管网系统提供,项目
8、建成运行后年耗电量40万kWha,用水量为1109.06ta资源消耗量较小;项目不使用高能耗设备,不需要消耗煤、石油等常规能源。因此,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地区环境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由于项目所在地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进行说明,详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一序号文件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与限制类,为允许类。符合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符合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
9、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符合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中。符合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建设类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且不在相关负面相惮中。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文件要求。4、与“两减六治三提升”文件相符性分析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文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一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1、减少煤炭消费总量2、减少落后化工产能3、治理太湖水
10、环境4、治理生活垃圾5、治理黑臭水体6、治理畜禽养殖污染7、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8、治理环境隐患9、提升生态保护水平10、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本项目为电工仪器仪表项目,项目能源为电能,不使用煤炭,项目使用低VOCs水性油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印刷废气以及焊接废气,注塑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二六三文件相符11、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废气、印刷废气经二级活性炭收集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后期待管网建成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
11、案1、减少煤炭消费总量2、减少落后化工产能3、治理通榆河水环境4、治理生活垃圾5、治理黑臭水体6、治理畜禽养殖污染7、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8、治理环境隐患9、提升生态保护水平10、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11、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两减六治三提升”要求。5、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的内容,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1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5。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示意图详见附图。表1-5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
13、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电工仪器仪表制造项目,不涉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生产,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废气通过排污许可交易获得;本项目仅产生员工生活污水;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
14、,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米防、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区不属于缺水地区。沿海地区空间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本项目为电工仪器仪表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废气通过排污许可交易获得;本项目仅产生员工生活污水;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
15、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近期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远期接管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海上运输。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0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管控类别“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空间
16、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电镀、固废处置等项目。(3)印染产业可在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之外适当发展,印染企业废水总排放量不得超过1万t/do(3)现有化工、医药项目不得扩建,并适时搬迁。本项目为电工仪器仪表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电镀、固废处置等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废气通过排污许可交易获得: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向盐城
17、市阜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监管,建立跟踪监测制度,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工业区与居住文教功能区之间生态防护带、开发区与通榆河、射阳河之间生态防护林带及沿河沿路绿色廊道等。企业建成后将建立日常监测制度:厂区内合理布置绿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01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研石、煤泥、煤粉、
18、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1)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均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本项目将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符合要求;(4)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或销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6、项目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6本项目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重
19、点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大都市区、县城、沿海重点开发园区及部分城镇等。阜宁县重点开发区域主要为阜宁县城(包括阜城街道、吴滩街道、花园街道、金沙湖街道)、本项目位于三灶镇,不属于重点规划区。74号)郭聚镇、益林镇(原益林镇部分)、东沟镇、新沟镇、沟墩镇。该区域功能定位是:集聚高端要素、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核心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支撑区;支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承载高强度、多功能国土开发的战略空间和增长极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阜宁县产业定位为推动三次产业联动发展,坚持工业主导发展,传统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
20、传统农业向规模设施农业、生态观光农业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着力建设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标准构建全国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示范区,积极打造长三角地区旅游目的地,培育形成盐城物流副中心。第一产业:大力发展名、优、新、特农产品,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品牌农业等。第二产业:培育引导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提档升级传统产业,提升发展轻工产业、机械产业等。第三产业:加强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商贸物流、商务金融、信息服务、科技研发、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培育发展生态休闲观光体验旅游业。本项目从事电工仪
21、器仪表设备制造项目,位于三灶镇工业用地范围内,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为阜宁县鼓励发展的第二产业,在阜宁县工业规划布局范围。7、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表L7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11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属于电工仪器仪表制造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
22、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三灶镇,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
23、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亦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
24、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位于三灶镇,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后期待管网建设到位后接管,无直接排放口。7禁止在“一江一Il两湖七河”和3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物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等高污染项目。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
25、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Il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8、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26、)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相符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I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
27、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衣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技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技改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
28、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
29、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亦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
30、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禁渔水域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
31、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
32、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及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及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33、。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产能过剩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19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瓶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
34、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辎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使用低VoCS环保型水性油墨,符合要求。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不使用高VOC原料,符合要求。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0企业
35、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排气筒的组合工艺来治理VOCs,符合要求。4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企业设置专职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产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由表L9可知,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要求10、项目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
36、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的相符性参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本项目属于电工仪器仪表制造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11、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等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使用油墨为水性油墨,根据其VC)C检测报告可知,VOC含量为0.71%,所使用水性胶、脱模剂,根据MSDS可知,水性胶的聚乙烯醇含量为10%且常温下不挥发,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
37、72-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等标准。11、项目与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相符性分析表111与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相符性分析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申请备案时,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尚不确定、根据相关文件
38、无法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的,要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企业将按照要求做好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同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相符12、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等挥发性有机物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42与各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名称具体内容相符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
39、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暂存在密闭桶内。物料均放于室勺,非取用时都川盖,与文件要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i织排放控制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2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卜以B不使用状、粒状VOCS物料,与文件要求相符。VOCs排放控制要求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
40、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2kgh时,应配置向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产品除外。本项目位于重W地区,收集的MMHC初始排速率V2kgh,麦气处理效率不低于80%,与文件要求相符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一、大力推进源头审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F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先b4粼化能褊联曹镰魁鬻R三裳翻1、工
41、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使用的油墨、胶粘,剂VOCs含量低,有能够满足该文件的要求。二、全面S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2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实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年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
42、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疆犍麟更颦夥毓疆蜉现辘也放先髭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
43、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q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省大气办关于(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本项目所使用印发江苏省挥性有机物清洁符料替代工作方的的通知(苏化嗜大气办(2021)2号)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VC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果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44、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黏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黏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11油墨、胶黏剂发J符合相关原二CS检测要求案)(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月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以及涂料、油粥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走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学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
45、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黏不38597-2020)。本项目不使用业VOC含量的含f料、油墨、胶品,(三)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岑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满足要情求九13、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4)137号)等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表1-1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4)137号)等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4)137号)1、治理工业污染,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控制交通污染,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3、控制城市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4、加强宏观调控,综合防治大气污染5、严把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