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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2024年冬春生活救助总结根据中央、省、市、区对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生活救助有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现将2023-2024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受灾基本情况20232024年我乡发生了旱灾、洪涝灾害,全乡10村(社区)不同程度受灾,致使农作物减产和绝收,给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带来困难。根据灾情统计20232024年我乡受灾人口248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45.86公顷。粮食作物受灾面积345.86公顷,农作物绝收面积4.4公顷。粮食作物绝收面积4.4公顷。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102.5
2、6万元,农林牧渔业损失373.34万元,造成直径经济损失475.9万元。无屋倒塌,损坏15间,紧急避险和紧急转移安置16人次,无因灾死亡人口,无因灾死亡大牲畜情况。二、抗灾救灾工作的措施相关程序1、救助程序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通过“户报、村评、乡审、三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救助类别、款物数量等,并张榜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一是户报:受灾群众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或村民小组向村委会提名。申请应写明家庭、受灾以及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救助等情况,同时提供灾害损失相关图片资料;二是村评: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议,评出需救助名单及救助
3、种类、金额、物资数量等,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三是乡审:乡镇对各村上报的需救助名单、表册进行分类、汇总和审核,必要时组织开展入村入户调查、抽查,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救助标准:(1)房屋受损评定标准房屋受损分为三挡分别是:倒塌房屋、严重损坏房屋、一般损坏房屋。补助标准:对高寒寒冷地区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户按照户均2.8万元进行救助,一般损坏农房按照户均2800元进行救助;对一般受灾地区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按照户均2万元进行救助,对一般损坏农房户按照户均2000元进行救助。(2)受灾人员救助评定标准具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农作物全部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
4、病情况之一,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2)具有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300的标准进行救助;视情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3)对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酌情发放救灾衣被。(二)经验做法一是高度重视,周
5、密安排。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乡受灾困难群众情况,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冬春救助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摸清底数,重点救助。精准核定救助对象,保障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对排查情况准确分类统计并汇总,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优先考因灾致贫返贫户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重点帮助受灾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加强宣传,公开透明。通过“村村响”、公示栏、微信群、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度,促使群众发挥监督作用,有效提高冬春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四是规范程序,强化监督。户报、村评、乡审、三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将确定的救助对象在乡、村、自然村“三级”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保障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