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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5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X国办(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2、国办发(2020)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
3、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为广东建设文化强省提供有力保障。二、主要内容(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省和市县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1)上述博物馆、纪念馆、公
4、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所需经费,属于省级机构的,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市县机构的,由省财政统筹中央与省级资金,与市县财政分档分担支出责任。第一档至第四档,分别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85%、65%、30%支出责任。第一档为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包括: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韶关市南雄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河源市和平县、龙川县、连平县、紫金县,梅州市兴宁市、梅县区、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梅江区,惠州市惠东县,汕尾市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城区,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潮州市饶平县,
5、揭阳市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第二档为除第一档以外的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市县。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市,以及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封开县、德庆县、怀集县。第三档为珠三角核心区财力相对薄弱市县。包括:惠州市及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肇庆市及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第四档为珠三角核心区其余市县。包括: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6市,以及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2)上述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所需经费,属于省级机构的,除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外,由省级承担支出责
6、任;属于市县机构的,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给予支持。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将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他事项,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给予支持。(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文化艺术创作主要包括为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文
7、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省级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省级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和市县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确定并由市县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根据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
8、,并由省、市县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按照组织实施主体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和市县共同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给予补助。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2.非物质文化遗
9、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根据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省、市县组织实施的国家级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根据组织实施主体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和市县共同组织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组织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
10、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给予补助。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四)文化交流方面。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开展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褥口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根据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和市县共同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
11、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组织实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五)能力建设方面。1 .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外)。按照隶属关系,对省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市县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2 .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
12、市场、电影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按照隶属关系,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投资支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省级财政事权或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省级和市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三、配套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13、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二)加强投入保障。根据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做好预算安排,加强文化投入保障,省级财政将继续通过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对市县公共文化领域事项给予支持,市县要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符合区域规划和发行使用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按规定申请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三)加强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领域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四)加强改革协同。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形成合力。根据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相关条件成熟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不断完善公共文化领域支出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支出责任。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