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区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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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区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大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养犬问题,根据关于印发XX州城市养犬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公发(2024)X号)的规定,决定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在县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为保障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县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指挥相关工作实施。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新型城镇化城市运营

2、管理专班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负责全县养犬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管理、指导、监督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如职务发生变动的,由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二、目标任务犬类专项整治以“规范管理、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坚持“宣传为先,整治跟后,办证为主,收容为辅”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广大市民和养犬居民自觉遵法守法,切实增强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维护广大市民和养犬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三、工作重点(一)整治范围及重点部位本方案适用于县城建成区(北至开

3、发大道含XX大厦南至XX大道东至XX大道一XX高铁站,西至XX大道),整治重点是该范围内的主次干道、高铁站、汽车站、学校、住宅小区(物业小区、无物业小区)、市民广场、绿化带、市场商场(超市)、公园等区域。(二)整治内容1.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严格落实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办证;依法查处养犬人遛狗不牵绳,犬只在道路、小区、绿化带及其他公共场所随地排泄粪便,携带犬只进入XX县关于规范县城区居民养犬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不许进入的公共场所等不文明养犬行为。2 .禁止饲养XX省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肩高与体重标准确定的烈性犬,对烈性犬和狂犬进行捕杀;捕捉收容未牵绳犬只、散养犬、流浪犬、无主犬。3

4、.加强对犬吠扰民、犬类纠纷、伤人案(事)件调解、查处。四、工作步骤(一)规范管理准备阶段(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清楚、措施有效;健全免疫和养犬登记办证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全面开展犬只免疫和办证登记工作;准备捕犬工具,确定犬只收容场所;全面开展犬只底数排摸,列出未免疫、禁养犬等不文明养犬清单,在工作开展时能够“对症下药”,逐个击破。(牵头单位:XX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二)宣传引导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通过新闻报道、抖音等平台发布通告

5、,在城区主次干道便民宣传栏、小区等公共场所张贴通告,以及集中组织执法人员、党员干部、志愿者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行宣传普法,全方位宣传规范养犬管理有关规定,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规范养犬整治活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牵头单位:XX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三)集中治理阶段(2024年5月1日至5月31日)。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力度整治犬只未强制免疫、养犬不办证、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排泄粪便不及时清理,以及携带犬只进入通告明确不许进入的公共场

6、所等不文明行为;捕捉收容未牵绳犬只、散养犬、流浪犬、无主犬;加强犬吠扰民、犬类纠纷调解,严厉查处犬只伤害他人案(事)件。(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XX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四)长效管理阶段(2024年6月1日起,长期坚持)。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使犬只登记、免疫及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等工作步入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巩固成果,确保养犬管理工作常态化。(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XX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五、职责分工(一)县公安局

7、:负责准养犬只的登记、办证等工作;负责查处县城区内遛狗不拴绳、养犬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因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的调解、治安案件的受理和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负责对烈性犬和狂犬进行捕杀;配合做好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县城区主次干道、市民广场、绿化带、公园等城市公共场地不文明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城市公共场地销售犬只的行为;负责牵头组织XX街道对街面未牵绳犬只、散养犬、流浪犬、无主犬(仅限小型犬只、中华田园犬;烈性犬、大型犬、狂犬除外)进行捕捉收容;发现街面上的烈性犬、疑似狂犬,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进行捕杀;配合做好文明养犬日常宣传工作。

8、(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小区、市民广场、公园、绿化带等部位文明养犬标识标牌的完善工作;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养犬情况进行摸排,摸排情况及时报送给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鼓励各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代表会议,就本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或者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配合做好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四)xx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做好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监督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对背街小巷、无物业小区、安置区、临街商铺等养犬情况进行摸排,汇总登记城区内居民养犬情况(饲养人基本信息,犬只数量、品种、是否防疫、有无犬证以及狗链等犬类

9、用品);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街面未牵绳犬只、散养犬、流浪犬、无主犬(仅限小型犬只、中华田园犬;烈性犬、大型犬、狂犬除外)进行捕捉收容;发现街面上的烈性犬、疑似狂犬,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进行捕杀。(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的防疫和犬只狂犬病的预防、检测;查处龄满三个月以上的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的违法行为;对患有狂犬病的犬只进行确认,协助其他职能部门采取捕杀措施;配合做好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预防狂犬病的健康教育,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的管理;配合做好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固定经营场所从

10、事犬类销售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配合做好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八)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新媒体、互联网、电视等平台,全方位地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和整治期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位。(二)文明执法。犬类管理是容易引起媒体炒作、舆论及爱狗人士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之一,一旦执法不当很容易成为炒作的对象。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劝导教育优先,以劝导教育为主,执法处罚为辅。尤其在捕捉流浪犬时,尽可能不要伤害

11、到犬只,尽量避免被负面炒作。在行政处罚时,要注重文明规范,依法依规。(三)联合执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XX街道办事处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捕犬队,对发现的街面未牵绳犬只、散养犬、流浪犬、无主犬(仅限小型犬只、中华田园犬;烈性犬、大型犬、狂犬除外)进行捕捉收容,当天将捕捉的犬只收容在指定地点,由XX街道办事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在XX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认领公告。饲养人须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到指定地点认领,未及时认领的犬只将依法进行处置。(四)统筹兼顾。相关职能部门要合理安排好规范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和其他重点工作的时间,把规范犬类管理和当前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文明在行动满意在独山”结合起来,切实做到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互不耽误。各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自行制定辖区文明养犬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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