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聘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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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准则加强了对人员符合性的要求,如果检验检测机构在人员使用的合法性上不能满足的情况下经常会导致申请项目直接被砍掉,因此我们一定要提前审核下内部人员是否满足检测的要求,其中对人员的聘用需要满足以下几点:.洪兴管理咨询提供一站式实验室CMA、CNAS认证认可咨询服务,保证您的实验室一次拿到CMA、CNAS认证认可资质;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注:目前准则没有明确要求评审时核查人员的社保记录,但是各地执行上也需要遵守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例如北京市是明确了要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二、劳务派遣用工应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

2、定的要求。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2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

3、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三、从事特殊行业或领域的检验检测人员应满足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的规定。我国已经实施的检测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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