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施工安全技术总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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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安全技术总交底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2012年我公司的各项安全指标,保证建设工程顺利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我部特对各项目部(分公司)进行施工技术总交底,要求开组织全体成员学习,并严格、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基本要求1、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设备、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公司安全生产、设备、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的

2、统一领导,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整个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和资料、设备、交通安全等方面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和资料、设备、交通安全等方面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相关的人员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2、项目部(分公司)、施工队、施工班组,必须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签定责任书,并有计划的落实安全经费投入。3、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特殊复杂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必须具备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并按公司相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4、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如脚手架、临时用电、垂直运输机械、模板工程、基坑工程等,必须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全面具体的防护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审批签字后实施作业。5、认真执行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纪律和规程,如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建工劳字第24号)、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气割与电焊“十不烧”规定、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十不准”、防止触电伤害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防止违章和事

4、故的十项操作要求、动火若干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以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等。6、必须抓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求对每个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交底,教育、督促工人贯彻执行,并做好签字手续。7、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持上岗证,落实劳动保护各项措施,根据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和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等规范标准,教育、督促本部门职工及分包单位人员自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8、建

5、立健全本项目部检查制度,对工程场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日常、专业性、节假日等),做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四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进行整改,检查整改必须留有记录。9、项目部(分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及中标工程、大型项目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演练。10、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相关规定、标准,结合实际,做好文明施工。二、地基与基础工程1、严格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桩基础技术规

6、范(JGJ194-2008)、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5-201-9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3、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基坑(孔口),不得堆放在基坑周边1m 范围内,且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基坑周边严禁超载堆土、堆放材料设

7、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5、汽车运土,装载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6、基坑开挖,应按设计要求放坡或采取固壁支撑防护。;7、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应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8、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落基坑;9、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10、人工挖孔桩施工

8、时,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宜为0.8m;11、挖土作业中,作业人员不得在阶坡及深坑和陡坎下休息。作业时,应随时观察边坡土壁稳定情况,如发现边坡土壁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断裂、移位等现象,作业人员应先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模板工程1、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粤建监字(1998)27号)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上层和下层支柱在同一垂直线上,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3、支柱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纵向加设水

9、平平撑和垂直剪刀撑。4、支柱高度小于4m时,水平撑应设上下两道,两道水平撑之间,在纵、横向加设剪刀撑。5、拆除板、梁、柱墙模板,在4m以上的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6、安装与拆除5m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7、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8、遇六级以上的大风雨,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9、安装和拆除柱、墙、梁、板的操作层,从首层以上各层应张挂安全平网。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警示标牌。10、两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

10、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围栏,暂停人员过往。11、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12、支撑、牵杆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m高以上。13、支撑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杆、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14、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三、脚手架工程1、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

11、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1、钢管上严禁打孔。2、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3、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6、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7、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

12、过50m,高度超过50m 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设等措施;8、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9、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10、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11、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1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1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

13、脚手架;14、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1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16、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四、钢筋混凝土工程1、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2011)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3、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4、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在脚手板上操作;

14、绑扎3m以上独立柱头钢筋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5、起吊钢筋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离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6、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细长钢筋不准一点吊。7、切割机使用前,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二级漏电保护;要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8、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9、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10、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1

15、1、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12、车道板单车行走宽度不小于1.4m,双车来回宽度不小于2.8m,在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到终点卸料时,双手应扶牢车柄倒料,严禁双手脱把,防止翻车伤人;13、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起重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14、离地面2m以上浇捣过梁、雨蓬、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15、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必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电源线不得有接

16、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是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16、井架吊蓝起吊或放下是地,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五、机械设备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JGJ33-200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定(JGJ88-2010)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

17、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3、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4、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5、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答、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6、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7、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

18、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8、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六、高处作业1、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施工前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4、攀登和悬

19、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和不妨碍通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

20、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七、有限空间作业1、严格按照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污水管道(渠)作业专项安全管理细则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应履行申

21、报手续,填写“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3、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4、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5、在每次作业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指定

22、作业负责人以及作业监护人员,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8、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9、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1、在有限空间

23、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12、当发现有缺氧症时,作业人员应立即组织急救和联系医疗处理;13、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八、电焊、气焊(割)作业1、严格按照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3、电焊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规定;4、每台电焊机要设置漏电断路器和二次

24、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应放在防雨的电箱内,拉合闸时,应带手套侧向操作,电焊机进出线两侧防护罩完好;5、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6、焊机与开关箱距离不大于3m,保险丝的熔断电流应为该机额定电流的1.5倍,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并配专用触电保护器;7、施焊场地周围及下方,要先清除可燃、易燃物品(包括可燃杂物、废料),高处施焊时,并在焊点下方设置接火斗,并设置警戒线,不准行人通过或停留,指定专人带灭火器进行监护;8、作业中,必须戴防护眼镜、防护罩,穿劳保鞋、长袖衣裤,戴皮手套。更换焊条

25、时也应戴手套;9、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有隔光板;10、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11、焊机的变压器不得超负荷,温升不得超过60,机壳上不得放置可燃易燃物品;12、暂停作业,应将焊钳挂起,不得放在楼地面或潮湿场所;13、工作后,应切断电焊机电源,收好电缆线和焊钳,检查作业地点及下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14、操作前检查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是否齐全有效;15、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阴凉处,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暴晒;16、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时,距离不得少于5m,与明火或焊炬的距离不小于10m;17、作业区或焊

26、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其距离不小于20m,或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严禁作业。18、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现场配备灭火器材;19、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20、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21、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22、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

27、连接处需用扎头固定。九、临时用电1、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相关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

28、分设备做保护接地;5、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I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6、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8、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9、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

29、标志牌占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10、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11、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12、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 PE线端子板连接;13、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

30、间不应大于0.1s;14、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15、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16、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17、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18、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19、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

31、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十、管道施工1、严格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2011) 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要搭好通道,不得超重跨越,不准碰、触、压电源电线,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用手直接高速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3、用锯床、锯子、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均应完好,电动机接线正确,接地可靠。操作时,应站在侧面;4、用克子切断铸铁管,应戴防护眼

32、镜,克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5、安装管件应平直,转变处应采用相适应的弯头构件连接;6、搬运管件时,不得碰损或压损电源线外皮,防止触电事故;7、火焰煨弯机的气压表、水压表、减压阀应灵敏可靠,防回火器必须保持安全有效。操作场所应配灭火器,点火与气瓶的距离不少于10m;8、管件对口接驳时,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9、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10、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接保护零线牢靠,电源电线无破皮无漏电,并通过触电保护器,站在砂轮片侧面操作,并戴绝缘手套;11、人工往沟漕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12、管道吊装时,起吊机具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

33、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吊具吊钩;13、用电动工具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14、采用化学药品进行管道脱脂,场地应通风良好,配戴防护用品,应先消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和有毒物品标志牌,并配灭火器材;15、气、电焊作业时,应先清除作业区的易燃物品,并防止火星溅落于缝隙留下火种。配合气、电焊作业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16、对地下管道进行修理时,应对输送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管道的气体进行分析。如超过允许量,应采取抽风等措施,并再次检验合格后放可操作,操作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十二、附件(共13个)附件1:安全生产六大纪律: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2.2m以上的

34、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附件2:“十不烧”1.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割焊;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

35、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等)不能焊割。附件3:“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

36、物不准吊。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附件4: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一、按规定使用“三宝”。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四、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要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九、严

37、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附件5. 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十不准”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8、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附件6. 防止触电伤害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1、非电工严禁私拆乱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志牌,严禁带电作业。4、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潮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空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5、搬迁或移动电气

39、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7、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其他电加热器。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附件7. 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1.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2.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成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

40、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严禁货物混装,车辆载货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车辆伤害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6.现场行车进出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基坑边沿、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7.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防止车辆起动和刹车时跌倒。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9.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

41、全标志和防护措施。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得进入车与牵引物体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牵引物体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牵引前要检查确保牵引用的钢丝绳满足安全要求,并有专人指挥。附件8. 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技术措施: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操作人员离开时应对控制开关上锁。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保养和检查。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期保养维护、定人管理监督使用。6.机电设备管理应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和岗位职责。7.

42、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使用。8.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使用。9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10.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附件9. 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要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2、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3、 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4、 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5、 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6、 进行悬空作业时

43、,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7、 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8、 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9、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10、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附件10. 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1、 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2、 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

44、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3、 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前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4、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5、 安全帽、安全带等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6、 脚手、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7、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

45、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8、 凡上级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9、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10、 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附件11. 动火规定动火作业的申请1.公司所有涉及非日常明火作业项目,动火前必须由动火的责任部门提出动火作业审批表,并提交行政和人力资源部防火管理人员审核并确认相关动火安全注意事项。2行政和人力资源部防火管理员

46、接收到审批表至需动火现场堪查后在审批表上作好备注和确认转交给负责安全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由防火管理人员跟踪布置灭火装置及安全警告牌交至需动火部门,责任部门安排监督员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跟踪管理。3核准的动火作业审批表有效期最多不能超过五天,对工程项目较大的、时间较长的工程,须延期办理申请手续所有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审批后施工人员方可执行动火作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1动火区域管理A动火现场必须挂有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出具的警告牌,否则视为违规作业。B在易燃易爆场所(如:危险品仓、油槽、高温高压设备等),严禁使用蜡烛、火柴、打火机或普通的照明灯具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照明或开关。

47、C作业场所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确认及安排配备适当的灭火装置。D高空焊接、切割作业必须配备安全措施,必要时施工现场配备意外急救人员。E若施工中暂停或施工完毕,必须关闭或拆除临时电源且必须清理现场废物。F操作区域需设置拦截装置,避免非作业人员误入。2动火人员管理:A凡涉及到电、气焊等特殊岗位的动火作业操作,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B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作业现场。C严禁吸烟。D必须佩戴合格的PPE(个人保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眼镜、安全帽、胶手套等。E外来工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F禁止非申请操作人员动用动火工程及动火设施。G动火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理念,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作业。3动火作业监督人员管理:A有责任和义务管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操作。B有权利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并上报厂方处理。C作业完毕在动火作业审批表上填写作业评定意见。4动火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临时动火作业规定中的“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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