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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一、项目由来2018年,钦州九联养殖有限公司投资640万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那河村委8队建设钦州九联养殖有限公司第十一肉鸡场建设项目,于2018年8月27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845070300000086(详见附件3);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9月投入生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现场勘查,现有工程占地面积27591.92?(38.3979亩),主要建设内容为8栋肉鸡舍(建筑面积1200Om2)、1栋生活用房(建筑面积210m2)、三间配电房(建筑面积60m2)、一间解剖室(建筑面积IOom2)、1个配电房(建筑面积30m2)、
2、一间解剖室(建筑面积16m2)、一个焚烧炉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等。现有存栏量4.67万羽/批,每次出栏8栋鸡舍,年出栏28万羽肉鸡。由于公司发展需要,钦州九联养殖有限公司拟扩建总投资250万元,对现有8栋肉鸡舍进行改扩建,在项目现有工程用地27591.92m2(38.3979亩)上用地面积增加了22.5521亩作为绿化和消纳养殖废水的香蕉地,建筑面积不变,将其中2栋地面平养鸡舍改造为笼养鸡舍,保留6栋为地面平养鸡舍,新增存栏白羽鸡23.33万羽,出栏140万羽。养殖模式改为先在笼养鸡舍育雏21天后,再转移到地面平养鸡舍进行养殖21天后出栏,新增存栏白羽鸡23.33万羽。扩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40
3、6335365m2(60.95亩),其中香蕉种植地为13333.4n(20亩),绿化用地为170L409m2(2.5521亩),项目建设区域为27591.92m2(38.3979亩),总建筑面积13599m2,主要建筑包括8栋肉鸡舍(建筑面积12915m?)、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等;扩建后育雏笼养鸡舍存栏白羽鸡14万羽,地面平养鸡舍存栏白羽鸡14万羽,白羽鸡出栏168万羽。项目不进行小鸡孵化,不进行饲料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
4、正,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施行),项目类别“二、畜牧业03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编制环评报告书;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编制环评登记表”。”本项目扩建后养殖模式改为先在笼养鸡舍育雏21天后,再转移到地面平养鸡舍进行养殖21天后出栏,育雏笼养鸡舍存栏白羽鸡14万羽,
5、地面平养鸡舍存栏白羽鸡14万羽,存栏肉鸡28万羽,每年养殖12批次,年出栏肉鸡168万羽,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HJlO29-2019),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则本项目相当于存栏4000头猪,年出栏生猪28000头。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钦州九联养殖有限公司的委托(详见附件D,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和有关资料收集,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建设性质、污染特征和区域环境状况,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建设项目特点(1)本项目为畜禽养殖场
6、类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2)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在现有工程用地27591.92m2(38.3979亩)进行改扩建,已建设8栋肉鸡舍,均为地面平养的养殖模式,总建筑面积135990?。扩建后,项目用地面积增加了22.5521亩绿化和消纳养殖废水的香蕉地,建筑面积不变,在8栋肉鸡舍的基础上改建,将其中2栋地面平养鸡舍改造为笼养鸡舍,保留6栋为地面平养鸡舍。养殖模式改为“微生物+多层饲养+自动刮粪”结合地面平养的养殖模式,配备先进的现代化种鸡笼养设备、粪污处理设备等,先在笼养鸡舍育雏21天后,再转移到地面平养鸡舍进行养殖21天后出栏。(3)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7、。废气主要是由鸡舍产生的恶臭;废水主要是笼养鸡舍冲洗鸡粪运输皮带产生的养殖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供暖锅炉尾水排放;项目养殖产生的废水用于场地内香蕉地的施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内绿化灌溉。噪声主要来源于场内鸡叫声、风机、水泵等;固体废物主要为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病死鸡、废垫料、包装废物、污水处理沉淀池污泥、卫生防疫废物、以及生活垃圾。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为:鸡舍产生的恶臭经喷洒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区绿化灌溉,不外排。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废垫料收集后出售至钦州市东家农资有限公司;病死鸡(非疫病死亡)委托灵山县提桥环保科
8、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因动物疫病产生的病死鸡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养殖过程产生的包装废物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投放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委托公司内自主建设的防疫队到厂区内打防疫针,卫生防疫废物由防疫队伍代为集中处置。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
9、,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如图1所示。依岖相关爆定一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m阶段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K他书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音I环境影响织别和评价闪fe选2明确评价垂点切环境保r目标3-定工作等级,讦价框网和评价标港制定工作方案第二盼段环埴现状喟鱼MM与评
10、价II各环境襄索环境影响硬测。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建设项H工程分析1提出环境保妒指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石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啊讦俗结论编制环嵯影响拨告书(*)图1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方框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一)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一、农林业”中的“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详见附件2),项目代码为2305-450703-04-01-5779
11、21,备案机关为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二)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鸡的饲养,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二、许可准入类”中“(一)农、林、牧、渔业”,应经过审批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可满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的许可准入类要求。(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相符性分析见表I0表1项目与国家法律法规
12、相符性分析相关选址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四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所大同工出土+小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驾普望(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胃黑鬻*然溶隼中区域.水源地保护区不涉及风景(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相符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就二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最文化教育科学研藁等(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合鲁1区焦北探常(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位于法律林慧规定的其他(三)城镇居民区、文化
13、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亦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相符(四)与广西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桂政办发(2021)14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2。表2项目与广西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规划名称规划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桂政办发(2021)145号)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养殖分区管控,推动畜禽养殖业生态化、规模化、集项目采用清洁、高效、减排式栏约化发展。加强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支舍,配套使用自动投料等设施设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备;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用设施,基本实现规模化养殖场收集处理废垫料收集后出
14、售至钦州市东设施全覆盖。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家农资有限公司;病死鸡委托灵相符用,种养结合,促进农村种养循环产业发山县提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展。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行无害化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利用,加强宣传,提高散养户环保意识。用于场区香蕉地浇灌,废物实现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资源化利用。抗菌药物。(五)与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年6月):“强化养殖污染防治。推进流域内畜禽养殖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及生态化养殖,以养殖大镇为重点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杜绝粪污直排。结合当地养
15、殖、种植情况,充分利用农田、林地、果地等消纳能力,构建种养循环一体化体系,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项目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区香蕉地浇灌,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区绿化灌溉,不外排;锅炉排水主要为含Ca、Me离子较多的浓水,收集至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废垫料收集后出售至钦州市东家农资有限公司;病死鸡(非疫病死亡)委托灵山县提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与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年6月)的要求相符。(六)与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6、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号)中附件3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3项目与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序号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不得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建设养殖场。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北区
17、大寺镇那河村,项目用地已取得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设施农用地批复,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项目周边50Om范围内无居民区;项目不在钦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以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建设养殖场。符合2采用先进适用的禽畜养殖技术、工艺和装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采用层叠式笼养系统结合地面平养养殖方式、自动光照、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除粪,风机加湿帘配合进行环境控制。项目采用先进的禽畜养殖技术、工艺和装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序号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关
18、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3畜舍内及时清粪,加强通风,畜禽粪便和污水要封闭输送、贮存,减少臭气的排放;沼气综合利用,达标排放;配套的饲料加工厂、有机肥生产厂、焚烧车间等大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笼养鸡舍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鸡粪通过封闭式传送带输送至专用粪车转运至钦州市东家农资有限公司;采用“风机+水帘”通风降温系统;本项目不产生沼气;项目外购成品饲料,场内不建设饲料加工厂、焚烧车间。符合4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立污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对生产区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畜禽养殖外排水的水质,应根据排放去向,达到国家养殖业水污染
19、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项目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立污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区绿化灌溉;养殖废水进入场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区香蕉地浇灌,不外排。项目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采取污水管道布设;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符合5采取粪尿分离和干清粪方式,日产日清,将畜禽粪便运至贮存或者处理场所。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满足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项目笼养鸡舍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鸡粪通过封闭式传送带输送至专用粪
20、车转运至钦州市东家农资有限公司。地面平养鸡舍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产生后,直接掉落在垫料上,肉鸡出栏后和垫料一起清理收集外售至钦州市东家农资有限公司;病死鸡委托灵山县提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满足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符合6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加强管理以及场区香蕉地等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1、。符合7废气、污水、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要求;场界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项目废气、污水、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要求;场界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
22、符合序号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8改、扩建项目对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和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并明确“以新带老”整改方案,使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得到全面有效解决,并达到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改、扩建项目对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和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并明确“以新带老”整改方案,使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得到全面有效解决,并达到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符合9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仍应满足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现状已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进一步强化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措施,改善
23、区域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实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水资源化利用,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仍满足功能区要求。符合10明确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己明确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符合(七)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项目选址与钦州市现代生态养殖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与钦州市现代生态养殖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表4。表4项目选址与钦州市现代生态养殖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相符性分析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VIH禁养区划定范围(
2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河流型饮用水保护区、湖泊水库饮用水保护区等)、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历史自然遗迹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基本农田保护区);(2)城镇居民区、工业园区建成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生态保护水系500米范围;(3)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200米范围;(4)境内主要江河(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南流江、小江、张黄江、武利江、武思江)常年水位线或常年洪水淹没线沿岸两侧、钦州建成区范围内自然水体沿岸两侧200米范围;(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那
25、河村,项目用地已取得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设施农用地批复,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自然遗迹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及生态保护水系;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主要交通干线为北面约1590m处的S313公路;项目不在境内主要江河(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南流江、小江、张黄江、武利江、武思江)常年水位线或常年洪水淹没线沿岸两侧、钦州建成区范围内自然水体沿岸两侧200米范围;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符合限养区范围禁养区外延500米内。项目位置距离茅岭江930米,茅岭江较符合大洪水的最大水位变幅
26、接近9米,一般变幅5米左右:洪水历时一般为23天,涨洪历时约I天,落洪历时约2天:选址不在禁养区外延509米范围内。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选址与钦州市现代生态养殖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相关要求是相符的。3、与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与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钦政办2017109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60表6项目与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相符性分析划定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养区范围(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
27、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内;(3)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200米范围;(4)境内主要江河(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南流江)及主要支流汇入口向上追溯2000米常年水位线或常年洪水淹没线沿岸两侧200米范围;(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那河村,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主要交通干线为北面约1590m处的S313公路;项目不在境内主要江河(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南流江)及主要支流汇入口向上追溯2000米常年水位线
28、或常年洪水淹没线沿岸两侧200米范围内;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符合限养区范围禁养区外延500米内。项目位置距离茅岭江930米,茅岭江较符合大洪水的最大水位变幅接近9米,般变幅5米左右:洪水历时一般为23天,涨洪历时约1天,落洪历时约2天;选址不在禁养区外延509米范围屋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选址不在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中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项目选址与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规定是相符的。4、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的选址要
29、求相符性分析见表70表7项目选址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L2001)相符性分析序号规范选址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项目场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内符合2禁止建设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项目位于农村地区,周围主要为桂树林地,选址周边不含规范要求禁止建设区域符合3禁止建设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项目不在划定的禁养区内符合4禁止建设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项目周边无需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5在禁建区域附近建
30、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项目与禁建区域边界距离大于500m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5、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符性分析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2022年12月1l起施行)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
31、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三)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四)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五)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第七条动物饲养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二)生产区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具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32、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四)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等动物防疫制度。本项目参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要求布设厂区,以及建立相关的动物防疫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因此本项目不进行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中关于选址距离的相符性分析。6、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选址意见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那
33、河村,根据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对钦州九联养殖有限公司养殖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批复(见附件4):“同意贵公司使用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那河村委的集体土地2.1868公顷建设标准化养殖鸡舍及相关附属设施。扩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40633.5365m2(60.95亩),其中香蕉种植地为13333.4m2(20),绿化用地为1701.409m2(2.5521亩),项目建设区域为27591.92?(38.3979亩),项目设施农用地三方用地协议书详见附件s。综上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八)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
34、见(钦政发(2021)13号),全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位115个,其中陆域管控单元为61个,近岸海域管控单元为54个,分别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位3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钦州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保护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
35、一般管控单元4个。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海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位2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港口码头、倾废、排污混合、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开发利用、特殊利用以及现状水质超标的海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保护单元以外的区域,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7个。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那河村,属于陆域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不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等,因此本项目建设不跨越该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钦州市环境分区管控图见附图5o(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l()、PM2
36、.5、CO、O3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评价范围内监测点的NH3、H2S1小时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2-93)表1中的二级改扩建厂界标准值。茅岭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SS作为背景值列出。项目东、南、西、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占地范围内土壤各监测因子的监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
37、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项目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评价可知,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能源和资源,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那河村,不占用基本农田或生态林地等。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主要为养殖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由场内自打水井供水;项目用电主要由当地电网供应,设有备用柴油发电机备用供电;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
38、站处理后用于场区香蕉地浇灌,不外排,废水得到资源化利用。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71625号)中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表8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
39、理条例、规定、办法管控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有不涉及符合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2.红树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开展红树林修复要依法依规进行,并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3.重要湿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不涉及符合4.禁止城镇和工业发展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对已有的工业企业逐步搬迁,减缓
40、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叠加布局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侵占程度。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湿地、永久基本农田、陡坡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地区建设和开发,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核心区人类活动;严格限制“两高资”产业在十万大山、五皇山、六万大山、茅尾海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及水源涵养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鼓励发展生态保护型旅游业、生态农业,统筹推进特色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不涉及符合5.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培育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严格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遏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低水平扩张。本项目为畜禽养殖业,能耗较低符合6.全市产业准入执行广西壮族
41、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4号)要求,限制布局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不涉及符合访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钦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印染、纺织、煤化工、石化、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内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不涉及符合2.推进全市自治区级及
42、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深海排放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养殖废水处理后进行香蕉地灌溉,不外排符合3.开展陆海统筹流域治理,深化钦江、大风江、茅岭江、南流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钦江、南流江流域切实开展截污、拔污、清污、治污专项行动,以“控磷除氮”为重点,抓好养殖、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全面开展茅尾海、钦州湾等重点海域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用海抽砂行为,优化茅尾海等
43、海域养殖规划布局,整治非法养殖。完善钦州港区污水截流及雨污分流、海上水产养殖尾水整治。养殖废水处理后进行香蕉地灌溉,不外排符合4.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污水处理设施应增加脱氮、除磷工序。持续推进市、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养殖废水处理后进行林木灌溉,不外排符合5.按照养殖容量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发展健康、生态养殖方式,加强对蓝圆觞和二长棘蜩产卵场的保护。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污水和垃圾应科学处置、达标排放,禁止直接排入海域。
44、本项目严格控制养殖容量、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发展健康、生态养殖方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建立信息齐全、数据准确的风险源及敏感保护目标的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重点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管理。本项目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符合2.选择涉重涉危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区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本项目建设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符合3.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环境风险源
45、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推进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施水源地应急防护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和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机制,实行联动监管。本项目建设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符合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L能源: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绿色清洁能源生产,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打造绿色园区和绿色企业,促进工业
46、园区、产业集聚区低碳循环化发展。推动能源多元清洁发展,培育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锂电池制造及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要符合相应能源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符合2.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突出节约集约用海原则,合理控制规模,优化空间布局,提高海域空间资源的整体使用效能。本项目合理控制规模,优化空间布局符合3.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本项目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符合4.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经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符合本项目符合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试行)(钦环发(2022)3号)中的相关要求,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