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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章 建筑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第6章 建筑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第1节 工程价款结算第2节 竣工决算第3节 保修费用的处理,第1节 工程价款结算,一、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一)工程价款结算的含义 所谓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它是由施工企业在原预算造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修正,重新确定工程行人的技术经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详细规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 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 约定的合同价
2、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 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 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
3、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6、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二)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 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也就是说,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应越多,所以,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
4、够近似地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有利于准确掌握工程进度。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承包商能够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价款,有利于偿还债务,也有利于资金的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3、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对于承包商来说,只有工程价款如数地结算,才意味着完成了“惊险一跳”,避免了经营带来的风险,承包商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三)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反映技 术经济综合能力的工作,既要做到正确地反映建筑安 装工程的价值,又要正确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因此,编制工程
5、竣工结算必须提供如下依据:1、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2、施工进度计划、月旬作业计划和施工工期3、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4、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现场工程变更 签证5、概(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6、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和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量7、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8、招、投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标书,二、工程结算的方式(一)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二)竣工后一
6、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结算是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在原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编制调整预算,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在调整预算中,应把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签证等使工程价款发生增减变化的内容加以调整。,(三)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 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 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例如某地区规定,实行招标包干的工程,建设单位可按工程合同
7、造价分段拨付工程款:1、工程开工后,按工程合同价款拨付25%作备料款;2、工程基础完成后,拨付15%;3、工程主体完成后,拨付30%;4、装饰工程完成后,拨付20%;5、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5%,留5%作保修金,(四)目标结款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 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 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目标结款方式,承包商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材料完成界面内的工程量;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承包商必须充分发挥
8、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这意味着承包商拖延工期时,则业主推迟付款,增加承包商的财务费用、运营成本,降低承包商的收益,使承包商因延迟工期而遭受损失(五)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三、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一)工程预付款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这就 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实行工程预付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
9、逐次扣回。预付的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工程款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预付款仅用于承包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 有关的动员费用。如承包方滥用此款,发包方有权立 即收回。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的银行保函(发包方认可的银行开出)后,发包方按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在发包方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当预付款被发包方扣回时,银行保
10、函金额相应递减。,(二)工程预付款的计算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在实际工作中,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体制等不同条件而定。例如,工业项目中钢结构和管道安装占比重较大的工程,其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比一般安装工程要高,因而备料款数额也要相应提高;工期短的工程比工期长的要高,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购的比由建设单位供应主要材料的要高。,2、
11、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 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方法: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为:,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量金额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M:预付备料款限额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例:某基础工程包含土石方和混凝土两个子项工程,工 程量清单中的土石方工程量为4400m3,混凝土工程 量为2000m3,合同约定: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位为 75元/m3,混凝土工程综合单价为
12、420元/m;工程预 付款额度为合同价的15%,主要材料和构配件所占比重为60%,该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多少?,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 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就无需分期扣回。有些工程工期较长,如跨年度施工,预付备料款可以不扣或少扣,并于次年按应预付备料款调整,多退少补。具体地说,跨年度工程,预计次年承包工程价值大于或相当于当年承包工程的工程价值时,可以不扣回当年的预付备料款,如小于当年承包工程
13、价值时,应按实际承包工程价值进行调整,在当年扣回部分预付备料款,并将未扣回部分,转入次年,直到竣工年度,再按上述办法扣回。,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向建设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帐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要提出工程款结算帐单和已被核算工程量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寻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多年来采用的办法是以施工企业提
14、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测量与统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核实并确认,建设单位认可并审批,支付工程进度款,(一)工程量的确定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 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到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 完工程,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提供便 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不参加计量,发包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使承包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
15、效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二)合同收入的组成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对 合同收入的组成内容进行了解释。合同收入包括两部 分内容: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为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作了 如下详细
16、规定:1、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与工程款同期结算。2、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受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方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五、工程保修金的预算 按照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出一定 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保留金
17、),等 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有关尾留款的扣除,一般有两种做法:1、当工程拨付累计额达到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95%97%左右)时停止支付,预留造价部分作为尾留款。2、尾留款的扣除也可以从发包方向承包方第一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始,在每次承包方应得的工程 款中扣留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作为保留金,直到保留金总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有限额为止。,六、工程索赔(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 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 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18、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索赔有较广泛的含义,可以概括为如下3个方面: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 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
19、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二)索赔产生的原因1、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进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予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2、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又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无法预
20、料的情况,如地下水、地质断层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3、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有遗漏或错误。在这些情况下,工程师应当 给予理解,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5、工程师指令 工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6、其他第三方原因 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三)索赔的依据1、招标文件、施
21、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 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 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2、双方的入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做出的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具体的进度安排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是索赔的重要证据。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
22、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四)索赔费用的计算可索赔的费用包括: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 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 地用计日工费计算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3、材料费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 时,阴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 保函手续费也应相应扣减5、贷款利息 6、保险费7、利润8、管理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两 者的计算方法不同,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索赔费用的计算
23、方法1、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按照每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 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2、修正总费用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七、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其审查(一)一般工程结算的内容1、按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办理预付工程备料款;2、按照双方确定的结算方式开列月(或阶段)施工作业计划和
24、工程价款预支单,同时办理工程预支款;3、月末(或阶段完成)吴报已完工程月(或阶段)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同时按规定抵扣工程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办理工程结算;4、年终已完成工程、未完成工程盘点和年终结算;5、工程竣工时,编写工程竣工书,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二)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 竣工结算一般是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施 工中的变更签证的情况,进行调增或调减,其方法如 下:1、核实工程量 根据原施工图预算工程量进行复核,防止漏算、重算和 错算 根据因设计修改而变更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根据现场工程变更进行调整。这些变更包括:施工中预见不到的工程,如基础开挖后遇到古墓等;施工方法与原施工组
25、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符,如土方施工由机械改为人工,钢筋混凝土构件由预制改为现浇等;这些调整必须根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证。2、调整材料价差 由于客观原因发生的材料预算价格的差异,可在工程结算中进行调整。,(三)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 重要工作。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 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以及审计部门等,都十分关注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核对合同条款 首先,应该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
26、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后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 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进行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4、按图
27、核实工程数量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5、认真核实单价 结算单价应按现行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确定,不得违背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 建筑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间接费等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整部分之和,例:某项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 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 有关付款条款如下:(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
28、20%的工程预付款;(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问题:1、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3、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第2节 竣工决算,一、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的概念
29、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对工程项目总体进行检验、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阶段,一个单位工程或一个建设项目在全部竣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及交工,是建设、施工、生产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评定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建设成果和投资效果的总检验。,(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作用1、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项目按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使用。2、通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使用手续,可以总结工程建设经
30、验,为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提供重要依据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施工阶段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是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4、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良好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要环节,(三)竣工验收的任务1、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对建设项 目的决策和论证、勘察和设计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进行 最后的评价,对各自在建设项目进展过程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客观的评价。2、办理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以及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
31、移交和保修手续等(四)竣工验收的范围 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五)竣工验收的依据1、上级主管部分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2、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6、技术设备说明书7、建筑安装工程统一 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的规定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中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
32、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二、竣工决算的概念及作用(一)竣工决算的概念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所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二)竣工决算的作用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全面地反映竣工项目建设 成果及
33、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采用货币指标、实 物数量、建设工期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综合、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的全部建设成果和财物状况。2、它是国家对工程建设实行“三算对比”的基本依据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在办理交付资产的验收交接手续时,通过竣工决算反映了交付使用资产的全部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它还详细提供了交付使用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型号和价值等明细资料,是使用单位确定各项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的依据。,三、竣
34、工决算的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 程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 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等。竣工决算报告由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竣工决算报表、工程造价比较分析、竣工工程平面图四部分组成。(一)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的内容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总括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是合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1、对工程总的评价 从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造价四个方面进行说明,说明工期是提前了还是延期了,质量是否符合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有无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是节约了还是超支了。,2、各项财务
35、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 根据实际投资完成额与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分析 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各项拨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分 析建设成本和投资效果3、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有待解决的问题(二)竣工决算报表 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大、中型建设项目支付使用资产总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三)工程造价比较分析1、主要实物工作量 概(预)算编制的主要实物工程数量,其增减变 化必然使工程的概(预)算造价和实际工程造价随之变化,因此,对比分析中应审查项目的建设规模、结构、标准是否遵循设计文件的规定,其间的变更部分
36、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对造价的影响如何,对于实物工程量出入比较大的情况,必须查原因。2、主要材料消耗量 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中材料费用所占的比重往往很大,因此考核材料费用也是考核工程造价的重点。考核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照竣工决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实际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清是在工程的哪一个环节超出量大,再进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3、考核建设单位管理费、建筑及安装工程间接费的 取费标准 概(预)算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有投资投资控制 额,对其进行考核,要根据竣工决算报表中所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与概(预)算所列的控制额比较,确定其节约或超支数额,并进一步查清节约或超支的原因,四、竣工决算的编制(一)竣工
37、决算的编制依据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书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会议纪要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交)工报告等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8、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二)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1、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2、工程量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工 程、单项工程造价3、经审定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
38、核销基建支出和非经营项目的转出投资,严格划分和核定后,分别计入相应的基建支出(占用)栏目内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5、认真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6、认真作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7、清理、装订好竣工图8、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第3节 保修费用的处理,一、土木工程项目保修(一)建设项目保修及其意义1、保修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国家所的重要法律制度,它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按合同有关保修期的规定),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责任单位负责维修。项目保修是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39、,在一定期限内由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或用户进行回访,对于工程发生的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责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无法使用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直到达到正常使用的标准。保修回访制度属于建筑工程工后管理范畴,2、保修的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国家所确定的重要法律 制度,建设工程保修制度对于完善建设工程保修制度、促进承包方加强质量管理、保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二)保修的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1、保修范围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埋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2、保修的期限 保修的期限
40、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内正常使用,保证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四十条规定执行,(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 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4)电气管理、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吉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凡是由于用户使用不当而造
41、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凡属工业产品项目发生问题,也不属保修范围。以上两种情况应由建设自行组织修理,二、保修费用及其处理(一)保修费用的含义 保修费用是指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合情合理的 维修、返工等各项费用支出。保修费用应按合同和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保修费用一般可对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程序和方法计算,也可以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承包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目前取5%)(二)保修费用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在保修费用的处理问题上,必须根据修理项目的性质、内容以及检查修理等多种因素的实际情况,区别保修责任的承担问题,对于保修的经济责任的确定,应当由有关责任方
42、承担。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经济处理方法,1、承包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 任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可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同有关方解决3、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的质量缺陷,属于承包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承包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4、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43、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该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 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在保修期间因屋顶、墙面渗 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有关责任企业应当依据实际损失给予实物或价值补偿。质量缺陷因勘察设计原因、监理原因或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根据民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在保修和赔偿损失之后,向有关责任者追偿。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因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的原因、施工的原因、监理的原因产生的建设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失的,以上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损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以上各方提出共同赔偿要求。有关各方赔偿后,可以在查明原因后向真正责任人追偿7、涉外工程的保修问题,除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外,还应依照原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