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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教学目标:通过本节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树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认识。教学内容分析:1、本课程是教材第七章的第一节,第七章开始系统讲解法律基础,而作为第七章的开篇节,第一节重点从总体上讲述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为以后法律部分的学习奠定基础。2、教学重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生掌握了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在内的法律体系后,才能有全局的把握,为接下来所学的内容奠定基础。3、教学难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本质问题相对来说比较抽象,对于刚刚接触法律
2、基础知识的学生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授课方法(本章):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授课学时(本章):6学时。教学过程:导入新课:这一节的重点,是法律的本质问题,同时也涉及法律的起源、作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法律的制定和运行等许多内容。因此,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要充分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本质、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任务。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一)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只有透过各种法律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才能深刻揭示法律的一
3、般含义。I、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用马克思的话讲:法律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之中。总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4、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法律产生以来,由于社会制度的变更,先后形成了四种不同的历史类型,具体是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前三种是阶级对立社会的法律,后一种是在消灭了剥削阶级之后的社会条件下实施的法律。所以是有根本区别的。我们在这里要着重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与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3、从法律的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顺利发展,
5、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及其相关概念我们理解法律体系,就涉及法律的渊源。所谓“法律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来源,是法律规范的地位和效力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的渊源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我国参与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等。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所有的法律渊源按照部门法的效力等级所构成的位次分明、相互和谐的统一整体。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已基本形成,它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为主干,而每一法律部门都由众多的法律法规所构成。我国
6、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上,力争到2010年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的总和。习惯上,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作为与宪法相关的法律。(2)民法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
7、、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特别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
8、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持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利益保障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就业促进、职业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安全生产、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
9、国目前的刑法法律包括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和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等。(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法制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
10、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原则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3、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4、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明智的创制者也并不从制订良好的法律本身着手,而是事先要考察一下,他要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宜于接受那些法律。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11、(二)法律制定(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1、立法机关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我们要从广义上全面理解我国的立法机关,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负责行政法规的制定,而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2、立法程序立法程序即法律的制定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或阶段。第一,准备阶段。第二,确立阶段。第三,完善阶段。(三)法律遵守法律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或权利以
12、及履行职责或义务的活动。简单讲,守法就是依法办事。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守法的关键在于人,因此我们要明确守法的主体。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即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党派和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守法,依法办事,任何组织、任何个人没有任何理由不遵守法律。中共作为执政党更要带头严格守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守法的意义在于:它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有利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利于改革发展,有利于三个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四)法
13、律执行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五)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条件:首先,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次,法律适用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三,法律适用活动不受其他机关和公民的干涉与妨碍。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一
14、般概括为正确、合法、及时六个字。正确,是指在处理案件时,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合法,就是要求依法办事,依据法定的权限、程序、标准处理案件。及时,就是要求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规定的时间办案、结案。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法治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平等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司法独立原则);事实求是,有错必纠及国家赔偿的原则(有错必纠原则)。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15、法制这个词在我国近几十年间被广泛使用,它的含义首先是指的法律和制度,同时也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要依照法律制度办事。法制是以民主为基础的,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特征的。我国目前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和民主政治密切相联系的。它主张依法治理国家,而不能以个人的意志代法治国。我国现在同时使用“法制”、“法治”两个概念,含义虽有重大不同,但也有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这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是一个统一整体,我们要切实理解与掌握。案例:某公安局侦
16、查诽谤案成被告。山西省某公安局在侦查一诽谤案时,怀疑某工业局打字员陈某有作案嫌疑,于是借故将其诱出工业局大楼,押到派出所,让其在传唤证上签字,随即秘密收审,后又转到公安局看守所。在收容期间,公安局多次询问陈是否打印匿名信的事,陈都否认。20天后公安局将其释放。陈由于受到惊吓,出现心慌、头晕、哭闹、不能入睡等症状,患了“神经官能症”。于是她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误工、医疗等经济损失。后经法院审理,判令公安局赔偿陈某损失4913元。提问:本案的判决说明了什么?(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将
17、其载入宪法,这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转变,是我国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研究,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已有了基本把握,主要有如下一些方面:1、是具有人们可以遵循的代表人民意志、反映人民利益、体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富有时代精神和切实可行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2、是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力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人员,有着崇尚法治的人民群众的国家。3、是法律有崇高权威,权力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司法,公民依法活动,立法、行政机关的权力受到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
18、保障的国家。4、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积极参与国家决策管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5、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追求共同富裕的国家。(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具体讲,需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没有法治理念,法治建设就难以向广度深度推进。2、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和对立法的研究,完善
19、立法制度和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巩固。3、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一种基本方式。依法行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4、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宝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20、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6、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和社会监督体系的功能。7、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立足中国实践,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既继承中国优秀的法律传统,又吸收外来有益的法律文化。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课外学习引导及作业布置:熟悉我国法律体系,预习新课。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学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树立起“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
21、、“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教学内容分析:1、本节是本章的主体和重点内容,为学生学习以后的章节奠定认识和知识上的基础。2、本次课的重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这为学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积累知识。3、本次课的难点是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对于学生来说,要深刻理解这一思想有一定的难度。教学过程:导入新课:社会主义法律教育分为法理和具体法律这两部分。具体的主要法律集中在下一章介绍,本章集中介绍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原理和基础理论。那么,我国社会主义法学重要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理论到底有哪些呢?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民主是个多义词,它可以指国家的政
22、治制度,也可以指公民的民主权利,还可以指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但是,就其基本含义而言,民主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作为一种国家政治制度,民主的本意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各国的民主是由内部生成的,而不是由外力强加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是符合民主本意的民主,它是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体现社会主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治观念”与“法制观念”的区分:本节标题使用的“法治观念”是一个“大”概念,包括广泛的内容(如下面所讲),主要强调的是依法治国的理念;而“法制观念”则是一个相对“小”的概念,主要是就法律与法律制度讲的,着重强调的
23、是法律制度对社会与公民的作用。因此,学习本节要注意区分这两个概念的不同。如前面所讲,法制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同时也包含按照法律和制度办事的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和目标,要求有充分的民主,完善得法制。正如江泽民所说:没有民主与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换句话说,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1、发展民主、制定法律需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方向,并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将党的正确主张、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为实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了保障。2、依法治国要求党的领导
24、。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治国方略,而要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就必须加强党的领导。那种削弱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的倾向是绝对要不得的。总之,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根本保证。3、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二、自由平等观念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一)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
25、观念马克思曾说过:“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J大学生在理解和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时,应树立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权利的观念。一方面,善于行使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不得超越法宝的范围和界限。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涵义(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的。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他们就把这一口号确立为资产阶级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并用宪法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最早记载在的人权宣言里。这一宣言的第
26、6条规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J以后,在各国资产阶级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一般都有这一规定。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奠定了现实的经济、政法和文化基础,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涵义是:(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2)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3)任何公民
27、的违法行为必须毫无例外地依法平等地得到追究和制裁。概括地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要用同一尺度把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I、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而国王不可进。外国寓言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思考:平等是不是等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理解为“人人一样”。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存在,这就是“人”的多样性。在社会的公共管理活动领域,要求“人人一样”,必然会陷入平均主义的泥坑
28、,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还是实质上的平等?如在联合国的会费交纳中,各国交纳的费用不同。其中每年交纳一亿美元以上的有美国、德国与日本三个国家,中国排在第13位。尽管各个国家交纳的费用不一样,但就各个国家本身的能力上是否已经“尽力”而言,分歧不大。虽然中国于2002年交纳了2000万美元,但我们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力;而美国虽然交纳最多,但就其能力而言,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并无多大差别。人人平等是理想还是现实可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理想因素,其最终实现有待于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整体进步与发展。例如在现实的中国,北京、上海等城市的青少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与
29、文化环境,而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的青少年,各方面的条件相应就差得多。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我们不能忽视,因此,我们说“人人平等”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三、公平正义观念追求公平正义一直被认为是法律的主要价值目标。大学生在正确理解法律公正的内涵和要求的基础上,树立起正确的法律公正观念。(一)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二)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四、权利义务观念法律权利和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1、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30、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2、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3、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教学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掌握必要的国家安全法律知识,能够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教学内容分析:1、教学重点是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2、教学难点是掌握和了解国家安全法律相关知识教学过程:导入新课:大家还记不记得美国“九一一”事件?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一)国家安全
31、攸关国家生存与发展国家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主权、统一、独立、领土神圣不可侵犯,以及公共秩序、社会秩序、公民和国家的财产及其他权利等各个方面的安全。狭义的国家安全仅指国家的政权以及与政权直接相关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通常,国家安全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国家安全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关系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问题,任何一个国家历来都高度重视。随着国际交往关系的愈益扩展,对一国安全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家安全问题由原来主要表现为国内事务而日趋国际化,变得更加紧要和复杂。因而特别需要加强安全方面的理论研究,提高人们认识、分
32、析国家安全问题的水平,增强解决国家安全问题的能力。和平与发展是当代带全局性的两大战略问题。(二)确立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国家安全观传统国家安全观与非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区别: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非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在国际局势趋缓的条件下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样化和不确定化。恐怖主义是新世纪以来国家安全方面的焦点问题,它与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既是对立的,又是有纠葛关系的。还有现实中的民族问题,往往同政治、宗教、经济、社会等一系列问题纠缠在一起,更增加了局势的复杂性和解决的难度。安全是综合性的,是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的有
33、机结合。安全必须是各国的普遍安全。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有享受安全的平等权利。如果广大发展中国家得不到安全,整个世界也就不可能安定。因此,我们必须确立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安全观,并积极探索维护和平与安全的新途径。新安全观的核心,应该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各国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是维护和平的政治基础。互利合作,共同繁荣,是维护和平的经济保障。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对话、协商和谈判,是解决争端、维护和平的正确途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和核心。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
34、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三)新时代的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安全战略是从国家和国际的全局高度筹划和指导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方略。国家安全战略是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外交、科技、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战略决策都应受其指导并与之协调。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的目标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和统一;维护海洋权益;维护安定的国内环境与和平、稳定的周边和亚太地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繁荣;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国家安全战略的目标,决定了我国国家安全
35、战略的特点是内向型、防御型、和平型的。这是我国国家安全战略与美国和西方大国外向型、进攻型、扩张型的安全战略根本不同之处。中国的国家安全战略可概括为:卫主权、求和平、保稳定、谋合作、促发展。卫主权,即捍卫和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和统一,捍卫和维护海洋权益。求和平,即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维护周边、亚太地区和世界和平。保稳定,即确保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致力于稳定周边环境。谋合作,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基础上,谋求与所有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环保、跨国犯罪等领域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促发展,即以加快经济发展为中心,发展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国防力量,搞好
36、生态环保工程,增强综合国力,促进世界经济的共同繁荣。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其中,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对国家安全中最重要、最突出的部分进行保护,同时还指导国家安全工作。(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我国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国防法是维护国防安全的专门法律。(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我国目前虽然缺乏有关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但很多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了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规定,具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功能。(四)网络
37、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我国制定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我国制定的有关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的条约。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包括环境保护、灾害防御、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内的生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我国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
38、家安全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具体的法律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三)提供使得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课外学习引导及作业布置: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深刻内涵,预习新课。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教学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充分理解什么是法律思维,掌握法律思维的特征和培养法律思维的途径,自觉地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教学内容分析
39、:1、本节是第七章的最后一节,也是整个一章的落脚点和归宿。为第七章的学习落到了实际,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是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律精神最终达到的目标。2、教学的重点是法律思维的特点,只有弄清楚法律思维的特点,才能够培养法律思维的方式,因此这非常重要。3、教学的难点在于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树立起法律思维,因为法律思维的培养本来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要在两节课的时间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培养法律思维有一定的难度。教学过程:导入新课:我们前面学习了三节内容,大家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今天要学的这一节,是本章的落脚点,作为我们大学生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那么加强法律修养主
40、要可以通过一些什么样的途径呢?具体来说,可以通过这样一些: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或道德问题。(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1、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当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时,仍能遵守有关的法律。(个案公平与社会公平)2、讲证据。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特性。3、讲程序。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
41、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案例:(1)分饼的故事。二人欲分一饼,匀恐己亏,又盼占利,二人争议未果,求助于智者,得一法,二人按其作之,果真公平。这里的程序问题:由谁负责切饼?切饼之后由谁先挑?智者的分饼规则:拿刀分饼的人,没有先挑选的权利。(2)余祥林冤案引发的思考。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经过排查,认为死者为张在玉,其丈夫余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同年10月,余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余祥林上诉后,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经地区、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祥林有期
42、徒刑15年。2005年3月28日,“被杀”的张在玉突然返回家乡,此时余祥林已服刑11年。无辜蒙冤坐了11年大狱的余祥林,终以“死妻”复活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余祥林案给我们的反思并非仅仅是冤狱、国家赔偿,更重要的是告戒人们要重视法律程序。正因为长期来刑事程序不完善、司法体制不健全,导致了刑事司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冤案。4、讲法理。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以适当的理由支持所获得的结论。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高更严格:理由必须是公开的;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
43、上的具体规定,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二、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权威,一方面,是指把一些人的意志强加于另一些人;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含有尊严、权力和力量的意思
44、。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法律权威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法律至上,即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处于最受敬重的地位,具有至高无上的威严。第二,法律至圣,即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具有最高的威力。法律一旦被侵犯,不管违法者是谁,无论是个人或机关,都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第三,法律至贵,即法律至为重要。“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所提示的正是这个道理。第四,法律至信,即对法律的真诚信仰。人们对法律的认同与崇尚是一条沟通法律与社会的金色纽带。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
45、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法律权威,首要的是宪法权威,没有宪法权威的社会,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不服从宪法权威的公民,不是合格的现代公民。(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J(伯尔曼语)宗教之所以受到教徒的无限膜拜,根本的一条是它在教徒们心目中是一种信仰。法律能否实施得好,关键在于有权威并受到信仰。对法律的信仰是指法律被人们信赖,法律受人尊重,受人推崇,受人敬慕。而信仰的基础则是法律为人们熟知和信赖。失去信仰的法律,就是僵硬的教条。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形成不是自发的,除了完善的法律制度、良好的执法状况、健康的法
46、制氛围之外,人们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对良好法律意识的形成同样是重要的。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分析、违法犯罪的危害和教训等。教育的方式和途径包括有组织的普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在特定的时间,组织专门的人,到特定的公共场所进行宣传教育等。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课外学习引导及作业布置:思考:是法大于情,还是情大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