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试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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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平安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平安,确保平安牢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华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发电行业特点和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平安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参股(股东各方协议由我方管理的)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平安第一责任人

2、的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和平安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第五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第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神华集团以及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状况的规章制度,使平安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业务必需管平安”,做到支配、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支配、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平安工作。第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以生产本质平安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主动开展平安性评价、

3、重大危急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平安基础,降低平安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建立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务的实力。第十条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第H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发电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企业参照执行。发电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检修、建设管理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其次章平安职责第十二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建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其他行政副职为副主任、各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4、负责统一领导平安生产工作,探讨和决策重大平安生产事项。第十三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所辖企业平安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和平安生产目标全面负责。依据“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平安生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第十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需

5、管平安”、“平安职责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平安职责,在生产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平安生产逐级负责制。(一)公司及各单位平安监察部门是生产平安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干脆向行政正职负责。负责监督各级人员严格执行平安生产法规、规程、制度,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指导、监督各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生产本质平安管理体系建设和平安生产重大活动,组织或督促平安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依据“四不放过”要求,主持或参与平安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职业平安健康、消防平安、应急和防灾减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二)公司及各单位生产技术、科技环保等部门是电力生产业务

6、管理的职能部门,对电力生产全过程的平安管理负责。依据“管业务必需管平安”原则,负责生产、检修、运行、维护、技术监督以及环境爱护等工作的全过程平安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生产过程的风险预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依据“四不放过”要求,在平安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主持设备、环保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三)公司及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是基建项目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达标投产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平安管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平安担当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基建平安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并严格执行,严格落实平安设施“三同时”规定,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预控管理和现场平安文明施工

7、,组织开展基建平安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主持或参与有关基建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等。(四)公司及各单位物资选购管理部门是物资管理及招投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选购、招投标、设备监造、物资仓储管理、供应商管理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对物资供应的刚好性以及物资的质量保证担当相应的责任。(五)公司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职能部门,负责依据平安生产须要,合理设置平安生产组织机构、配置平安生产人员,开展员工平安教化培训、落实平安生产奖惩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六)公司及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是企业资产、财务管控的职能部门,对保证平安生产的资金投入担当责任。(七)公司及各

8、单位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对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群众监督,组织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劳动爱护监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以及班组建设等工作。第十六条公司实行上级对下级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七条接受托付代管业务的单位,必需与托付方签定订代管协议,明确平安管理和平安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双方担当的责任,依据代管协议行使平安管理职责,同时报公司备案。第三章目标第十八条发电单位平安生产目标:(一)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三)不发生企业责任的电网事故;(四)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五)不发生火灾事故;(六)不发生企业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七)不发生灰场垮坝和水淹厂

9、房事故;(八)不发生对公司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平安事务;第十九条检修、建设管理单位平安目标:(一)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不发生基建缘由引起的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三)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四)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六)不发生火灾事故;(七)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八)不发生对公司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平安事务。其次十条平安生产目标实行四级限制:(一)企业限制重伤和事故;(二)车间限制轻伤和障碍;(三)班组限制未遂和异样;(四)个人限制违章和差错。其次十一条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确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

10、求。第四章平安监督其次十二条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平安监督制度,公司总部对所属各单位进行平安监督;企业内部上级对下级进行平安监督;接受托付代管业务的企业依据代管协议进行平安监督。其次十三条公司系统各发电、检修、建设管理单位必需设立独立的平安监督机构。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单位,其平安监督机构的设置要求由本单位自定;不设独立平安监督机构的,必需设专职平安员。其次十四条平安监督机构行使平安监督职能。各级平安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平安监督机构的领导。各发电企业应设立平安总监或特地负责平安的分管领导,平安总监、平安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接受上级平安监督机构的审查。其次十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

11、平安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平安员。企业平安监督人员、车间平安员、班组平安员组成三级平安网。其次十六条各单位的平安监督机构由本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平安总监或特地负责平安的分管领导帮助行政正职抓好平安工作。其次十七条平安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意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平安监督工作的实际须要,企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识专业技术的人员担当平安监督人员,优先保证平安监督必需的设备、仪器、工具及防护装备的投入。第五章规程制度其次十八条各单位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平安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需严格贯彻执行。各单位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状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

12、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其次十九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建立健全保障平安生产的各项规程和制度,经本单位行政正职(或分管副职、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三十条各单位应每年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每4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第六章教化培训第三十二条新入厂(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需经厂(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平安教化,经平安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第三十

13、三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需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跟班实习、仿真机培训等平安教化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第三十四条在岗生产人员必需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仿真机培训等现场培训和各类规程考试。第三十五条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或调换岗位的生产人员,必需经过熟识设备系统、熟识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或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平安技术教化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平安工作规程和运行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第三十六条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

14、平安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支配或组织考试。各级领导人员参与的生产培训,应有平安方面的课程内容。第三十七条平安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一)公司对各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平安监督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每2年进行一次有关平安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二)各单位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1次有关平安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三)各单位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平安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第三十八条各单位每年必需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当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

15、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刚好对有关人员进行教化。第四十条各单位行政正职和主管生产副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专题讲课。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主动推动平安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网络、电视、广播、平安录像、幻灯、图片展览,以及平安学问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扬、普及平安技术学问,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化,提高职工的平安意识和自我防护实力。第四十二条公司系统职业培训应设平安技术专业课程。第七章风险管理第四十三条风险辨识、评估和预控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平安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组织全员对电力生产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危急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风

16、险预控措施,并严格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年对风险预控工作的执行和落实状况进行评估与回顾,找出本单位生产平安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仔细落实改进方案和支配,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第四十四条平安性评价各单位应结合平安生产实际,开展火力发电厂平安性评价,评价以3年为一周期,依据“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动,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即依据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进行缘由分析,依据危害程度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类,依据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第四十五条两措管理发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支配和平安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支配。检修、建设管

17、理单位应编制年度平安技术措施支配及项目平安施工措施。各单位须优先支配反事故措施支配、平安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支配所需资金。第四十六条平安检查各单位应依据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平安检查。春季和秋季平安大检查应作为每年固定平安检查工作,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定期开展。第四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各单位应建立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常态机制,落实各业务职能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强化事故隐患的源头限制,切实实现事故隐患的超前限制和闭环管理。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相关责任部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刚好消退各类平安隐患。第八章例行

18、工作第四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以及人员状况,作好危急点分析,布置平安措施,交代留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平安状况,表扬好人好事,指责忽视平安、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第四十九条平安日活动平安日活动由班长(值长)组织,班组平安员帮助,车间领导应参与并检查活动状况。班组(值)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平安日活动,活动内容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事故通报,分析本企业、车间、班组(值)发生的担心全事务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等为主,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各单位行政正职每月参与基层平安活动应不少于1次,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每月参

19、与基层平安活动应不少于2次。第五十条平安分析会(或安委会)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平安分析会(或安委会),综合分析平安生产趋势,刚好总结事故教训及平安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探讨实行预防事故的对策。会议由企业平安第一责任人主持,安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第五H一条平安网例会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平安网例会,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平安网有关成员参与。第五十二条平安简报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写平安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平安状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平安简报至少每月一期。第五十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每年年初要组织会议,探讨确定平安费用的提取和运用,并随时听取、了解平安费用的运用状况。第九章专项平安

20、管理第五十四条重大危急源评估各单位应建立重大危急源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相关责任部门定期对危急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并实施针对性的监控措施。第五十五条承发包工程平安管理各单位应建立承、发包工程管理制度,严禁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承包商。对外承、发包工程项目必需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担当的平安责任,并签订平安协议。要强化外包工程和业务的平安管理与监督,严把“五个关口”(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验收关),做到“五个统一”(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车间班组建设、统一推行平安培训和教化、统一考

21、核与监管)和“五个一样”(和自己的队伍一样监督管理,和自己执行一样的平安标准,和自己一样地落实平安责任,和自己一样的平安考核,和自己一样的追究事故责任)。第五十六条平安设施标准化各单位应主动开展平安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生产现场平安标记标识和平安防护设施配置,改善生产现场作业环境、消退装置性违章工作,提高生产现场平安设施标准化水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设施,必需依据平安设施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第五十七条职业平安健康管理各单位应明确职业平安健康管理部门及岗位职责,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限制和治理,为员工发放合格的劳动爱

22、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全面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五十八条消防平安管理各单位应成立消防平安委员会和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各级人员消防责任制,健全消防管理规程制度,明确企业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定期组织消防平安培训和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定期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验、试验,全面提高企业消防实力。第十章建设项目第五十九条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平安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担当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平安工作责任。第六十条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平安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

23、项目的平安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需遵守的平安法规;依托项目平安委员会,建立健全现场平安保证体系和平安监督体系。第六十一条公司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必需成立建设项目平安委员会,并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通告。第六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需设立独立平安监督机构,配备必要的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安监机构是项目单位的平安管理职能机构,同时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第六十三条平安监督机构应建立与各施工企业平安监督机构(或平安管理机构)的联系制度,协调与平安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协作,共同保证平安委员会各项决议的

24、落实。第六十四条平安委员会应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驾驭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状况,并依据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单位逐级向公司报告。第十一章生产平安事故和突发事务的应急处理与调查第六十五条公司系统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平安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演练,配备相关应急救援物资,防止紧急事务发生,保证紧急事务发生后救援、抢险和生产复原工作的有序进行。第六十六条各单位的应急救援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协作地方政府做好公共领域或影响公众的危机事务的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主动协作电网调度做好防止电网瓦解及大面积停电等保证电网平安的应急救援工作。第六十七条

25、各单位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或突发事务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依据国家、神华集团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刚好照实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六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依据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刚好、精确地查清事故缘由,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详细方法依据国家、神华集团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章考核与奖惩第六十九条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平安奖惩制度并推行平安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强

26、平安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各级人员平安责随意识。公司平安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嘉奖基金,对平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嘉奖;对平安工作严峻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罚。第七十条平安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激励和物质嘉奖相结合、指责教化与经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化为目的。第七十一条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平安生产业绩突出的单位和对平安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嘉奖。第七十二条各单位每年对平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嘉奖。第七十三条公司对公司系统各单位、个人的平安生产奖惩详细方法另行规定。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四条各单位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的详细状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系统内部平安管理关系和规范平安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的依据。第七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平安监察部负责说明。第七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电平安生产工作规定(国网能源安监2010)65号)、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电平安生产监督规定(国网能源安监(2010)65号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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