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严控新生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山区严控新生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房山区严控新生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北京市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规自发(2019)181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全区各乡镇(街道)应在积极消化存量违法建设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新生违法建设。为建立健全新生违法建设巡查、发现、报告、处置、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做到“零容忍、长震慑”,结合房山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统筹指导全区控制新
2、生违法建设工作。二、各乡镇(街道)是控制新生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整合执法队伍、基层群众自治力量,开展新生违法建设巡查工作,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发现违法建设,做到本辖区巡查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移送,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拆除新生违法建设。三、村(居)委会应当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本村(社区)新生违法建设,发现辖区内有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四、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通过卫片监测巡查、无人机监拍巡查、视频监控巡查、信访举报、媒体反映、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
3、发现新生违法建设线索,核实新生违法建设涉及的现状、权属、规划等信息;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及时向所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移送。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负责建立全区规划许可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告知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文件信息,对于其他单位和部门提出的违法建设线索予以协查认定。六、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已纳入房山区拆除违法建设台账的项目监督整改。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村地区管工作要求,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及流转合同的审核和指导。在涉农合同范本中明确“当事人不得在承包或承租土地上实施违法建设”相关内容。八、各乡镇(街道)负责和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和组织
4、签订控制违法建设责任书,对新生违法建设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深挖新生违法背后根源,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有关单位和个人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九、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做好控制新生违法建设的督查工作。依照工作职责对各乡镇(街道)全年治违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排名上报区政府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十、各有关单位要坚定信心,下定决心,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与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新生违法建设行为作斗争。把“控新生”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减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支撑,坚持“严字当头、快速反应、动态清零、深挖幕后、露头就打”。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