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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钦南区平陆运河沿线乡镇供水项目项目代码2202-450702-04-01-79632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龙门港镇、那丽镇、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那思镇、那彭镇、久隆填、黄屋屯镇、钦南区尖山街道地理坐标龙门港镇(108度30分30.719秒,21度45分7.760秒);那丽镇(108度54分43.117秒,21度48分26.716秒);康熙岭镇(108度30分30.274秒,21度55分0.564秒);大番坡镇(108度42分2.644秒,21度52分12.839秒);那思镇(109度分28.174秒,21度56分6.852秒);那彭
2、镇(108度56分11.304秒,22度0分6.320秒);久隆镇(108度50分35.354秒,22度6分24.524秒):黄屋屯镇(1屋度33分46.536秒,22度0分55.353秒):尖山街道(108度35分53.839秒,21度55分56.92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建设性质11新建(迁建)区改建11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门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钦州市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3、/钦南发改投20231号总投资(万元)40347.80环保投资(万元)99.50环保投资占比()0.2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11是:用地(用海)面积(m2)34712.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随着钦州市钦南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需水量也不断增加。目前,镇区供水主要来自自来水公司,其供水规模和配套供水能力已无法满足城镇的用水需求,供水缺口大,影响了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制约着城镇经济的发展。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2-2030)提
4、出构建城乡一体、覆盖全域的供水体系;强化水源地保护,强化水源保障能力。项目已取得钦州市饮南区自然资源同意各镇区水厂初步选址的意见,项目建成后,镇区将实行统一供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项目建成后,镇区将实行统一供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符合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22项“城市基础设施”第7款“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项目已经获得钦州市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许可,备案文号为:钦南
5、发改投20231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 .与钦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相符性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报告的批复(钦政函12022J58号)提出,聚焦平陆运河,在防洪、供水、水生态、水利信息化等方面,提档升级,加快完善集水灾害防控、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保护、智慧化水利功能一体化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全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按照科学统筹、协同联动、合理安排的原则,贯彻落实面向大海、向海图强的理念,把平陆运河作为头等项目、头等大事、头号工程,全力配合自治区加快推进平陆运河项目前期工作。提升运河沿线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快推进钦江东I堤、钦江东II堤
6、、钦江西I堤等3座海堤建设;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子项目钦州市第二水源工程和平陆运河钦州沿线双管供水保障工程,积极推进王仙湾水库工程;强化运河水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平陆运河灌区前期工作;加强平陆运河沿线水生态环境修复,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加快调整平陆运河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运河水利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挛生流域智慧水利建设,全方位提升钦州城市及沿线水安全保障能力。本项目附属于“平陆运河钦州沿线双管供水保障工程”,且已归纳入钦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中的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解决了困扰了当地经济发展的供水问题。并且将极大改善当地公用设施条件,符
7、合钦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要求。3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项目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部分管道敷设在相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管控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禁止行为本项目情况1设置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化养殖场等的排污口。符合,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设置排污口。2新建、扩建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种、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8、,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3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及其废物的存放场所和转运站。符合,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化工原料、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4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油类、酸碱类等有毒有害废液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工具、容器。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保护区外农林地施肥,施工产生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洗车等,不外排。5使用含磷洗涤剂、高毒农药,滥用化肥。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此项。6严重影响水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山采石、
9、采矿、选冶和非疏浚性采砂。符合,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采矿相关活动。7向水体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物。符合,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弃土及沉渣,经车运往指定地方消纳,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8严重影响水质的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船舶,9非更新、非抚育采伐和其他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其他植被的行为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采伐。10网箱养殖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养殖。11设置排污口符合,项目无污染废水排放,没有排污口。12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场、高尔夫球场、制
10、胶、制糖、化工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13堆放、倾倒或者填埋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14建设垃圾填埋场、垃圾堆肥场、垃圾焚烧炉等垃圾处理设施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此项。15使用国家和自治区限制使用的农药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农药。16从船舶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倾倒垃圾或者违反规定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船舶。17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畜禽尸体以及含病原体
11、的其他废物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此项。18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此项。19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此项。20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保护区内的引水管网敷设为供水设施。21堆放或者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其他废物符合,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为弃土及沉渣,经车运往指定地方消纳,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22使用化肥、农药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化学物品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化学物品。23停泊油船和危险化学品船舶符
12、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船舶。24养殖畜禽、旅游、游泳、垂钓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涉及此项。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4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尖山街道、龙门港镇、那丽镇、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那思镇、那彭镇、久隆镇、黄屋屯镇,项目部分引水工程部分管道敷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要求,分析项目与其中要求的相符性。表1-2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行为木项目情况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13、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符合,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保护区内的引水管网敷设为供水设施。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符合,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未向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6“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4、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的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根据2020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2021年9月钦州市人民政府的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分析论证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1)环
15、境管控单元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环境质量底线进行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后所提出的管控要求,将全区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如下: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
16、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全区建立“1+4+14+155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四个维度明确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为全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及管控要求;“4”为四大板块,包括北部湾经济区、左右江革命老区、西江经济带、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生态环境总体准入及管控要求;“14”为14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554”为全区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按照分批、分级适时发布的原则,由自治区发布自治区
17、及四大板块生态环境总体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仅涉及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不涉及近岸海域管控单元。2)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项目占地全在钦州市境内。根据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6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实施分类管控。陆域: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划定优先保护单元3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钦州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
18、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划定一般管控单元4个。全市共划定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5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实施分类管控。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海域,划定优先保护单元2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港口码头、倾废、排污混合、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开发利用、特殊利用以及现状水质超标的海域,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划定一般管控单元7个。项目与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位置关系相见附图
19、4。本项目涉及管控单元见下表。表1-3项目涉及管控单元一览表项目涉及区域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大番坡镇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ZH45070220005钦南区金窝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1l.,ZH45070220007钦南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重点黄屋屯镇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ZH45070210007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钦南区其他优先保护单元优先ZH450702I001I钦南区其他优先保护单元优先ZH45070220007钦南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重点ZH4507023000I钦南区一般管控单元一般钦南区尖山街道供水管网ZH45070220007钦南区
20、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重点久隆镇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ZH450702100I0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优先ZH45070210011钦南区其他优先保护单元优先ZH45070220008钦南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ZH45070220009钦南区其他重点管控单元重点ZH45070230001钦南区一般管控单元一般康熙岭镇供水管网ZH45070220007钦南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重点ZH45070230001钦南区一般管控单元一般那丽镇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ZH45070230001钦南区一般管控单元一般那彭镇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ZH45070230001钦南区一般管控单元一般那思镇自来水厂及
21、供水管网ZH450702I0001北部湾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优先ZH45070230001钦南区一般管控单元一般注:龙门港镇未划分环境管控单元(2)与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各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通知,均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全区生态环境准入原则清单。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内环境准入要求如下:优先保护单元在陆域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
22、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在陆域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一般管控单元在陆域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
23、本要求。(2)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公布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4-3。表项目建设与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其他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管控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
24、。经调查,不在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部分供水管敷设涉及北部湾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居民位于北部湾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内,管网的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项目作为区域居民供水管网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有限人为活动中“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供水设施建设”,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符合2.红树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开展红树林修复要依法依规进行,并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不涉及占用红树林符合3.重要湿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
25、管理。项目不涉及重要湿地符合4.禁止城镇和工业发展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对已有的工业企业逐步搬迁,减缓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叠加布局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侵占程度。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湿地、永久基本农田、陡坡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地区建设和开发,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核心区人类活动;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在十万大山、五皇山、六万大山、茅尾海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及水源涵养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鼓励发展生态保护型旅游业、生态农业,统筹推进特色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项目部分引水管敷设在相关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但作为水源地
26、的配套设施,符合饮用水保护条例。符合5.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培育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严格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遏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低水平扩张。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6.全市产业准入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4号)要求,限制布局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项目为不属于工业生产项目,故不对照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符合造。制布局清单(工类2021年版)。7.新建、扩建的石化、化工、焦化
27、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焦化项目。符合8.海洋开发和海岸开发各类活动,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低于35%、无居民海岛岸线长度保有率标准不低于85%o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不属于8.海洋开发和海岸开发各类活动。符合9.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全面清理非法占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项目不涉及围填海造地符合10科学论证在三娘湾海洋保护区、茅尾海中部海洋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落
28、实保护区管理要求。项目不占三娘湾海洋保护区、茅尾海中部海洋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符合1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规范设置和监管入海排污口。禁止采挖海砂、设置直排排污口及其他破坏河口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项目不设置入海排污口,不涉及采挖海砂。符合12.严禁圈占沙滩和红树林,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对红树林、海草床、滨海湿地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力度。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沙滩和红树林,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不属于采石等破坏性活动。符合13.严格
29、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钦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印染、纺织、煤化工、石化、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内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符合2.推进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
30、全覆盖,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深海排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不位于工业园区内。符合3.开展陆海统筹流域治理,深化钦江、大风江、茅岭江、南流江等流域本项目不涉及用海抽砂行为符合水环境综合整治,钦江、南流江流域切实开展截污、拔污、清污、治污专项行动,以“控磷除氮”为重点,抓好养殖、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全面开展茅尾海、钦州湾等重点海域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用海抽砂行为,优化茅尾海等海域养殖规划布局,整治非法
31、养殖。完善钦州港区污水截流及雨污分流、海上水产养殖尾水整治。4.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综合防治,加快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推进工业涂装、石化、包装印刷、木材加工、汽修等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的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5.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符合6.新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
32、染的措施。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不涉及“两高”项目符合7.加强海陆联动,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项目不设置入海排污口。符合8.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及相应设施建设方案,建设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本项目不涉及船舶航运符合9.加强港口码头环保基础设施处理和建设。完善堆
33、场防风抑尘设施,降低扬尘污染。钦州港区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水分质处理,防止堆场废水通过雨水沟直排入海,完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符合10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项目运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施肥,不外排。符合或者地方标准。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
34、准后,方能排入海域。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10.按照养殖容量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发展健康、生态养殖方式,加强对蓝圆觞和二长棘鳏产卵场的保护。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污水和垃圾应科学处置、达标排放,禁止直接排入海域。本项目不涉及养殖1.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建立信息齐全、数据准确的风险源及敏感保护目标的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
35、,重点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材料符合2.选择涉重涉危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区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材料符合环境风险防控3.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环境风险源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推进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施水源地应急防护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和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机制,实行联动监管。项目部分引水管敷设在
36、相关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但作为水源地的配套设施,符合饮用水保护条例。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材料符合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符合5.严格管控涉海重大工程环境风险,全面排查陆域环境风险源、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隐患,完善分类分级的海上应急监测及处置预案,在石化基地、危化品储存区等邻近海域部署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物资设备。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本项目不涉及涉海
37、重大工程符合6.强化沿海工业园区和沿海石油、石化、化工、冶炼及危化品储运等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项目不在沿海工业园区内,建成后应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材料,加强站内环境风险防控符合7.加强倾倒区使用状况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废弃物向海洋倾倒活动的风险管控。本项目不向海洋倾倒污染物。符合1.能源: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绿色清洁能源生产,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打造绿色园区和绿色企业,促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低碳循环化发展。推动能源多元清洁发展,培育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锂电池制造及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要符
38、合相应能源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海洋石油勘探,项目运营过程消耗水资源和少量的电能。符合2.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突出节约集约用海原则,合理控制规模,优化空间布局,提高海域空间资源的整体使用效能。项目选址已取得钦州市饮南区自然资源局同意初步选址意见符合开用要源利率求资发效3.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
39、指标体系,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项目从相应的水源地进行取水,正在办理水资源论证,不会超过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符合4.矿产资源:严格执行市、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效率的目标要求。着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矿业;严格控制海岸线的开发建设、海砂开采活动,规范海砂资源开发秩序,加强海岸沙滩保护和矿产开发监管。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海岸线开发利用符合5.岸线资源:涉及岸线开发的工业区和钦州港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实施,控制占用岸线长度,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加强污染防治。建设海
40、岸生态隔离带;有效保护自然岸线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提高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增强海洋碳汇功能。合理控制滨海旅游开发强度,科学有序发展海洋生态旅游。规范海岛资源开发,科学规划海岛岸线开发,保护海岛自然岸线。本项目不涉及占用岸线符合6.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经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属于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符合表1-5项目与涉及生态红线及其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名称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北部湾空间布局约束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
41、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1 .自然保护地外生态保护红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2 .前述有限人为活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V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和省级环境管控及准入要求清单进行。3 .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还需执行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县相应法律法规要求。4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1 .符合。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项R部分供水管敷设涉及北部湾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居民位于北部湾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内,管网的建设必
42、须且无法避让,项目作为区域居民供水管网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有限人为活动中“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供水设施建设”,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2 .符合。本项目属无法避让北部湾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但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供水设施建设。3 .项目不涉及占用部分生态公益林。4 .符合。待生态红线发布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综上,项目建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钦州市颁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相符。二、建设项目工
43、程分析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钦南区平陆运河沿线乡镇供水项目;建设单位:钦州市钦南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4712.5m2,供水范围涉及龙门港镇、那丽镇、康熙岭、大番坡镇、那思镇、那彭镇、久隆镇、黄屋屯镇及钦南区尖山街道,新建建设供水厂7座及管网铺设,改造提升康熙岭和尖山街道供取水管网,设计铺设供水管、取水管道619466m,项目建成后总日供水量达107000m3/do投资总额:4034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龙门港镇、那丽镇、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那思镇、那彭镇、久隆镇、黄屋屯镇、钦南区尖山街道。供水范围:龙门港镇、那丽镇、康熙岭
44、镇、大番坡镇、那思镇、那彭镇、久隆镇、黄屋屯镇、钦南区尖山街道和周边区域。建设内容供水人口:合计供水人口21.5万人。2.2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见下表。表2-1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备注龙门港镇建设一座规模为5000m3d的净水厂,水厂占地1895.04m2建设内容包括一体化进水设备(管式静态混合器+絮凝沉淀池+普通快滤池)、清水池、加药间、送水泵房、污泥处理系统及生产综合楼等建、构筑物。新建主体工程净水厂那丽镇建设一座规模为30m3/d的净水厂,水厂占地2016.87m2.建设内容包括一体化进水设备(管式静态混合器+絮凝沉淀池+普通快滤池)、清水池、加药间、送水泵
45、房、污泥处理系统及生产综合楼等建、构筑物。新建大番坡镇建设一座规模为3000m3d的净水厂,水厂占地2564.86mL建设内容包括一体化进水设备(管式静态混合器+絮凝沉淀池+普通快滤池)、清水池、加药间、送水泵房、污泥处理系统及生产综合楼等建、构筑物。新建那思镇建设一座规模为3000m3d的净水厂,水厂占地1614.89m2o建设内容包括一体化进水设备(管式新建静态混合器+絮凝沉淀池+普通快滤池)、清水池、加药间、送水泵房、污泥处理系统及生产综合楼等建、构筑物。那彭镇建设一座规模为3000m3d的净水厂,水厂占地1622.3Im2。建设内容包括一体化进水设备(管式静态混合器+絮凝沉淀池+普通快
46、淀池)、清水池、加药间、送水泵房、污泥处理系统及生产综合楼等建、构筑物。新建久隆镇建设一座规模为4000m3d的净水厂,水厂占地I89704m2建设内容包括一体化进水设备(管式静态混合器+絮凝沉淀池+普通快滤池)、清水池、加药间、送水泵房、污泥处理系统及生产综合楼等建、构筑物。新建黄屋屯镇建设一座规模为3000m3d的净水厂,水厂占地1454.95m2o建设内容包括一体化进水设备(管式静态混合器+絮凝沉淀池+普通快淀池)、清水池、加药间、送水泵房、污泥处理系统及生产综合楼等建、构筑物。新建康熙岭镇利用原有水厂,本次仅为新增铺设管道,钦南区尖山街道由钦州市自来水厂供水,本次仅为新增铺设管道。龙门港镇新建dnl60DN500输配水管共10.754km,DN20钢塑复合管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