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水系连通工程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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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送审版)项目名称:崔寨片区簸箕刘沟等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编制日期:20制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崔寨片区簸箕刘沟等河道水系连通工程项目代码2211-370192-04-01-542926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地理坐标簸箕刘沟:1170749.248E,36o5031.298N-117o08,06.480E,36052,43.854,N;连通河道四:117o05,21.872E,36o531.080N117o08,01.154E,36o544.972N;连通河道

2、五:117o07,16.590E,365038.309N117o07,27.310E,36o530.551N等。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H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治理总长度为12.40km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0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济起管经审202332号总投资(万元)71015环保投资(万元)54.24环保投资占比(%)0.08施工工期12个

3、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要求,“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需要编制地表水专项评价。本项目涉及清淤,经底泥重金属现状质量检测,底泥中重金属元素均不超过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评价技术指南(DB37T44712021)中筛选值,且本项目上游无排放重金属的工业企业分布,故不需要设地表水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要求,“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需要编制生态专项评价,根据

4、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标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地去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H:1: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1:程:全郃(配套的常线界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H:河湖整治:涉及清淤IL底泥存在里金属污染的项H地产水脑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郃:地卜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越可溶岩地发隧道的项H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

5、淑保护区,以居住、俣疗艮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卜散货(含煤炭、矿石)、件廉、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彳机物排放的项11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疾疗IM:.、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而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大桥、人行地道):全部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科头:全部:原油、成加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箱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心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电项目位于、穿(跨)越

6、(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被想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盛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类别环境敏感区含义为:“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故本项目无需编制生态专项。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发展规划(2020-2035)审批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文号:鲁政字

7、20201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崔寨片区簸箕刘沟等河道水系连通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济起建设规管意见函202引12号)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自然资源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崔寨片区簸箕刘沟等河道水系连通工程用地情况说明(附件4及附件5),项目共7涉及7条河道,全厂约12.4km,总占地面积约58.7公顷,项目用地位于已批复的“三区三线”中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内(见附图4),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相关规划。根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第二章第四

8、节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衔接济南市“三线一单”方案,划定水环境优先保护单元、水环境农业污染源重点管控单元和工业污染控制单元,按照相应的单元管控要求执行。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加强水环境治理,坚持流域“控源一截污一治河”系统治理,实施河流水质目标管理,全面治理工业污染源,强化城镇、乡村污水收集处理,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科学有效进行生态清淤,消除内源污染,修复水生动物栖息环境,逐步恢复河流水质到IV类及以上。”本项目为簸箕刘沟等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包含河道治理工程、景观绿化、生态修复及智慧水务等,符合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

9、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二项“水利”第1条“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出具了关于崔寨片区簸箕刘沟等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济起管经审202332号)(详见附件3),因此,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用地符合性他合分斤其符性析项目共涉及7条河道,全厂约12.4km,总占地面积约58.7公顷,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公园等敏感目标。同时,本项目建设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

10、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因此,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用地政策。另外,本项目施工主体位于内陆,不涉及海洋等相关海域。项目已取得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崔寨片区簸箕刘沟等河道水系连通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济起建设规管意见函202312号)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自然资源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崔寨片区簸箕刘沟等河道水系连通工程用地情况说明(附件4及附件5),项目用地选址合理合规。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1)生态

11、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该文件明确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于2022年10月14日启用。本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成果要求,本项目与“三区三线”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到2035年,全市PM”年均浓度达到35ugm30到2025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

12、面消除劣V类水质控制断面,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四类,到2035年,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考核断面恢复水环境功能。到2025年,土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本项目施工期在采取减少露天堆放、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后,施工过程扬尘等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废水不外排,经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循环使用,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不涉及生产活动,运行期不涉及废气、废水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可加强簸箕刘沟、簸箕刘沟支沟一等连通河道河渠沿线生态廊道

13、建设,形成建成区主要水系骨架廊道,改善水系沿线生态环境,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项目整体运行对环境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不会超出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原则上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完成省下达任务,年用水总量不高于24.9亿立方米,泉水持续喷涌: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具有正效益,项目运行期不涉及资源能源消耗,项目占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满足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

14、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济南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2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控制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根据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动态更新版),本项目位于崔寨街道重点管控单元(ZH37011520007),重点管控区域以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清洁化生产,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碳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城镇面源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济南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5,本项目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和济南

15、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动态更新版)相关分析对比见下表。表1-1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保护。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对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实施准入管控。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1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其他自然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涉及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的区域严格执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卜.降;加强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新建、搬迁涉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地保

17、护区等,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不属于工业企业项目。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炼化和平板玻璃等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不涉及“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与新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量子科技产业、生物医药

18、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医疗康养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O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

19、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运行期无废气、废水排放,不属于工业类污染项目;施工工序严格落实防尘措施。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指导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

20、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1:、化1:、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环境风险较小。资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

21、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运行期不消耗水、气、电等能源。根据济南市各区县

2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动态更新版),本项目位于崔寨街道重点管控单元(ZH37011520007),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动态更新版)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2与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动态更新版)符合性分析表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间局束空布约1、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遵从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之规定。2、主要布局信息技术、制造、能源等产业领域的平台载体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

23、红线等,符合严禁新建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项目。3、沟杨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

24、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4、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从严控制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符合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5、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核心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6、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7、所有污水直排海河流域的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部按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执行。对入河排污口进

25、行整治并规范化,确保单元内徒骇河稳定达到IV类水质标准。本项目施工期扬尘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运行期无废水及废气排放。符合境险控环风管8、加强垃圾源头减量,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建立科学先进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全链条推进塑料污染、医疗废弃物、危险废物等治理。本项目垃圾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及处理,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9、优先开发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新能源在绿色电力、绿色热力、绿色建筑等领域的广泛使用,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本项目

26、不属于工业项目,运行期不涉及煤、电、水的使用,施工期使用少量水资源。符合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及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动态更新版)要求。4、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3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要求符合性分析第一条本原则适用于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堤防建设、闸坝闸站建设、岸线治理、水系连通、蓄(滞)洪区建设、排涝治理等(引调水

27、、防洪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除外)。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IL第二条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工程涉及岸线调整(治导线变化)、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占用河湖滩地等建设内容的,充分论证了方案环境可行性,最大程度保持了河湖自然形态,最大限度维护了河湖健康、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功能区划和规划相符合。工程不涉及岸线调整(治导线变化)、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占用河湖滩地等建设内容。第三条工程选址选线

28、、施工布置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未占用上述环境敏感区。第四条项目实施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程且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工程优化调整、科学调度、实施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措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次生环境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导排、防护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居民用水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相关区域不会出现显著的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等次生环境问题。项目采取各项措施

29、后,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居民用水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相关区域不会出现显著的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等次生环境问题。第五条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泡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下泄生态流量、恢复鱼类涧游通道、采用生态友好型护岸(坡、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区域特有或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在相关河段消失,不会对相关河段水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不涉及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泗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不会对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等产生不利影响。第六条项目对湿

30、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河湖生态缓冲带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及调度运行方案、生态修复等措施。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原位防护、移栽等措施。对陆生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救护、迁徙廊道构建、生境再造等措施。对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优化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湿地以及陆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与区域景观相协调,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在相关区域消失,不会对陆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不涉及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在提出完善的生态修复措施后,不会对河湖及陆生等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第七条

31、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料场、弃土(渣)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其中,涉水施工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并可能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针对清淤、疏浚等产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或综合利用方案。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不涉及饮用水

32、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项目对施工场地提出各种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第八条项目移民安置的选址和建设方式具有环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针对蓄滞洪区的环境污染、新增占地涉及污染场地等,提出了环境管理对策建议。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问题,不涉及蓄滞洪区及污染场地。第九条项目存在河湖水质污染、富营养化或外来物种入侵等环境风险的,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必要的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本项目不存在河湖水质污染、富营养化或外来物种入侵等环境风险。第十条改、扩建项目在全面梳理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基础上,提

33、出了与项目相适应的“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为现有天然河道治理。第十一条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了水环境、生态等环境监测计划,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提出了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了环境保护设计、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环境管理等要求。已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提出了环境管理等要求。第十二条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投资估算、时间节点、预期效果明确,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可行、绿色协调。已进行了环境保护措施的深入论证。第十三条按相关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第十四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

34、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按照相关导则及规定进行编制。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要求。5、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LOl实施)符合性分析表1-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实施)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湖整治,不属于生产类项目,不涉及前述内容。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

35、、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生产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不属于生产类项目,不涉及前述内容。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

36、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不属于生产类项目,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6、本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符合性分析表1-5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采取封闭、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与防尘、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绿化等防尘抑尘措施。城市建成区内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容器或者搭设专用

37、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施工垃圾,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本项目施工期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工地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措施进行抑尘。符合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砂石、土方、砰石、尾矿、废渣等,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不能进行资源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的,应当运至专门存放地,并不得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砂石进行收集后资源化利用。符合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本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均采取覆盖篷布等

38、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施工场地设置洗车台,对进出车辆冲洗。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7、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符合性分析表1_6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整治要求及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关于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其他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规模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

39、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规模以下建筑施工工地按照住本项目施工期工地建设围挡,裸露地面采取防尘网覆盖,采用洒水方式降低扬尘污染,设置车辆清洗区,对符合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尘降尘管控措施。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容器或者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施工垃圾,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空置建设

40、用地和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等产生的裸露空置地块要及时全部进行覆盖或者绿化。以上要求未落实的,停工整改,并由所在的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运输车辆清洗,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作业;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搅拌。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十个必须”,对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经过的路段加强机械化清扫。重污染天

41、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项目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作业。符合对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及人行道、慢行道,高速公路和国、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进行全面清理清洗,并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增加抑尘或者降尘措施实施频次。项目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及时对运输车辆清洗。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的相关要求。8、本项目与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42、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表1-7与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制定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整治目标、责任主体和完成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并建立黑臭水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项目实施后有利于生态环境、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符合第五十九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一)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43、(三)使用炸药、化学药品捕杀鱼类;(四)破坏湿地、毁林开荒、损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内。符合9、本项目与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8与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章大气污3上专项防治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

44、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本项目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监理单位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符合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时,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建设部门核杳施工现场,审查土石方开挖防尘降尘方案,查验防尘降尘措施;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土石方开挖防尘降尘方案应当包括:土石方是否回填、土石方临时存放地点和时间、防尘降尘措施等内容。项目土石方开挖防尘降尘方案将包括:土石方是否回填、土石方临时存放地点和时间、防尘降

45、尘措施等内容。符合第三十三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的路线、时间、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经建设单位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双向签单确认后,方可领取运输费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的路线、时间、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经建设单位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双向签单确认后,方可领取运输费用。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满足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10、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济南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L2035年)的通知(济政字(2022)33号)的符

46、合性分析表1-9与关于印发济南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济政字202233号)的符合性分析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五、总体要求(一)分区布局2.防洪分区布局。按照市区域地形地貌特点及河流水系分布情况,防洪空间布局划分为4大水系,即黄河干流水系、小清河水系、大汶河水系、徒骇河一德惠新河水系。黄河干流水系西向东依次为浪溪河、玉带河、锦水河、南大沙河、北大沙河、玉符河;小清河水系自西向东依次为腊山河、兴济河、全福河、大辛河、韩仓河、巨野河、绣江河、杏花河等支流;大汶河水系自西向东依次为嬴汶河、方下河、嘶马河、孝义河、辛本项目为崔寨片区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属于防洪空间布局徒骇河一德惠新河水系;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内,可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符合庄河等支流;徒骇河一德惠新河水系即徒骇河干流、德惠新河干流以及齐济河、牧马河、大寺河、土马河、临商河、商中河、商东河、沙河等支流。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加强洪水管理和科学调度,提高流域防洪排涝能力。黄河干流水系、小清河水系及大汶河水系防洪工程布局坚持“上拦、中疏、下泄”和蓄泄兼筹等工作方针,“上拦”即对南部山丘区进行综合治理,封山育林,搞好水土保持,增加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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