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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814”一般其它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814”一般其它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8月14日13时30分,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三采区回风巷发生一起一般其它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8.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17年9月9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组织晋中市煤炭局、晋中市安监局、灵石县人民政府、灵石县公安局、灵石县安监局、灵石县煤炭局、灵石县总工会成立了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8T4”一般其它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灵石县监委
2、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措施。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山西昕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概况山西昕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益集团)位于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煤炭大厦,成立于2009年11月。股东持股情况为:闫俊雄37.4%、田增保9.22%、李金铎9.22%、王道堂9.22%、侯奇才9.22%、韩生富9.22%、李树梓9.22%、吴应章2.8%、段新春2.8%、曹丕祯1.68%。昕益集团拥有山西省晋中灵石煤
3、矿有限公司、山西灵石昕益旺岭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昕益致富煤业有限公司四个子公司,全部51%控股;还有四个地面企业全资100%控股。共有职工3000余人,注册资金2亿元,资产总额33亿元,生产能力合计为315万吨/年。昕益集团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15XQO33Y1B1,有效期2015年有月3日至2018年12月2日。(二)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概况1.矿井基本情况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石煤矿)始建于1956年,2001年改制为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目前的股东持股情况为:昕益集团51%,闫俊雄18.34%、田增保4.
4、52%、李金铎4.52%、侯奇才4.52%、韩生富4.52%、李树梓4.52%、王道堂4.52%、吴应章1.36%、段新春1.36%、曹丕祯0.82%。2011年通过900kta机械化升级改造(兼并重组整合)竣工验收,2012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2576号文件批复,核定生产能力1200kta,现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灵石煤矿位于灵石县翠峰镇,井田面积12.5292k,批准开采2#-10#煤层,截至2016年底矿井保有资源储量约4300万吨,目前主采9#、10#煤层。9#、10#煤层自燃倾向均为11级,煤尘具有爆炸性。2016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全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L04m3t,
5、绝对涌出量2.56min,为低瓦斯矿井。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2.矿井主要系统概况(1)矿井开拓矿井采用斜井-平恫联合开拓,共有主斜井、副平恫、排肝斜井、回风斜井四个井筒。主斜井:半圆拱断面,粗料石砌殖支护,斜长47()m,倾角23,净宽3.7m,墙高1.4m,净断面积IOSn?,担负矿井提煤、进风任务。副平胴:半圆拱断面,粗料石砌桁支护,长3200m,平均倾角5。,净宽3.2m,墙高1.4m,净断面积8.511担负矿井人员运送、材料和设备运送、进风任务兼安全出口。排砰斜井:半圆拱断面,粗料石砌碗支护,斜长188m,倾角30。,净宽3.0m,墙高L4m,净断面积773n,担负矿井排肝、辅助进风
6、任务。回风斜井:半圆拱断面,粗料石砌砧支护,斜长200m,倾角28。,净宽3.2m,墙高1.6m,净断面积1O.5511担负矿井回风任务兼安全出口。矿井设+750、+710两个水平,+750水平已开采完毕,现在+710水平组织生产。矿井9#、10#煤层采掘工程平面图见图1。图1矿井炉、10#煤层采掘工程平面图(2)采区划分矿井+710水平分为四个采区,一采区已采空,二采区正在回采,三采区正在准备,四采区尚未规划开发。(3)采掘布置矿井现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3个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布置在二采区,掘进工作面布置在三采区。二采区布置3条采区巷道,布置有090203高档普采工作面和100203综采工
7、作面。090203高档普采工作面开采9#煤层,装备MG80/200-BW采煤机落煤、装煤,采用SGB-630/150刮板机运煤,单体液压支柱配合墩柱支护顶板,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100203综采工作面开采10#煤层,采用MG160/375-W型采煤机完成落煤、装煤工作,采用SGB-630/220型刮板输送机运煤,顶板选用ZY2000-12/23掩护式液压支架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两工作面内错布置、联合开采。三采区布置有3个掘进工作面:三采区皮带巷、三采区轨道巷、三采区回风巷。三采区皮带巷和轨道巷沿10#煤底板掘进,采用锚网喷支护。三采区回风巷沿9#煤层顶板掘进(部分地段受构造影响沿10#煤
8、施工),矩形断面,净宽3.6-4.2m,净高1.8m,净断面积6.48-756,采用锚网喷支护;当不能满足安全需要时,采用套U工字钢棚支护,棚间距0.8m。(4)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安装一部DTL8030160x2S型带式输送机,配套电机功率2x16OkW,担负全矿井的原煤提升任务,同时安装JTP-1.2型单滚筒检修提升绞车。副平炯采用3台CTY12/6G型煤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牵引矿车和人车运送材料设备及人员。排肝斜井安装一部JTP-1.6型单滚筒提升绞车,电机功率115kW,担负全矿井的排肝任务。井下煤炭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电机车、调度绞车牵引矿车。(5)通风系统矿井
9、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主风机配备两台FBCDZNo20型轴流式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套电机2xl85kW;矿井总进风量5()97min,总回风量5268mn,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求。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负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并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6)排水系统矿井正常涌水量为3()()d,最大涌水量为594117d,在主井井底设有主、副水仓(容积15()(),主水泵房安装三台DF85-45x7型多级离心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配套电机功率132kW,沿主井敷设两趟1084mm无缝钢管(一趟工作,一趟备用
10、)。(7)供电系统副平帽工业场地建有一座35KV变电站,采用双回路供电,主供电电源来自220KV安顺变电站35KVI段母线侧,备供电源来自IlOKV灵石变电站35KV侧11段母线,两回路供电线路均为专线。主变为两台S11-400035/6型变压器,一用一备。同时根据矿井井筒功能及分工,分别在主斜井工业场地、风井工业场地设置6KV变电所,两个变电所均采用6KV双回路供电,供电电源分别引自35KV变电站6KV不同母线段。高压6KV下井、井下设有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工作面移动变电站。(8)防尘洒水系统工业场地设50Om300静压水池各一座,静压洒水管路沿主斜井、副平胴敷设,在采掘工作面、运输巷、
11、回风巷、轨道巷、顺槽等井下定点尘源点均设有静压管道,并每隔50m安设三通。井下煤仓放煤口、输送机卸载点、转载点、采掘工作面均设置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同时在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均设置有风流净化水幕。(9)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井安装有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自救系统、矿井通讯系统、紧急避险系统(永久避难胴室)。永久避难胴室设置在一采区轨道巷和回风大巷之间,设计容纳100人,胴室建设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己以市煤科发201342号文批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3 .矿井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灵石煤矿设有董事长兼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
12、长、机电副矿长、矿长助理等矿级领导,下设安全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地测防治水部等职能部门。矿井现有职工808人,其中井下职工407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1人(其中“六长”和其他A类管理人员14人,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7人)。矿井按“三八”制组织生产作业。4 .矿井证照采矿许可证:C1400002009111220046576,有效期:2015年11月25日至2033年11月2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晋)MK安许证字2014X064Y3,有效期:2014年12月22日至2017年11月4日。营业执照:91140000701086441P,有效期:2004年12月17日至202
13、4年12月17日。(三)山西中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灵石分公司概况1 山西中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中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经太原市工商局批准,于2014年成立的集矿建、土建、安装、钢结构、装饰装修、防腐保温及市政园林绿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建设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法人代表张杰晏。公司资质等级为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有建造师项目经理7名、各类工程师10名、管理人员32名。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证号:D314012784,有效期至2021年3月2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证号:(晋)JZ安许证字2016(X)OI37,有效期为2016年
14、6月22日至2019年6月22日。营业执照: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证号:911401003973145410,有效期为2014年6月9日至2034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张杰晏身份证:140102198210180616,有效期为2008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8日。2 .山西中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山西中恒盛建筑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成立,经营范围为采掘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2016年11月2日经山西中恒盛建筑有限公司晋中恒盛发201615号文件任命冯宝为山西中恒盛建筑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董事长。营业执照:灵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局,证号:91140729
15、MAOGYDDM5H,有效期为长期。负责人冯宝身份证:513723197711193134,有效期为人09年6月22日至2029年6月22日。(四)灵石煤矿三采区巷道开拓工程发包情况2017年1月1日,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将三采区轨道巷、皮带巷、回风巷承包给山西中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并签订合同,掘进工程于2017年4月开工,拟定工期为一年。二、事故发生前企业安全管理及政府监管情况(一)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山西昕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每月每矿组织1次全面安全隐
16、患排查,业务部门每月组织1次专业安全隐患排查。2017年6-8月,昕益公司对灵石煤矿组织了两次安全检查,共发现16条问题和隐患,其中:7月20日7条,8月7日9条。未发现与事故相关的安全隐患。(一)政府监管情况灵石县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根据灵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石县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灵政办发201016号)规定,灵石县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有:承担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县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煤炭销售管理、行业统计、信息化工作、煤炭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及从业人员核发证、地方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和指导,环境保护及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17、职责履行情况:灵石县煤炭工业局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灵石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综合股、行管股、总工办、安标办、安监大队、经济运行股、煤炭技术服务中心、网格化监管中心、安全信息监管中心、瓦检站等部门完成。6月份以来,灵石县煤炭工业局各部门对灵石煤矿安全检查6次,共发现问题48条。其中:6月21日灵石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第四分队检查发现问题8条,7月12日灵石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第五分队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发现问题13条,7月31日灵石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第四分队检查发现问题9条,8月5日灵石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第四分队检查发现问题8条,8月8日灵石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第四分队检查发现问题10条,8月
18、21日灵石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第四分队下达强制措施决定。检查中未发现与事故相关的安全隐患。三、事故经过(一)事故前三采区回风巷情况本起事故发生地点为三采区回风巷距巷道开口拐弯690m(P4测点前IOm)处。巷道在P,点沿10#煤平掘2m后,以20。坡度穿层至9#煤,斜巷段斜长11.2m,事故地点位于变平点下3.2m处。三采区回采巷于2017年8月11日掘进到联络巷位置后停止掘进,8点班施工完溜煤眼后开始清理巷道、加强支护、整理管路线路、拆除运输设备,做喷浆前的准备工作。8月14日8点班安排继续清理巷道、整理风水管路,当时三采区回风巷运输设备尚未拆除,局部通风机正常供风。(二)事故发生及瞒报经过
19、1.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8月14日早6时30分,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项目部召开班前会,队长冯龙彪安排周国杏、李成宝、卓青春、I闫僦弘修三采区回风巷、清理巷道、整理风水管路。7时30分左右,周国杏等4人一起下井到三采区进行检修工作,班长周国杏安排好三人的作业任务后,在所负责区域进行巡检。13时左右,周国杏在10#煤到9#煤的斜坡地段发现一处顶板离层网兜(距离掘进迎头15m处下坡段,坡度20。左右,顶板有淋水,地面湿滑),便叫来闫海婕离层网兜石块。两人并排站在坡上,面朝坡下,I闫撕撬棍去处理,周国杏在巷道右帮观察,I闫碱b过猛,整个人向左后侧滑倒,身体左侧着地,安全帽掉在左侧溜子上,
20、头部磕在其身体左侧的溜槽上,撬棍和碎悔脸身体右侧。周国杏立艮l起来,喊卓青春和李成宝过来一起扶同4()m,周国杏打电话汇报给了正在运输巷二部皮带机头的跟班队长冯龙彪。冯龙彪立即通知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灵石煤矿项目部经理许正波,并马上赶过去。在地面办公室的许正波立即安排项目部机电副总张海港开上皮卡车到井口等候;14时30分左右,冯龙彪、周国杏、李成宝、卓青春四人把直懒井,立即送到灵石县仁康医院抢救,后转灵石县人民医院;16时40分左右gS园经抢救无效死亡。2.事故瞒报及核查经过2017年8月14日14时30分左右,冯龙彪、周国杏、李成宝、卓青春四礴司扶着出井,张海港开皮卡车在井口等候
21、,出井后周国杏、李成宝、卓青春、冯龙彪立即把恒礴车里,周国杏坐上车后籁完抱在怀里(闫海元曾时闭着眼睛,没有说话)。15时左右张海港开车将周国杏、闫海元拉到灵石县仁康医院,周国杏和张海港把Ii吹进灵石县仁康医院急诊室并放在担架车上。急诊室医生看后说,仁康医院条件有限,简单处理了一下(处理了伤口,用纱布包扎头部)便让去灵石县人民医院。张海港开车拉着周国杏和闫海月大约16时10分到达灵石县人民医院,周国杏和医生将自海元推进急诊室。16时40分左右大夫通知周国杏I闫海疑无效死亡。几分钟后许正波的司机赵鹏到了急诊室,周国杏告诉赵鹏眉海元抢救无效死亡,赵鹏立即打电话汇报许正波。许正波当时电话安排赵鹏和周国
22、杏用皮卡轴海元尸体送到介休市殡仪馆。到达介休市殡仪馆时间大致为18时30分左右。到殡仪馆后周国杏通知了I闫喻刘红英,WX,让她到介休人民医院照顾一下。20时30分,周国杏和赵鹏在介休高速口接上闫海无I家属(10人左右),21时左右一起到了介休市殡仪馆见了死者,并停留了半小时左右。22时左右周国杏和赵鹏将邈园家属安排到介休科尔酒店住宿,在酒店四层安排了6个房间,随后周国杏和赵鹏回房间休息。8月15日早饭后,赵鹏和周国杏到家属所住房间协商赔偿事宜和善后处理。当日15时许和家属达成协议,由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项目部赔偿;闫豫篇140万元,赵鹏打电话向许正波汇报了协商结果。16时30分左右
23、,许正波带着现金与周国杏、赵鹏汇合和府函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并将现金140万元交给恒17时左右周国杏、赵鹏陪家属到达介休市殡仪馆,随后周国杏陪同家属将尸体从介休市殡仪馆运回霍州老家。事故发生后,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项目部经理许正波为了自身利益考虑,对此起事故进行了瞒报。9月3日,中共灵石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在网络上发现反映灵石煤矿2017年8月14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县委主要领导立即在灵石县舆情报告卡做出批示,要求迅速核查反映情况。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于9月5日成立了由灵石县煤炭局牵头,安监局和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所举报的灵石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瞒报一事开展核查
24、。经核查,灵石煤矿瞒报事故属实。(=)事故当班领导带班情况事故当班带班领导为灵石煤矿采掘副总兼生产技术部部长张成生。8月14日8点左右入井,先进入三采区回风巷,当时未发现工作面有异常现象,大约在9点10分左右离开,约14点30分左右从副平胴出井。四、事故现场勘查与分析(一)现场勘察情况2017年9月11日,技术组对事故巷道及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但事故地点及事故巷道在事故发生后对顶板进行了加固处理等工作,己不是事故现场原貌。具体勘察情况为:1.据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周国杏现场指认,事故地点位于三采区回风巷穿过9#煤层底板(即10#煤层顶板)进入9#煤层变平点以下3.2m处的斜坡上。(见三采区回风巷
25、穿层剖面图及三采区巷道关系平面图图2、图3)10#煤层顶板事故地点9:煤层9#煤层底板煤层印度08m砂质泥岩,殍度3.lmP4 67.061变平点落平点 联络着起坡点溜爆眼联络巷图2回风巷穿层剖面图起坡点变平点湎原眼130OtiV.061米XlUlMI在MX络卷事故地点联络也P2米IX皮带达愉也,“9JWD13674128三采Ix豺Liliid输我说Hfll斜坡双林注为余I城JC图3三采区巷道关系平面图2.事故地点巷道顶板由9号煤层底板、9号煤层逐渐过渡到9号煤层顶板,由于巷道以20。角度穿入,在变平点以下形成“底板-煤层-顶板”组成的楔形结构,这一结构本身具有不稳定性,极易产生离层、下沉、局
26、部漏冒。现场观察,可见离层缝隙、清理掉的活砰区域(不规则的三棱体状,最厚处约0.8m,沿巷道轴线长约LOm,沿巷道宽约2.6m)、清理活砰后暴露出的锚杆(带托盘)、清理后补的钢筋网锚杆等。3.在事故点,面向下坡,巷道左帮顶板有淋水。4 .在事故地点上方6m处平巷段堆存有30型刮板输送机溜槽4节、麻花钻杆5根、锚杆8根、胶皮管1节,见图4。图4事故地点上部平巷堆存的物品5 .在事故地点下方3m处堆存有2360树脂锚固剂2箱、锚杆若干根;6 .在事故地点下方堆存有40型刮板输送机溜槽21节,如图5a、5bo图5a事故地点下方堆存的40型刮板输送机图5b事故地点下方堆存的40型刮板输送机7.事故地点
27、下方起坡点处堆存有2卷胶带及少量机架,如图6o图6起坡点处堆存的胶带及机架(二)事故原因分析通过现场勘查和对带班班长周国杏、带班队长冯龙彪、项目部经理许正波的调查询问,并调阅了灵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大夫王强和遇难矿工妻子刘红英的询问笔录,查阅了灵石县仁康医院诊断证明书,认定死者闫海元在处理顶板离层危岩时,安全措施采取不到位,在作业过程中向左后侧滑倒,头部撞击至溜槽边缘受伤,导致事故发生。(三)事故类型经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其它事故。五、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8.7万元。六、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闫海元在处理顶板离层危岩
28、时,未按规定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在作业过程中向左后侧滑倒,头部撞击至溜槽边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间接原因(1)职工互保意识差,没有提醒并及时制止不安全操作行为。(2)灵石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3)灵石煤矿违规将三采区巷道掘进承包给山西中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4)灵石县煤炭局日常安全监管有漏洞,未发现灵石煤矿违规将三采区开拓工程承包给山西中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对灵石煤矿“8.14”一般其它事故失察。(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本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七、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一J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闫海元男,46岁,群众,灵石煤矿综掘工区三队当班工人,安全意识差,对作业环
29、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缺乏认识。现场处理顶板离层危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2 .许正波,男,40岁,群众,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灵石煤矿项目部经理,做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管理、教育不力。事故发生之后,未履行事故报告法定职责,瞒报事故。对事故瞒报应负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3 .周国杏,男,46岁,群众,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灵石煤矿项目部当班班长,安全互保意识差,没有提醒并及时制止工人不安全操作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之后参与项目部对本起事故的隐瞒不报。对事故发
30、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4 .冯龙彪,男,46岁,群众,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灵石煤矿项目部队长,事故当班跟班队长,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作业点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并参与项目部对本起事故的隐瞒不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给予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IoOOO元。5 .张海港,男,41岁,群众,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灵石煤矿项目部机电副总,参与项目部对本起事故的隐瞒不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给
31、予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OO元。6 .张先宇,男,38岁,群众,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灵石煤矿项目部采掘副总,负责项目部的生产安全工作,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对职工管理、教育不力,对职工“三违”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给予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OO元。7 .冯宝,男,41岁,群众,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董事长,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项目部发生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
32、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OO元。8 .曹宏奎,男,47岁,群众,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当班主井检身员,负责出入井人员的登记、检查、统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值班人员或安全办公室汇报,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9 .张虎成,男,56岁,群众,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事故当班安全员,负责当班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工人违章作业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10 .
33、李云,男,26岁,群众,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当班调度员,负责对生产中发生的事故迅速掌握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未能及时发现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11 .房耀荣,男,57岁,中共党员,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调度主任,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和调度指挥工作。安全意识差,责任性不强,未能及时发现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灵石煤矿给予撤职处分。12 .张成龙,男,52岁,中共党员,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长,负责矿井的安全监督管理及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34、对安全员管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安全员现场安全管控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灵石煤矿给予撤职处分。13 .张成生,男,55岁,群众,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部长,事故当班跟班领导,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元。14 .朱步文,男,47岁,中共党员,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事故当班值班矿领导,负责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全矿井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做为值班矿领导,未能及时发现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
35、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OO元。15 .郑兆有,男,56岁,中共党员,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安全副矿长,对灵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岗位职责履行不力,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OO元。16 .马和元,男,55岁,中共党员,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履行不力,对职工安全教育
36、不够,未及时发现工人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IOooO元。17 .付儒才,男,53岁,中共党员,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矿长,该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技术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到位,职工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将三采区的井巷掘进工程转包给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未能及时发现该项目部对事故的隐瞒。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生产安
37、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7.88万元100%的罚款,计人民币7.88万元。18 .侯奇才,男,53岁,中共党员,山西省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对公司的全面管理,对灵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该项目部对事故的隐瞒。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oO元。19 .董兰国,男,53岁,群众,山西昕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部长,对灵石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不力,对驻矿安全监察处管理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
38、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20 .李国祥,男,54岁,中共党员,山西昕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副总,对灵石煤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指导不力,对驻矿安全监察处管理不严,对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1 韩福安,男,54岁,中共党员,山西昕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副总,对灵石煤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2 .吴应章,男,55
39、岁,中共党员,山西昕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对灵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3 .仝怡飞,男,29岁,群众,灵石县煤炭局驻矿小组成员,对灵石煤矿日常安全监管有漏洞,检查不严不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24 .燕学亮,男,56岁,群众,灵石县煤炭局驻矿小组成员,对灵石煤矿日常安全监管有漏洞,检查不严不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
40、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25 .段晓强,男,37岁,群众,灵石县煤炭局驻矿小组组长,对小组成员管理不严,对灵石煤矿日常安全监管有漏洞,检查不严不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26 .田冰,男,35岁,群众,灵石县煤炭局巡查分队队员,包保灵石煤矿,对灵石煤矿日常安全监管有漏洞,检查不严不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
41、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和第十七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7 .张瑾,男,34岁,中共党员,灵石县煤炭局巡查队分队长,包保山西昕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灵石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不够,对巡查队的管理不严、不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8 .张立平,男,45岁,中共党员,灵石县煤炭局局长,分管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不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不力,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做出深刻检查。(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
42、建议1.山西晋中灵石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将三采区的井巷掘进工程与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进行合作,未能及时发现该项目部对事故的隐瞒。依据相关规定处罚如下:(1)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4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灵石煤矿实行整顿恢复机制,停产整顿一个月。整顿结束后,履行复产验收程序,合格后方可复产。(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暂扣灵石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灵石煤矿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发现并按规定上报,造成瞒报行为
4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给予灵石煤矿罚款人民币50万元。(4)灵石煤矿将三采区的井巷掘进工程转包给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灵石煤矿罚款人民币50万元,给予主要负责人付儒才罚款3万元。2.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山西中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灵石分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为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措
44、施和建议:(一)灵石煤矿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增强管理人员责任心,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二)灵石煤矿要加强煤矿劳动用工,规范采掘组队管理,杜绝承包转包;(三)灵石煤矿要加强巷道施工质量,强化矿井特殊地段的安全防范措施;(四)灵石煤矿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把日常安全检查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到实处;(五)灵石煤矿要加强应急管理,落实事故上报制度。要宣传贯彻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事故上报程序,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发生事故后迟报、瞒报或不报现象。(六)灵石县职能部门相关监管人员要着力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监管职责。灵石县职能部门要提升安全监管实效,更大限度发挥安全监管作用。督促煤矿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