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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尽职调查保密协议甲方: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乙方:鉴于:1、甲方于2022年8月5日发布了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合并重整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乙方报名申请对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进行重整投资,并收到甲方送达的资格入围通知书,现申请对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案有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保证对尽职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基于上述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密协议,供双方信守。一、保密信息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是指基于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
2、司合并重整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有关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口头、图形、符号、图像、电子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二、乙方的保密责任人员范围乙方的保密责任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接触保密信息的职员、委托代表人、顾问、雇佣或聘用人员及其他为乙方提供劳动或服务的人员)及乙方聘请的参与尽职调查的中介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中介方的工作人员)。三、乙方的保密责任(一)乙方保证采取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非因对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重整投资所需,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
3、露保密信息。(二)乙方通过尽调所获悉的信息只能用于对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重整投资事项,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因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要求,或者交易审批的需要,乙方必须披露通过尽调所获悉的相关信息的,需事先将拟进行披露的内容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披露。(三)乙方不得将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四、尽职调查保证金约定(一)尽职调查保证金金额若乙方需要尽调,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万元)。(二)尽职调查保证金交纳方式尽职调查保证金以货币方式交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山东荣成农村
4、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600040684205000015861o(三)乙方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方可开始进行尽职调查。(四)尽调保证金的使用乙方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所交纳的尽调保证金将根据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转为等额的“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五)尽调保证金的没收若乙方违反尽职调查保密协议约定的,所交纳的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全部没收归债务人财产。(六)尽调保证金的退还乙方已与甲方签订尽职调查保密协议并交纳尽调保证金,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计划方案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若乙方没有违反尽职调查保密协议的约定,尽调保证金将无息原路退还,退还时间由甲方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形进行确定
5、:1、在公告规定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9月12日),若无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尽调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7日内(9月19日前)。2、在公告规定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若只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尽调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确定重整投资人的期限届满之日(9月20日)后7日内(9月27日前)。3、在公告规定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若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尽调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为选定重整投资人的期限届满之日(9月25日)后7日内(10月2日前)。五、保密信息的交回(一)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交回所有
6、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信息的文件。乙方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保密信息。(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六、保密期限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明确说明本保密协议中涉及的某项保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否则,乙方所获悉的保密信息在被社会公知前,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七、通知及送达(一)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文书(以下统称: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送达:1、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即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
7、人虽未签字或盖章,但送达方有证据证明相关文件送给受送达人的,视为送达。2、特快专递送达:受送达人签收的,以实际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未签收的(包括拒收、退件或联系不上等),同城自邮件发送后第2日视为送达,异地自邮件发送后第4日视为送达,境外自邮件发送后第15日视为送达。3、电子送达:采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送达的,文件发送之日即视为送达。4、同时选择以上多种方式送达的,以最先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二)送达地址1、任何一方向相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均应按照本合同落款处载明的通讯信息进行送达:2、双方确认,双方提供的通讯信息真实有效,任何一方的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均须于变更后
8、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3、任何一方提供的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通讯信息不详、不准确或错误等,由该方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三)双方同意,上述通讯信息也是法院向双方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上述通讯地址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包括拒收、退件或联系不上等),同城自邮件发送后第2日视为送达,异地自邮件发送后第4日视为送达,境外自邮件发送后第15日视为送达。(四)通知或文件送达后,即视为受送
9、达人完全知悉通知或文件的内容;若受送达人没有按时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没有异议;若需要回复而没有按时回复的,由受送达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八、违约责任在甲方退还尽调保证金前,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全部没收归债务人财产;在甲方退还尽调保证金后,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万元)。如保证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违约给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合并重整公司或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主张权利。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荣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本保密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仅为签字盖章页)甲方: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签名):联系人姓名:于海涛联系地址: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