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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公司股权赠与协议(3篇)软件公司股权赠与协议(通用3篇)软件公司股权赠与协议篇1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于年_月_日在签订。第一条赠与标的1、甲方拥有上海有限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股权给乙方;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第二条赠与条件1、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2、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占公司股权总额1%的股权赠与乙方,但所赠与的股权累计最多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第三条
2、赠与程序1、乙方连续服务每满1年,自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2、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第四条赠与的撤销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3乙方未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2、因上款第项、第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项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3、赠与撤销后
3、,本协议终止履行。4、除本条第1款规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第五条承诺和保证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3、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条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第七条费用的负担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
4、二分之一。第八条违约责任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甲方:乙方:日期:软件公司股权赠与协议篇2甲方: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秘密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
5、议:第一条秘密信息本协议所称的“秘密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秘密或秘密,并注明秘密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第二条保密义务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
6、、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第三条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第四条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
7、管辖法院为人民法院。第六条生效及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软件公司股权赠与协议篇3甲方: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秘密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一一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8、第一条秘密信息本协议所称的“秘密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秘密或秘密,并注明秘密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第二条保密义务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
9、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第三条保密期限风险提示: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一一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
10、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第四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根据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用、用。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人民法院。第六条生效及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甲方:年月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