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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门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门卫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出入人员管理第二条到学校联系工作的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到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或由被访(接待)部门告知门卫,验证登记后进入校园。第三条严禁翻越学校大门和围墙进入校园。第四条凡组织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校内活动,主办部门须提前到保卫处值班室备案,由保卫处通知门卫放行。第五条学校每日6时开启校门,23时关闭校门,如特殊原因进出者,需说明情况,经登记后方可出入。第三章出入车辆管理第六条南大门只限小型汽车、自行车和行人出入,其它车辆一律从西
2、大门出入,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除外。第七条校内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按照靠右行驶原则有序通过门禁系统闸机,一车一杆,不得抢道或拥挤(校内新增机动车辆应及时到保卫处登记并做好车辆信息录入,否则无法顺利通行)。第八条凡来校执行公务及探亲访友的车辆,须经门卫核实后,在校门卫值班室凭有效证件换取*学院校园车辆临时通行证进入校区,待活动结束,从原路返回至校门卫值班室换回证件。第九条经学校特许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或救援等特种车辆可以不换证。学生入学、毕业离校时,接送学生的车辆可以进入校园,但必须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道路行驶。第十条严禁共享车辆、出租车驶入校园,如遇下列特殊情况,经门卫允许、车辆换证后可驶入
3、校园:(一)因病外出就医;(二)携带大件物品搬运困难;(三)遇雨雪天气。第四章出入物品管理第十一条携带公用物品出校门,须向门卫交验主管部门签发的*学院物品出门登记表(保卫处网站下载),并主动接受检查。第十二条对可疑车辆、物品进出校门的,门卫有权询问、查验直至扣押,当事人应予配合。第五章门卫人员值班管理第十三条门卫人员职责:(一)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按时上下班;(二)按规定着装,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三)在教职工上下班时间前30分钟立正值勤;(四)不私自调班、替班,如遇特殊情况,须报保安公司同意、保卫处批准;(五)爱护公物,文明执勤,严禁吵架、辱骂或殴打他人;(六)认真记载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