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259186 上传时间:2024-04-21 格式:DOCX 页数:92 大小:251.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2页
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2页
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2页
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2页
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docx(9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2021年9月目录序言1总则2第一章规划背景8第一节发展趋势8第二节发展思路9第二章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H第一节创建国际一流老年宜居环境11第二节强化老有可依的权益保障落实14第三节健全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16第四节改善适应老龄化形势的劳动力供给17第五节丰富老有所乐的精神文化生活19第六节倡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21第三章完善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23第一节明确四方责任23第二节明确四级功能25第三节明确就近原则29第四节提高医养结合能力30第五节完善老残儿一体化体系31第四章创新养老服务体系结构33第一节优化养老服务供给33第二节创新养老服务

2、联合体35第五章织密养老服务供给网络38第一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基本原则38第二节明确设施缺口计算方法39第三节分区引导空间布局40第三节规范设施配置47第四节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计划50第六章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53第一节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53第二节推动智慧养老发展54第三节推广老年人康养产业56第四节培育养老消费市场促进养老产品升级58第七章规划实施60第一节加强综合保障60第二节强化监督管理63第三节加强统筹协调65名词概念定义及指标计算依据67序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发展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3、,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独具北京特色的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市级养老服务发展中长期专项规划,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下称规划)。中民养老规划院与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编制本规划技术单位。本规划是北京市养老服务发展指引与设施空间布局有机融合的专项规划,是指导各区编制

4、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制定养老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及计划的重要依据。第1条指导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七有“要求,满足市民“五性”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北京市养老服务现状出发,保基本、促普惠、强精准,统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规划

5、。坚持“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弹性多样的养老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适应全面覆盖、城乡统筹且独具北京特色的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在坚持064”原则的基础上,重点让失能失智老年人可就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让中老年人安心可预期,让全社会放心有准备。坚持老残儿一体的福利体系设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试点,形成包容共济的慈善公益文化,确保老有所养、残弱有所扶。序号国家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4关于建

6、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5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6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7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8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9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10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规范标准1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12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1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7、(GB50180-2018)14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修订)1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16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2017年)17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DBl1/1309-2015)18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市规发(2014)1946号)北京市政策法规19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20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21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17号)22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

8、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41号)23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7)162号)24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京老龄委发(2016)8号)25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市规划国土发(2018)88号)第3条规划对象本规划人群覆盖全市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常住老年人、60周岁以下残疾人和18周岁以下困境儿童以及其他有照护需求的特殊群体。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保障能力,针对本市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常住老年人,划分以下三类人群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一是城乡特困老年人等托底保障群体L二是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失

9、智、高龄老年人等困境保障群体。三是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计托底保障群体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城乡特困老年人。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第4条规划范围规划空间范围是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平方公里。第5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其中:中期至2025年,长期至2035年。第6条规划原则政府负责,合力发展。明确养老服务业的特殊公益属性,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坚持企业、社会、家庭和公民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统筹考虑健康人群和失能失智

10、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以及其他相关困境人群。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坚持首善标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探索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养老服务运营模式,持续完善北京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功能复合,协调发展。坚持从首都市情、社情、民情出发,提高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的衔接性,提升养老服务产业、事业和慈善的协调性以及城区、郊区和农村养老服务的均衡性。区域合作,开放发展。鼓励北京与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充分利用北京与国内对口合作城市的资源优势,打造一流的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和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区域。第7条规划目标围绕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及老年友好型城市的建设目标,坚持老残儿一体发

11、展原则,全面建成全面覆盖、城乡统筹、独具北京特色的“三边四级”精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千人养老床位数达到7张,建立起与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城乡一体的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实现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全覆盖,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和市区养老服务联动支援机制不断推进,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深化拓展。到2035年,全市千人养老床位数达到9.5张,全面建立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和市区养老服务联动支援机制,失能失智老年人90%以上可获得优质高效的长期照护服务,老年人可享受便捷可及、品质较高的养老服务。表1北京养老服务发展(2021年-2035

12、年)指标序号指标2025年2035年1每千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79.52养老床位总数(万张)15.321.63建成并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1200个1600个4建成并运营养老照料中心280个380个5千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3524456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覆盖率100%100%7护理型床位比重60%80%8万名老年人拥有护理员50150第一章规划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应对北京人口老龄化对首都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以建设北京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大国首都建设的重要举措。第一节发展趋势第8条挑战与机遇并存未来老年人口不断

13、增加,老龄化水平逐年升高,将给经济运行、社会保障、社会建设等多方面带来巨大压力。抚养比增长将影响居民财富的积累,使政府用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大幅增加。北京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老龄化不乏带来挑战,但也因此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第9条促进经济新增长点养老产品和消费需求的快速增加,将成为北京市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也为养老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养老保险基金以及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和工具的使用,不断发展壮大了资本市场,给其带来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养老产业。第10条促进就业规模扩大老年人口结构决定养老人才需求,从2022年我国将进入养老人才需求急速增长期,需要养老服务

14、的老年人也将快速增加,对高素质、高技能养老人员的需求日益增加,将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从而优化劳动力结构,持续扩大就业规模,就业质量达到较高水平。第二节发展思路紧紧抓住首都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重组的契机,从老龄人口比重、代际消费能力和养老观念变化出发,兼顾近、远期需求,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第11条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064”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总体规划中减量发展的要求,以“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为基础和依据,分区域统筹服务资源,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做实社区

15、养老和机构养老,同时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养老产业向外布局。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统筹解决床位不足与闲置并存的结构性问题,发展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精准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和服务供给模式。中心城区以“保基本”为主,指标不做硬性考核,特别是核心区要内外联动,规模以上机构养老设施要向外疏解。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定有利于居家养老、引导养老产业培育和向外布局的相关政策,研究完善异地养老、养老产业用地等政策,形成更加健全和完善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事业,大力发展养老

16、产业,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进一步保障老年人权益。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治环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群体的托养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规范,养老设施建设要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加强无障碍设计与改造。进一步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特性和需求,建设安全、便利、舒适的适老居住、出行、就医、养老等物质环境。不断消除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的障碍,逐渐形成老年人信息交流、尊重包容、自我价值实现的有利环境。第二章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创建国际一流老年宜居环境,践行尊严养老、品质养老,全面提升城市适老化水平,建设适合全生命周期的老年宜居城市。倡导积极的养老理

17、念和养老方式,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引导老年人树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消费观念,深度开发活力老年人人力资源,尤其是管理型、科技型、医护型、教育型、文化型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支持活力老年人创业,开展老年管理志愿者和科技志愿者等公益活动,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认同感和幸福感。第一节创建国际一流老年宜居环境第12条保障老年居家安全优化适老居住环境。新建住宅应兼顾老年人的居住需求,遵循和参照相关标准建设和管理,满足老年人对居所的安全、卫生、便利和舒适等基本要求。鼓励开发建设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满足老年人与各年龄人群共同居住需求的老年人住宅和多代际住宅。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

18、造,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鼓励发展老年人紧急呼叫产品与服务,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逐步实施针对特殊老年人的既有住房适老化改造,以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不适应,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科学性。第13条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优化户外环境设施。加强对住宅公共设施、商场、公园、景区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进行改造,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新建城乡社区提倡人车分流模式,加强步行系统安全设

19、计和空间节点标志性设计。加强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增加老年人交流、锻炼和娱乐的户外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公共绿地应设置适宜的健身器材,方便老年人进行身体锻炼。第14条提升交通适老化功能优化适老交通出行。要为老年人提供运行安全、便利快捷、环境适宜、服务周到、信息详明的公共交通和出行服务。城市交通信息发布应方便老年人通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热线电话、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手段,查询了解所要出行的信息。对超市、公园、医院、活动中心等老年人常去地点的交通线路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交通出行的方便。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总时长应保证安全过街时间,方便老年人安全步行通过。人行道、过街天桥、地道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出入口均宜设置有

20、供轮椅通行的平缓坡道。无法设置轮椅坡道处则应配有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第15条提高为老服务的科技化水平提高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利用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服务供给与需求信息,加强健康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依托智慧网络平台和相关智能设备,为老年人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辅助技术服务。开展“智慧助老”行动,依托社区加大对老年人智能技术使用的宣教和培训,并在老年人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至U2025年底,“智慧养老社区”覆盖80%以上的城镇社区。2035年底,“智慧养老社区”实现全市城乡社区全覆盖。消除老年人“数字鸿

21、沟,持续推动充分兼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适应统筹推进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加强技术创新,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产品和服务,使智能化管理适应老年人,并不断改进传统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效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让老年人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16条提升城市老年宜居水平推进老年宜居城市建设。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利用物流、家政等服务业,提供老年人适用的用品,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构建适老信息交流环境,消除老年人通过网络等信息渠道获取资讯的障碍。完善养老服务设

22、施的设置内容、优化服务设施的配置层级、提升养老服务设施空间设计水平,推进居家生活及照顾场所的辅具应用。推进老年友好健康环境建设,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就医环境和社区健康支持环境。第二节强化老有可依的权益保障落实第17条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健全老年人维权网络和工作机制。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相关法律和政策,开展社会普法教育,增强社会守法和老年群体维权意识。健全并完善老年维权网络,通过社会化运营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专业的维权服务,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及时的法律服务。广泛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23、组织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场所开展法律服务。第18条提升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拓展老年人优待服务。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分年龄、分层次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逐步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人社会优待机制。增强弱势老年群体的社会保护力度,提供生活保障、高龄照顾、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普惠性社会优待政策,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拓展老年人优待服务,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针对老年人提供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上门服务。第19条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聚焦基本养老保障。以老

24、年人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为前提,积极保护最弱势、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群,重视保障老年人享有社会基本生活的能力以及获得生命健康的权利。建立公平、合理、适度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使老年人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充分保障老年人获得共享社会发展的权利,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保持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鼓励发展社会商业性保险和补充性养老年金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选择和安全的养老支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为低收入、无收入的老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建立健全大病医疗、住院和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的保障制度,逐步降低老年人重病、大病的支付压力。简化各类困难老

25、年群体就医补助的支付流程,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获得及时、有效、便利的医疗救治。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商业性保险的补充医疗保险作用,加快推进相对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为老年人提供自主选择和理赔支付等安全保护。健全社会援助支持制度。制定和实施各项惠老保障救助措施和政策,应遵循权利平等、规则公平、待遇合理的原则,重点关注困难、独居、高龄、失能和优抚等特殊老年群体。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机制,保障低保困难老年人群体的生活。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三节健全医养康养相结合的

26、养老服务体系第20条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第21条提升卫生服务水平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合理配置社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满足特殊老年人群的特殊医疗卫生需求。社区卫生服务应面向社会所有老年群体,让老年人充分受益。城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应分布均衡、交通便利,确保步行15分钟内可到达。网点内设施应方便老年人了解、操作和使用,宜安排人员随时提供引导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应具备方便性、熟悉性和可及性。应通过布告、讲

27、解等多种社区宣传途径,让老年人了解卫生服务系统的设置和使用方式。第22条优化健康服务加强社区健康管理。促进以家庭健康保健为基础,社区提供服务为支持的老年卫生保健体系,为老年人家庭提供健康保健、心理辅导、康复训练、生活护理等咨询、培训、指导的支持性服务,为康复促进和健康维护提供足够的社区支持服务。建立、改进并不断创新社区老年人保健服务模式,结合家庭医生制度加以推进。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疾病管理。针对老年人群常见疾病特征,建立老年慢性病谱,指导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从疾病预防、健康促进、医疗康复、护理支持直至舒缓疗护一系列连续、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包括为部分失能者提供支持性日间

28、照护,为失智老年人家属提供失智病人护理和心理指导等。第四节改善适应老龄化形势的劳动力供给第23条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充分调动大龄劳动者和老年人参与就业创业的积极性。积极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渠道,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老年人在更大程度、更宽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便利。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出台福利优惠等政策,鼓励老年劳动者自主就业创业。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保护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人身安全和健康权益。充分挖掘、灵活开发农村为老就业岗位,促进老年人剩余劳力内部消化。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29、,通过劳动脱贫或致富。持续推进老党员先锋队、老干部宣讲团两支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引导广大老党员、离退休干部积极参与社会、社区治理,为建设和谐宜居之都贡献力量。第24条构建为老服务的人力资源队伍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分类培养养老护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养老领军人才,形成层次分明的人才队伍体系。出台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开发职业教材和职业培训包。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且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深化养老护理师改革试点。第25条推进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健全人才培育机制。强化养老服务业师

30、资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应用、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学科体系建设。规范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明确培训时数,完善实训平台,依托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建立全市养老服务培训指导、技能交流平台,鼓励职业院校挂牌养老服务实习实训基地。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培训制度,探索技能水平和人才评价机制,对养老护理人员实行全市统一录入管理,建立养老护理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稳定从业人员的激励力度,加强政府补贴用于养老从业人员的评估和监测。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技能大师工作室机制,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认定相应职业技能

31、等级的,其所在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第五节丰富老有所乐的精神文化生活第26条发展文化体育服务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强化民间老年文艺团体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健身在促进主动健康、积极健康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推广体质测试和运动处方,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提高老年人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扶持老年大学和老年文体组织发展。到2025年底,在全市基本建立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服务制度。第27条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搭建全市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强规划和政策引领,多路径扩大老

32、年教育供给,丰富老年教育内容与形式,完善养教结合模式,提供开放便利、灵活多样的老年教育服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引导发展远程老年教育,进一步推动部门、企业、高等学校举办的老年大学,提高面向社会办学的开放程度。坚持“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拓展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渠道,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实现办学点全覆盖,推动老年大学办学点、学习网点向边远地区、农村和城市社区延伸,逐步提高老年教育覆盖率。制定办学标准,提升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监管,防止培训过程中发生欺诈和推销等行为。第28条提升精神关爱服务水平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拓展老年健康管理内容,加强老年人心理研究,改

33、进老年人精神和健康管理方式。开展情感交流、旅游观光和互动养老、亲情抚慰、心理疏导等多种老年群体喜闻乐见的专业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专业化老年人社会工作者团队建设,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开发老年人心理专业岗位,重点为独居、失独、失能等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门的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加强农村留守、经济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第29条促进养老文化可持续发展完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组织网络。以促进本地区养老文化体系可持续发展为方向,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养老文化交流活动,不断挖掘养老文化,展示新时代老年人风采。加强老年活动平台建设,扶持各区和街道(乡镇)组织建设内容充实、艺术水平较高、具

34、有发展潜力的基层老年文教体专业团队和活动基地,培育优秀基层老年文教体活动骨干。建设富有北京特色的北京民间艺术团老年分团,支持特色老年文化活动的开展。根据各区文化传统和地域特色,为老年人开展特色活动和品牌项目,围绕重大文化活动开展适合老年人群欣赏和参与的演出、展览、比赛等活动,丰富老有所乐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六节倡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第30条推行积极健康养老理念宣传和普及科学的健康观念,倡导代际和谐社会文化。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统筹解决各年龄群体的责任分担、利益调处、资源共享等问题,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

35、活氛围。鼓励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保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积极面对老年生活,保持身心健康,参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品质。在全市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老年人照护基本常识教育,倡导健康、积极、成功、向上的现代养老服务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孝道文化和养老文化,发挥自尊、自立、自强和互助养老的能动性、创造性。引导老年人树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消费观念,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加强老年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新时代下老年思想教育和评比表彰工作。第31条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挖掘老年人自身潜能和优势,鼓励老年群体参与经济社会实践,

36、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社会公益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继续作出贡献并实现个人价值。建立街道老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保证老人和家庭对辖区为老工作重大决策、养老工作绩效评价的参与,实现精治、共治、法治,夯实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鼓励老年人自发自愿组建学习类、艺术类、职业交流类、行业协会、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组织等社会团体。指导帮助老年人群众性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发挥老年协会在促进社会发展、调解涉老纠纷、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第32条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发展。实施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广泛发展睦邻互助养老服务,

37、发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志愿服务活动。制定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政策,构建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体系。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依托“志愿北京”等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布养老志愿服务项目,招募志愿者开展养老志愿服务,动员引导更多社会力量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主动招募接纳志愿者开展常态化、专业化养老志愿服务。鼓励低龄老年人到养老服务机构或者社区,积极参与帮扶高龄老年人的志愿服务。第三章完善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以老年人群体实际需求为导向,突出养老服务公益性,在做好

38、“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家庭、社会、市场、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及责任边界。增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服务资源。充分考虑功能疏解、减量发展,到2025年,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三边四级”精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并有效延伸,社区嵌入式机构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居家养老专业化照料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更加精准,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第一节明确四方责任第33条家庭是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和立足点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

39、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家庭的主要责任体现在经济支持、日常照顾和精神慰藉方面。老年人不仅是养老服务的接受者,也是养老服务重要的提供者,鼓励老年人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式养老。第34条社会在养老服务体系中是重要的参与者,与政府和市场一起参与并解决公共养老服务问题社会与政府和市场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利用社会组织灵活性,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精准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到2025年,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基本实现全覆盖。第35条市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提供养老服务及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全

40、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境内外资本投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允许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模式。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与老年人能力评估及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紧密结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特许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第36条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中承担兜底线和保基本的职责明确政府责任,重点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构建人人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精准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实现财政补贴全面覆盖本市户籍人口。承担兜底职责,完善老年人分类保障,将保障重点聚焦城乡特困、经济困难和失能、失智、高龄、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

41、庭老年人群体。突出养老服务公益性,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实现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可预期。保障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确定精准帮扶对象,依据北京市“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确保困境老年人都能有效得到帮扶,2025年困境老年人帮扶率达到100%。第二节明确四级功能第37条市属养老机构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市属养老机构发挥托底作用,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托养服务,重点做好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托养服务。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按照保障对象分类收费原则,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发挥市属福利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市属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优化职能定位,重在提

42、升专业照护能力,发挥市属养老机构创新服务示范、业务统筹指导和兜底服务保障作用。整合提升现有市属福利机构服务质量和示范功能,履行公益性保障职能,发挥面向社会示范培训、调控养老服务市场、化解民办养老机构因暂停或终止服务导致的老年人安置风险等功能。发挥市属社会福利机构在区域中的专业补缺作用。加强对传染病、精神疾病、自闭症患者、残疾人(如盲人)等少量刚需困难老年人群的特殊服务。针对老龄与重度残疾混合的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探索建立专项特定群体的长期照护服务机构。以市第三福利院为统领,在五环外布局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通过现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转化或选址新建等方式,满足传染病、脊椎损伤等人群针对性

43、、专业化的护理需求。第38条区属福利机构明确区属养老机构补充指导功能。区属养老机构由政府主导建设、市场参与运营,并承担指导区域内养老服务规范、补充区域内养老服务空缺的职能,提高综合服务供给。重点接待街道(乡镇)属公办养老机构满员后转送的失能且高龄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至2025年,各区通过现有设施挖潜改造或扩建、优质闲置资源优先补缺等多种方式,实现一处或多处400床以上的区属养老机构。建设区属精神残疾福利机构。加强对精神残疾人等困难老年人群的特殊服务。至2035年,布局建设多样性、专业性、符合区域内需要的区属福利机构。第39条街道(乡镇)层面公办养老机构及养老照料中心承担区域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

44、能。街道(乡镇)层面公办养老机构重点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同时利用属地养老机构统筹引领和资源集中优势,面向辖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挥示范规划作用,开展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拓展现有街道(乡镇)属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范围,鼓励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周边社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街道(乡镇)层面公办养老机构包括街乡镇自主建设的公办养老机构以及按照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政策,所有权归区民政局、由街乡镇实际使用的小区配建养老机构。发挥居家养老辐射和拓展作用。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层面公办养老机构及养老照料中心对社区托老和居家助老的辐射和拓展作用,提供24小时以上长期入住服务,消除老人及

45、其亲属对入住养老机构的陌生感。利用自身专业护理人员,为社区老年人开展的各项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同时向老年人家属、家政服务人员和社区居民开展生活照料和护理技能实训,为社区居民宣传和传授为老服务专业知识。增设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基础上因地制宜加设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筹街道内养老服务资源,建设街道线上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等信息化平台和老年人基本情况信息库。收集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通过整合连接辐射区域及周边的养老服务资源,建立合作或协作关系,解决街道内老年人个性化服务需求。改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条件。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46、)达标,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调整老年人口集中区域的建设方式。本着满足集中服务需求的原则,结合街道(乡镇)辖区的老年人口密度高低和行政区域范围大小,全市统筹平衡后,允许部分老年人口集中的街道(乡镇)酌情建设2至3个养老照料中心,使其成为就近养老的集中养老专业服务平台。到2025年底,对1所养老照料中心居家辐射功能难以覆盖的,支持街道(乡镇)增建1所,以满足区域内的养老服务需求。2035年实现90%以上的街乡镇养老机构获得政府、土地、设施、运营上的特殊支持,床位数符合区域内80%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就近获取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第40条社

47、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就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是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途径。采取“政府提供设施、市场负责运营”方式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总服务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根据人口老龄化加深程度,研究提高规划标准。完善,十五分钟服务圈”。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与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协同建设,建设“十五分钟服务圈”。充实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服务内容,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使驿站持续良性运营,切实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居家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市共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1200个,与其他社区便民服务共同构成“十五分钟服务圈”,在城镇社区满足服务半径IooO米的布局要求。第三节明确就近原则第41条精准对接老年人需求把握不同程度的养老服务需求。全面实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落实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规范,建立专业化的老年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