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律师代查工商专用)(3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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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协议(律师代查工商专用)(35篇)委托协议(律师代查工商专用)(精选35篇)委托协议(律师代查工商专用)篇1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一、房屋管理(一)乙方根据市文件规定将新村住房共计套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二、房屋修缮(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

2、和正常使用。(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三、托管费用(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Y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账户,帐号,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

3、。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四、其它(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三)其它约定:备注:(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日至年本合同有效期月日止。(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经办人:经办人: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八)不同的是:1

4、.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2 .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2)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理,其余%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理。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八)相比仅变动: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种方式进行:(1)乙方自行修理。(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

5、,费用由乙方承担。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委托协议(律师代查工商专用)篇2委托协议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_一律师事务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到工商部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乙方查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设立、变更(含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注销和吊销等方面。二、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提供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要求的各种材料保证乙方能顺利完成委托事项。(二)甲方有权参阅、使用查询所获各项资料。三、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指派律师完成甲

6、方委托事项。(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甲方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甲方取得联系的,乙方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甲方。(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四、转委托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甲方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乙方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乙方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五、与第三人关系(一)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

7、订立合同时知道乙方与甲方之问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甲方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乙方和第三人的除外。(二)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乙方与甲方之间的代理关系的,乙方因第三人的原因对甲方不履行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披露第三人,甲方因此可以行使乙方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与乙方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甲方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乙方因甲方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乙方应当向第三人披露甲方,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乙方或甲方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甲方行使乙方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甲方主张其对乙方的抗辩。第三人选定甲方作为其人的,甲方可以向

8、第三人主张其对乙方的抗辩以及乙方对第三人的抗辩。六、协议的终止(一)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查询事项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二)甲方破产或者乙方解散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因甲方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甲方利益的,在甲方的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乙方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四)因乙方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乙方的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甲方利益的,在甲方作出善后处理之前,乙方的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七、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九、协

9、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年月日注:文本来源于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指引乔路主编委托协议(律师代查工商专用)篇3合同编号:年字第号委托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政编码:受托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行:帐号:电话: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地点:委托人(以下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称乙方):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甲方需委托乙方发放专项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在确定具体的贷款项目后,按贷款发放程序发放专项贷款(大写)万

10、元。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就项目发放专项贷款(大写)万元。第三条乙方根据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编报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编报的用款计划向乙方拨付资金。第四条乙方受托发放货款,应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借贷合同副本应送甲方。第五条乙方应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如期收回贷款本息,乙方收回的贷款本息,最迟应于收回贷款后的个营业日内如数划缴甲方。第六条因甲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第七条因乙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第八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

11、方要求向甲方报送贷款使用的有关资料。第九条甲方委托乙方发放贷款,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和计付方式如下: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拨付资金,致使乙方未能按借贷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甲方应赔偿乙方向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如期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缴甲方,应根据未缴金额按延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用款、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本

12、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签订地点: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主要年 月 日委托协议(律师代查工商专用)篇4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请在序号前打a;adc;)A、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代理费元人民币B、内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元人民币C、税务登记等手续(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财政登记、统计登记、劳动人事登记、社保登记、地税登记、国税登记);代理费元人民币D、一般纳税人登记;代理费元人民币E、外商独资高新技术企

13、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元人民币F、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元人民币G、企业变更登记、改制登记、内、外资互转变更登记;代理费元人民币、网上申报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代理费元人民币、网上申报新产品(黄卡)认证;代理费元人民币、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代理费元人民币、双软认定(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企业认定);代理费元人民币、申报自营进出口权;代理费元人民币、申报财政、统计月报;代理费元人民币、其他o合计收费元人民币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申办企业的原始材料、相关资料、计算机用户名及密码,并保证在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签字、盖章。3、甲方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

14、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清单,负责整理和起草申办企业的有关文件,并负责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5、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尽快完成申办材料的起草、组织、上网、装订、催办等工作,并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委托代理事项。6、甲方在委托代理的同时应付给乙方委托事项总金额的50%款项,甲方在取得工商执照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后,再付给乙方其余款项。7、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A、以汇款方式汇入乙方账户,并及时将汇票传真给乙方;B、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直接到办公地点支付和结算。8、遇有特殊情况或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

15、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H返委托协议(律师代查工商专用)篇5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市市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一、房屋管理(一)乙方根据市文件规定将新村住房共计套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二、房屋修缮(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

16、责,费用由购房人理。三、托管费用(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账户,帐号,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四、其它(一)为

17、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三)其它约定:备注:(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甲方:(公章)法人代表:表:经办人:合同签订日期:(公章)乙方:法人代经办人:年月日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八)不同的是: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

18、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2)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其余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八)相比仅变动:1 .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种方式进行:(1)乙方自行修理。(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2 .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19、、委托协议(律师代查工商专用)篇6委托方(甲方):;住所:。受托方(乙方):;居民身份号码:;住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事项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股权(以下简称“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按照甲方指示代理甲方行使相关股东权利;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甲方对公司出资,并代理甲方行使与该代表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乙方确认;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公司%股份的实际出资人为甲方,该代表股权的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益归甲方所有。3、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

20、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并经甲方确认,一并由乙方代持。第二条委托期限本次委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如需延长委托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第三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向公司出资(包括增资),在取得甲方同意后代为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代表甲方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经营管理活动、出席公司股东会。2、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代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

21、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即表决权、查账权你、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全部投资收益;乙方仅可以自己名义代甲方向公司出资及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乙方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2、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同意并及时予以配合协助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不损害乙方实质利益的

22、条件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拒绝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继续履行,并要求乙方按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20%支付违约金;3、甲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有权了解和参与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乙方以名义股东身份代表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如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上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规定办理。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合理要求下将股东会表决的情况书面告知甲方或定期(即股东会会议后7个工作日以内)向甲方提供股东会决议的复印件;4、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依照法律或章程规定解散,如经清算后公司有

23、剩余财产分配的,乙方应将分配取得的财产转交给甲方。5、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受托不善而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忠实或勤勉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及公司),并要求乙方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托人;7、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合同及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如将来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后,甲方有义务及时按照股东会决议确定的甲方增资额(如有)来增加出资。因甲方未能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而导致的

24、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8、甲方应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一切合法投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委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9、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表股权”产生的应由股东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按照甲方指示将“代表股权”转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相应产生的税款、变更登记费用等也应由甲方承担。自应由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5日内,甲方应将该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

25、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因甲方延迟支付上述费用造成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名义股东身份从事的与公司相关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受。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作为受托人和公司的登记股东,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照甲方指示以名义股东身份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受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限制。乙方不得利用工商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或致使甲方及公司利益遭受损失。2、乙方仅可以自己名义代甲方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股份及其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及其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

26、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股东权益,但为了甲方合法权益及法律规定情形除外。4、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行使代持的股东权利时受到本合同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需要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时,乙方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征求甲方的意见,在得到甲方明确授权后方能按甲方授权的意见进行表决;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

27、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及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法律即公司章程规定、合同约定的股东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股权转让收益及公司清算后分配的剩余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收益或剩余财产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或财产移交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6、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乙方应无条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及时按照甲方书面指示或要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拒绝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及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要求乙方按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

28、20%支付违约金;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在甲方要求查阅、查询公司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会计报告及账簿或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时,乙方应提供协作,按照甲方的指示或意图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相应的行为,以使甲方意志通过乙方名义得到体现;8、乙方承诺:乙方清楚其所代持的股权并不属于其个人财产,乙方保证自己及配偶、继承人不会对其所代持的股权提出任何涉及权属方面问题的主张。乙方不会将其所代持的股权作为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如因乙方擅自处分其代持股权,乙方应当按照处分时该股权的市场合理评估价(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或其他股东一致评估的价格(以二者中较

29、高者为准)再上浮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因乙方个人债务或涉及继承等原因导致该代持股权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乙方应予以配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其实际损失(甲方的实际损失按法院委托评估价格计算)。第六条委托持股的报酬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委托关系为无偿的,乙方无权就该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第七条保密条款1、协议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各方对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安排与规定及与本合同项下安排有关的其他协议均予以严格

30、保密,非经合同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2、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3、乙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相当于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20%)。第八条违约责任在委托持股期间,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在乙方代持的股权完全按照甲方的指示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或甲方成为该“代表股权”的工商登记股东后,甲、乙双方的委托持股关系即终

31、止。甲方或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合同。任何一方要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均应在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甲方的指示无条件的及时签署股权变更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将其所持的“代表股权”无条件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任一方均应向公司登记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有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

32、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协商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协议(律师代查工商专用)篇7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收购(股权、资产、专利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有意收购行业的(股权、资产、专利权),并就该收购信息指定甲方为信息发布渠道向外发布。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仅限于乙方提供的收

33、购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甲乙双方就发布方式另有约定的,也可按约定的方式发布。第三条乙方保证收购信息的真实性。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一)乙方发布收购信息的合法、有效的书面决定;(二)有委托代理人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填写转让登记表第五条甲方可根据情况需要,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第六条乙方保证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所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同意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项所规定的方式发布(已有明确目标的不需发布):(一)完全的向社会公开发布,但不公布且仅限于不公布本协议项下拟收购(股权、资产、专利权)所在企业或乙方的全称、地址和联

34、系方式;(二)不完全公开发布。第七条乙方要求按前条第(二)项规定执行,不完全公开发布的,应当另行出具书面文件,具体说明不公布事项的范围及甲方可以向拟出让方提供的材料范围。第八条对于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提交的材料,甲方均认为可以向拟出让方提供,并以获得乙方授权。但乙方按前条规定出具了书面文件的除外。第九条甲方负责接受拟出让方的出让申请,解答拟出让方的询问。第十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与拟出让方接触或协商转让事宜。第十一条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结果及拟出让方情况,并做为投资顾问,积极参与项目考察、研究、策划、谈判、方案设计和合同拟定等活动。第十二条乙方知悉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拟出让方的资料

35、,全部来源于拟出让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转让(股权资产专利权)以外的其它用途。第十三条甲方对按本协议的规定向拟出让方提供材料,给或可能给乙方造成纠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四条在乙方与拟出让方进行协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进展情况。第十五条交易完成后十日内,乙方需按实际交易额的5%作为中介佣金支付给甲方。如不按时支付,必要时甲方有权通过网上公开催款形式进行索取。对于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名誉影响,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第十六条乙方不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甲方有权不予交易。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

36、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委托协议(律师代查工商专用)篇8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一、合同内容和要求:公司标志设计;二、费用: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三、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50%,即人民币元整;2设计完成;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按甲

37、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工作。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甲方公司设计工作3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五、知识产权约定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六、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甲方承诺如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

3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年一月一日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年月一日委托协议(律师代查工商专用)篇9编号:第号甲方: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税务登记号:兹有(甲方)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乙方),提供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委托事项:(一)项目名称:(一)具体内容及要求:(二)完成时间: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一)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

39、为人民币(大写)元,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二)上述费用按方式,自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完毕。三、甲方义务及责任:(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四)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40、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三)乙方必须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四)因乙方失误造成甲方不正确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七、协

41、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九、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时止。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0乙方(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0委托协议(律师代查工商专用)篇10甲方:乙方:甲方所购房屋:,选择装修标准(风格)O【客户签字确认: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授予权乙方委托装修公司对甲方所购房屋进行装修。为明确甲方要求及相关事宜,特签订本委托协议。一、装修

42、公司的选聘1、乙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公司进行装修。2、因装修公司之行为导致装修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追究该装修公司的责任,要求采取返工、更换等方式进行整改。二、甲方同意所购置的房屋在楼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代表甲方委托装修公司对甲方的房屋进行装修。对于因装修而使该商品房部分结构发生变化的,甲方对此变化无异议。三、装修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协议附件一装修标准。如因装修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不能满足协议中所列交房标准的,该装修公司可用其他不低于约定标准的同类装修装饰材料和设备代替。四、乙方所设样板间为商品房

43、装饰装修空间布局展示,样板房所布置的“装修标准”以外的布艺装饰、居家用品、家具、灯饰、装饰用品等仅作为摆放指导,不包含在甲方所购房屋的装修范围内,不作为装修交付的标准。样板间仅作为示意,不视为精确表示,对双方无约束力,具体以交付现状为准。五、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以附件一和附件二为准。由甲方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指房屋交付手续时一并验收。六、除本协议已对装修所作出的约定外,其他有关装修事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方案等),甲方均同意以乙方届时指定的装修公司所确定的文件为准,而无需甲方另行签署表示认可。七、1.房屋装修后的装修材料及设施的保修责任等,以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出具的房屋装修质量保证书

44、(或类似文件)为准,该装修公司在装修后按此质保书承担质保义务和责任,在房屋装修质量保证书规定的质保期内,如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直接追究该装修公司责任,乙方予以协助。2.装修中的相关设备,如空调、电视机、电磁炉、电水壶等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书为准,如因所赠与电器或设备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由甲方直接追究该生产厂家或者经营者的责任,乙方应予以协助。由于甲方在使用过程造成设备、设施毁损及灭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八、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外,乙方和装修公司可据

45、实予以延期,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1、受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其它行政决定、政府规划调整、市政配套设施延迟等影响而导致的;2、施工中遇到国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建筑规范中规定准许顺延工期的停电、停水或自然灾害等原因的;3、甲方未付清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全部应付款项的。九、商品房装修完毕并达到交房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确定房屋交接时间。若甲方未按通知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届满之次日起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了装修合格的房屋。十、本协议的签署,视为甲方已经主动向乙方提出请乙方聘请装修公司装修房屋,无需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4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撤销或变更已作出的委托约定。十一、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由甲方所购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一月日年月日委托协议(律师代查工商专用)篇11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中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的企业法人(简称“买方);国公司(简称“卖方”)o鉴于卖方多年来从事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业务并为该系统提供服务,并在进一步开发;鉴于买方愿意建立一个系统;鉴于引进系统将会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改进的质量和类型,在先进技术产品的使用及服务方面提供培训机会,并且通过创造一种平等、积极的工作环境促进工人的权利和尊严,从而对中国人民做出贡献;鉴于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买方已决定它愿成为系统的使用人,而卖方愿意提供该等系统供买方使用。因此,考虑到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条款和协议,现双方特协议如下:1.双方间的协议(简称“合同”)由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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