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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DB/T29-309-2024备案号:J17387-2024天津市碳中和建筑评定标准CarbonNeutralBuildingAssessmentStandardinTianjin2024-01-18 发布2024-04-01 实施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碳中和建筑评定标准CarbonNeutralBuildingAssessmentStandardinTianjinDBT29-309-2024J17387-2024主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大学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2024年04月Ol日2024天津天
2、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住建设函20241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碳中和建筑评定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22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2212号)要求,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大学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碳中和建筑评定标准,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T29-309-2024,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天津大学。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和天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月18日-XX.-I-刖百为落实我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讲话提出的“我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加快推进我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紧抓住降能需、提能效、增碳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高效减排技术措施,实现建筑的低碳设计、高效运维和可持续发展。编制组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22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2212号)要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
4、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能耗、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指标:5.碳排放计算;6.监测、检测与运行管理;7.碳中和建筑结果评定。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天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邮编300074)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大学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南开大学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中铁建工集团
5、有限公司远大低碳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城建大学青岛能安恒信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江森自控绿色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天津腾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天津市金融学会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低碳发展与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津奕吕石磊李宝鑫汪磊磊李天何莉莎王军锋王冉张顺刘迎鑫伍海燕郭春梅张一齐贺王修武任军宋哈李军营王大路杜涛易展能邓品张鹏宇杨涛贾慧王金鹏吕东王玺袁媛徐智林晓
6、阳张宁宁郭而郛刘冰吕成刚张文帅程卫红林全新陈奕刘刚马英芳朱爽赵伟刘魁星曹宇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清勤王建廷朱能林波荣胥小龙潘毅群贾伟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54建筑能耗、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指标64.1 建筑能耗指标64.2 设备能效指标84.3 室内温度与空气品质指标85碳排放计算105.1 建筑运行碳排放计算105.2 建筑净碳排放量和减碳率计算116监测、检测与运行管理176.1 能源计量监测176.2 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检测176.3 低碳运行管理197碳中和建筑结果评定217.1 碳抵消217.2 碳中和评定217.3 评定结果公示23本标准用词说明24引用标准名录25条文说明2
7、6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54 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EquipmentenergyefficiencyandIndoortemperatureandairqualityIndex64.1 Indexof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64.2 IndexofEquipmentEnergyEfficiency84.3 IndexofIndoorTemperatureandAirQuality85 Carbonemissionaccounting105.1 Buil
8、dingoperationcarbonemissionaccounting105.2 CalculationOfbuildingnetCarbOnemissionandcarbonreductionrale.116 Monitoringdetectingandoperationmanagement176.1 Energymeteringandmonitoring176.2 DetectingofequipmentenergyefficiencyandIndoorenvironment!76.3 1.ow-carbonoperationmanagement197 Assessmentofcarb
9、on-neutralbuilding217.1 Carbonoffset217.2 Assessmentofcarbon-neutralbuilding217.3 Notificationofassessmentresult2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41.istofQuotedStandards25,26ExplanationofProvisions.o.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和引导天津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规范碳中和建筑评定,编制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镇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运行阶段的碳中和达标性评定
10、。1.0.3宜结合本标准技术要求,采用绿色金融手段,通过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减少建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1.0.4在进行碳中和建筑评定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天津市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碳中和建筑carbonneutralbuilding在采取综合节能技术措施、合理降低建筑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的基础上,使不少于一个完整日历年或连续12个日历月的建筑运行阶段的净碳排放量小于等于碳抵消量的建筑。2.0.2计算边界accountingboundary与建筑运行阶段相关的建筑能耗及建筑碳排放的计算范围。2.0.3建筑碳排放bui
11、ldingcarbonemission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本标准建筑碳排放仅指建筑运行阶段二氧化碳排放。2.0.4直接碳排放directcarbonemissions建筑运行过程中直接消耗化石能源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2.0.5间接碳排放indirectcarbonemissions建筑运行过程中消耗的外购电力、热力等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2.0.6碳排放因子carbonemissionfactor将能源、材料消耗量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建筑物不同阶段相关活动的碳排放。2.0.7建筑本体改造节能率ene
12、rgy-savingraleofbuildingretrofitting节能改造前后建筑能耗差额(不包含新增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与改造前能耗的比值。2.0.8基准期碳排放量carbonemissionsofreferenceperiod节能改造实施前的一个完整日历年或连续12个FI历月的建筑运行碳排放量。2.0.9核定期碳排放量carbonemissionsofverificationperiod节能改造实施后的一个完整El历年或连续12个日历月的建筑运行碳排放量。2.0.10减碳率carbonreductionrate基准期与核定期碳排放量的差额与基准期碳排放量的比值。2.0.11植物碳汇c
13、arbonsinkOfbuildings在划定的建筑物碳排放计算的空间边界范围内,植物群落从空气中吸收并存储的二氧化碳量。2.0.12碳抵消carbonoffset以碳信用、碳配额或新建林业项目等产生碳汇量等形式用来补偿或抵消边界内的二氧化碳排放的过程。2.0.13碳配额carbonquota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用于交易和抵扣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指标。1个单位碳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2.0.14碳信用carboncredit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碳量化效果后,由政府部门、国际组织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碳减排指标。碳信用的计量单位为
14、碳信用额,1个碳信用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2.0.15绿色电力证书greenelectricitycertificate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及属性证明,也是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2.0.16绿色金融greenfinance为推动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碳中和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行、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3基本规定3.0.1碳中和建筑的评定对象可以是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也可是建筑内具有明确可描述边界且能够独立用能计量的建筑单元。3.0.2碳中和建筑评定分预
15、评定和评定两个阶段。3.0.3碳中和建筑评定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对建筑能耗、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指标、建筑碳排放计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3.0.4申请评定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0.5相关检测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建筑能耗、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指标4.1 建筑能耗指标I能耗计算边界4.1.1 建筑运行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运行能耗应包括满足建筑环境和各类建筑内活动要求而使用的全部电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以及由边界外向建筑提供的冷热量;2工业建筑运行能耗应包括为满足建筑环境和各类建筑内非生产活动要求而使用的全部电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以及由边界外向建筑提供
16、的冷热量,及其为满足向室外大气排放标准所产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不包括工艺设备的生产能耗以及与工艺设备一体化配套出厂的其他环保设备能耗;3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电力,应从建筑运行能耗中扣除。4.1.2 建筑运行阶段实际使用的全部电力、燃气、外部输入的冷热量和其他能源应根据种类分别统计计算。Il民用建筑4.1.3 各类民用建筑运行能耗应小于下列指标:1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1)综合电耗指标270OkWhz(aH);2)燃气消耗指标140mV(aH)。2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应符合表4.1.3的规定。表4.1.3不同类型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建筑类型非供暖能耗指标kVh(m*a
17、)办公建筑党政机关办公建筑56.0商业办公建筑64.0商场建筑大型购物中心140.0大型超市96.0专业卖场50.5旅馆建筑三星级及以下80.0四星级96.0五星级120.0学校建筑中学39.0小学26.0幼儿园37.5医院建筑一级50.0二级75.0三级133.0大型养老建筑-80.0酒店型公寓-80.03建筑供暖能耗指标:1)区域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能耗指标5.1NmV(m2a);2)小区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能耗指标6.9Nm3/(m2-a);3)分栋分户供暖的建筑供暖能耗指标6.4Nm3/(m2a);4)对于无法获得供热系统热源能耗与输配系统电耗的项目,应安装热计量装置,其建筑耗热量指标应小
18、于0.20GJ/(n?a)。4.1.4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应小于10%oIll改造类民用建筑1.1.5 改造类民用建筑其扩建面积小于改造后总建筑面积50%的项目,可按照改造类民用建筑评定:大于等于50%的项目,应按照新建民用建筑评定。1.1.6 改造类民用建筑本体改造节能率不应小于15%,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应小于5%,且改造后减碳率不应小于20%。IV工业建筑1.1.7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的规定,且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应小于30%oV改造类工业建筑1.1.8 改造类工业建筑本体改造节能率不宜小于10%,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应小于20%,且改造后减
19、碳率不应小于30%o4.2 设备能效指标4.2.1 新建建筑及改造类建筑中更换的供冷、供暖、通风、电气、给排水、燃气、太阳能等设备的能效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4.2.2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目标值的要求。4.3 室内温度与空气品质指标4.3.1 民用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工业建筑生活、行政辅助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
20、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4.3.2 新建建筑及改造类建筑外墙、楼面、屋面、与土体接触的地面、地下室外墙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差值应符合表4.3.2的规定。表4.3.2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的允许差值非透光用护结构部位允许温差(K)外墙W3楼面、屋面4与土体接触的地面2地下室外墙44.3.3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二氧化碳Ih平均体积分数不应大于0.l0%o5碳排放计算5.1 建筑运行碳排放量计算5.1.1 建筑运行碳排放量计算边界应与本标准4.1.1条一致。5.1.2 建筑运行碳排放量计算应优先采用能源账单分析法和能耗监测法。当无法获得节能改造前后至少1个完整
21、运行工况下的计量账单数据时,可采用测量计算法。5.1.3 建筑运行碳排放量计算应依据以下内容:1建筑竣工图纸、能源账单、能耗监测数据、主要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等;2通过采集或检测获取的实施节能改造的各分系统关键参数。5.1.4 建筑运行碳排放总量应按下式计算:Ct=C燃料+C电力+C热力+C冷址5,1.4-1)式中:C1建筑运行过程的碳排放总量(tC02);C慌“一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量(tC02);C电力一净购入非可再生电力所对应的碳排放量(tC02);C灼力一净购入热力所对应的碳排放量(tCCh);CAsl-净购入集中供冷所对应的碳排放量(tCO2)。1建筑运行过程中使用的
22、化石燃料主要有实物煤、燃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燃料工=(4),根历)(5.1.4-2)-I式中:ADi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EF.第i种燃料的碳排放因子。2净购入非可再生电力所对应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C电力=Ac根EE(5.143)式中:ACe一建筑外购的电量(MWh);EFe一建筑所在区域电力消费的碳排放因子(ICO2ZMWh)O3净购入热力所对应的碳排放量应按下式计算:C热力=ACh根EFh5.1.4-4)式中:Aeh建筑外购蒸汽和热水的数量(GJ);EFll一建筑外购蒸汽和热水的碳排放因子(ICO2ZGJ)4净购入冷量所对应的碳排放量应
23、按下式计算:C冷量=AC根EFC(5.1.4-5)式中:ACe外购集中供冷的能源消耗量;EF1外购集中供冷的能源的碳排放因子。5.2 建筑净碳排放量和减碳率计算5.2.1 植物碳汇量应按下式计算:Cg=*xN*SX103(5.2.1)zi式中:Cs植物碳汇量(tC2);Ti第,种植被类型每年单位面积的固碳量(kgCChm2a):N申报时间段(a);S第i种植被类型种植面积(m2)。5.2.2 建筑净碳排放量计算应按下式计算:Cn=Cq(5.2.2)式中:Cn一建筑净碳排放量(tC02);C1建筑运行过程的碳排放总量(tco2);Cg植物碳汇量(tCO2)。5.2.3 改造类建筑应计算年减碳量,
24、且建筑用能应分项单独计量。5.2.4建筑减碳率计算应优先采用能源账单分析法和能耗监测法。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测量计算法:1当无法获得节能改造前后至少1个完整运行工况下的计量账单数据;2当对某一设备(系统)进行改造,但该设备(系统)与其他设备(系统)没有分开计量;5.2.5 改造类建筑的减碳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LcLlx100%(5.2.5.1)Cr=CInV负心+arhx负h(525-2)式中:e一减碳率();Clh基准期碳排放量(tCO2a);Clr修正后核定期碳排放量(tCO2a);CgzI-核定期非供暖能耗产生的碳排放量(tC2a);Crrfl一核定期供暖能耗产生的碳排放量(t
25、CO2a);nh非供暖能耗碳排放修正系数;ft供暧能耗碳排放修正系数。5.2.6 供暧通风空调与生活热水系统采用测量计算法计算年减碳量时,基准期能耗可参考能源审计报告、运行记录、分项计量和能耗数据等计算得出。当采用测量计算法计算年减碳量时,应测试但不限于以下参数:1空调系统或相关设备:冷冻水供回水温度、冷却水供回水温度、冷冻水流量、机组功率、室内外干球温度、冷冻水泵功率、冷却水泵功率、冷却塔风机功率、风量等,参数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相关规定;空调系统或相关设备改造的节能量依据测量参数计算得出;2供暖及热水系统或相关设备:循环水量、供回水温度、室内外干球温
26、度、机组功率、锅炉燃料消耗量、锅炉热效率、水泵功率等,参数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相关规定;供暖及热水系统或相关设备改造的节能量依据测量参数计算得出。5.2.7 采用测量计算法计算照明系统改造年减碳量时,应按下式计算:G=)44CNjWC71式中:C1一照明系统年减碳量(tCO2a);一改造的照明灯具类型个数;Pbi一基准期第i类照明灯具功率(kW);Pri-核定期第i类照明灯具功率(kW);Tbi基准期第i类照明灯具年运行时间(h);Tri核定期第i类照明灯具年运行时间(h);Ki-第i类照明灯具所在建筑类型的同时使用系数。5.2.8 采用测量计算法计算供
27、配电系统变压器改造年减碳量时,应按下式计算:C2=F(股+PK,根/?)-(也+PK,根产)1根眼匹根娟(5.2.8)式中:C2t变压器年减碳量(tC2a);变压器的年运行时间(h);POb基准期变压器空载损耗功率(kW);PKh基准期变压器负载损耗功率(kW);POt核定期变压器空载损耗功率(kW);PKr核定期变压器负载损耗功率(kW);负载率。5.2.9 可再生能源系统年减碳量应按下式计算:1太阳能生活热水、供暖系统的年减碳量应按下式计算:CSJOE根0艮E%(5291)式中:Cs,a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年减碳量(tCO2a);Qxa-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年供热量(GJZa):基准期提供
28、等量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所采用能源类型的能耗折算系数;EE.“一基准期提供等量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采用能源类型的碳排放因子。2空气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深层地热系统的年减碳量应按下式计算:Ca,a=Qa*”优,a纭aXEFe(5.2.9-2)式中:Ca.a一空气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深层地热系统年减碳量(tCO2a);Qaa一用户侧每年供热量(GJa);基准期提供等量热能所采用能源类型的能耗折算系数;及力一基准期提供等量热能采用能源类型的碳排放因子;Ea.a一空气源热泵机组、地源热泵机组和地源侧循环水泵、深层地热地源侧循环水泵每年消耗的电能(MWha)。3光伏发电系统年减碳量应按下式计
29、算:CPVM=EPVXEFe(5.2.9-3)式中:GM光伏发电系统年减碳量(tCO2a);Epv一核定期通过光伏系统的年用电量(MWha)o4风力发电系统年减碳量应按下式计算:CMa=EwlXM(5.2.9-4)式中:CW-风力发电系统年减碳量(tCO2a);Ewt一核定期风力发电机组的年用电量(MWha)。5.2.10 电梯年减碳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电梯采用加装能量回馈装置进行改造,其年减碳量应按下式计算:C3=WhEF(5.2.10-1)式中:C3一电梯加装能量回馈装置的年减碳量(tCO2a);Wlt一电梯能量回馈装置年回馈的电能(MWh)。2电梯采用其他技术进行改造,其年减碳量应按下
30、式计算:C4=(EM-Er4)t0/tEft(5.2.10-2)式中:C4电梯采用其他技术进行改造的年减碳量(ICo2a);Em一基准期测试周期的实测能耗(MWh);EZ-核定期测试周期的实测能耗(MWh);Zo一电梯一年内的工作日数;/测试周期(日)。6监测、检测与运行管理6.1 能源计量监测6.1.1 建筑各类能源消耗量应分类分项进行计量并监测。6.1.2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和上网外供电量应分别进行计量。6.1.3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计算中涉及的冷热量、电量等应分别进行计量。6.1.4 能源计量监测记录应连续、完整。6.2 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检测I设备能效检测6.2.1 设备能效检测包括冷热源
31、机组能效及照明功率密度。6.2.2 冷热源机组能效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和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有关规定。6.2.3 照明功率密度的检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规定的场所类型,对典型场所进行随机抽样测量,同类场所测量的数量不应少于5%,且不应少于2个,不足2个时应全部检测。6.2.4 照明功率密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GB/T51268的规定。Il室内温度与空气品质检测6.2.5 室内温度与空气品质检测包括室内温度、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及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如项目安装的监测装置运行正常
32、,且监测数据完整,可不再进行相关检测。6.2.6 屋面、外墙等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应进行抽检,每种构造做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个。6.2.7 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规定。6.2.8 设有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室内温度检测数量应按照采暖空调系统分区进行选取。当系统形式不同时,每种系统形式均应检测。相同系统形式应按系统数量的20%进行抽检。同一个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10%o未设置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10%o6.2.9 居住建筑室内温度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
33、GJ/T132的规定。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规定。工业建筑生活、办公区域室内温度的检测方法可参照同类型标准执行。6.2.10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二氧化碳浓度测试抽样和布点可类比室内温度测试方法。Ill年减碳量核定中的相关检测6.2.11 采用测量计算法核定照明系统改造的年减碳量时,应测量照明改造回路的功率,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GB/T51268的规定。6.2.12 电梯实测能耗或能量回馈装置回馈电能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能量性能第1部分:能量测量与验证GB/T30559.1的规
34、定。6.2.13 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发电系统光电转换效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的规定;2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保温性能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2(X)95的规定。集热效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的规定;3地源热泵系统制热能效比和制冷能效比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的规定;4热水型空气源热泵机组性能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GB/T25857的规
35、定;热风型空气源热泵性能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GB/T18836的规定。同类型机组测试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1台。6.3 低碳运行管理6.3.1 运行管理部门应结合建筑特点,编制低碳运行管理手册,并对业主及使用者进行宣贯。6.3.2 应根据碳中和建筑评定要求,对相关运行数据和管理维护资料进行记录和留存。6.3.3 应定期对建筑运行数据进行同比和环比分析,宜与类似功能的项目进行横向比对分析,必要时应开展用能系统调试。6.3.4 应定期校验传感器灵敏度、准确度,对监控系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自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6.3.5 对无特殊要求的供暖空调房间
36、,夏季空调温度设定值不应低于26C,冬季供暖温度设定值不应高于20Co6.3.6 在室外气温适宜的条件下,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或新风系统,减少制冷设备运行时间。6.3.7 暖通空调系统应根据系统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投入运行的机组台数和出水温度设定值。6.3.8 空调系统每年应在运行前对蒸发器、冷凝器、冷却塔、表冷器、过滤器、盘管、风管等部位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清洗。6.3.9 可再生能源系统同常规能源系统并联运行时,应优先运行可再生能源系统。6.3.10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每年应在运行前对水箱和管路保温进行检查,制定热水供应与使用者需求匹配优化策略,减少循环热损失和循环泵电耗。6.3.11
37、 太阳能集热系统和光伏组件应根据表面雨雪、积尘等情况及时清洗。6.3.12 应结合建筑使用需求和自然采光状况,对室内照度和照明时间进行动态调节。6.3.13 多台电梯并联设置时应进行群控管理。6.3.14 应对绿化系统进行良好维护,对枯死树木及时补种,且宜选择二氧化碳吸收能力较强的树种。6.3.15 应根据建筑使用情况和实际运行效果,在合理分析的基础上,不断调整适宜的节能降碳改造措施,使建筑保持最佳节能降碳运行状态。7碳中和建筑结果评定7.1 碳抵消7.1.1 申报项目应优先采用技术措施提升建筑的本体性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在充分降低建筑运行碳排放后,剩余部分通过碳抵消方式实现碳中和。7.1.
38、2 建筑碳抵消方式可包括:1新建林业项目;2注销碳信用;3注销碳配额;4注销绿色电力证书。7.2碳中和建筑评定7.2.1 在申报周期内,申报项目应采取节能降碳技术措施达到本标准各项指标要求后,当净碳排放量不大于碳抵消量时评定结果为碳中和建筑,即Cn-C0O(7.2.1)式中:Cn建筑净碳排放量(tC02);Co碳抵消量(tC02)O7.2.2 申报碳中和建筑预评定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1完成施工图审查;2设计文件满足本标准建筑能耗、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指标相关要求:3按照标准运行工况对项目运行阶段的能耗及碳排放情况进行模拟计算;4签署碳中和承诺声明;5依据模拟工况的碳排放量购买碳抵消产品。7.2
39、.3 申报碳中和建筑预评定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建筑基本信息;2建筑能耗与设备能效、室内环境指标相关的设计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3施工图纸和碳排放计算报告;4碳中和承诺声明;5碳抵消产品购买证明。7.2.4 申报碳中和评定的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1运行不应少于一个完整日历年或连续12个日历月,且使用率不应低于70%;2满足本标准建筑能耗、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指标相关要求;3按本标准要求进行碳排放计算;4碳抵消产品应在相应的注册登记机构足额注销。7.2.5 申报碳中和建筑评定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建筑基本信息;2建筑能耗与设备能效、室内环境指标相关的证明材料;3能源账单和碳排放计算报告;4建筑运行管理手册
40、;5碳抵消足额注销证明。7.2.6 申请再评定的项目,其建筑本体性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未降低,且室内环境指标再检测满足要求,并提供碳抵消足额注销证明即可再认定为碳中和建筑.7.3评定结果公示7.3.1满足碳中和建筑预评定、评定、再评定的项目应对如下信息进行公示:1建筑基本信息;2建筑模拟/运行能耗值;3建筑模拟/运行碳排放值;4可再生能源利用率;5减碳率和年减碳量;6碳中和时间;7评定机构。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
41、“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GB 51245GB/T 18836GB/T 200954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5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6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GBZT2585
42、78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能量性第1部分:能量测量与验证GB/T30559.19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GB/T 51268GB/T 51366JGJ/T 132JGJ/T 17710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11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12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13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碳中和建筑评定标准DB/T29-309-2024J17387-2024条文说明2024天津制订说明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天津市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对标准中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和反复的
43、修改,保证了标准质量。为便于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天津市碳中和建筑评定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目次1总则293基本规定314建筑能耗、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指标334.1 建筑能耗指标334.2 设备能效指标384.3 室内温度与空气品质指标395碳排放计算415.1 建筑运行碳排放计算415.2 建筑净碳排放量和减碳率计算436监测、检测与运行管理5()6.1 能源计
44、量监测506.2 设备能效与室内环境检测516.3 低碳运行管理577碳中和建筑结果评定637.1 碳抵消637.2 碳中和评定647.3 评定结果公示661总则.o.天津市为加快推进低碳发展,发布实施了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把优化能源结构作为节能减排的治本之策,并多次强调要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契机,将达峰目标与“十四五”规划纲要、能耗“双控”目标、重大工程项目相衔接,科学研究指标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完善行动方案。本标准的编制,可以有效规范建筑领域碳中和建筑的评定,提升碳中和建筑认定的科学性,引导机构和企业实现建筑低碳运行,提高碳管理能
45、力。本标准既提出了建筑能耗、设备能效和室内环境指标要求,又引导了碳中和建筑实施路径,对于助力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1.0.2建筑运行能耗约占建筑全生命周期能耗的80%左右.建筑的运行能耗与建筑围护结构、机电系统设计、施工质量、机电设备能效和运行管理等都有密切联系,所以本标准重点关注各类建筑物运行阶段能源消费活动的碳排放。在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中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I)、氧化亚氮(Nz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氨化硫(SF6)等,但在建筑运行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部分是二氧化碳(CO2)排放,所以本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仅包括建筑运行阶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1.0.3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条旨在引导项目通过绿色金融手段,开展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有效降低建筑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