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法律常识》教案第16课了解犯罪(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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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了解犯罪(下)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条件,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责任(2)明确排院阵的事由和3阵的类型素质目标:具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责任、犯罪的类型教学难点:排除犯罪的事由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设计第1节课:考勤(2min)一问题导入(5min)f专授新知(23min)一探索;酝ft(15min)第2节课:问题导入(5min)T传授舱口(25min)一探索活动(10min)T课堂小结(3min)T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

2、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问题导入(5min)【教师】让学生思考以下问题: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是否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通过问题导入,让学生主动探究共同3口罪的相关知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传授新知(23min)【教师】讲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责任四、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

3、师】总结各组的发言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1)3晦主体为两人以上。两人以上包含两人,没有上限。共同3巳罪的主体结构具体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两个以上的单位、自然人与单位的组合3种情形。共同犯罪的自然人应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通过教师讲解、课堂互动、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责任(2)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分子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的结果、完成同一彳巳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彳。罪行为。(3)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犯罪分子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

4、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需要注意的是,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和乙事先商量一起盗窃丙的钱财,窃取丙的钱财后,甲又独自返回,并强奸了丙。这种情况下,甲和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甲单独构成强奸罪。(二)共同专口罪人的种类及其责任【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种?【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5、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4种,并规定了他们应承担的刑事责任。1 .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3日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韵巳罪处罚。2 .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例如,在共同犯罪中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的犯罪分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

6、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 .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3廊的,应当按照他的H廊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锦囊】【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胁从犯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可以对是否参加犯罪做出选择,因此仍应对其犯罪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若行为人在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实施了寺廊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胁从犯,因为其主观上没有罪过,故其行为不构成3日罪。【学生】阅读、学习、理解4 .教唆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怂恿等方式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实施自己

7、所劝说、授意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3廊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与法同行】【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徐某想买摩托车但没钱,想偷别人的钱又不敢,便怂恿15岁的表弟邱某窃取同学家的钱。邱某根据徐某的授意,窃取了同学宋某家3万元。思考:在上述案例中,徐某和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两者分别属于哪种犯罪人?【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探索活动

8、(15min)【教师】组织学生分组,每组3-5人,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薛某向赵某提议对在兰州市城关区赵某的租住房中对张某(系赵某打工的某汽配公司经理)实施抢劫。随后几天,赵某在汽配公司附近及到某住处向薛某指认了张某的住处,并将张某的出行规律告诉薛某,还把薛某为抢劫而购买的刀放在其出租屋中。后薛某对张某进行跟踪,对张某住处情况进行了察看了解。赵某因与张某认识,不愿到张某家中抢劫,两人协商未成,赵某离开了兰州市回家。不久后,薛某伙同丁某趁张某不在家,进入张家实施抢劫,获现金、实物等共计人民币一万三千余元。作案后,薛某与丁某分赃、挥霍。案例中,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学生】查阅资料、思考、讨论

9、、形成结论、派小组代表进行汇报【教师】评价各组的表现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帮助学生加深对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的认识和解第二节课问题导入(5min)【教师】提出以下问迤随机邀请学生回答:排除犯罪的事由有哪些?【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通过问题导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提高学习的主动性传授新知(25min)【教师】讲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犯罪的类型五、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并不符合3口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排除3口罪的事由主要包括法令行为(即基于法律规定,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时所实施的行为,如警察抓捕犯

10、人时迫不得已开枪射击犯人的行为)、自救行为、自损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一)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构成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通过教师讲解、课堂互动、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犯罪的类型【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1 .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指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能是行为

11、人主观想象或者推测出来的0对主观想象或者推测的侵害所实施的防卫是“假想防卫。【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请结合实例说一说,哪些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2 .时间条件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进行防卫,不能进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请结合实例说一说,哪些行为属于事前防卫,哪些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3 .主观条件一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防卫人的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

12、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防卫目的具有正义性。如果防卫是为了保护不法利益,则不成立正当防卫。4 .对象条件一不法侵害人本人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正当防卫不能针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人的家属)实施。5 .限度条件一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只能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而不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例如,只打伤不法侵害人就可以制止不法侵害时,便不能把不法侵害人打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

13、时,该法第二十条第斗规定了特别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3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与法同行】【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许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出行,路过某块农田时,遇见干完农活正要回家的妇女周某,遂趁四周无人,下车将周某仰面推倒在农田里,意图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周某在反抗过程中,用干农活用的镶刀不/卜必将许某杀死。思考:周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吗?她应负刑事责任吗?为什么?【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以案释法】【教师】组织学生阅读“

14、正当防卫不受罚”的案例(详见教材),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姜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何界定的?【学生】阅读、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二)紧急避睑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权益以保护较大权益免受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起因条件一存在现实的危睑存在现实的危险是指客观上存在需要避开的危险,而非主观想象或者推测的危险。危险的来源主要有4种: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海啸、洪水等;动物的侵袭,如恶犬的撕咬、毒蛇的袭击等;人的生理、病理因素,如极度饥饿、病

15、情危急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睑。例如,发生火灾时,消防员不能为了免受火灾对本人的危险而紧急避睑。【法律锦囊】【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非紧急避睑人员是指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包括军人、消防员、警察、医生、护土、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等。他们的职业要求他们在一定危险出现时努力排除危险,而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学生】阅读、学习、理解2 .时间条件一现实危险正在发生只有危睑正在发生时,行为人才能进行紧急避险。危险正在发生是指足以造成合法权益受损的危险已经出现且处以尚未结束的状态。对尚未到来的或者已经过去

16、的危险实施避睑行为,属于避险不适时,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主观条件一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睑才实施避睑行为。为了保护非法权益而实施的避险行为不属于紧急避睑。4 .对象条件一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险行为损害的对象必须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5 .限制条件一迫不得已紧急避险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即在危险发生时,除了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开该危险。否则,财属于紧急避险,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构成违法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 .限度条件一避睑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17、避险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避险行为损害的权益必须小于被保护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六、犯罪的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汾则根据3喘行为所侵犯的客体类型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将犯罪分为以下10种类型。这10种罪名都是概括性罪名,分别包含多种具体罪名。(1)危害国家安全罪。该罪是指故意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如分裂国家罪、间谍罪、叛逃罪等。【法苑广角】【教师】引导学生阅读“认清网络伪装背后的违法犯罪行为“(详见教材),让学生了解危

18、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学生】阅读、学习、理解(2)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如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等。(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该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和与人身权利直接有关的权利以及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

19、治活动权利的行为,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选举罪等。(5)侵犯财产罪。该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该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7)危害国防利益罪。该罪是指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建设、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损害部队声誉的行为,如阻碍军人执行

20、职务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等。(8)贪污贿赂罪。该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3巳罪密切相关的侵3巳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9)渎职罪。该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损害公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等。(10)军人违反职责罪.该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战时违抗命令罪、

21、投降罪、战时临阵月兑逃罪、军人叛逃罪等。中职生应学习刑法知识,远离法律红线,预防违法专口罪行为,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学会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保护国家利益、他人和自身的合法利益。【学生】聆听、理解、记忆探索活动(10min)【教师】组织学生分组,每组3-5人,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王某,男,42岁,在武汉经营一家香肠店。刘某,男,48岁,与王某是邻居,有贪吃的毛病,经常从蹴处偷吃王某家的香肠而与王某结怨。王某曾多次劝说刘某不要再偷吃自家香肠,但刘某不听劝告。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王某气急,一日买来毒药通过讨论分析,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帮助学生加深对3巳罪基本内容的认识和理

22、解放入香肠中,挂在院内(刘某常偷香肠处),刘某不知情,当他再次偷吃后,中毒经抢救无效于当晚在医院死亡。该案件属于哪种犯罪类型?王某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学生】查阅资料、思考、讨论、形成结论、派小组代表进行汇报【教师】评价各组的表现课堂小结(3min)【教师】简要总结本节课的要点本节课学习了共同犯罪、排除罪的事由和犯罪的类型,希望大家通过学习,能够掌握相关知识,明确排除犯罪的事由和犯罪的类型。【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总结知识点,巩固学生对共同犯罪、排除犯罪的事由和犯罪类型相关知识的印象作业布置(2min)【教师】布置课后作业完成模块检测”中的相关习题。【学生】完成课后任务通过课后练习,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教学反思本节课部分内容较为枯燥,学生参与度不高,播放的视频内容沙,讲授的多,应该二者结合,提高学生积极性。在教学的设计中要充分为学而教,以学生如何有效获取知识,提高潜力的标准来设计教学。在教学中少讲精讲,让每位学生掌握知识重点、难点,然后给予他们更多的时间练习加以巩固,这样透过精讲、多练,让学生在听的过程中掌握知识,在练的过程中巩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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