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3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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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31篇)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精选31篇)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篇1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O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O甲方于年月B对至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年。客运班线起讫点:至(往返);日发班次:;途经线路;班车类别:(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类班线;营运里程:(其中高速公路里程,占总营运里程%)客运班线起讫车站:(始发站)至(终点站)。乙方投入营运客车辆,客车技术等级为,客车类型等级为

2、,座位数为座。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

3、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日内投入营运。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3、乙方须按照核定、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

4、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员工、设备等。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

5、偿责任。Ik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12、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1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14、乙方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15、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

6、容。16、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乙方不按规定、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第五条?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

7、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第六条?变更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更新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第七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委员会;(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

8、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0至年月BO第九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理人(签字):代表人/代理人(签字):一年月_0_年_月_H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1、甲方招标文件(略)2、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书)(略)3、招标线路经营权服务承诺考核标准(略)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篇2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9、: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于年_月_一日对至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年。客运班线起讫点:至(往返);日发班次:;途经线路;班车类别:(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类班线;营运里程:(其中高速公路里程,占总营运里程%)客运班线起讫车站:(始发站)至(终点站)。乙方投入营运客车辆,客车技术等级为,客车类型等级为,座位数为座。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

10、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车辆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3 .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4 .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5 .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6 .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日内投入营运。

11、2 .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3 .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4 .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5 .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6 .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

12、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7 .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8 .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9 .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1().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 .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

13、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12 .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13 .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车辆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14 .乙方车辆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15 .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16 .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违约

14、责任1 .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 .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 .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第五条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

15、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第六条变更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车辆更新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第七条争议的处理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6、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0至年月BO第九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代表人/代理人(签字):年月0签订地点:乙方(盖章):代表人/代理人(签字):年月0签订地点:附件1 .甲方招标文件2 .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书)3 .招标线路经营权服务承诺考核标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篇3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O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

17、务:O甲方于年月B对至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年。客运班线起讫点:至(往返);日发班次:;途经线路;班车类别:(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类班线;营运里程:(其中高速公路里程,占总营运里程%)客运班线起讫车站:(始发站)至(终点站)。乙方投入营运客车辆,客车技术等级为,客车类型等级为,座位数为座。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

18、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日内投入营运。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

19、、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3、乙方须按照核定、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

20、自负。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员工、设备等。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Ik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12、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

21、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1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14、乙方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15、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16、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

22、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乙方不按规定、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第五条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第六条变更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更新的,必须经

23、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第七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委员会;(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0至年月0。第九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

24、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理人(签字):代表人/代理人(签字):年一月B年一月B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篇4甲方:乙方:甲方于年月0对至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年。客运班线起讫点:至(往返);日发班次:;途经线路;班车类别:(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类班线;营运里程:(其中高速公路里程,占总营运

25、里程%)客运班线起讫车站:(始发站)至(终点站)。乙方投入营运客车辆,客车技术等级为,客车类型等级为,座位数为座。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车辆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

26、理有关营运手续。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日内投入营运。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3、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

27、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

28、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Ik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12、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1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车辆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14、乙方车辆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

29、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15、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16、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第五条甲方招标文

30、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第六条变更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车辆更新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第七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

31、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0至年月BO第九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一月B签订地点: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篇5甲方:乙方:甲方于年月B对至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

32、(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年。客运班线起讫点:至(往返);日发班次:;途经线路;班车类别:(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类班线;营运里程:(其中高速公路里程,占总营运里程%)客运班线起讫车站:(始发站)至(终点站)。乙方投入营运客车辆,客车技术等级为,客车类型等级为,座位数为座。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

33、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日内投入营运。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3、乙方须按照核定、线

34、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

35、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员工、设备等。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Ik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12、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

36、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1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14、乙方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15、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16、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

37、,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乙方不按规定、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第五条?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第六条?变更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更新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

38、续。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第七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委员会;(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0至年月0。第九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

39、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一月B签订地点: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篇6甲方:地址:_;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_职务:O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O甲方于年_月_一日对至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年。客运班线起讫点:至(往返);日发班次:;途经线路;班车类别:(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类班线;营运里程:(其中高速公路里程,占总营运里程%)客运班线起

40、讫车站:(始发站)至(终点站)。乙方投入营运客车辆,客车技术等级为,客车类型等级为,座位数为座。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车辆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6

41、、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日内投入营运。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3、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

42、。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

43、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Ik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12、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1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车辆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14、乙方车辆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

44、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15、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16、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第五条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

45、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第六条变更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车辆更新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第七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

46、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0至年月BO第九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理人(签代表人/代理人(签字):字):年一月日年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1、甲方招标文件(略)2、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书)(略)3、招标线路经营权服务承诺考核标准(略)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篇7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O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O甲方于年月0对至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年。客运班线起讫点:至(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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