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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班主任聘任制度班主任是学校教育管理的直接承担者和具体实施者,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队伍中最基础、最核心的力量。班主任的选聘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各项具体教育和措施的落实,其作用不可低估,为了选好班主任,特制定本制度。一、班主任聘任原则(一)坚持任人唯贤,突出德才兼备的原则;(二)坚持上岗到位,受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职责要求相一致原则。二、聘任条件学校根据教师的综合素质聘任班主任。聘任条件包括:身体状况良好,师德高尚;具备一定的班级管理经验和教育心理学知识,熟悉班主任工作职责和教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作风踏实,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有团结协作精神,能积极完成学校、处室、专业部布置的各项工作,在上学年或以往班
2、主任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班级管理目标。三、聘任对象(一)我校教师均有义务承担班主任工作(其中女教师50周岁、男教师55周岁以上者,可以申请减免班主任工作)。(二)有以下特殊情况者,需提前提交相关证明及申请,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可暂时不担任班主任工作(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需重新提交申请)。1、因身体原因不能担任班主任工作(需提交近期“三甲”以上医院证明)。2、孕期、哺乳期女教师(哺乳期指小孩在一周岁以内)。3、其他特殊情况。四、工作职责、考核及奖惩详见学校已颁发的班主任工作规程五、班主任候选人产生办法(一)由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愿申请。(二)由学校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全体教师中指派,原则如下:1、按
3、已担任班主任年限的时长计,年限少的教师优先指派(班主任年限只计在我校工作期间的年限,担任实习指导老师年限等同班主任年限)。2、根据工作需要,考虑到班主任队伍的梯队建设和发挥传帮带作用,会指派不同年龄段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对于同年龄段同等优秀的教师会优先指派班主任年限数较少的教师(详见上一条)。六、聘任程序(一)每年3月底之前由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向各专业部提出申请,专业部汇总后提交学生处,学生处初审后提交学校。由学校择优聘任。(二)如班主任岗位有空缺由学校指派。(三)班主任聘任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将予公示并颁发聘书。(四)每次班主任的聘任年限一般由所带专业的学制来定,如学制为2+1则聘期为2年,如学制为2.50.5则聘期为2.5年,以此类推。(五)班主任的中途解聘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六)如不服从学校的班主任工作安排,将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