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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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惠企资金直达企业,将惠企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3)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通知(内财预(2024)60号)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利企为导向,优化办理流程,

2、缩短办理时限,切实解决惠企财政资金兑付难的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第二章管理方式第三条自治区将中央下达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部分对下惠企专项资金调整为自治区本级列支,由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不再逐级下达盟市旗县。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需盟市或旗县拨付的惠企资金除外。第四条惠企资金主要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惠企政策规定,对企业安排的奖补、奖励、补助、补贴和贴息等。第五条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有效对接,将惠企项目在项目库和一体化系统中打上热点

3、分类标识,实现惠企项目资金从项目申报和审核、项目入库、预算编制、资金下达、资金支付等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加强对惠企资金的跟踪监控。第三章实施范围第六条为确保惠企直达工作顺利开展,实施初期,将企业可通过项目库直接申报且下达指标文件后即可支付的惠企项目纳入实施范围。第七条本着先易后难、降低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2024年先行将商务、工信、金融、涉农等领域符合惠企直达条件的项目纳入,编制2025年预算起全面推开。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八条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盟市旗县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在项目库对惠企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项目入库,项目新增、调整和退出,项目评审、绩效管理、项目管理等

4、,按照项目库管理规定执行。第九条除项目库管理规定外,其他事项再明确如下。(一)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1 .负责发布和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对企业信息、申请项目及资金的合规性、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等进行复审,组织开展惠企项目评审工作。2 .负责对审核后的惠企项目和受惠企业清单进行公示。3 .负责提出惠企项目资金支付申请,发起用款计划并审核支付企业资金与指标匹配情况。4 .负责在一体化系统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完成惠企资金支付。5 .加强对惠企项目各环节监管,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二)自治区财政厅1.配合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发布项目申报通知。6 .通过项目库复核惠企项目,防止重复申请资金。7 .负责审核

5、惠企项目预算、下达指标。8 .审核惠企项目资金用款计划。9 .对惠企项目资金开展常态化监督工作和重点绩效评价。(三)盟市、旗县业务主管部门1.按照自治区本级各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和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2 .负责对企业信息、申请项目及资金的合规性、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等进行审核,会同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出具项目审核文件。3 .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求对支付企业资金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核实。4 .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涉及资金追缴工作。5 ,定期对受惠企业及惠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查。(四)盟市、旗县财政部门1.负责对企业申报项目资金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通过项目库比对惠企项目,防止重复

6、申请资金。2 .配合盟市旗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审核文件。3 .配合盟市旗县主管部门对支付企业资金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核实。4 .督促盟市旗县主管部门开展资金追缴工作。5 .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惠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查。第五章申报流程第十条根据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和政策依据,各盟市组织所辖旗县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企业通过项目库直接申报项目,盟市旗县按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信息和企业申报项目分别进行审核,将筛选出符合惠企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审核文件加盖公章上传至项目库,报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复审。第H一条申报项目时企业需在项目库中录

7、入: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项目名称、申报项目资金、开户银行账号和对公账户开户行(上传开户许可证)、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其中:为保持企业基本信息前后连贯性,便于惠企资金的支付,企业银行账号统一填报企业纳税申报账号,联系人统一填报企业常用联系人。第十二条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政策标准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对盟市提交的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对需要评审的项目要及时组织开展评审,将最终形成的受惠企业清单上传至项目库进行公示(不宜公示的除外),公示无异议项目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由自治区财政厅推送至一体化系统,继续按相关规范完成预算编制、指标下达和资金兑付。第六章资金支付第十三条指标文件下达后

8、,项目库自动从一体化系统获取对应项目指标信息;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项目库选定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企业开户银行账号和对公账户开户行、项目资金等相关信息提出资金支付申请。第十四条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时,要按照指标文明确到企业的金额,审核企业信息、支付资金与指标匹配情况,如确需盟市或旗县相关部门核实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要线下一并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五条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支付信息推送至一体化系统并发起用款计划,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用款计划后,由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完成资金支付。第十六条支付结果由一体化系统回传至项

9、目库,并通过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短信、微信等方式供企业及时查询支付情况。第七章资金监管第十七条惠企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自觉接受审计、财政、业务主管部门等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惠企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工作。第十八条自治区财政厅、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惠企项目资金监督机制,组织开展问题线索核实及资金追缴等工作。第十九条盟市旗县财政、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开展线索核实及资金追缴等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惠企项目资金

10、的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H一条本办法自2024年3月2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和意义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当前受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企业困难凸显,同时审计、巡视多次指出一些盟市旗县仍然存在上级惠企资金兑付难、兑付慢的问题,部分惠企专项资金也存在项目

11、申报滞后、分配和执行进度慢,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亟需通过当下改和长久治相结合,从顶层制定出台一个较为全面的办法,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问题,逐步建立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管理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惠企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提供制度保障。我厅在前期学习安徽、江苏等省相关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起草了办法。办法是深化惠企资金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对加强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管理,有效解决惠企财政资金兑付难,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主要原则办法是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总体框架性规定,是今后一段时期自治区本级部分惠企资金直达企业的基本遵循。制定办

12、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新规定。将预算法规定遵循的原则,作为本办法的基本原则,一脉相承、一以贯之,重点对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管理方式、实施范围、申报流程、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二)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斗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3)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

13、步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通知(内财预(2024)60号)等文件精神,细化为办法中的具体条款,作为规范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的制度保障。(三)认真落实关于相关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有效对接,将惠企项目打上热点分类标识,实现惠企项目资金从项目申报和审核、项目入库、预算编制、资金下达、资金支付等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加强对惠企资金的跟踪监控。在办法相关章节中予以明确。三、内容框架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共有八章、21条,分为总则、管理方式、实施范围、职责分工、申报流程、资金拨付、资金监管、附则。本办法

14、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3月21日起施行。四、问题解答(一)办法如何明确惠企资金管理方式?自治区将中央下达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部分对下惠企专项资金调整为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直接在自治区本级列支,不再逐级下达盟市旗县;由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二)办法如何明确惠企项目资金范围?本着先易后难、降低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实施初期,将企业可通过项目库直接申报且下达指标文件后即可支付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先行在商务、工信、金融、涉农等领域开展,逐步全面推开。(三)办法是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办法中明确了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

15、门在企业信息、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评审、项目公示、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各环节职责,确保惠企资金安全快捷地支付到企业手中。(四)如何申报惠企项目?依托项目库和一体化系统有效对接,根据自治区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企业通过项目库直接填报企业信息并申报项目,经旗县盟市逐级审核并出具项目审核文件,再由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评审后,形成最终惠企项目的企业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范完成预算编制、指标下达和资金兑付等。(五)办法如何明确资金支付和查询渠道?下达指标文件后,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信息、支付资金与指标匹配情况进行审核后在一体化系统中发起用款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完成资金支付。支付结果由一体化系统回传至项目库,并可通过项目库、财政厅门户网站、微信和短信等渠道供企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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