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问负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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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首问负责制度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学院党委、行政的相关规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校规制定本制度。一、学院各处(室)、系(部)适用本制度。二、首问负责制是指院内师生员工、院外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到各部门咨询、办理各项有关服务事项,各部门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校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授权首问责任人办理具体事项。四、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1、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人员;2、指导服务对象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3、受理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并分送本部门相关人员办理;4

2、、协调和督促本部门相关人员办理事项,对超时办结的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5、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告知服务对象具体承办部门;6、根据部门负责人的授权,对服务对象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者办理;7、将部门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者送达服务对象。五、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首问责任人对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场进行登记,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取件时间,告知首问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其他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应当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服务对象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六、根据部门负责人授权,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于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全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七、对受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在受理后的当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事项办结后,将办理结果通知或送达服务对象。八、咨询或者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的具体承办部门,提供承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九、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十、服务对象认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学院监察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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