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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
2、围、计划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工地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文明工地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
5、.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6、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下发的答疑纪要及其它与招投标有关的书面通知等必须经招标办备案盖章,否则一律无效,并不得作为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依据。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中标人若将劳务进行分包
7、,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13.1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13.2总承包施工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不再退回企业,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的2%,须补足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13.3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做出以下承诺:一是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二
8、是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三是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划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在评标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1.13.4中标人应及时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价的2%)。1.13.5如经调查发现建筑业企业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并予以相应惩罚。1.13.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按规定及时缴纳建设工程交易费。2.
9、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
10、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
11、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 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1)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
12、08)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的配套文件等计价标准报价。(2)工程所有材料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依据市场价并结合市场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3)本工程主要材料风险系数 0 。(4)土建所有调差材料及安装工程未计价材参考河南省造价信息某某专刊 2010 年 第二期 发布的价格,不全者按市场价进入。(5)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6)本工程按规定 使用 商品砼和 使用 预拌砂浆范围内。 3.2.2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3、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3.4.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保证数额一般不超过工程概算
14、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见前附表。 3.4.2投标人按要求提交的投标保函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函的格式,应符合建设部建市200574号文件规定(见附表4),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其投标保函在开标时提交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3.4.3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帐户以转账形式转入招标人帐户,并在开标时提供原始转帐凭证,否则按废标处理。户名:某某普莱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帐号:41001570110050200665开户行:河南省某某市建行南昌路支行 3.4.4中标人确定
15、后,若提交的是投标保证金的,其保证金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提交的是投标保函的,应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及时无息退还投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若提供投标保函的,担保机构承担保函赔付责任。3.4.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6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3.4.2、3.4.3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其投标文件
16、作废标处理。3.4.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解除保函。3.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不予解除保函: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时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
17、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履约担保、使用商品砼和预拌砂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
18、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
19、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包装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4.1.2 投标文件中的正本与副本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
20、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 奖励证书递交时间及地点见前附表。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前附表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前附表第4
21、.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取消参加评标资格:(1)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经理本人不到场,到场但未能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相应证件的;(2) 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开标时未提供建造师证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3)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密封:接口处均有封条,且在骑缝处加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4) 投标文件不按规定加盖印章的;(5)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6) 在有两个同类数字,又
22、同一个项目中未注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7) 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送达者; (8) 投标人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当检查有关证件时还不到场者;(9 )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与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拟派的项目经理不符、且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10)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投标保函没有按规定格式提交的(11)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码进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的;(12)投标人未递交辅助评标电子光盘(电子文档数据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递交光盘但未密封或无法正确读取的。5.3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
2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5.4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
24、.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办法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某某
25、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管理办法(试行)(洛建200911号)和某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援建四川的企业予以加分奖励的通知(洛建2008328号)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上二个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抽取8项(同类项只取1项),其中土建项目6项,安装项目2项(水1项,电1项)。抽取方式以总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负标价投标人的分部分项清单报价为标准,按每项清单费用合价占全部清单项目报价的比重由大到小选定。6.3.3 主要材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抽取5项,其中土建材料3项,安装项目2项(
26、水1项,电1项),抽取方式以总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负标价投标人的材料报价为标准,按每项材料合价占总材料项目报价的比重由大到小选定。6.3.4 电子辅助评标适用某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通知(洛建2009489号)。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
27、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 工程担保7.4 .1 招标人承诺向中标人提供合同金额10%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合同金额10%的承包商履约担保。无此响应投标无效。7.4.2业主支付担保(1)招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办理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前向中标人提交业主支付担
28、保,采用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银行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保函,保函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10%,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保函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15%(保函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2)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中标人提供业主支付保函,其保函原件经中标人确认后交市招标办,经审查后暂存。(3)业主支付担保有效期为:在施工合同工期基础上延长30至180天。(4)招标人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工程款(保修金除外)后,招标人凭承包商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和保函备案存放证明书原件到市招标办确认并取回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即可向担保机构办理保函释放手续。(5)招标人未按要求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函(见附表
29、5),施工合同不予备案和不核发施工许可证。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将按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7.4.3承包商履约担保(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办理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前向招标人提交对等的承包商履约担保。(2)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其保函原件由招标人确认后交市招标办,经审查后暂存。(3)承包商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在施工合同工期基础上延长30至180天。(4)建设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中标人持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和保函备案存放证明书原件到市招标办确认并取回履约保函原件,即可向担保机构办理保函释放手续。(5)中标人未按要求向招
30、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函(见附表6),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7.4.4招标人违约索赔程序当招标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时,双方可商定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到期后招标人仍不能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可停止施工并向招标人提出索赔,索赔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1)索赔事件发生后,中标人依据保函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以前,应向招标人、保证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2)招标人应当在14天内向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已按约定支付或工程款不应支付的有关证据,否则保证人应该在担保额度内予以代偿。(3)双方对索赔内容发生争议时,可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
31、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中标人索赔了支付保函的全部金额后,招标人将在15日内向中标人重新提交同等金额的支付保函,当剩余合同价款不足原担保金额时,保函金额应不低于剩余合同价款,否则中标人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7.4.5中标人违约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招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索赔通知,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并向保证人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对索赔理由的书面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人的索赔理由进行核实并说明理由。(2) 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索赔通知和相关资料后28日内未于答复或未做进一步要求的,视为
32、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担保机构承担保函约定的担保责任。(3) 双方对索赔内容发生争议时,可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当认定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招标人可凭承包商履约保函和裁决书要求出具保函的担保机构承担保函约定的担保责任。(4)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保函金额的部分,中标人负责赔偿。(5) 当招标人索赔了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后,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时,承包商应在15日内重新向招标人提交同等金额的履约保函。(6)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招标人可以重新发包,更换承包商。
33、7.4.6其他事项(1) 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三个月以上,或建设工程未完工但工程承包合同解除,需要解除担保责任的,招标人、中标人经协商一致,应当凭双方中止施工的协议、中止施工的情况说明或合同解除备案证明,到市招标办取回保函原件,办理解除担保手续,恢复施工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2) 在办理竣工验收期间,双方保函均应在有效期内,如实际工期超过保函有效期,双方应及时顺延保函的有效期,否则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不进行工程验收。(3) 被担保人有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工程担保机构。(4) 市招标办对实行双向担
34、保的工程进行专项监督,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经查证属实,后期建设项目不得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中标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履约,经查证落实,责令其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停止投标资格一至二年,直至清出某某市建筑市场。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
35、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
36、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投标报价(万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37、 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四
38、投 标 保 函编号: (招标人):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_月_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
39、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2)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_元。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
40、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
41、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且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附表五业 主 支 付 保 函编号: (承包商):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
42、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款。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