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21-2023《核工业铀矿冶工程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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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矿床地质、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露天开采,地下开采,原地浸出开采,原地爆破浸出开采,井巷工程,矿山机械及地表工艺设施,选冶工艺,自动化控制,尾矿及尾渣设施,总图运输,机修设施,电气及通信,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建筑与结构,消防与节能,辐射防护、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施工,验收。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 .增加了标准的

2、适用范围,由原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铀矿冶工程设计,修改为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铀矿冶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2 .增加了二级、三级、四级矿量的相关规定,露天开采生产能力、穿孔、爆破及装载工艺、采矿设备的相关规定,原地浸出开采井场开拓、井场钻孔及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定,原地爆破浸出开采采矿方法、矿井通风、筑堆的相关规定,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的相关规定,铀尾矿(渣)库防渗设计和安全监测的相关规定。3 .删除了强制性条款“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类型或极复杂类型的矿床,其防治水工程必须作专门治理方案设计,并进行方案比较,选择合理的方案”和“不得

3、采用国家及行业限制的落后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设备”,删除了汽修的相关内容。4 .修订了抽液量与注液量比例,监测井数量的相关规定;修订了露天采场、废石场、选矿厂、水冶厂、尾矿(渣)库、铀矿回风井等设施与环境敏感点距离的相关规定。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61号,邮政编码:050021)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倪玉辉闫志国苏学斌周更强吴卫芳于宝民施林峰雷明信段晓恒章瑞平陈泽李哲辉孙娟张春茂宋智英金泽蔡涛王云曹永凯杨彦虎黄医军张静连国玺周成山李玉雷

4、杨润生肖诗伟王慧荣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金带费本涛郑仕忠周庆林刘玉龙程宗芳罗春梧姚光怀杨铁荣1 总贝IJ(1)2 术语(2)3 基本规定(6)3.1 设计基本原则(6)3.2 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和设计深度(6)3.3 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7)3.4 施工及验收(8)4 矿床地质、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9)4.1 矿床地质勘查报告(9)4.2 资源量与储量(9)4.3 补充勘探、基建探矿和生产探矿(10)4.4 矿山物理化学实验室、矿石放射性计量站(11)4.5 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三)5 露天开采(15)5.1 露天开采境界及开拓(15)5.2 露天矿山生产能力(17)5.3 穿孔、爆破及装载工

5、艺(17)5.4 采矿设备(18)5.5 二级矿量(19)5.6 投产标准(19)5.7 基建与采剥进度计划(20)6 地下开采(21)6.1 矿床开拓(21)6.2 矿山生产能力(22)6.3 采矿方法(23)6.4 矿井通风(24)6.5 充填系统及充填方式(25)6.6 采矿设备(26)6.7 三级矿量和采场数目(26)6.8 开采顺序(27)6.9 投产标准(27)6.10 基建与采掘进度计划(28)7 原地浸出开采(29)7.1 一般规定(29)7.2 井场开拓(29)7.3 井场钻孔及配套设施(30)7.4 二级矿量(31)7.5 投产标准(32)7.6 基建与钻进进度计划(32)

6、8 原地爆破浸出开采(33)8.1 T股规定I(33)8.2 采矿方法(33)8.3 筑堆、布液及集液系统(33)8.4 浸出液输送系统(34)8.5 浸出采场事后处理(35)8.6 矿井通风(35)8.7 四级矿量(36)8.8 投产标准(36)9 井巷工程(38)9.1 竖井井筒(38)9.2 平巷或斛井(40)9.3 斜坡道(41)9.4 井底车场及碉室(42)9.5 井下爆破器材库(44)10 矿山机械及地表工艺设施(45)10.1 矿井提升(45)10.2 通风装置及设施(49)10.3 矿山压气设施(51)10.4 矿山排水与排泥设施(53)10.5 井下供水系统(54)10.6

7、地表工艺设施(54)H选冶工艺(56)1.1 1试验报告内容及工艺流程(56)1.2 2工艺设备(56)1.3 3厂房及设备布置(58)1.4 4堆浸设施(60)1.5 5工艺废水、矿井水处理(61)1.6 6辅助设施(61)12 自动化控制(64)12.1 一般规定(64)12.2 自动化水平(64)12.3 自动化控制室(65)12.4 仪表用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66)12.5 仪表系统电源(66)12.6 仪表系统供气(67)12.7 仪表系统接地(68)13 尾矿及尾渣设施(69)13.1 一般规定(69)13.2 尾矿库、尾渣库(69)13.3 尾矿坝、尾渣坝(70)13.4

8、尾矿库、尾渣库防渗(75)13.5 尾矿库、尾渣库防洪系统(76)31.6 6尾矿库、尾渣库排水系统(77)1.7 7尾矿(渣)输送设施(78)14 总图运输(81)14.1 1厂(场)址选择(81)14.2 总体规划(82)14.3 总平面布置(83)14.4 竖向布置(83)14.5 内外部运输(84)14.6 管线综合布置(85)14.7 土地复垦与水土保持(85)15 机修设施(87)16 电气及通信(88)16.1 电气(88)16.2 通信(93)1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94)17.1 冷热源(94)17.2 供暖(95)173通风(96)17.4 空气调节(97)18 给水排水

9、(98)18.1 水源地选择(98)18.2 用水量指标(99)18.3 输配水系统(99)18.4 室外排水(100)18.5 室内给水排水(101)19 建筑与结构(102)19.1 一般规定(102)19.2 主要工业建(构)筑物(102)19.3 厂矿生活及辅助设施(103)20 消防与节能(105)20.1 消防(105)20.2 节能(106)21 辐射防护、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107)21.1 辐射防护(107)21.2 环境保护(108)21.3 职业安全卫生(109)22 施工(110)22.1 一般规定(110)22.2 矿山工程(HO)22.3 尾矿及尾渣设施(113

10、)22.4 辅射防护、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113)23 验收(115)23.1 一般规定(115)23.2 矿山工程(115)23.3 尾矿及尾渣设施(117)23.4 辐射防护、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117)本标准用词说明(119)引用标准名录(120)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6)3.1 Basicprinciplesfordesign(6)3.2 Designphase.contentandIeyel(6)3.3 Constructionscaleandservicelife(7)3.4

11、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8)4 Mineraldepositgeology,hydrogeologyandgeologicalengineering(9)4.1 Geologicalexplorationreportofmineraldeposit(9)4.2 Mineralresourcesandmineralreserves(9)4.3 Supplementaryexploration,preproductionexplorationandexplorationduringproduction(10)4.4 Minelaboratory,radioactivit

12、ymeasuringstation(11)4.5 Hydrogeologyandgeologicalengineering(11)5 Open-pitmining(15)5.1 Open-pitminingboundaryanddevelopment(15)5.2 Open-pitminecapacity(17)5.3 Drilling,blastingandloadingprocess(17)5.4 Miningequipment(18)5.5 Twogradeores(19)5.6 Pro,tailingspond(77)13.7 Tailingstransportfacilities(7

13、8)14 Generalplanandtransport(81)14.1 Siteselection(81)14.2 Overalllayout(82)14.3 Generalplanearrangement(83)14.4 Verticalarrangement(83)14.5 Internalandextemalyransport(84)14.6 Integratedpipelinelayout(85)14.7 1.andreclamationandwaterandsoilconservation(85)15 Mechanismmaintenancefacilities(87)16 Ele

14、ctricalengineeringandcommunication(88)16.1 Electricalengineering(88)16.2 Communication(93)17 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94)17.1 Coldandhealsource(94)17.2 Heating(95)17.3 Ventilation(96)17.4 Airconditioning(97)18 Watersupplyanddrainage(98)18.1 Watersourceselection(98)18.2 Waterconsumptioni

15、ndex(99)18.3 Waterdistributionsystem(99)18.4 Externaldrainage(Ioo)18.5 Internalwatersupplyanddrainage(101)19 Civilworksandarchitecture(102)19.1 Generalrequirements(102)19.2 Mainindustrialbuildings(102)19.3 Administrativeandpublicbuildings(103)20 Firefightingandenergyeconomizing(105)20.1 Firefighting

16、(105)20.2 Energyeconomizing(106)21 Radioprotection,environmentalprotection,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107)21.1 Radioprotection(107)21.2 Environmentalprotection(108)21.3 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109)22 Construction(IlO)22.1 Generalrequirements(Ilo)22.2 Mineengineering(110)22.3 Tailingsfacilitiesa

17、nddrytailingsfacilities(113)22.4 Radioprotection.environmentalprotection,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113)23 Acceptance(115)23.1 Generalrequirements(115)23.2 Mineengineering(115)23.3 Tailingsfacilitiesanddrytailingsfacilities(117)23.4 Radioprotection,environmentalprotection,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

18、h(11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19)1.istofquotedstandards(120)1总贝!l1.0.1为统一核工业铀矿冶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核工业铀矿冶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1.0.3核工业铀矿冶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集约开采intensivemining区域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开采的模式。2.0.2铀矿冶uraniumminingandmetallurgy以提取铀为目的含铀系

19、放射性核素矿石的开采、选矿和水冶过程或处理活动的简称。2.0.3补充勘探SUPPIementaryexploration在设计、基建、开采过程中,因矿体控制程度不满足矿山建设要求,或矿体规模、形态、产状、连续性、矿石质量、资源储量等存在重大误差,或矿山开采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有重大变化时,对矿床某一方面所进行的补充性的地质勘查工作。2.0.4基建探矿pre-productionexploration在矿山基建过程中,按矿山设计确定的先期开采地段,为投产而进行的探矿工作。2.0.5生产探矿explorationduringproduction在矿山生产过程中,根据开采的需要,在地质探矿的基础

20、上进行的探矿工作。2.0.6露天开采Open-Pitmining从地表揭露出矿体并将其采出的工作总称。2.0.7地下开采undergroundmining通过一系列井巷工程通达矿体并将矿石采出的工作总称。2.0.8原地浸出开采insituleachingmining将浸出剂通过注入井注入具有合适渗透性能的含矿层里,在含矿层中渗透和扩散,溶解矿中有用成分,然后通过抽出井或其他通道将浸出液抽至地表的工艺过程,简称地浸。2. O.9原地爆破浸出开采insitublowing-oreleachingmining借助爆破手段将矿体原地破碎为一定块度的矿石后,用浸出剂有选择地浸出有用成分,然后将地下浸出液

21、收集并抽至地表的工艺过程。2.0.10开拓development开掘从地表至矿体的井筒、主要巷道、堂沟或钻孔等工作,使矿床与地面之间形成完整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及其他必要系统,以便在矿床中进行掘进和回采工作。2.0.11采准stopingdevelopment在完成开拓工程的基础上,掘进一系列井巷,将阶段划分为矿块,在矿块内为行人、通风、运输、凿岩、放矿等创造条件,并获得采准矿量所进行的采矿准备工作。2.0.12切割cutting在已完成采准工程的矿块内,为回采工作面落矿和出矿等创造条件,并获得备采矿量所进行的采矿准备工作。2.0.13回采StoPing从完成采准、切割的采场或矿块内采出矿

22、石的过程。2.0.14生产井producingwell地浸采铀的钻孔在下入套管、过滤器、封孔后,形成具有抽、注功能的钻孔,包括抽出井和注入井。2.0.15抽出井pumpingwell地浸采铀中从矿层内抽出浸出液的钻孔。2.0.16注入井injectionwell地浸采铀中向矿层注入浸出剂的钻孔。2.0.17监测井monitoringwell地浸采铀中用来监测含水层地下水状态和化学成分的钻孔。2.0.18井型welltype地浸采铀中抽出井与注入井在平面上的排列形式。反映抽出井与注入井在平面上的相对位置及分布形态,包括井场抽出井与注入井在平面上的相对位置关系;反映抽出井与注入井在数量上的对应关系

23、。2.0.19井距wellspacing相邻两个井之间的距离。包括抽出井与注入井之间的距离,注入井与注入井或抽出井与抽出井间的距离,未加说明时,井距为抽出井与注入井之间的距离。2. 0.20矿石损失率Orelossratio采矿过程损失的矿石量与开采范围内所拥有的矿石储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2.0.21矿石贫化率Oredilutionratio可采矿石平均品位与采出矿石平均品位之差与可采矿石平均品位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2.0.22铀水冶uraniumhydrometallurgy采用湿法冶金方法从铀矿石中提取铀的过程。2.0.23铀选冶uraniumoredressingandmetallu

24、rgy铀矿石选矿和水冶过程的合称。2.0.24浸出剂Iixiviant为浸出矿石中有用成分配制的化学试剂溶液。2.0.25浸出液IiXiViUm浸出剂与矿岩发生物理、化学反应生成的溶液。2.0.26浸出率leachingrate铀矿石经浸出剂浸出后转入浸出液中的铀金属量与供给铀矿石原含铀金属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2.0.27回收率recoveryrate产品中所含铀金属量与供给铀矿石中所含铀金属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2.0.28堆浸heapIeaching将开采出的矿石堆积在一个经特殊处理的场地上,用浸出剂喷洒在矿堆表面,并借重力向下流经矿层,以达到溶解有用组分的一种浸出方法。2.0.29筑

25、堆constructheap将一定粒度的矿石通过一定手段堆积在堆浸池内的过程。2.0.30卸堆dischargeheap将浸出后的矿渣通过一定手段从堆浸池内运出的过程。2.0.31尾矿库失事failureoftailingspond由于洪水或其他原因导致尾矿坝溃决,尾矿冲出坝外,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及环境严重污染的灾害性事故。3基本规定3.1 设计基本原则3.1.1 铀资源的开发应执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有序开采、贫富兼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对资源储量规模较大的矿区,应按规模化、集约化的开发模式,从产能配置、开拓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水冶设施、废物堆放处置设施,以及水、电、运等配套设施进行

26、统筹规划、统一设计。铀矿冶工程设计宜采用三维可视化设计。3.1.2 设计中应积极采用和推广国内外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采冶技术与装备水平。宜采用标准设计和模块化设备,同样设备的规格型号宜一致,不得采用能耗高及淘汰产品。3.1.3 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防治污染的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3.1.4 厂(矿)企业设计应合理利用土地,应少占用耕地或林地,并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等;宜不迁或少迁居民。3.1.5 现场生活福利设施应配置完善。生活基地可经综合比较设置在靠近矿区的城镇附近。3.2 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和

27、设计深度3.2.1 铀矿冶工程设计宜采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厂(矿)工程复杂时,可增加技术阶段设计。3.2.2 设计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初步设计内容应符合行业有关规定;2施工图设计内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按设计标准,绘制工程施工、安装所需的全部图纸,并应提交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备和材料明细表。3.2.3初步设计深度应包括下列内容:1总平面布置和主要生产工艺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2为主要设备、材料订货提供依据;3提出土地征用范围和数量;4控制建设投资;5提出劳动定员:6为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提供依据;7为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提供依据。3.2.4施工图设计深度应包括下列内容:1为施工预算的编

28、制提供依据;2满足采剥、井巷、井场钻孔、土建和安装工程施工需要;3提供设备、控制仪表和材料清单;4满足各种非标设备和结构部件的加工制作。3.3 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3.3.1 铀矿冶项目地下开采、露天开采、原地爆破浸出开采、选冶厂建设规模,应按年采、选冶矿石量划分,原地浸出开采建设规模应按年产“产品金属量”划分,建设规模划分应符合表3.3.1的规定。表3.3.1纨矿冶项目建设规模划分项目类别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地下开采万t/a2155753001503001503.3.2铀矿冶企业的服务年限应根据铀资源条件、开采条件、建设规模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大、中型铀矿冶企业的均衡生产年限,不应低于服务

29、年限的2/3;小型矿山、井场、露天采场的均衡生产年限,不应低于服务年限的1/2。3.3.3 铀矿冶企业的工作制度宜采用连续工作制,全年生产天数宜为330d,高寒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3.4 施工及赛收3.4.1 施工单位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3.4.2 施工中应采取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的措施。3.4.3 基建期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生产期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矿山企业编制。3.4.4 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

30、规定见证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抽样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在验收合格后再继续施土: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杳,并应共同确认。3.4.5 全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进行项目总体验收或备案。3.4.6 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4矿床地质、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4.1 矿床地质勘查报告4.1.1 新建矿山设计应以经评审、备案的详查地质报告或勘探地质报告为依据。改建、扩建矿山设计应以经评审的详查地质报告

31、、勘探地质报告、补充勘探报告或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4.1.2 因工业指标变更、矿业权变动以及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矿区,设计应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时,设计应依据经评审、备案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4.1.3 矿床地质勘查报告的内容利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铀矿地质勘查规范DZ7T0199和地浸砂岩型铀矿地质勘查规范EJ/T1157的有关规定,并应对矿床地质勘查报告是否满足矿山(井)设计和建设要求做出评价。4.1.4 恢复生产矿山应以评审的闭坑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应评

32、价是否满足矿山(井)设计和建设的要求。4.2 资源与储4.2.1 设计单位应对矿床勘查程度、矿床勘查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4.2.2 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应以矿床地质特征、铀矿资源储量、开采技术条件、外部建设条件等为依据,并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应论证并提出工业指标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查备案。4.2.3 矿山设计和建设应以设计开采范围内的资源量为基础确定储量,并应分类列出设计开采范围内的资源量和储量。4.2.4 用于矿山设计与建设的证实储量与可信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型矿山宜满足20a生产的要求;2中型矿山宜满足15a生产的要求;3小型矿山宜满足IOa生产的要求

33、。4.2.5 设计开采范围内资源量与储量分配和估算,应在勘探地质报告提交的资源量基础上,按矿山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露天开采矿山应估算露天开采境界内各开采阶段的不同资源类型的矿石量和品位:2地下开采矿山应估算设计开采范围内各开采中段的不同资源类型的矿石量和品位;3地浸矿山应估算设计开采范围及首采地段内不同资源类型的金属量、品位和平米铀量。4.2.6 大中型矿山宜建立铀矿资源数字化模型。4.2.7 对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组分应符合综合回收利用要求。4.3 补充勘探、基建探矿和生产探矿4. 3.1对于新建矿山(井),下列情况应进行补充勘探:1矿床勘查程度未达到本标准第4.1.3

34、条要求时;2总体上矿床勘查程度达到规范要求,但不能满足矿山基建要求时;3基建过程中矿体规模、形态、产状、连续性、矿石质量、资源储量等存在重大变化时。4.3.2补充勘探应与矿山建设和生产紧密结合,可根据矿山建设和生产发展的需要超前。补充勘探工程量应在矿床地质勘查工作基础上,根据矿床勘查类型、地质勘查阶段采用的工程间距及其控制效果,结合开采顺序确定。矿山应及时对补充勘探成果进行总结,并应估算资源量。4.3.3基建探矿应在基建开拓范围内进行,基建探矿设计内容应包括探矿方法、手段、工程间距及工作量等。露天与地下矿山基建探矿探明的矿石量应达到设计规模的1倍1.5倍,地浸矿山基建探矿探明的金属量不应小于设

35、计规模的3倍。4. 3.4基建探矿和生产探矿应包括下列情况:1 进一步探明和落实矿床的矿体(矿块)形态及产状;2 在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探边及找盲;3 对复杂的小矿体进行边探边采;4进一步查明矿床的局部构造、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以及探老窿、探水、放水等;5在基建探矿和生产探矿结束后应及时估算探矿范围内的资源储量。4.4 矿山物理化学实验室、矿石放射性计站4.4.1 矿、冶联合企业应建立物理化学实验室。4.4.2 矿山物理化学实验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铀矿山物理化学实验室设计规定EJ/T740的有关规定。4.4.3 矿石放射性计量站应根据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石特征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铀矿

36、山矿石放射性计量站设计规定EJfr741的有关规定。4.5 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4.5.1矿床地质勘查报告中应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专门章节,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铀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199的有关规定。4.5.2对于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类型的矿床,地质勘探部门应提交经审查批准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可作为矿山防治水及工程稳定性设计的依据。4.5.3矿山设计时应对矿床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评述,并应确定水文地质条件类型。4.5.4地下开采矿山矿坑涌水量预测和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铀矿山矿坑涌水量计算规范EJ/T1009的有关规定4.5.5露天坑大气降雨

37、径流量,应按正常降雨径流量和设计频率暴雨径流量分别计算。设计暴雨频率宜按表4.5.5选取。4.5.5设计暴雨频率矿山规模设计暴雨频率%)大型5中型10小型204.5.6矿床防治水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的矿床,可不做专门治理方案设计;2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类型的矿床,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做专门治理方案设计;3、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类型或极复杂类型的矿床,其防治水工程应做专门治理方案设计。4.5.7防治水方法应选用下列一种或几种:1矿体直接顶、底板涌水量大、水压高或间接底板赋存有含水丰富、水压高的矿床,宜采用预先疏干的方法降低地下水位;2矿层及其顶、底板均为含水丰

38、富、透水性强且埋深不大的含水层时,宜采用地面降水孔疏干;3需要疏干的含水层渗透性较差且含水不均一的矿山,宜采用地下疏干:4地下疏干的矿山应超前于一个生产中段,当采用一段疏干方式时,专用的疏干巷道标高应低于最低开采中段标高;5 对于矿坑涌水量较大且埋藏较浅、地下水补给径流较集中、进水断面较窄的矿床,宜采用注浆防渗帷幕进行堵水;6 有突然涌水危险的矿山应采用超前探水、预先疏干、注浆防渗帷幕或其他防水措施,还应设置地下水位监测孔,监测孔应布置在塌陷区安全距离之外。4.5.8存在地表径流危害的矿山,应在露天境界、采矿错动区、岩溶集中塌陷区之外设置截水沟或修筑防洪堤。4. 5.9开采地表水体以下的矿床时,应保留防水矿柱。4.5. 10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闸门,在井下变电站、水泵房应设置密封门。防水闸门应设在岩石稳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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