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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神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委议事制度,规范议事内容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以及集团公司党组和能源公司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党委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科学决策的议事原则。本规则仅适用于公司党委会。第二条组织与职责公司党委会由五名党委委员组成,其中党委书记一人,党委副书记一人。根据党章的基本要求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
2、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包括:(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把党中央、国务院和集团公司及能源公司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集团公司党组和能源公司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作为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要求:1 .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2 .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
3、使职权,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和其他股东资产的保值增值;3 .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和谐发展。(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切实负起责任、发挥作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积极探索既能适应公司股份制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又能保证党委在选人用人中有效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公司党委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主要职责:1 .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2 .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企业特点的领导干
4、部选任和管理制度,并按照董事会、经理层的不同职责组织实施;3 .对董事会或经理班子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4 .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5 .加强后备领导人员队伍建设;6 .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7 .健全选人用人机制;8 .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人选提名、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等选拔任用程序。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结果,不简单以票取人。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党委在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中突出抓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工作。组织制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确定人才发展的目标、重点和重大举措。(四)加强对企
5、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统筹内部监督资源,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有效性。(五)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会员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第三条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三)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六)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七)企业中层经
6、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八)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九)企业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十)对必须由党委委员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十一)其它属于党务工作的重要事项。第四条议事程序党委委员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一)召开党委委员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
7、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做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委员会议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党委委员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以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召开,议题由综合工作部负责统一征集汇总,报请党委书记审定;综合工作部负责会议通知,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准备会议材料。第五
8、条议事范围(一)召开党委委员会议时,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参会人员代为表决,表达意见,并对表决结果负责;(二)根据会议内容,由党委书记决定,可以召开党委会(扩大)会议,综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纪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第六条党委委员会议决议由党委委员集体讨论决定,会议集体讨论要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参加,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党委委员会议的表决,每个党委委员都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决议;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决议。决议一旦形成,任何人无权更改。如果对某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可暂不表决,待下次
9、会议再议。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应根据会议情况作出会议纪要或决议,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研究事项、表决结果、决策情况等。对决策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予以详细记录。对因故请假未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后应及时通报会议精神。第八条党委委员会议由综合工作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每年将记录存档保管;查阅会议记录,需党委书记批准。第九条遇有紧急情况时,党委书记召集党委委员召开紧急会议,在参加会议的委员超过二分之一,但未超过三分之二时,也可以做出决定,但必须在下次党委委员会议上通报情况,列入党委委员会议正式决议;党委书记或党委委员也可以通讯方式交换意见后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委委员会议报告。第十条
10、议事纪律(一)党委委员应根据党委会会议集体决定和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二)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决议,自觉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委权威,保证令行禁止;(三)党委委员对党委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党委决议相反的意见;(四)党委委员会议议决事项,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由党委委员会议复议;(五)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第十一条监督党委会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尊重会员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附则本议事规则,经公司党委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颁布的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