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农产品销售企业入规入统的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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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支持农产品销售企业入规入统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销售份额,推动农产品销售企业入规入统,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全市农产品销售情况,增强农业企业发展动能,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强化入库培育指导(一)加强在库企业服务。持续指导在库农产品销售企业根据实际健全完善企业经营会计和统计基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二)强化准入库企业指导。积极动员和指导对准达标但暂未入库的准入库农产品销售企业,健全规范会计核算账目、统计基础和申报入库所需各类资料。(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三)扶持有潜力企业达标。将上一年度批发额接近2000万元和零售额在300-500万元的未达标农产品销售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助力做大规模总量,逐步引导入规入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二、强化做大做优扶持(四)支持建设加工项目。支持入规入统农产品销售企业申报省、市农产品加工项目奖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五)支持争先创优。支持入规入统农产品销售企业申报

3、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赣鄱正品”、省级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等;支持入规入统示范社申报中央财政扶持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六)支持做强电商销售。支持入规入统农产品销售企业对接阿里、京东、抖音、学习强国等平台,进入盒马、山姆、华润、米其林等大型高端商超。支持每个县(市、区)培育2-5家以农产品、土特产为主的较大规模电商企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三、强化市场开拓扶持(七)支持外出参展。推荐入规入统农产品销售企业参加中外地理标志产品

4、博览会、中国绿色有机食品博览会、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中国农交会、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等展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5Z(八)支持融湾发展。支持入规入统农产品销售企业进驻深圳海吉星“圳帮扶”消费平台、深圳海吉星农特产品馆和寻乌农特产品馆,开拓深圳等湾区市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九)支持品牌创建。支持入规入统农产品销售企业参加赣南富硒品牌等宣传活动,推荐参加省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价;鼓励已入规入统企业入驻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专营店,专柜销售绿色有机食品。(

5、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四、强化财税扶持(十)建立“上台阶”奖补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对零售额和批发额达到有关政策标准的首次入规入统农产品销售企业,以零售额500万元或批发额2000万元为起点,区分不同档次,由受益县(市、区)给予相应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十一)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对拟入规入统或已入规入统的农产品销售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辅导,确保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

6、区、蓉江新区管委会)五、强化金融扶持(十二)强化保险支持。对入规入统的农产品销售企业从事农业生产并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落实国家、省、市、县级财政补贴政策,提高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十三)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将经营状况良好的入规入统农产品销售企业纳入“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农信贷通”等信贷产品“白名单”,在申报贷款时推荐给相关合作银行,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简化申贷程序、绿色审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六、强

7、化用地支持(十四)加强用地保障。保障入规入统农产品销售企业建设农产品冷链、仓储等基础设施用地,助力做大做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用地指标使用向入规入统的农产品销售企业倾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十五)支持给予土地经营权。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的土地,依法依规流转给入规入统的农产品销售企业发展农业生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七、强化部门协调扶持(十六)扩大政府采购支持。鼓励基层工会在使用和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时,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工会会员采购入规入统农

8、产品销售企业的产品。积极发展入规入统农产品销售企业为工会会员服务卡合作商户,引导会员消费。(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十七)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市县分别组建由农业农村、果业、统计、商务、财政、税务、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监管分局、自然资源、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建立每季度调度推进机制和台账管理机制,合力推动入规入统。各县(市、区)建立入规入统企业重点帮扶制度,由科级以上干部开展“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给予管理、创业、用工、培训等方面的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果业发展中心、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

9、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蓉江新区管5Z农产品销售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电商企业等农产品销售企业)符合以下2个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入规入统:一是农产品年批发额达2000万元或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贸易企业,并原则上要求其外购农产品价值超过自行种植的农产品价值;二是农产品或加工产品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加工法人企业、附营农产品销售产业活动单位。同时,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坚决不搞“拔苗助长”或“虚报假报”。本政策措施自11月10日起施行,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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