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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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为规范我院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会议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派进修工作的管理,提高我院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建立合理的专业人才梯队,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相关经费的合理使用,使该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现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及会议管理规定(一)参加学术活动及会议类别1 .指令性会议(1)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2)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学科建设等安排的专题学习。2 .专业学术会议由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

2、防腐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例行年会、换届会等。3 .岗位培训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的医务人员从业上岗许可规定,以及专业岗位资质培训等。(二)参加学术活动及会议资格1.上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达标。2 .市级以上正规学术团体委员。3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主要承担人。4 .获市级以上名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以及省、市级重点(培育)学科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员优先考虑。5 .上年度或本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年度参加学术活动及会议资格:(1)在医疗工作中

3、出现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3)上一年度继教学分未达标者;(4)医院举办的各项继续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出勤次数达不到要求者。(三)参加学术活动规定1 .参加省外学术活动要求:原则上科室负责人,副高以上职称且在国家级专业学会担任学术职务者每年可参加一次;中级职称人员原则上每三年参加一次。担任全国性专业学会常委或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人员,如有必需,科教主管院长提娟院长办公会可适当放宽参会次数。2 .参加省内学术活动要求:原则上科室负责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且在相应省、市级专业学会担任相应学术职务者每年可参加一次;中级职称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担任省、市专业委员会或学组领导职务或

4、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如有必需,科教主管院长提请院长办公会,可适当放宽参会次数。3 .重点(培育)学科以及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活动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如有必需,科教主管院长提请院长办公会,可适当放宽参会次数。4 .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参加人员(含行管人员)由医院另行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四)审批和报销程序1 .审批:接会议通知(邀请函)一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一科室负责人审核科教科审核科室分管院长审批-科教主管院长签字-纪委备案签字-院长批准同意。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必须经上述审批手续并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安

5、排报销。2 .经费报销(1)符合条件按正常程序批准同意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及会议的人员,参会后一周内可凭会议邀请函(会议通知)、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发票原件到科教科、财务科办理正常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2)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的医务人员从业上岗许可规定,以及专业岗位资质培训等要求考核培训证书的,需取得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后,按上述程序办理费用报销。(3)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报销按照科研经费的使用办法管理。(4)行管人员外出开会,会务费报销以会议通知为准,交通费及差旅伙食补助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办理。(5)由邀请方支付费用或不需要医院报销费用的学术活动及会议,同样执行上述审批程序

6、和规定。(五)其它规定1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与本科室和本人所从事的工作专业对口,内容与专业相符,否则不予批准。2 .同一学术活动,原则上省外只同意一人参加,省内一至两人参加,市内可酌情增加参会人数。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3 .本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原则上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培育)学科每次限3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支出费用。4 .参加各种短期学习或培训班,原则上只限一人参加,但内容涉及多个学科,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多个岗位协同方可开展工作的新技术学习,或本院短缺确需解

7、决的单项技术培训班,可经院办公会研究后增派人员参加。5 .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否则,不予报销费用。未经同意擅自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本年度及下年度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6 .邀请类和全免费或半免费性培训,可凭借主办方邀请函有关证明适当放宽条件,审核后参加。7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医、护、技、药及职能部门行管人员(会党、政)外出参加的各类会议。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派进修管理规定(一)进修工作管理1 .选送进修人员应根据医院学科建设宏观规划及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择优选送人员进修。2 .医院将对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在人员外派进修方面给予优先扶

8、持和重点支持。3 .进修人员选择进修医院时,应选择所进修专业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或较高水平的医院。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却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4 .进修时间:原则上外出进修时间不应少于一个月,少于一个月的按照出差相关规定办理。(1)短期研修班/培训(一个月):科主任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或科室所需;(2)短期进修(三个月):科室急需开展的新技术等;(3)中期进修(六个月):科室已开展项目和技术的进一步掌握;(4)长期进修(1年及以上):医院及科室人才培养需求。(二)医师外派进修条件1 .爱院敬业,事业心强,热爱本专业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有扎实的基础理论

9、知识、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临床实践经验,是本专业有培养前途的业务技术骨干。2 .申请进修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院工作年限3年以上。因医院需要和科室业务发展,急需培养的专业人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工作年限及职称可适当降低。3 .申请进修人员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再外派进修,以短期培训为主。4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近三年发生医疗事故、差错和纠纷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进修申请资格。(三)进修审批流程1 .科教科是医院外派进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外派进修工作的组织协调。2 .审批流程:按照个人申请、科室推荐、医院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的程

10、序进行。申请进修人员应在申报进修计划期间认真填写外出进修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初步审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后,将申请表交科教科汇总审核。3 .申请时间:医院分别于每年四月和十月两次组织各科室上报年度进修计划,科教科汇总各科室计划,交主管院长提(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审核通过后向全院公布。原则上不允许未经年度计划审批的外出进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主管院长提(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4 .计划于本省进修者,应在填写进修申请时根据实际情况注明脱产、半脱产。5 .当年进修计划因故

11、未实施,第二年如需进修者需重新申报。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四)外派进修人员管理1 .外派进修人员申请经院长办公会批准通过后,应到科教科外派进修协议书一式三份,科教科、人事科、进修人员各留存一份。完善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等部门办理相关外出进修备案手续,明确进修起止时间。2 .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主管院领导逐级批准,对违反规定者不予报销相关进修费用。3 .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

12、被进修医院劝退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进修和其他外出学习的申请。4 .进修人员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在一周内到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超出规定时限者按旷工处理。5 .科教科和相应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是进修效果的综合考核部门。进修人员返院后,应在一月内写出学习总结及拟开展工作计划报相应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由科教科统一安排时间,以院内学术讲座的形式汇报进修成果,进修和考核相关资料由科教科存档备案。6 .进修人员返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返院半年内上交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情况说明,科教科针对开展例数及效益情况进

13、行分析。(五)外派人员进修费用报销1 .进修期间所需费用原则上先由本人垫付,进修结束并完成医院对进修效果的考核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医院预先垫款者,须由院长批准。2 .报销标准:(1)进修费:按进修费用票据全额报销。(2)住宿费:医院原则上每年给予不超过12000元的住宿规定者不予报销相关进修费用。3 .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劝退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进修和其他外出学习的申请。4 .进修人员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在一周内到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超出规定时限者按旷工处理。5 .科教科和相

14、应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是进修效果的综合考核部门。进修人员返院后,应在一月内写出学习总结及拟开展工作计划报相应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由科教科统一安排时间,以院内学术讲座的形式汇报进修成果,进修和考核相关资料由科教科存档备案。6 .进修人员返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返院半年内上交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情况说明,科教科针对开展例数及效益情况进行分析。(五)外派人员进修费用报销1 .进修期间所需费用原则上先由本人垫付,进修结束并完成医院对进修效果的考核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医院预先垫款者,须由院长批准。2 .报销标准:(1)进修费:按进修费用

15、票据全额报销。(2)住宿费:医院原则上每年给予不超过12000元的住宿规定者不予报销相关进修费用。3 .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劝退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进修和其他外出学习的申请。4 .进修人员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在一周内到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超出规定时限者按旷工处理。5 .科教科和相应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是进修效果的综合考核部门。进修人员返院后,应在一月内写出学习总结及拟开展工作计划报相应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由科教科统一安排时间,以院内学术讲座的形式汇报进修成果,进修和考核相关资

16、料由科教科存档备案。6 .进修人员返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返院半年内上交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情况说明,科教科针对开展例数及效益情况进行分析。(五)外派人员进修费用报销1 .进修期间所需费用原则上先由本人垫付,进修结束并完成医院对进修效果的考核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医院预先垫款者,须由院长批准。2 .报销标准:(1)进修费:按进修费用票据全额报销。(2)住宿费:医院原则上每年给予不超过12000元的住宿补助,不足一年的按每月1000元计算;如遇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3)交通费:半年报销2次往返路费,超过半年的报销3次;进修期间,因公必须中途返

17、回者,须经科教科及分管院长审批,按规定报销路费。(4)生活补助: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省外进修人员,由医院统一发放生活补助,标准:20元/天。(5)除以上规定的进修费用外,其他费用由进修者本人承担。3.进修期间待遇:(1)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时间超过一个月,进修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院期间相同;绩效工资按照医院平均绩效工资发放,凡外出进修人员所在科室已经发放绩效工资者,医院不再重复发放。(2)外出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院期间相同,绩效奖金由外出人员所在科室承担。(3)省内半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院期间相同,绩效奖金由进修人员所在科室承担。(4)未经院长办公会审批人员,原则上不享受绩效奖金。确因医院层面需要,应向科教主管院长备注说明事项,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进修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医院,因特殊情况需调离者,须交回外出进修全部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工资、福利待遇、绩效奖金、生活补助),并一次性赔偿甲方进修全部费用2倍的违约金方可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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