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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项目0309栋第2层顶层电梯厅装修工程三 方 合 同甲方(又称总承包方): 有限公司乙方(又称指定分包方): 丙方(又称建设方): 有限公司依据本工程建设的需要及甲方与丙方签订的某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总包补充合同第II标段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一条1.14条,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五章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章第三条等相关规定,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某市有关规定等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丙三方的权益,保证本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特共同签订本合同,以资三方遵守执行。合同三方主体的关系:甲方本工程总承包方,负责总承包管理、提供总承包配合,并
2、就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向丙方负责;乙方本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就本工程的全部承包责任向甲方与丙方负责;丙方本工程的建设方,作为本合同的第三方,就涉及本工程的承包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设计变更、承包单价、现场签证(含工程量与结算单价)、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的约定一、工程名称:某项目39栋第2层顶层电梯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二、工程地点:某项目工地。三、施工部位:某项目39栋第2层顶层电梯厅室内由甲方转发经丙方确认的装饰施工图约定范围与技术交底及要求为准。四、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使用机具与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竣
3、工验收合格、包维护保修。五、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1、经丙方签章确认并委托甲方以书面形式下发的设计图纸,以及有关的技术交底和要求,由乙方全面完成“某项目39栋第2层顶层电梯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地面、墙面、天花等部位的装修、电气工程(含弱电配合等)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项目,含设计变更和丙方要求增加的项目。由乙方自行解决人员雇佣等相关事宜,承担从现场勘察、测量定位、完善,按照甲方(需先报丙方确认)最终确定认可的实施方案,完成上述设计图纸中除已经属于原总包单位承包范围的施工工序与工作内容等之外的装饰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全部工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层处理、放线定位、预留预埋、饰
4、面材料的磨边切割等加工、饰面铺贴及清洁与打磨境面处理等等),以及施工现场清理、垃圾外运、成品防护直至竣工验收和确保正常使用所必要的维护服务、工程保修等全过程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2、与装饰施工过程中工作面交叉进行的其他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弱电、消防、电梯等等),应由乙方负责统一现场管理及协调,做好相互间工序的交接及成品保护等工作,并及时妥善地解决预埋管道及器材的留设、定位、开孔等事宜,且乙方承诺免于收取任何形式的配合费或管理费,但其它专业需开孔,发生的费用由其他专业本身直接负责。3、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委托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均属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由乙方负责施工完成,具体以丙方确
5、认并委托甲方下发确认的范围为准,但不能超出本装修图纸的内容,如超出丙方同意单价必须明确后才能施工。六、合同价款的确定:1、本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大写为暂定人民币 圆),最终的实际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为依据,以最终办理并经甲、乙、丙三方签章认可的竣工结算造价书为准。2、确定本合同工程价款的计价原则: a、本合同暂定总价的组成中装修部分为由经丙方确认的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以下简称“综合包干单价”)按清单工程量进行计算组成,最终结算总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与经丙方确认的“综合包干单价”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进行计算为准(经确认的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与本合同配套使用);安装部分按
6、某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及政府推荐的取费标准进行计算确定结算结果,其中:“灯具”由甲方定价,其他人材机单价直接依据施工期间某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平均价执行。b、如因丙方原因发生变更、签证,则按照经丙方确认的乙方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单价计价;如清单内无此项目则依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进行换算或调整的直接参考合同单价进行换算调整 ;若无适当换算基础的单价,则参考 年某市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政府推荐的费率进行计算。c、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格中,已综合考虑了乙方为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间接费、施工及时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总分包
7、配合服务费由丙方依据“某项目总承包合同第II标段”的约定,(按本分包工程造价的1.5)直接结算并支付给甲方。施工水电费按分包合同造价的1%由乙方在进场后30天内直接支付给甲方、工程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等】,亦综合考虑了施工场地状况条件与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价格波动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业务费用等等因素在内。d、执行上述约定的综合包干单价形式,并综合考虑施工部位、规格尺寸、拼贴组合(特指规格材)、现场状况、施工工艺、技术条件以及其他所有影响工程价格构成等因素。e、本工程所用的装修主材(包括但不限于:面砖、石材、天花及灯具、开关插座等等),乙方应按照丙方事先所提供的实物样品或图样,以及所指定的
8、品牌,或经由设计单位确认其实物样品/图片样式并对其定型后,由乙方负责采购正宗、全新、合格且与实物样品相符的材料。3、执行上述计价规定时,因设计变更增加的部分,以完工后经甲、乙、丙三方现场核实且验收合格的成品数量计,并以书面签证或确认单(须手续齐全,有经办人、主管负责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等有效形式予以计量。但质量不合格,或超出设计及丙方要求外的内容,属无效工程量,不应予以计量。第二条、三方责任与权利一、甲方(总包方)责任与权利1、设计施工图纸由丙方提供,甲方转发并进行图纸交底。2、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及丙方审批;3、协助乙方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经各方签署的
9、会议纪要,并按图纸份数发给乙方;4、对本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协调解决有关协作配合问题;5、如有设计变更或数量增减,在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五日内,甲方以书在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或丙方全部承担;6、为乙方提供土建配合条件,即现有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水电接驳点(用水用电的管线及电箱、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及工程相关协调与配合,不提供食宿条件。7、参加乙方分包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初审乙方产品供货证明、工程验收资料、归档并交由丙方终审确认。8、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收集竣工归档资料并配合丙方组织项目验收。9、指派专
10、人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操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乙方办理签证。10、及时审核乙方报送的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并报丙方审批,协助丙方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质量、安全、进度要求或现场总包管理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分包进度款不予审批,丙方不得支付进度款。如甲方就乙方因工程质量、进度或现场管理等因素违约而停止乙方工程进度的审批时,甲方应提前知会丙方,并需向丙方提供证明资料(含通知、图片等)由丙方核实后执行。11、工程完工后配合丙方及时办理乙方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初审手续于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60日内办理完毕,报丙方终审。12、向乙方移交洞口之前,负责对不符合规范要求
11、的洞口进行修正以达到设计要求(在国家施工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二、乙方(分包方)责任与权利1、负责全力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相关规定及验收手续,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承担乙方应支付的一切费用。2、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等工作,拟定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甲方初审,并经丙方、监理审定通过后方可予以实施。3、乙方须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提交本周进度计划,并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周例会。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丙方进度计划安排人员、材料、机具进场,若因乙方原因延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否则丙方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材料机具进场,其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5、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的
12、所有规章制度,负责做好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6、乙方对自己所进场的材料和机具必须组织足够人员加强管理和看护,所发生的丢失或损耗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随意在原有的土建结构上打凿,若确需在原土建结构上非加固位置打凿,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初步审核,监理和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7、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的所有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做好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8、与甲方项目部密切配合,按丙方安排的工程进度安排,确保工期进度。9、委派工程负责人负责现场调度,监督工程施工的进行,在制定施工计划时按甲方总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报丙方审批;丙方可以要求增
13、派或撤换乙方派驻人员;10、乙方应与甲方密切配合,产品制作以前,须对甲方图纸提供的窗洞位置,尺寸进行实地检查复核,发现问题事先提出,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11、乙方必须保证材料和加工产品的质量,并向丙方提供原材料证明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明。12、负责在分包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并配合甲方争创市优工程和完成竣工档案资料的完善工作。13、严格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建筑物内已安装到位的其他管线、设备,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拆除改动原有的结构、管线和设备。14、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按照甲方QEO质量体系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标准进行管理,做好质量、职业健康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14、15、乙方在签订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前已清楚且充分理解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和工程款支付约定,并承诺在施工期间,妥善处理好劳资关系,不发生劳资纠纷;若发生劳资纠纷,乙方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好现场人员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不得发生聚众闹事,妨碍他人或公共交通或破坏公共交通设施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等过激行为;若发生此类行为,丙方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将肇事者移送当地或甲方公司法人代表单位注册所在地司法或公安部门依法办理。16、乙方自负安全,佩带安全帽和工作牌,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丙方的合理管理。18、乙方全面
15、负责己方施工作业中使用的照明、闭栏、财产和人身伤害等安全保障措施。19、乙方负责乙方承包项目的保修责任和质量责任,保修期内凡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将本合同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按甲、丙方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三、丙方(建设方)责任与权利1、丙方对乙方报送经甲方审核的付款申请进行终审,并根据审核结果代替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所有工程款均由丙方支付,丙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前,乙方须按税务局规定向甲方交纳甲方代扣代缴的税费(因乙方资质等原因增加缴纳的其他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完税凭证及代开支票申请表与乙方,乙方向甲方开具足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甲方向丙方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
16、发票后向丙方出具工程款委托付款证明,最后由丙方支付乙方分包工程款。3、丙方按总包承包补充合同(第II标段)的约定在总包工程结算中按本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5%作为甲方对本指定分包工程的总分包配合管理费。4、乙方为完善资料而需甲方资料、签章手续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作为手续费,由丙方按总包承包补充合同(第II标段)的约定在总包工程结算中按本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结算给甲方。5、因丙方支付工程款和结算款不到位及设计变更造成的本分包工程及总包工程工期延误由丙方负责。6、丙方负责对本工程竣工结算的最终审核,包括承包单价的确定。7、涉及本工程的承包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设计变更、承包单价、
17、现场签证(含工程量与结算单价)、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审核最终须以丙方确认为准。8、本工程装修工程实施中,如因甲方无故拖延(含拖延办理付款手续及发票等)支付乙方工程款及保修金办理手续,经丙方核查属实,可由丙方直接支付相应款项给乙方,税务发票由丙方从甲方提供的其它发票中抵扣。第三条、工期要求一、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收到经丙方确认由甲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10日内进场施工,工程进度满足甲方的总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二、依据“总承包补充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由乙、甲方协商确定,并就工程的进度管理工作全面向丙方负责。三、工期暂定为110日历天,从甲方通知进场安装之日起计至本分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该工期约定
18、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劳务市场变化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件定义的“不可抗力”及经丙方确认的非乙方原因除外。四、如因甲方未按约履行总承包配合管理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合同内容,则造成总工期拖延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非因甲方或丙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合同内容的,则所造成的总工期的拖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与丙方就工程量、款发生争议而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则由乙、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五、若因设计更改所引起的工期延期,则本分包工程工期顺延。第四条、质量等级:合格,评定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相应现行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19、,工程质量由甲方即总包单位向丙方全面负责。第五条、工程造价一.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包干单价:(a).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包干单价表内的工程量均为暂定数量,在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为准。(b).经丙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包干单价不会因各种条件下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而改变,经确认的综合包干单价将是工程最终的结算单价。合同文件要求的项目若在报价单内没有显示,则其费用当作已包含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内。二、合同承包总价的确定:(a).综合包干单价形式的部分,合同中明确的总价款均为暂定价款,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与最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确定,除合同另有单独约定的部分以外,均按综合包干单价
20、形式确定最终价款。(b). 设计变更、丙方委托甲方通知增加工作内容等其他相关费用依据合同相关约定直接计算归入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内。三、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包干单价,(本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不再考虑任何设计及现场变更等造成工程量的增减因素等再对合同约定的综合包干单价进行变更与调整,亦不会因人工费、物价、汇率的变动及工期调整而有所调整。包含乙方实施本工程承包范围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经丙方确认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本工程竣工后办理工程结算的直接依据。四、乙方的索偿:当有引致索赔事件发生时及发生过程中,乙方负有收集、保全索赔证据的责任;在引致有索偿的事件发生后14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出有索偿的意向
21、,并在可具体计算索偿后的合理时间内报送甲方后由甲方向丙方提交索偿的具体计算资料及索赔证据。乙方迟提出或迟交资料或证据不充分的索偿将不获考虑。五、本合同综合包干单价费用等时,已包干考虑施工组织中(含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的下列费用:乙方应充分考虑不仅在同期工程的交叉作业引起可能的(含各类临建)搬迁费用,而且要考虑因前期占用后期场地引起的各类(含临建)搬迁费用、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成品保护、工地保护、独立安全停水停电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以上工作费用全部由乙方在综合包干单价内统一考虑。六、乙方须服从(甲方)总
22、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并提供配合,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总包工程中已经设置的临时设施的使用(总包配合管理费,按总包补充合同的约定由丙方(建设方)向甲方(总包方)直接支付本工程合同结算总价不含设备费 的1.5%作为指定分包工程的总分包配合管理费); 七、水电费用由乙方按相关约定与总包单位签订水电费用计算支付协议为准。八、结算编制审核原则:乙方自工程竣工30天内向甲方递交全部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后乙方45天内委托甲方向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具体包含如真实有效的竣工图(本竣工图是指乙方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之外的专门用于结算的竣工图纸)、整理成册的设计变更、丙方或丙方委托甲方下发的通知、合格的
23、现场签证及相关计价计量与现场图片资料等、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完整的结算书等,同时要求工程量计算及计价书提供电子文档】,丙方自签收之日起50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由甲、乙方确认,甲、乙、丙三方共同审定确认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根据某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总包补充合同第II标段第五章第五条a)第1款约定,本工程进度款由乙方经甲方向丙方提供形象进度及付款申请,丙方确认本期应付工程款并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结算尾款和保修款的支付,以及甲方按指定分包合同对乙方进行奖励或处罚时,参照以上程序。一、工程预付款:考虑本项目主体建设的实际,各栋装修工程在乙方收到经丙方确认的甲方开工
24、令后进场前按本工程各单栋装修工程合同暂定价款 (按工程量清单暂定工程量与确认的中标单价计算所得)的30%比例支付给乙方(预付款在工程后续进度款支付中按同等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支付由乙方向甲方申请,甲方报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丙方支付。二、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必须于当月 22日前向甲方提出完成工程量申报资料,甲方对乙方报表审核并签署意见,并汇总后统一向丙方申报。三、每月工程进度款按当月核定的工程进度造价额的70%支付;四、如乙方严格按照工期约定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且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15天内完成包含人、材料、机械及占用现场用地在内的所有撤离及搬迁工作,并经甲方出具书面函(需报丙方确认)后进
25、行退场;如乙方严重拖延工期并占用施工场地及甲方提供的用地而不按时搬迁撤离,乙方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如确需留守,经甲方同意者除外),且甲方有权延迟向丙方申请支付剩余工程款的审核批准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五、工程施工完毕,乙方经甲方向丙方申请支付至乙方完成总造价的95%,(本工程)验收合格后(包括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合格与移交,并通过建筑单体工程竣工核验)并办理工程结算(以丙方终审为准)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报丙方支付至结算总合同价99%,余款1%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在保修期满(自)并维修或修补其缺陷后,收到在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程保修完成证书之日起
26、,一个月内付清。六、指定分包工程款由丙方(建设方)代甲方(总包方)直接向乙方(分包方)支付,乙方(分包方)领款时向甲方(总包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分包工程款税务发票,甲方(总包方)向丙方(建设方)按双方签订的总包承包补充合同的约定开具相应足额、合法的税务发票。七、乙方需交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自行支付。第七条、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1、六级以上的地震;2、六级以上的持续壹天的台风;3、十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两天、38以上的高温天气;4、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二、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
27、后两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甲方初审后交由丙方终审确认。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但若该损害是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及时、不适当,或其他不完全、不适当履约所造成的,则该损害由乙方完全承担。三、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三方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丙方承担;2、人员伤亡及设施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四、有关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果遭受不可抗力的当事人怠于通知,造成对方损失扩大或者当事人虽然遇到不可抗力,但合同仍能履行而不履行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工
28、程的保修责任一、保修期以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二、属乙方维修范围内的工作,乙方必须在接到丙方通知日起两天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若乙方不能按时到现场进行维修的,丙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三、若因用户使用不当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维修只收材料费(其费用必须经过建设方的确认后方为有效),免收人工费用。四、保修期满后,乙方对工程实行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使用方承担。第九条、其他一、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范围和原因影响消防竣工验收以及政府和主管部门检查等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和丙方承担。二、本合同书未尽事宜,
29、需三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三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须由违约方赔偿相应对方的损失;四、本合同经三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本工程保修期满结清保修金后自行失效。五、甲、乙、丙三方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三方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职务甲方乙方丙方项目负责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