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43-2010橡胶工厂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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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50643-2010橡胶工厂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occupationalsafetyandhygieneofrubberfactory2010-11-03发布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皿人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胶工厂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规范GB50643-2010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号国宏大度C座4层)(邮政编码:IOoo38电话:63906433639063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X1168

2、亳米1/322印张47千字2011年8月第1版2011年8月第1次印刷印数1-4000册统一书号:1580177614定价:12.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橡胶工厂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橡胶工厂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43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C)0年H月三日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

3、105号)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橡胶塑料设计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共有7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厂力陡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职业安全、职业卫生、职业安全与卫生设施等。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橡胶工业多年来在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方面的经验,结合国内、外橡胶工厂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理念,广泛征求了国内橡胶行业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研和橡胶制品、轮胎生产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多次整理及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

4、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橡胶塑料设计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橡胶塑料设计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半壁店59号538室,邮政编码:100l43,传真:010-5989382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1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橡胶塑料设计专业委员会参编单位:昊华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有限公司海工英派尔工程有限公司参

5、加单位: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上海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邹仁杰臧庆立胡祖忠李贵君冯康见朱晓常红齐国罗燕新红光民张郑玉程一王龙王东魁胜祥波明苏陈昌钱卢国杨中志和浅宇年陈梅吴张清尹启严易红江宇旺明刘魁娟江奇官相王王维志杰洁晋谭崔政郑祥靖梅兹主要审查人:朱大徐开阳赵国孙为琦洁利勇刘梦杨顺丘西孙怀华根宁建曲学田有郑玉田王其新成另宁营1总则2 术语3 一般规定(3)4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4)4.1厂址选择(4)4.2厂区总平面布置(4)5职业安全(6)5.1 防火、防爆及防雷(6)5.2 防电气伤害(8)5.3 防机械伤害(8)5

6、.4 防坠落伤害(9)5.5 防烫伤(10)6职业卫生(三)6.1防烟尘(三)6.2 防噪声及防振动(13)6.3 防暑防寒(14)6.4 采光和照明(16)6.5 防辐射、防腐蚀(20)7职业安全与卫生设施(21)7.1 生产过程的不安全因素与职业危害(21)7.2 安全与卫生设旅(21)附录A-职业安全与卫生专篇编写大纲(23)本规范用词说明(26)引用标准名录(27)附:条文说明(29)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D2 Terms3 Generalrequirement(3)4 Siteselectionandgenerallayoutoffactory4.1

7、 Siteselection(4)4.2 Generallayoutoffactory5 Occupationalsafety(6)5.1 1Fireproof,explosion-proofandlightningprotection(6)5.2 Preventionofelectricalinjury(8)5.3 Preventionofmechanicalinjury(8)5.4 Preventionoffallinjury(9)5.5 Preventionofscaldinjury(10)6 Occupationalhygiene(11)6.1 Preventionofdust(11)

8、6.2 Preventionofnoiseandvibration(13)6.3 Preventionofhotweatherandcold(14)6.4 1.ightingandillumination(16)6.5 Preventionofradiationandcorrosion(20)7 Occupationalsafetyandhygienefacilities(21)7.1Riskfactorsandoccupationalhazardsintheprocess(21)7.2Safetyandhygienefacilities(21)AppendixAContentsof(spec

9、ialarticlesofoccupationalsafelyandhygiene(23)2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26)1.istofquotedstandards(27)Addition:Exp1anationofprovisionss(29)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橡胶工厂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橡胶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橡胶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1.0.3橡胶工厂各有关专业应贯彻职业安全与卫生的设计要求,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安全可靠、保障健康、技

10、术先进、经济合理。1.0.4橡胶工厂设计的初步设计文件的职业安全与卫生专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1.0.5橡胶工厂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橡胶热烟气rubberfluegas橡胶工厂对橡胶在硫化之前的加工过程中,不同加工方式会产生不同胶温,产生的热气中伴有极少量或微量带橡胶味的热烟气,带橡胶味的热烟气主要是复合恶臭和非甲烷总嫌。2.0.2硫化热烟气CUringfluegas混炼胶半制品硫化后胶料温度约为160C180C,产生大量热气中,同时散发少量带有橡胶味的硫化热烟气。一般硫化热烟气以复合恶臭和非甲烷总嫌来衡量。3一般规定3

11、.0.1橡胶工厂设计中应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及不产生或少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应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控制措施。3.0.2橡胶工厂设计中非标准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和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等的有关规定。提出的设备技术条件,应有职业安全与卫生的具体要求。3.0.3橡胶工厂设计中对危险区域应设置报警系统和防护设施,并应设置警示标识。3.0.4粉尘的治理,应采取回收、净化和综合利用技术,车间有害物质浓度和辐射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4.1 厂址选择4.1.1 厂址选择应根据

12、该地区的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雷雨、洪水、地震等自然条件预测的主要危险因素,以及四邻情况与本厂之间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的相互影响,全面采取防范措施。4.1.2 厂址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及防火、防爆安全距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4.1.3 厂址宜选在大气污染、粉尘及其他危害较严重工厂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4.1.4 厂址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生活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与居民生活区之间宜设置卫生、安全防护距离。4.2 厂区总平面布置4.

13、2.1 橡胶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条件下,应同时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规定,并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4.2.2 厂区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按功能分区布置。4.2.3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4.2.4 生产中产生大量热烟气、烟雾、粉尘、臭气的厂房,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人流密集处留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4.2.5 危险品库、硫磺库、胶浆房应集中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例或人员较少接近的边远区域,应远离火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4、的有关规定。4.2.6 锅炉房、制氮站、煤气站、燃气调压站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留有必要的防火间距。4.2.7 橡胶工厂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用电负荷中心、高低压线进出方便及远离人流密集的地方,应与散发烟尘的厂房有足够的防护距离。对于大容量的总降压站、配电所,应在其周围加围护。4.2.8 废水处理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厂区污水排放口附近,并应远离进水源构筑物及空调进气口,应留有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4.2.9 厂区道路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工

15、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主要生产厂房、仓储、动力区的道路,应呈环形布置:厂区尽端式道路,应有足够的消防车辆回转场地。4.2.10 橡胶工厂铁路专用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l2的有关规定,不宜与人行主干道交叉:与道路交叉处,应设置平交道和标记;人流密集处应设置防护栏。4.2.11 厂区应结合卫生、安全、环境等要求进行绿化设计。5职业安全5.1 防火、防爆及防富5.1.1 厂区的防火、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有关规定,并应经当地消防部门批准。选用

16、的消防器材,应为经过国家鉴定合格的产品。2应合理布置消防水管网与消火栓,并应保证足够水量与水压;油库(罐)应配置相应的灭火设施;地上油罐区应设置围堤,且穿过围堤的管道应采取防火措施。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的储罐和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满足防火要求,并应有围墙分开。3有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的物料、设备及其厂房或周围区域,应设置禁火标志。4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的监测、报警装置。5储存闪点低于60C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置呼吸阀,或通气孔和阻火器;储存闪点高于60C的重柴油、重油、工艺用油和设备用油储罐,应设置通气管或阻火器。储油罐外壁和防火堤外的油管道,应各设置一道钢制阀门。油管沟在进入建筑物

17、前,应设置防火隔墙。5. 橡胶工厂危险物质固有的危险因素及使用部位应符合表6. 1.2的要求。厂房的防火、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1橡胶工厂各车间的生产类别、厂房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及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各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及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1.1.2 危险物质固有的危险因素及使用部位物质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固有的危险因素使用部位爆炸火灾炭黑丙类固体粉尘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燃。遇明火,高温有燃烧危险炭黑库陵磷乙类固体其粉尘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源有爆炸危险易燃“遇明火、静电火花

18、,有若火危险硫礴库天然橡胶丙类固体可燃。遇明火、高温燃烧生产车间原料库合成橡胶丙类固体可燃。遇明火、高温燃烧生产车间原料摩再生股、胶粉丙类固体可燃。遇明火、高热燃烧产车间仓库一包装材料丙类固体可燃。遇明火、高热有着火危险车料阵产辅品生成问、天然气甲类气体挥发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爆炸危险遇点火源极易燃烧调压站正己烷(溶剂汽油)甲类液体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爆炸危险遇点火源极易燃烧胶浆房含一级易燃溶剂的胶粘剂(胶浆)甲类液体易燃胶浆房酚醛树脂固体、液体-遇高热、明火、氧化剂有引起燃烧危险配料柴油丙类液体挥发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易燃烧爆炸遇明

19、火易燃烧发电机叉车及柴油库胶粉丙类固体可燃,遇明火、高热燃烧生产车间(打磨工段、存放工段)73应控制生产工艺中炭黑粉尘的飞扬,室内墙面应平滑,地面应平整,不应积尘。4各系统设备、管道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5水处理加氯间应设置检测仪及报警装置,并应设置氯气中和装置。1.1.3 防止静电引燃引爆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厂房内防静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GB4655的有关规定。2易燃油、可燃油等储罐的罐体及罐顶、装卸油台、管道、鹤管及套筒,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接地。油槽车应设置防静电的临时接地卡。1.1.4 橡胶工厂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

20、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5.2 防电气伤害5.2.1 车间内供配电设备宜与其他设备有特定颜色区别。5.2.2 车间变电所不宜设置在紧邻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5.2.3 胶浆房、正己烷(溶剂汽油)库房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爆产品,炭黑库、硫磺库和密炼车间应选用防尘电气设备。5.3 防机械伤害5.3.1 各种橡胶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和修理,应遵守相关标准,并应符合安全要求。5.3.2 工作场所及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安全色GB2893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或信号报警装置和颜色。5.3.3 橡胶工厂生产设备应配备紧急制动装置,并应设置在操

21、作人员易于操作的位置,且应设置安全醒目标识。85.3.4 人员能够触及的生产设备的传动外露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完整有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的有关规定。5.3.5 输送装置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5.3.6 输送装置跨越通道、作业区和在下方有人员通过或停留处,输送装置下方应设置防护网架。5.3.7 设备及高于2.Om以上(含2.0m)的平台、走台、通道、楼梯及其他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5.3.8 安全防护范围比较大的场合或作为移动机械临时作业的现场安全防护,可采用栅栏式防护。5.4 防

22、坠落伤害5.4.1 橡胶工厂的防坠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一部分: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二部分: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三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固定钢平台GB4053.4和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GBJ101等的有关规定。542橡胶工厂的楼梯、平台、坑、池和孔洞等,均应设置栏杆或盖板。楼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防坠落措施。5.4.3 橡胶工厂烟囱、冷却塔等处的直爬梯应设置护圈。冷却塔入孔处,应设置检修平台及活动栏杆。5.4.4 需登高检查和维修的设备,应设置钢平台、扶梯,其上下扶梯不宜采用直爬梯,

23、5.4.5 上人屋面应设置净高大于L05m的女儿墙或栏杆。5.4.6 凡建(构)筑物坠落高度在2.Om以上的工作平台、人行通道(部位),在坠落面一侧应设置固定式防护栏杆。5.4.7 集水井、吊物孔、竖井等处,应在坠落面一侧设置固定式防9护栏杆。当固定式防护栏杆影响工作时,应在孔口上设置盖板。5.4.8 凡检修时可能形成的坠落高度在2.Om以上的孔、坑,应采取设置固定临时防护栏杆用的槽孔等措施。5.5 防烫伤5.5.1 用于橡胶工厂的冷、热媒管道均应采取隔热和防结露措施。5.5.2 车间内表面温度高于60C的热媒管道及温度低于-40。C的低温冷媒管道,在人可触及的位置应设置高、低温防烫伤警示标志

24、。5.5.3 表面温度超过60C的设备和管道及温度低于-40C的低温设备和冷媒管道,在下列范围内应设置高、低温防烫伤隔离层:1距地面或工作台高度2.Im以内。2距操作平台周围0.75m以内。5.5.4 厂区内表面温度高于60及表面温度低于TOC的设备均应进行保温;按工艺生产要求可不保温的设备,可仅在人可触及的范围进行保温或设置防烫伤警示标志。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温蒸汽和热水的设备,应在设备附近设置防烫伤警示标志。6职业卫生6.1防烟尘6.1.1 防烟尘应符合下列要求:1橡胶工厂的通风、除尘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2密炼、开炼、压延、挤出、打磨

25、、硫化等生产设备或工作场所,应设置防尘防烟及良好的通风设施。3对产生橡胶热烟气(密炼热烟气、炼胶热烟气)、硫化热烟气的设备,宜采取密闭、半密闭或区域性排风罩的措施。4橡胶工厂的生产工艺设备及配方,宜采用产生粉尘、热烟气及有害化合物少的原材料、工艺和设备。5橡胶工厂的车间墙面、地面、设备表面的积尘,宜采用真空吸尘,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6橡胶工厂中产生大量粉尘、热烟气的车间(工段),应与其他车间(工段)隔开,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7橡胶工厂中部分产生粉尘的橡胶加工设备,宜由设备制造厂配置合理的排尘器(罩)及单体除尘器。8机械通风系统进风口处的室外空气有害物质含量,不应大于室内作业

26、地带最高容许浓度的30%。9排风系统各类排风罩应位置正确、风量适中、风压适度、检修方便,并应将发生源的尘、烟吸入罩内。10输送含尘气体的管路设计应与地面有适度夹角。必须水平布置时,应设置清扫口。11橡胶工厂内炼胶车间的生产中,粉尘的控制、防护、管理措施和检测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加工炼胶车间防尘规U程GB21657的有关规定。12有粉尘爆炸危险的通风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的有关规定。13产生粉尘、热烟气、恶臭部位的排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和工

27、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6.1.2烟气、粉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橡胶工厂使用的炭黑宜使用湿法造粒的炭黑,并应采用槽车运输、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必须采用纸袋运输和太空包运输时,应有完善的解包及废包处理装置和地面清扫机。2炭黑库、炼胶车间生产时,宜负压运行。3炭黑库的解包机应配备除尘系统。4硫磺筛、油料加热设施等其他加工设备,宜设置通风、除尘系统。5密炼机的投料口、自动秤的透气口上方均应设置排风、除尘系统。6密炼机下顶栓前后的敞口,应设置拆卸方便的围挡和排风罩,宜配置除尘器。7小粉料自动秤的原料储斗入口处应配置单体的除尘装置.,称重后的卸料口宜配置除尘系统。8轮胎打磨区应设

28、置排风和除尘系统。9胶辑厂磨辐机的磨头处应设置移动排风罩,并应用软管连接至除尘器。10垫布整理机应设置除尘系统11在自行车胎和力车胎的内胎生产线上采用喷粉工艺时,应设置排风和除尘系统。12收集密炼机投料口粉尘和气力输送尾气等的除尘系统,其布袋除尘器过浓风速宜小于LOmmin,滤料应选择能捕集微12小颗粒和易清灰的材料。收集的混合粉尘再使用时,输送和搬运应避免散落造成二次扬尘。13用于混炼的开炼机等设备,其通风系统的排风罩,宜采用软塑料条进行三面或四面围挡。岗位送风宜从人的后上方吹向排风罩敞口处。14密炼、热炼、硫化等产生的热烟气应根据设备情况设置局部排风或区域性排风装置。15在无窗厂房中对散发

29、污染气体的工段提供的新鲜空气量,应保证能稀释污染气体达到卫生标准规定的浓度,并应满足国家有关人员最低新鲜空气量的要求。厂房通风设计中,提供的新鲜空气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国家有关人员最低新鲜空气量的要求。16无窗大厂房的空调系统工段的新鲜空气量应选取下列最大值:1)稀释有害气体的空气量;2)卫生规范中人员最低新鲜空气量;3)保持空调房间微正压需要的空气量。17无窗大厂房内送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有效空间的循环量不宜少于4次h18烟气处理设备,宜采用成熟的、通过国家鉴定的产品。6.2防噪声及防振动62.1 橡胶工厂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0、GB12348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有关规定。62.2 2设备选型时应根据设备的噪声指标,选用噪声较低、振动较小的设备。623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宜采取隔声、吸13.声、消声、隔振、阻尼及综合控制措施。6.2.4 通风机进气或排气口宜设置消声器。锅炉安全泄压排汽管宜设置消声器。6.2.5 工作时产生强烈振动的密炼机、破胶机、裁断机、空气压缩机、通风机等设备的基础,应采取减振或隔振措施。6.2.6 有强烈振动的设备与管道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6.2.7 动力站、水泵房等高噪声的生产场所内设置的控制或监视用的操作控制间应做隔声处理,并应具有较好的隔声功能。6.2.

31、8 对于少数作业场所,如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源声功率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标准时,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除脉冲噪声外的生产车间、站房及作业区的各类作业区噪声标准,应符合表6.2.8的要求。痴28各雌岖W声尿S作业区名称噪声限制值(dB)生产车间和作业区(连续接触噪声8hd)85车间办公室、计算机房、控制室(正常工作状态)70高噪声车间、站房设置的值班室、控制室或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无电话通讯要求75有电话通讯要求706.3防防寒6.3.1 防暑防寒应符合下列要求:1冬季采暖、夏季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2橡胶工厂的硫化工段和锅炉房

32、等建筑物,应从工艺、总图布置和通风等方面采取综合治理措施。3橡胶工厂的炼胶车间宜与原材料库和大车间有一条通道隔开。4热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热源上方宜配置排风机、通风器、带挡风板的天窗、高侧14窗或偏气楼;2)以自然通风为主时,宜布置在全年最大频率的上风侧;3)应便于对热源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4)应便于对作业点降温。5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工段和车间应按夏季厂区有利的方位布置,进风侧外不宜加建辅助建筑物。6夏季自然通风的进风窗,其下沿距地面不应高于1.2m。窗开启面积,应满足通风要求。6.3.2防暑防寒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橡胶工厂中单台设备的排风罩的排风量大于3万m3h以上时,宜采用吹吸式

33、通风系统。2 当室外实际出现的气温等于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车间内作业地带的空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D散热量小于23W(113h)的车间(工段)不应超过室外温度3C;2)散热量23W(1113h)-116W(m3h)的车间(工段)不应超过室外温度5;3)散热量大于116W(113h)的车间(工段)不应超过室外温度TC3 车间(工段)作业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度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值,应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得超过表6.3.2的规定。*6.3.2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通风室外计算温度CC)22及以下232425262728293233及以上工

34、作地点与室外温差(C)108765324 橡胶工厂中单层厂房的硫化工段,当作业地点气温大于等于37C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5 高温作业车间(工段)应设置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温度不15应高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休息室的室内温度应为25C27C6近10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8(含8C)的月份在3个月以上的地区,应对非工艺生产要求的建筑物设置集中采暖设施;出现低于8C(含8)的月份在2个月以下的地区应设置局部采暖设施。7当集中采暖车间(工段)每名工人占用建筑面积超过50m2(含50n)时,工作地点及休息地点应设置局部采暖设施。8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等于或小于-20的地区,应根据具体情况设

35、置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6.4 采光和照明6.4.1 采光和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6.4.2 车间内交通区(存放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照度的3。6.4.3 车间内照明应采取防止频闪效应的措施。6.4.4 车间内照明应利用自然光。6.5 .5照明应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分别选用下列灯具:1在潮湿的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或带放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2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宜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开敞式灯具,各部分应采取防腐或防水措施。3在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4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相应防护等级选择适宜的灯

36、具。5在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使用的灯具,应采取防振动和防脱落措施。6在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采取防护措施。7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168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6.4.6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宜低于表6.4.6的要求。6.46作业面邻近周圉的照度作业面照度(Ix)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值(Ix)750500300200500300200与作业面照度相同注:邻近周围照度值指作业面外05m范

37、围之内。6.4.7橡胶厂建筑一般照明照度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痴47樵胶厂建筑T三明照度房间或场所考面其度参平及高照度参考值(Ix)UGRRa备注1.通用房间或场所室一般0.75ID水平面3002280可另加局部照明精细0.75m水平面50019可另加局部照明检验一般0.75m水平面30022可另加局部照明精细,有颜色要求0.75m水平面75019T计量室,测量室0.75ID水平面500可另加局部照明变、配电站配电装置室0.75m水平面200一60变压器室地面10020电源设管室、发电机室地面2002560控制室一般控制室0.75m水平而30022主控制室0.75m水平面5001980电话站、网

38、络中心0.75ID水平面50019计算机站0.75m水平面50019防光箱反射17续表6.4.7房间或场所号面其度参平及高照度参考值(Ix)UGRRa备注动力站风机房、空调机房地面10060泵房地面10060冷冻站地面15060压缩空气站地面15060锅炉厉、煤气站的操作层地面10060仓库大件库1.Om水平三5020一般件库LOm水平三10060精细件库1.Oni水平面200一60车辆加油站地面100602.炼胶车间0.75m水平面300一803.轮胎加工车间子午胎车间压延压出工段0.75m水平三30080成型裁断工段0.75m水平面3002280一硫化工段0.75m水平面30080斜胶胎车

39、间压延压出工段0.75m水平面20080成型裁断工段0.75m水平面2002280一硫化工段0.75m水平面20080内胎车间内胎测厚检查处0.75m水平面30080局部内胎检查处0.75m水平面30080局部其他0.75ID水平15080Ifii内胎车间内胎成品检查处0.75m水平面300一80局部其他0.75m水平面1508018续表6.4.7房间或场所考面其度参平及高照度参考值(Ix)UGRRa备注4.胶鞋车间缝纫处0.75m水平面300一80底部冲切处0.75m水平面15080裁剪处0.75ID水平面30080胶鞋胶面压延半成品检查处0.75m水平面30080成型处0.75ID水平面3

40、0080硫化工段0.75m水平面20080成品检查处0.75m3008丁水面05.胶管车间穿管及成型处0.75m水平面30080其他0.75m水平面150806.胶带车间成品检查处0.75m水平亩30080其他0.75ID水平面150807.翻胎车间0.75m水平面150一808.再生股车间0.75m水平面15080注:1需增加局部照明的作业面,增加的局部照明照度值宜按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倍3.0倍选取;2未涉及到的橡胶制品加工车间可按本表所列场所执行照度;3作业面之外采用100lX1501x.6.4.8车间内光源的选择应符合生产工艺技术的要求,在需防止19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

41、灯具或无紫光源。6.5防辐射、防腐蚀6.5.1 防辐射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橡胶工厂中,有激光探伤检测、放射性元素测厚、X光检测,以及机械加工的激光切割、打孔、焊接等工序,应根据辐射类别采取防辐射安全防护措施。2在橡胶工厂中,机械加工采用的激光切割、打孔、焊接等工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的有关规定。3激光辐射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GB7247.1的有关规定。4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设计的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监督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的有关规定,并应经主管卫生部门批准。6

42、.5.2 防腐蚀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橡胶工厂中,使用葵酸钻、硫酸、盐酸、硝酸、甲酸、冰醋酸、氢氟酸、氨水等工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2酸碱试验、酸洗工序等应设置通风柜及机械排风装置。3储存、输送酸、碱等强腐蚀性化学物料的储罐应按其特性选材,其周围地面、排水管道及基础应做防腐处理。4对设备及管道排放的腐蚀性气体或液体,应加以收集、处理,不得任意排放。5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液氨或氨水应用密闭容器储存,并应置阴凉处;2)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装置;3)氨库及加药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207职业安全与卫生设施7.1 生产过程的不安全因素与职业危害7.1.1 橡胶工厂生产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质固有的有害因素应符合表7.1.1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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