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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职责与审计配合-3-第三章审计类型及目的-6-第四章审计内容-8-第五章审计程序-14-第六章审计结果报告及使用-15-第七章附则-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规范审计管理,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升,依据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
2、济上进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主要包括地面和地下、化工、储运、加油(气)站、工业建(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检维修等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公司审计处及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应遵循的原则及依据:(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现行审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二)客观事实原则,搞好施工现场勘查,核实工程实施的实际状况;(三)遵循合约原则,遵循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等条款约定;(四)
3、协调沟通原则,注重协调沟通、平等协商、互相尊重。第二章职责与审计配合第五条公司审计机构负责:1 .对公司所有列入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管理进行审计,主要包括以公司投资计划下达的,勘探开发及风险作业项目和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的地面工程建设项目等。2 .公司三类、四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对投资较小的四类工程建设项目可简化审计内容,只对投资进行确认;3 .受托或受权完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4 .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建设管理审计;5.按照公司管理层要求和机关有关部门委托开展专项审计。第六条审计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的权限:(一)要求相关单位提供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二)查阅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查询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访谈,进行现场勘查、检查、检测、复核;(四)必要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会议及检查工作;(五)对正在发生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以及严重的安全、环保及质量等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临时制止建议;对重大的审计发现和潜在风险,及时向管理层汇报;(六)对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和监理、检测等单位,提出纠正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七)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辖权限及时向公司纪委办公室移交;(A)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底稿及时进行核对
5、、签认,并对争议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审计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证据确凿,被审计单位拒不签认或签署意见的审计工作底稿,可作为形成审计结论的依据;(九)按规定行使其他审计权利。第七条审计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的责任:(一)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对所承担的审计工作质量和出具的审计结论负责;(二)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促进审计项目规范运作,负责对审计发现整改结果的落实和检查;(三)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和协调,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四)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五)按照保密管理规定,对审计涉及的保密事项承担相应保密责任;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完整地
6、归还审计资料,并承担审计期间的保管责任;(六)承担审计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审计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的责任:(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分类管理职责,在招标文件或合同(协议)中对审计部门的审计权利进行明确,并预留一定比例工程结算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支付,审计不影响正常合同付款;(二)按照审计通知和审计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所需文件、资料清单,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资料交接记录,所涉及的电子版审前资料应在审计进点前按照审计组要求时间内提交,设计的主要纸质版文件、资料应在审计进点当日提交审计组,并出具承诺书,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7、其他所需的资料应尽快提供;(三)及时对审计组出具的审计底稿以及支持审计底稿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签认或签署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审计意见书(决定),及时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相关资料、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不接受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复议;(四)建设单位是配合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主体,负责协调、配合及组织迎审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负责配合具体的审计工作;(五)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管理与组卷工作,按照规定编制完成竣工决算书,保证审计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准确与齐全;(六)对需要审计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应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支持;(七)承担审计法
8、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审计责任。第三章审计类型及目的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类型包括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建设管理审计和专项审计。第十条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的审查和确认。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揭示投资控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纠正建设项目管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工程项目建设成本,保障资金合规使用,提高投资管理水平,达到投资控制目标,实现投资效果,侧重投资控制管理和工程造价确认。审计重点关注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建设;结算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等有关规定,结算资料和手续是否
9、齐全完备、真实、准确、合规;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实际相符,价格是否真实合理;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现场签证单等是否真实、合理、有效,手续是否完备、及时。第十一条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进行的检查、评价和鉴证,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的一项制度性审计工作。竣工决算审计对工程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决算全过程的所有投资、实体工程和与项目有关的管理活动进行审计,侧重投资及实体工程的确认。重点关注投资完成情况和资产交付使用情况、竣工验收条件具备情况、建设程序履行和建设
10、管理情况、投资效益效果,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竣工决算审计可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借鉴以往审计成果,审计时间按照集团公司以及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执行。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审计,未经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第十二条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进行的跟踪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跟踪审计对金额大、影响面广、建设周期长、管理层关注、与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侧重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重点关注事后无法复核及事后审计发现无法挽回损失的工程施工、建设管理活动,如重大设
11、计变更、现场发生的重大非正常情况、隐蔽工程、重要物资采购活动、工程造价结算等关键控制点。第十三条建设管理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以风险管控为导向,以管理活动为主线,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组织、决策、实施、控制等管理职能、管控活动和结果进行的审计监督与评价。审计重点关注基本建设程序遵循情况,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项目决策、合同履行和科学管理情况,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管控情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有关参建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等。第十四条专项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根据管理层的要求或工作需要进行的针对
12、工程建设项目某些方面、某些环节或某项任务而开展的审计。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不同的审计内容和实际需要,可采用报送审计、现场审计或审计部门认为适当的其他形式。第四章审计内容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程序履行、招标投标、合同、工程物资、施工过程、工程造价、工程财务、工程绩效、投资控制、质量安全环保、监理(监督)等履职、工程结算、廉洁情况、项目评价及审计整改等。第十七条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审计。审查和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审计内容包括有无违反决策程序、建设程序问题,是否擅自简化建设程序,是否违反建设程序先后次序,是否存在施工在前、审批在后,各程序环节履行是否依法依规,建设
13、单位和重要参建方是否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已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有效执行等。第十八条招标投标审计。审查和评价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物资采购等招标程序、质量、绩效,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招投标过程及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主要审计内容包括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文件、资质管理、标底文件及开标、评标、定标,可不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的原因及支撑性材料等。第十九条合同管理审计。审查和评价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合同内容及其管理工作质量、绩效,合同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完
14、整性、公平公正性,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主要审计内容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各类合同文件、合同变更与履行,合同签订内容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等。第二十条工程物资审计。审查和评价工程物资在采购和收、发、存环节各项工作质量及绩效,工程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效益性,采购资料依据的真实性、充分性与可靠性,工程物资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主要审计内容包括采购程序、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费用,物资价格、验收、检测、入库、出库、保管及维修制度与执行、剩余物资管理等。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管理审计。审查和评价施工过程管理、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文件、资料
15、完成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监理、质检等工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及人员的资质,项目管理机构等单位和相应人员履职情况,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和环保等控制情况,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重大设计变更依据是否充分、现场发生的重大非正常情况是否合理真实、隐蔽工程验收结论是否真实准确。对施工内容、重点关注事项,可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结算内容真实性进行现场勘察,设备材料规格型号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审计人员如实填写跟踪审计工作日志(见附件1),各方在现场勘察记录(见附件2)
16、上签字确认,现场勘察工作要由两名及以上审计人员共同参加。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审计。审查和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造价管理制度,投资控制目标,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编制和计价依据,总分包、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工程结算,包括设备及材料价格、合同价款、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间接费取费标准(取费基数、费率计取等)等。工程结算管理审计。审查和评价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和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是否正确;结算依据和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合规;结算及相关文件的审核程序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审查竣工决算审计中,对转分包工程、设计变更及补充协议涉及的内容;对建设周
17、期长的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适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审计;争议事项的量、价确定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第二十三条工程财务审计。审查和评价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核算以及资金来源、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筹措、资金管理与使用、财务管理、成本归集与核算等。第二十四条工程绩效审计。审查和评价工程建设项目自立项至运营投用全过程资源使用和管理绩效。通过及时发现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各阶段中存在的问题,从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揭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促进完善项目立项决策机制和实现预期效果。第二十五条投资控
18、制管理审计。审查和评价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超规模的“三超”现象;工程概算、预算、结算中的造价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合理;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是否真实有效;工程索赔是否合理;各类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服务等费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工程款拨付依据是否合理,合同造价确定程序是否合理。第二十六条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审计。审查和评价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关注质量过程控制和验收评定情况,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的问题,施工质量有无保证;有无发生质量事故,责任落实、处理结果是否明确适当,有无隐瞒不报情况;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安全、环保等专项评价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环保措施
19、是否落实到位。第二十七条监理(监督)等履职审计。审查和评价监理(监督)、检测、监造单位及人员资质、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合同及制度规范要求正确履职,在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发挥作用,监理(监督)资料、检测资料和监造资料是否齐备,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旁站记录是否及时、与实际相符,检测、监造记录是否准确、完整。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廉洁情况审计。审查和评价建设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和人员是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定,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等问题;工程建设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等以及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第二十九条项目评价。审查和评价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建设目标是
20、否实现,是否存在“三不达”问题,即“不达产、不达销、不达效”;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功能是否达到设计目标,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试车生产成功,生产效率是否得到大幅提高;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分析投资效果及影响因素;对项目整体管理情况综合评价,对建设单位的典型管理经验加以总结。第三十条披露事项。审查和评价尾项工程是否真实、必要、合规,有无将本项目以外的工程列为尾项工程;所需投资是否超过批复总投资的5%o第三十一条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查和评价以往该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整改工作是否及时、有效,有无屡查屡犯、落实不到位、虚假整改
21、等现象。第三十二条竣工决算审计还应关注以下内容: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审查批准的概算总投资及实际完成投资额,有无自行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概算外工程等;竣工决算报表审计。审查“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填列是否齐全,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合规;”竣工决算说明书”编制依据是否合规、充分,反映的内容和有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建设成本审计。审查建设成本构成是否真实、合规,投资是否完整入账,有无将不应列入本建设项目成本的开支列入。资产交付使用审计。审查已完工的各项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是否及时交付使用并办理交接手续。结余资金审计。审查结余
22、资金是否真实、合规,是否存在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银行存款余额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应付、应收款项是否真实准确,对应收款项逐项进行审计核实;质保金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项目试运行情况审计。审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的问题是否采取了整改措施。试生产期间的确定是否合理、合规,成本是否真实、可靠,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盈亏是否真实、合规,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副产品的变价收入、报废工程的变价收入、试车试生产收入等是否全部入账。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一般遵循以下程序根据年度审计计划下达审计通知书,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审理,下达审计意见书
23、(决定),审计档案资料存档等。具体审计项目程序依照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审计机构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制度和管理层的要求,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综合分析后将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纳入到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中下达。第三十五条对于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一、二、三类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三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建设管理审计及专项审计项目,按审计工作计划下发项目审计通知书,进行现场审计,做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对需要给予处理的事项,下达审计意见书(决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第三十六条对于未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四类工程建设结算审计项目,审计机构
24、可采取简化方式进行审计。一是可不下达结算审计通知书,结算资料及时报送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对结算中工程造价费用不实等问题及时出具结算审计意见单(见附件3),财务部门按结算审计意见单办理结算手续。二是可不出具单项结算审计报告,定期出具结算审计汇总报告,按照产能建设、地面建设等项目类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意见及建议。第三十七条对于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四类工程建设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审计机构可简化审计内容,只对投资进行确认,出具投资确认单(见附件4)。第六章审计结果报告及使用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表达采用以下方式:(一)审计意见书
25、(决定);(二)审计报告;(三)审计结果通报;(四)结算审计意见单、投资确认单;(五)审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第三十九条审计机构对正式立项的审计项目应依照法规制度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决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或较大风险,以及其他需要引起公司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形成管理建议书。第四十条审计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纪委办公室处理,处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审计机构。第四十一条审计机构应当监督、检查、核实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
26、计决定的情况,对审计结论和整改结果进行追踪落实。被审计单位应主动、及时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意见采纳、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审计机构。第四十二条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造价审核滞后严重影响审计工作执行的,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及时签认或无理由拒绝签认审计工作底稿,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未经竣工决算审计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审计部门应及时纠正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违纪违规处罚规定追究责任。第四十三条为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监督职能强化和提高工程建设的管控能力,可对审计成果突出、审计效益明显的审计组和个人给予必
27、要的奖励,并作为绩效考核与人员选拔使用的参考依据。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审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跟踪审计工作日志2 .现场勘察记录单3 .结算审计意见单4 .投资确认单跟踪审计工作日志项目名称:时间:主要工作内容:发现问题:记录入:现场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单项目名称:序号:合同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监督)单位现场情况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设计及结算数据与现场勘察数据):记录人:年月日相关单位审计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签字结算审计意见单报审序号:合同编号:计划号:建设单位合同相对人合同名称/TiS白夕圻合同类别选商方式资金渠道投资接收时间转出时
28、间计划金额*元控制价概预算审定金额审计金额*元审计人员审计主审审计组长审计依据及结论:经审计本合同审减(*)元,审增(*)元,其中:1 .多计工程量审减*元7少计工程量审增*元2 .高套定额审减*元8错套定额审增*元3 .现场多计工程量审减*元9现场少计H程量审增*元4 .多计物资价格审减*元10少计物资价格审增*元5 .其他审减审减*元11其他审增审增*元6 .审减小计审减*元12审增小计审增*元存在其他问题:合同相对人(经办人)意见:经办人签字: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按*元办理结算相关手续。建议*审计机构签章投资确认单项目名称计划号批复概算金额完成投资金额项目基本情况:简要介绍项目情况,包括立项原因、产时间等内容。建设内容、公司批复、投资下达、开工及投合同签订及结算情况:1 .XX合同、选商方式、合同金额、结算金额。2 .合同、选商方式、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存在问题:审计评价:项目建成后的意义、达到的效果,项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工程质量标准,项目是否通过国家安全及环保验收,生产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功能是否达到设计目标等,对整体项目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