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纳米科技总部园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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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总部园区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020-320214-75-03-511787建设单位联系人冯*联系方式3*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以东、群兴路以北(新华路277号)地理坐标(120度26分22.694秒,31度34分13.64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其他)”;三十六、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使用有机溶剂的)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2、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0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锡新行审投备(2023)473号总投资(万元)83536.52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0.24施工工期厂房建设期:12个月(已建成)项目建设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重新报批,厂房等主体工程建筑已建成,但生产主体、设备尚未建设)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9208.6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无锡新区高新区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市政府关于无锡新区高新区B区

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审批文号:锡政复2022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跟踪评价名称:无锡市江溪经济发展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文件:关于无锡市江溪经济发展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锡新环委办发201712号划规环竟响价合分斤规及划填影评符性不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以东、群兴路以北(新华路277号),根据无锡新区高新区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锡政复20224号)以及市政府关于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鸿山街道梅村街道总体规划(2015-2030)的批复锡政复201721号,项目所在区域位于无锡

4、新区高新区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总体规划图中。本报告对照该区域最新规划无锡新区高新区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分析,根据无锡新区高新区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1-1),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生产研发用地”。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生产研发表面处理设备及电气元器件/电子产品纳米涂层加工,符合项目所在土地利用规划,该区域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与关于无锡市江溪经济发展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锡新环委办发201712号)相符性根据关于无锡市江溪经济发展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锡新环委办发201712号),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和

5、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见表I-Io表建设项目与“锡新环委办发201712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锡新环委办发201712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江溪经济发展园区规划范围:江溪经济发展园区由坊前工业集中区和南丰工业集中区组成,坊前工业集中区位于江溪街道东部,包括锡义路以北,锡泰路以南、新阳路以东区域及商贸工业预留地内协新浜以东区域,锡义路以北、新坊路以东、锡贤路以南区域,规划用地面积2.3km南丰工业集中区A区位于江溪街道西部,西靠312国道,北起锡甘路、春江路、江溪河沿线,南至伯渎港沿线,规划用地面积0.2km;南丰工业集中区B区位于梅村街道,东至梅香东路、西至新梅东路、北至群力路,规划用地面积

6、2.1693km20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以东、群兴路以北(新华路277号),属于南丰工业集中区3区范围内相符规概及评复关求原划要环批相要用地布局:规划总用地面积4.6693km2,其中工业用i33()80km3、商业金融用地0.4425km?、市政公共设施用地0.0741km、绿地与广场用地04158kn、道路月地0.4199km水域0.0090km2。根据无锡新区高新区B区控布性详细规划(修编)(锡政国20224号)中土地利用规划图,I项目所在地规划为“生产研发井地”符合无锡新区高新区B区的土地利用规划。I相符产业定位:坊前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是以机械、轻纺、服装等轻污染行业为主,南

7、丰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是以电子信息精密机械及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及医疗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本项目为表面处理设备以及纳米涂层加工电气元器件/电子产品的生产与研发,符合产业定位。相符环保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排水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南丰本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预处里达标后与制纯水浓水、冷却塔相符工业集中区A区产生的污水接入新城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南丰工业集中区B区和坊前工业集中区产生的污水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水接管排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划环批执情评介三规与评复行况刊(一)用地及空

8、间布局情况。目前江溪经济发展园区已开发面积为4.2078km2、占总规划面积的90.12%,未开发面积为0.4615km、占总规划面积的9.88%原规划集中区内无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现状南丰工业集中区A区内少量商业金融用地变为居住用地,南丰工业集中区B区内部分工业用地变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江溪经济发展园管理委员会)。南丰工业集中区A区和南丰工业集中区B区的用地现状开发与原规划及无锡新区总体发展规划(20052020)的用地规划存在不一致,南丰工业集中区A区存在工业、居住混杂现象。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以东、群兴路以北(新华路277号),根据无锡新区高新区B区控

9、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锡政复20224号的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生产研发用地”。相符(二)入区企业情况。集中区内共有182家企业,包括:113家机械装备企业,6家化工企业,7家纺织服装企业,7家电子企业,16家塑料制品、包装产品等生产企业,33家汽车维修电动车生产、线路板处理以及表面涂层企业。入区的182家企业共计建设197个项目,其中91个项目办理环评手续并取得环保商业金融、居住用地;对于调整后拟开发的用地,在今后开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的范围及用地性质进行开发。本项目进行表面处理设备以及纳米涂层加工电气元器件/电子产品的生产与研发。相符(三)完善集中区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0、,协调推进新城水处理厂和梅村水处理厂的扩建,加快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管网的建设;园区实行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锅炉及工业炉应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预处理达标后与制纯水浓水、冷却塔排水接管排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相符(四)加强对园区内现有工艺废气排放企业的管理,确保工艺废气均通过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新入区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为主的企业应合理布局,并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对于排放有机废气的企业,应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率不低于90%,并配套设置废气的回收/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90%o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11、,经估算,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相符(五)园区内各企业应从源头控制实现废物减量化,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以便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规划设置储存场所,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企业内部按照规范要求已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固废拟委托相应的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相符(六)园区内各企业应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应充分考虑事故废水的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的事故池须满足事故废水收集处理要求,防止事故排水对区域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建成后,将根据涉及的风险物资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相符(七)加

12、强园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监测制度,对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地下水、土壤定期进行监测。本项目制定详细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监测计划。相符(八)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梅村水处理厂和新城水处理厂指标内平衡,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苏州华电望亭热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已纳入梅村水处理厂的指标计划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新吴相符电厂和无锡友联热电有限公司指标内平衡,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新吴区范围内平衡。区范围内平衡。经对照可知,建设项目与关于无锡市江溪经济发展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他合分斤其符性机1、“三线一单”相

13、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以东、群兴路以北(新华路277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中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中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无锡宛山荡省级湿地公园7.3km,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无锡宛山荡省级湿地公园7.2km(见附图1-2)o具体情况如下表:表12无锡市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览表生态红线名称402士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

14、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无锡宛山荡省级湿地公园无锡宛山荡省级湿地公湿地生态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系统保护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无锡宛山荡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除湿地保育区和恢叁重建区外的范围2.090.342.43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2)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划定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

15、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无锡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194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以东、群兴路以北(新华路277号),位于江溪街道工业集中区中的南丰工业集中区B区范围内,为重点管控单元(见附

16、图1-3)o本项目与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l-30表L3项目与无锡市新吴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类型无锡市新吴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工业集中区园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3)限制高毒农药项目。(4)禁止建设增加铅、汞、铭、镉、础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17、5)禁止新增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现有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产能规模、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和智能化提升改造,现有化工企业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要求进行整治。(6)禁止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7)禁止引进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

18、)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限制和禁止类项目、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中的禁止和淘汰类项目、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的禁止类项目。(8)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9)禁止引进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IO)禁止引进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1)本项目为表面处理设备以及纳米涂层加工电气元器件/电子产品的生产与研发,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

19、3)本项目不属于高毒农药项目;(4)本项目不排放铅、汞、铭、镉、碑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5)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项目;(6)本项目不使用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7)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1年版)中规定的限制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试行)中的禁止和淘汰类项目。(8)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以东、群兴路以北(新华路277号),行业类别为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C3985J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工业集中区的禁止引入项目,本

20、项目新增的废气在新吴区范围内平衡,水污染物在梅村水处理厂范围内平衡,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氨化物和非甲烷总免经设备配套的氧化铝滤芯装置处理后再通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去除率可达到90%要求。(9)本项目不属于环境污染严重项目、同时已按要求落实排放总量。(10)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新增的废气在新吴区梅村街道内平衡,废水在梅村水处理厂核定的指标

21、内平衡。境险控环风防集中区内各企业应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应充分考虑事故废水的风险防范措施,设置的事故池须满足事故废水收集处理要求,防止事故排水对区域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将按照要求,采取风险防控措施,预防火灾等生产事故发生。同时,提高操作、管理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预防人为因素酿成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及危害。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不销售使用“II类燃料由上表可见,

22、本项目符合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3)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无锡市环境空气除臭氧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余均达标。因此,判定无锡市为不达标区。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通过提以不断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为核心目标,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热电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从化工、电子(半导体)、

23、涂装等工业行业挖掘Ve)CS减排潜力,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以港口码头和堆场为重点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促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等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项目所在区域氟化物小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根据南京爱迪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NJADT2202001701),2022年2月11日2022年2月13日的监测数据,梅花港断面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

24、准要求。声环境:根据2022年无锡市声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均值为56.2分贝(八),质量等级三级,评价水平为一般。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增废气在新吴区内平衡;本项目清洗废水经公司配备的废水净化再生设备净化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油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制纯水浓水、冷却塔排水一并接管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类高噪声设备经隔声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4)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范围内,主要地能源消耗为水、电,用水水源来自市政管

25、网,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能满足本项目的供电和供气需求。(5)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无锡市江溪经济发展园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以东、群兴路以北(新华路277号),根据关于无锡市江溪经济发展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l-4o表14江溪经济发展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序号准入指标相符性分析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且无含氮、磷的生产废水排放,并且无电镀工艺2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

26、(“两高一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两高一资”)项目3限制高毒农药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生产项目。4禁止建设增加铅、汞、辂、镉、础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排放铅、汞、铭、镉、珅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5禁止新增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现有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产能规模、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和智能化提升改造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6禁止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

27、装置本项目不使用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7禁止引进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正)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限制和禁止类项目、无锡市产业结构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1年版)中规定的限制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试行)中的禁止和淘汰调整指导目录(试行)禁止和淘汰类项目类项目。8禁止引进不符合新吴区规划产业定位、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28、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以东、群兴路以北(新华路277号),行业类别为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工业集中区的禁止引入项目,本项目新增的废气在新吴区范围内平衡,水污染物在梅村水处理厂范围内平衡,满足总量控制要求。9禁止引进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收集率和去除率均不低于90%,经估算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属于环境污染严重项目,同时己按要求落实排放总量10禁止引进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

29、面清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其中制造业具体负面清单如下:表L5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序号特别管理措施本项目相符性三、制造业6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本项目为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印刷业、中药饮片加工及中成药生产。7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煨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由上表可见,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

3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长江办202255号)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经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此外,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无码头,不涉及生态红线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不属于文件中禁止建设的项目,不违背文件要求。故,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

31、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并能够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2、与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本项目为外资项目,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中规定的鼓励类中的“147、高端精密工具制造、纳米复合涂层及高端加工设备生产制造”;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年1月)中的淘汰类和禁止类

32、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新区转型发展投资指导目录(2013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对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

33、业政策。(2)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以东、群兴路以北(新华路277号),根据无锡新区高新区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锡政复20224号)中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1-1),项目所在地规划为“生产研发用地”,该区域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3、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情况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

34、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在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

35、、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X)O

36、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约12.8公里、望虞河岸线约13公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位于三级保护区,项目行业类别为C3499其他未列

37、明通用设备制造业、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项目;清洗废水经公司配备的废水净化再生设备净化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制纯水浓水、冷却塔排水接入梅村水处理厂;固废分类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4、与大气相关条例相符性分析(1)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29888)VOC含量为18gkg,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丙烯酸酯类中的其他含量限值(

38、200gkg)要求,属于低VoC胶黏剂;根据热熔胶的MSDS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热熔胶在常温下为半透明固体,VOC含量为lgkg,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热塑类中的其他含量限值(50gkg)要求,属于低VOC胶黏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粘剂要求。(2)与关于印发无锡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大气办(2020)3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锡大气办20203号相符性分析条款内容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主任三要务大力推进源头替代1、推进工业企业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

39、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加快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进度。工业涂装行业重点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按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尽快完成涂装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对有机溶剂年用量小于10吨且无法完成替代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关停转移。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等。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属于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能够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中本体型胶

40、粘剂VOCs含量限值要求。相符(四)深化改造治污设施各市(县)、区要加大对企业治污设施的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VOCS治理效率。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VOCS治理设施效果开展评估,对设施工程设计不规范、设施选型不合理、治污设施简易低效(无效)导致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不达标的企业,提出升级改造要求,6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逾期未改造或改造后排放仍不达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企业,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o本项目工艺检验、点胶、固化、气相沉淀、镀膜(涂层加工)、实验室、单体分装、石英管清洁炉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嫌

41、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去除效率不低于80%相符由上表可知,建设项目符合无锡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锡大气办20203号)中相关要求。(3)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表1,与环大气(2020)33号文相符性分析条款内容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一、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S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

42、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本项目工艺检验、点胶、固化、气相沉淀、镀膜(涂层加工)、实验室、单体分装、石英管清洁炉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收集率和去除率均不低于90%。排放标准有组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相符应处则废集配酬原升收按收的提气整将无组

43、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

44、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本项目工艺检验、点胶、固化、气相沉淀、镀膜(涂层加工)、实验室、单体分装、石英管清洁炉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收集率和去除率均不低于90%o相符由上表可知,建设项目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关要求。(4)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其他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相关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

45、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属于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可从源头减少VOCs的产生,不使用涂料、油墨、清洗剂等。本项目工艺检验、点相符源头减少VoCS产生。胶、固化、气相沉淀、镀膜(涂层加工)、实验室、单体分装、石英管清洁炉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嫌经管道或通风橱收集后(捕集效率290%),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90%)o(2)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

46、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3)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无锡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锡大气办)2021ll号(五)其他企业。各地可根据本地产业特色,将其他行业企业涉VOCS工序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清单。其他行业企业涉VOCs相关工序,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本项目使用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本体型胶粘剂。相符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其他涉VoCS涂装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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