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docx(1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民法典知识11传手册()编制2021年12月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的颁布,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代人的夙愿,中国人民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2、,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录1.胎儿对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2 .未成年人如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 .是否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4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5 .法人的类型有哪些?6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7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少年?8 .什么条件下物权变动发生效力?9 .业主共有部分包括哪些?10
3、 .善意取得应满足的条1牛?I1.什么叫居住权?12 .如何实现抵押权?13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14 .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时间?15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16 .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17 .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吗?18 .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19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必须购买标的物吗?20 .用电人不支付电费,供电人可以中止供电吗?21.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22 .自然人之间贷款合同利息如何确定?23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24 .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25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价款如何处理?26.免票旅客是否可以获得人身伤亡赔偿?27 .
4、业主是否可以未入住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8 .替朋友还的钱可以通过主张不当得利追回吗?29 .死者亲属可以决定人体捐献吗?30启然人可以随外婆姓吗?31.微信号属于个人信息吗?32 .共同生活的爷爷奶奶是否属于家庭成员?33 .可撤销的婚姻包括明陛?34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35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36 .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3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38 .何为离婚冷静期?39具备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少名子女?40.如何理解抚养优先权?41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42 .
5、继承人的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43 .如何理解代位继承?44遗嘱的种类有明悭?45 .是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46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明陛?47 .学生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吗?48 .租赁、借用机动车,买卖机动车未过户,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49 .被狗咬了,找谁承担责任?50 .被不明抛掷物扎伤了找谁承担责任?正文1.胎儿对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JIJ益保护的,胎JIZ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2 .未成年人如何实施民事法律行
6、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 .是否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可以.但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确定;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4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有效.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
7、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5 .法人的类型有哪些?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莒利法人包括有限贡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6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
8、行为的(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61.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7.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间为多少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1岁之日起计算;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徘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
9、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刑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8 .什么条件下物权变动发生效力?物权分为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9 .业主共有部分包括哪些?建筑区划内的
10、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1口物业服务用房,屈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屈于业主共有.10 .善意取得应满足的条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鞭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I1.什么叫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期B艮届满或者居住权人
11、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12 .如何实现抵押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睦行到脏责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要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能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13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同一动产上设立留置权、抵押权或者质权人,留重权优于柢押权和质权;同一财产设立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登记优于未登记,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未登记的按照比例;同一财产既设
12、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14 .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时间?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包括合同书形式、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和网络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烹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15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
13、权是针对合同的强行顺序而言的,合同的履行质序分为同时履行和先后履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联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16 .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14、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有两种: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I责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I责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17 .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吗?不可以.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违约金是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损
15、失赔偿额,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定金是一方向对方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18 .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基本原则是: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迟延交付标的物的风跄由买受人负担,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
16、风睑.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风跄由买受人负担,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收取标的物的风跄由买受人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试用期间标的物灭失风险的承担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根本违约,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19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必须购买标的物吗?不一定。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
17、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20 .用电人不支付电费,供电人可以中止供电吗?可以,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事先通知用电人.21 .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俏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自
1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娉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22 .自然人之间贷款合同利息如何确定?合同有约定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2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国旨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股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
19、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职责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娟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24 .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
20、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股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1责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5.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价款如何处理?工程验收合格或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的,可以参照合同价款折价补偿承包人,并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工程经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M会;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
21、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6 .免票旅客是否可以获得人身伤亡赔偿?可以获得.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旅客包括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27.业主是否可以未入住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不可以。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
22、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28 .替朋友还的钱可以通过主张不当得利追回吗?不可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通常情况下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除外.29 .死者亲属可以决定人体捐献吗?可以,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死者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由死者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采用书面形式.30 .自然人可以随外婆姓吗?可以.自然人除随父姓或者母姓外,还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这里的直系长辈血亲就包括爷爷奶奶、外公外婆。31 .微信号属于个人信息吗?属于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
23、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32 .共同生活的苍爷奶奶是否属于家庭成员?属于.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不暝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夕目小子女.33 .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哪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悄婚姻,请求撤悄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樨出.(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
24、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4 .婚姻无效和被撤梢的法律后果?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35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不一定。夫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
25、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贿的财产,但是遗嗔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36 .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不一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当然属于共同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得有所负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屈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3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C1.方有隐藏、转
26、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G1.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38 .何为离婚冷静期?高婚冷静期只适用于申请离婚,不适用诉讼罔婚。指的感皆姻登记机关收到随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罔婚的可以撤回申请;坚持要离婚的,需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圈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9 .具备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少名子女?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J1.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
27、人,不受限制.40 .如何理解抚养优先权?抚养和收养是不同的概念,加JlJ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有关收养的规定.抚养优先权指的是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41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遗赠扶养协议遗暝继承(遗赠)法定继承.42 .继承人的理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行为的,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行为的,
28、丧失受遗赠权.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有伪造、算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有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嗯,情节严重行为的,丧失继承权,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43 .如何理解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1版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夕阳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2腋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
29、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44 .遗嘱的种类有哪些?遗嘱的种类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立遗嘱后,遗岷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45 .是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不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如果侵
30、权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不管侵权人有无过错,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46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贽、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47 .学生在教育机
31、构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吗?分三种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如果教育机构不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学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损害,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48 .租赁、借用机动车,买卖机动车未过户,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
32、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
33、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49 .被狗咬了,找谁承担费任?民法典对饲养动物、动物园动物、危险动物、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分别作了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者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50 .被不明抛掷物扎伤了找谁承担责任?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直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辛M我,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