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全省赛-简答题-省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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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简答题(一)党建理论知识命题单位:机关党委1 .请简述“四个自信”“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分别指什么。答案:四个意识是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两个维护是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命题单位:机关党委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形的新发展格局具体指什么。答案: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命题单位:机关党委3 .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从二。二C)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安排,这两

2、个阶段分别是?答案:第一个阶段,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二)就业创业命题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4 .按照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哪些人员?答:按照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解析: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命题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5 .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有哪些?答: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

4、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解析: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支出。命题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围绕哪六个方面,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答: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就业,二是发展经济扩大就业,三是

5、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四是扩大培训改善就业,五是聚焦重点群体促进就业,六是压实责任保障就业。解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命题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7 .保居民就业工作主要任务有哪8项?答:发展经济“保就业”、援企稳岗“保就业”、聚焦重点“保就业”、扩大培训“保就业”、扶持创业“保就业”、灵活就业“保就业”、精准服务“保就业”、防控风险“保就业解析: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命题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8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支出项目有哪些?请列举5项以上。答: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

6、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奖补、创业型城市和街道(社区)奖补、创业训练营补助、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创业大赛奖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运营补贴、创业孵化补贴、乡村振兴劳务基地一次性奖补、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奖补、创业服务补助、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解析: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命题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9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答:(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

7、断就业;(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解析: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命题单位:人力资源市场处1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检查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答:(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服务信息档案;(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法律、法规规

8、定的其他检查措施。命题单位:人力资源市场处11 .什么是人力资源服务?并列举至少五项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答:人力资源服务是为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提供的各类服务,主要包括下列活动:(一)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二)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三)绩效薪酬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四)人力资源素质测评;(五)人力资源培训;(六)高级人才寻访;(七)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八)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九)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十)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十一)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命题单位:人力资源市场处12 .山

9、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禁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为有哪些?至少列举出五项。答:(一)提供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二)发布包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三)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或者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四)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五)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六)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求职者收取押金;(七)未经求职者、用人单位同意公开其信息,或者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求职者、用人单位信息;(八)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十)以胁迫、欺诈等方式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十一)其他违反法律、

10、法规规定的行为。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13 .简述首席技师的基本定义。答案: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省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解析: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7号)。(三)社会保险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处1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关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答: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11、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解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6号)第四条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处1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于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和按规定辞退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答:对于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和按规

12、定辞退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改革前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按规定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本人退休时,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解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6号)第四条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处16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哪些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答:(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达到一定时限的

13、。(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达到一定时限的,职工仅发生活费的。(三)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解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1号)第一条缓缴条件。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处17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应将哪些死亡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答:按鲁劳社(2003)53号文件规定的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按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一

14、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解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92号)第一条。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处18 .缓缴社会保险费和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依据各是什么?答:缓缴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解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

15、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1号)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处19 .我省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伤残津贴如何调整?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其伤残津贴应随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时间予以调整,具体标准分别按统筹地区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90%、80%相应增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解析: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四条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处20 .统筹地区已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

16、筹,按时足额上解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完成上年度工伤保险参保和基金征缴计划,建立并运行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具备何种情形,可以申请使用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答:统筹地区已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按时足额上解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完成上年度工伤保险参保和基金征缴计划,建立并运行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一)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包括储备金)不足2个月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二)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符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标准的重大及以上事故;(三)其他需要省级调剂补助的特殊情况。解析:鲁人社发(2017)3号第四条。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处21 .破产、关闭

17、、解散和注销企业的工伤职工,我省如何保障其工伤保险待遇?答: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未参保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18、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对已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各地可参照本条一、二款及解决老工伤问题的有关规定筹集资金,保障其工伤待遇Q解析:鲁政发(2011)25号第三十条。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处22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因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用人单位参保),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如何计发?答: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以其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9、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解析: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五条。命题单位:社保中心23 .什么是个人缴费基数中的“封顶”和“保底”?答: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即缴费下限(保底);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缴费基数,即缴费上限(封顶);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0、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解析: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6)51号)第十一条“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口径计算,其中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命题单位:社保中心24 .简述机关事业单位“中人”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时保低限高的具体办法。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

21、46号)规定,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o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命题单位:社保中心2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22、保险制度如何衔接?答:(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两种制度的参保地在同一设区市或县(市、区)的,在办理衔接手续时,亦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划转个人账户基金(含本金及利息)。(二)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暂行办法规定办理。(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已经同时领取的,应当按照暂行

23、办法第八条规定处理,具体程序和办法由设区市研究制定。(四)暂行办法施行前,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但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解析: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两种制度的参保地在同一设区市或县(市、区)的,在办理衔接手续时,亦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划转个人账户基金(含本金及利息)。(二)参保人员达到城

24、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暂行办法规定办理。(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已经同时领取的,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处理,具体程序和办法由设区市研究制定。(四)暂行办法施行前,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但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命题单位:社保中心26 .鲁人社办发201578号规定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退休人员纳入统筹的待遇项目有哪些?答:基本退休费(含增发退休费)、警衔津贴、退休人员补贴。解析:山东省人力资

25、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78)附件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统筹项目清单)。(四)劳动关系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处27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处28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处29 .什么是竞业限制?答:根据劳动合同

26、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处30 .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答: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规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

27、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处31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答:(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

28、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命题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2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适用仲裁“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类型。答:下列劳动争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命题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3 .简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

29、案规则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条件。答: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命题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4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申请书应包含哪些内容?答: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

30、姓名和住所。命题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5.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哪些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答: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1、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2、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命题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6.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任职条件。答: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1、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命题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去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答: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命题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8.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哪些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不得简易处理。答: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简易处理: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有重大社会

32、影响的;3、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4、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命题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9.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确认应同时具备哪些情形?答: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命题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答: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33、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命题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1.事业单位在编聘用人员符合哪些情形,聘用单位应向其支付解除聘用合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是什么?答: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

34、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命题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2.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哪些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仲裁代理人?答:(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命题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3.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哪

35、些情形下仲裁庭应当终结仲裁?答: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应当终结仲裁:(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明确表示不参加仲裁的;(二)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三)仲裁庭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处、执法监察局44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应当认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有哪些?答:L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2.逃跑、藏匿的;3.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其他知情

36、人证明行为人转移财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调查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转移财产现场或转移财产后现场的;4.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因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造成其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的除外;5.行为人委托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接受调查,但是受委托人不能提供或拒绝提供劳动报酬数额及支付情况等相关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有必要由行为人出面接受调查并告知受

37、委托人应当由行为人出面接受调查,经书面、电话或短信等行为人能够收悉的方式联系行为人后,行为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的;6.行为人采取隐匿、销毁或篡改的方式,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7.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解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号)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隐匿财

38、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2.逃跑、藏匿的;3.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其他知情人证明行为人转移财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调查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转移财产现场或转移财产后现场的;4,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因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造成其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的除外;5.行为人委托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接受调查

39、,但是受委托人不能提供或拒绝提供劳动报酬数额及支付情况等相关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有必要由行为人出面接受调查并告知受委托人应当由行为人出面接受调查,经书面、电话或短信等行为人能够收悉的方式联系行为人后,行为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的;6.行为人采取隐匿、销毁或篡改的方式,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7.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处、执法监察局45 .行为人具有哪些情形且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作为认定行为人涉嫌“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依据?答:1.有可支配的金融机构

40、存款或权利凭证;2.有可处置的非家庭生活必需的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3.有到期债权而怠于行使;4.其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情形。解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号)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作为认定行为人涉嫌“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依据:L有可支配的金融机构存款或权利凭证;2.有可处置的非家庭生活必需的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3.有到期债权而怠于行使;4.其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情形。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处、执法监察局46 .在

41、哪些情形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可以提前介入?答:1.对有证据表明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人有逃匿或者销毁证据迹象,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2.行为人实施销毁会计账簿、职工名册等证据材料、可能逃匿、转移财产的;3.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引发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4.经协商需要提前介入的。解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号)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通报后,可以提前介入。1.对有证据表明可

42、能涉嫌犯罪的行为人有逃匿或者销毁证据迹象,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2.行为人实施销毁会计账簿、职工名册等证据材料、可能逃匿、转移财产的;3.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引发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4.经协商需要提前介入的。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处、执法监察局47 .我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范畴是如何规定的?答:中央领导同志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办案件,省厅督办案件,媒体反映造成较大影响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的五十人以上严重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案件等。、解析: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人

43、社字(2010)25号)规定:中央领导同志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办案件,我厅督办案件,媒体反映造成较大影响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的五十人以上严重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案件等,均列为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范畴。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处、执法监察局48 .我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答:对于上级督办案件,要在规定期限内认真组织查处,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送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于媒体反映造成较大影响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的五十人以上严重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案件,各市要在案发之日

44、起2个工作日内、案件查处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报告情况。解析: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25号)规定:对于上级督办案件,要在规定期限内认真组织查处,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送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于媒体反映造成较大影响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的五十人以上严重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案件,各市要在案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案件查处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报告情况。命题单位:执法监察局49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答: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

45、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解析: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命题单位:执法监察局50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总体要求是什么?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保障农

46、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命题单位:执法监察局51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如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咨?人答: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52 .用人单位翥羲麓肖营业执

47、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如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人.答: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依据前述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解析:G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命题单立:执法监察局53 .保障农乏逐支付条例对

48、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有哪些规定?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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